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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钟建瑶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温州少数民族》
唯一号:
130930020220001339
人物姓名:
钟建瑶
人物异名:
建:瑶公;号:笃之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354.pdf
性别:
男
时代:
清
出生年:
1840年
卒年:
1908年
籍贯:
文成县培头村
民族:
畲族
亲属:
钟永谐
传略
钟建瑶:民间大律师,建瑶公,号笃之,文成县培头村人,畲族。生于清道光庚子年(1840),卒于光绪戊申年(1908),享年69岁。 他系钟永谐次子,少年就在父亲的严格教育下成长,聪明颖悟,才智极好,邻里都以大器视之。年轻时由贡生升布政司,候选江西分府职衔。 作为民间律师,他精通法律,云游浙、闽、赣,参与诉讼。清末的一年九月,田稻将熟,县民甲某夜间需去山里平坡守卫防盗和防野猪,又恐山中虎狼突袭,便携枪防身。是夜,邻居乙某也前往巡田。甲某闻田中响动,昏暗中似有人形,即喊问。乙因风大未听到应答。甲某怀疑非贼即虎,心畏惧,即开枪射击,欲吓退之。竟不料致乙某胸、颈等多处受伤,不治身亡。知县将甲某依格斗杀人条律,判处绞刑,等上级回复公文行刑。 甲某戚友不服判决,找到钟笃之。钟接案审查认为:甲某夜间携枪守稻,听到响声喊问不应,疑为非贼即虎,放枪致乙某身亡,是误伤。又因甲乙系邻居,稻田又相邻,轻率放枪,是误毙人亡命。而知县的裁决,定格斗杀人含义不妥,应撤销判决,改甲某适用的法律:凡无故向有人居宅舍放弹射箭因而致死,律杖一百,流放千里。此案得到较妥当的处理,使人心服。笃之先生讼词精明,在民间传为佳话。 笃之先生还在书法、美术、绘画方面有专长,盛明于人。
知识出处
《温州少数民族》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温州52个少数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内容包括:源流与分布、革命斗争、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族习俗、民族事务管理、城市民族工作、政府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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