宁德市电影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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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唯一号: 130931020210000072
机构名称: 宁德市电影公司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10000011/001
起始页: 0175.pdf
行业类型: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地址: 宁德市建新路2号
后置机构: 鑫隆(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结束时间: 2007年12月25日

机构描述

宁德市电影公司位于宁德市建新路2号,办公楼面积2000平方米。到1993年,设立以下机构:办公室、发行宣传科、影片管理科、放管科、计财科。在职人员25人、退休5人。到2007年底在职17人,临时工4人,退休15人。 1993年宁德市电影公司因违规发行影片,省电影公司终止了对市电影公司的供片,而直接向9县(市)电影公司供片。地区电影公司直接到北京国家广电部电影局要求宁德地区自主发行影片,得到批准,1993年11月20日广电部电影局下达了(93)电字第662号《关于宁德地区自主发行国产影片的批复》。当时接受宁德地区电影公司发行影片的有:福安、福鼎、霞浦、柘荣、古田、屏南、寿宁、周宁等县(市)公司。由于宁德地区影片发行区域较小,制片方收取的版权费有限等原因,再加上地区电影公司财力不足,缺乏大量的购片资金,自主发行国产影片仅维持不到一年时间。 1994年8月,陈光敏调任宁德地区电影公司任经理直至2007年。从1994年8月起,地区电影公司靠库存的复映片开展发行工作,并与福州、莆田、泉州等地(市)电影公司进行影片交换,增加影片发行量。到1996年5月,成立福建海峡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后,才增加部分新影片。 这时期,电影公司经济收入进入最低谷。地委分管领导提出了“双主业、双肩挑“的发展思路。1995年地区电影公司引进私人资金,破围墙筹建十一间店铺,让投资者经营5年后归还店铺,把原有电影招待所租赁经营办公楼出租,还先后开办了舞厅、泡脚屋等增加收入。 从1994年起,电影公司入不敷出,员工调资都不能按核定的标准发放。2007年12月25日宁德市电影公司办公地点及宿舍楼拍卖给鑫隆(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00万元成交。

知识出处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宁德市文化志1993-2008》

本书讲述了1993年至2008年,宁德市文化建设呈现出公益性文化事业日益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崭新局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如期建成,实施艺术精品带动战略,加强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成果斐然;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团体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辛勤耕耘,创作大量文化新作品,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文化服务,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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