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伏佺,中共甘棠区委副书记(1955.3—1956.10)楮坪公社副书记(1960.10—1961.8)楮坪公社书记(1961.8—1964.9)溪潭区副书记、书记(1964.10—1966.7)溪潭公社党委书记(1966.7—1968.4)城郊公社革委会主任(1970.5—1971,3)富溪公社主任兼党委书记(1971.3—1974.11)坂中公社主任兼党委书记(1974.8—1980.9)中共福安县委统战部部长(1980.10—1984.2)兼政协副主席(1980.10—1983.12)对台工作部部长(1984.2—19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