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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活习俗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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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3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活习俗
分类号:
K892.25
页数:
7
页码:
408-414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州地区畲族男女的传统服饰,包括服装、绑腿、围裙、鞋和发式等。这些服饰具有独特的风格和色彩,反映了畲族人民的勤劳和朴实。随着时代的发展,畲族服饰也经历了变化,但部分传统元素仍被保留下来。
关键词:
福州市
风俗习惯
生活习俗
内容
一、服饰
(一)服装
男装 福州地区畲族男子上衣为对襟式。旧式畲族男子服装于衣领、两襟及袖口加缝花边。清代初期,受汉装影响,多数不缝花边,惟有生产劳动时所穿纻布衣与汉族男装有所区别,其式为平领、短袖、衣领内缝套肩,两侧衣襟套缝蓝或白添条,边缘为蓝色或白色包边,胸前缝布结纽扣或缝布条供系结使用。裤子多为直裆,长至脚面,夏秋穿短裤。
女装 福州地区畲族女子的衣服,既不同汉族女装,也不同于外地畲族女装,其造型美观,色彩斑斓,风格独特,称“凤凰装”。上衣为古典交叉服装,衣长至膝,衣袖较短,袖口较窄。领、袷部位用红、白、黑、蓝、绿、黄等色布缝“捆只颜”和机织或自绣花边。“捆只颜”以6种颜色为一组。盛装、礼服的“捆只颜”多的缝3组,并列宽度达10厘米,袖口亦缝“捆只颜”和花边。老年妇女和少女只缝1~2组,不论是盛装、礼服和平装衣衩内缘皆套缝白添条,穿着时白添条向外。畲族女子的裤子较宽大,长至小腿,俗称“半长裤”。今除下田劳作时穿“半长裤”外,平时皆穿长裤。
畲族男女服装的颜色多黑(青)、蓝(靛蓝),以黑色为主,因为黑色象征勤劳、朴实。明至民国时期,福州地区畲族群众生活艰苦,服装的布质不论春、夏、秋、冬皆用自种自织自染的苎布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服装多改用纯棉或涤棉等布料缝制,仅夏装尚用苎布。80年代起,男女青年多着时装,只有女子礼服和老年妇女仍保持传统服装。
(二)绑腿、围裙
畲族妇女习惯在小腿部扎绑腿,俗称“脚绑”,作为装饰兼防护、保暖之用。绑腿呈三角形,长、宽分别为55厘米和28厘米。用黑色棉布缝制,后小腿小直边绣花,末端有红色缨络和紫红色长襟,打扎后缨络垂于小脚上。70年代起,多穿长裤、袜子,已少见用绑腿的。
围裙系传统服装的配套饰品,围上后起紧身和装饰作用。围裙为四角形,裙头为白布沿底缝制,三面缝“捆只颜”,四角绣大朵云图案,缝制工艺精美。
(三)鞋
明代畲族男子的鞋子多为野生纤维编织。清代,部分富户穿高鼻布鞋。民国时期,多穿圆口布鞋,少数富户之人置有雨鞋。多数人白天为打赤脚,晚上穿布条与稻草编织的拖鞋。50年代男子穿多带的球鞋,70年代多穿“解放鞋”;80年代多穿皮鞋,下地时穿塑料拖鞋、塑料凉鞋或解放鞋。
畲族传统女鞋为单鼻,俗称“单鼻鞋”。鞋用黑布缝制,鞋底为布质(称千层底),鞋面为红线缝中脊,鞋头隆起,鞋头和边沿绣花,有的配有红色短穗,后跟鞋口边沿缝3×2厘米红布块,制作精致,富有民族特色,制作一双要费时一个多月。穿者只限于结婚和部分富户,多数妇女与男子一样穿布条与稻草编织的拖鞋。70年代,畲族妇女平时多穿布鞋、解放鞋。80年代起青年妇女多穿凉鞋、拖鞋、皮鞋,传统的“单鼻鞋”仅在结婚时才穿。
(四)发式
清代,畲族男子发式与汉族无异,前额剃光,后脑勺留长辫盘头而束。民国时期,开始剪辫,时兴理“海军式”。50年代,中青年男子理“一边倒”,俗称“解放头”,老人剪平顶式发型。80年代男子多理“八分式”发型,少数青年留披肩发、烫卷发。
畲族女子发式独具风格,且有年龄之分。少女梳单辫,辫之末部扎红色或紫红色绒线,垂于背后;未婚青年女子亦梳单辫,辫用红色绒线裹,环盘于头上,扎于后脑勺,前额露海眉,俗称梳髻圈;已婚的中、青年女子梳“凤凰髻”,先将头发分成两个部分,头后配假发,用红色或紫红色绒线先扎成棒状(内套小竹节),然后从头后斜折至头顶与所留的头发合并,在前额处盘绕成螺旋状,再辅扎红色绒线加固;老年妇女发式与中、青年女子相同,但绒线以红为主,间以蓝色。罗源县飞竹、霍口一带的老年妇女多以蓝色绒线为主。自60年代起,仅中年妇女保留传统发式,青年妇女多梳辫或剪短发。90年代起时兴烫发、留披肩发等。
(五)饰品
畲族重视戴饰品。清代时男子装饰银制圆型扁扣,民国时期较为少见。女子饰品多,且有未婚和已婚的区别。少女有耳环、银手镯、银戒指,衣装配有银扁扣,但制作较为简单。已婚的中、青年妇女佩戴十分讲究,戴银耳坠、手镯、戒指,制作精致的银手镯配有若干个小铃。衣袷(即衣领交叉处)镶一对半圆形银制扁扣,可分可合,扁扣有凸形双凤花纹,下端各装有3条银穗和小铃,行走时有“叮铛”之声。少数女子还佩戴银脚锁,其制作与明至民国时期,福州地区畲族群众生活艰苦,服装的布质不论春、夏、秋、冬皆用自种自织自染的苎布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服装多改用纯棉或涤棉等布料缝制,仅夏装尚用苎布。80年代起,男女青年多着时装,只有女子礼服和老年妇女仍保持传统服装。
(二)绑腿、围裙
畲族妇女习惯在小腿部扎绑腿,俗称“脚绑”,作为装饰兼防护、保暖之用。绑腿呈三角形,长、宽分别为55厘米和28厘米。用黑色棉布缝制,后小腿小直边绣花,末端有红色缨络和紫红色长襟,打扎后缨络垂于小脚上。70年代起,多穿长裤、袜子,已少见用绑腿的。
围裙系传统服装的配套饰品,围上后起紧身和装饰作用。围裙为四角形,裙头为白布沿底缝制,三面缝“捆只颜”,四角绣大朵云图案,缝制工艺精美。
(三)鞋
明代畲族男子的鞋子多为野生纤维编织。清代,部分富户穿高鼻布鞋。民国时期,多穿圆口布鞋,少数富户之人置有雨鞋。多数人白天为打赤脚,晚上穿布条与稻草编织的拖鞋。50年代男子穿多带的球鞋,70年代多穿“解放鞋”;80年代多穿皮鞋,下地时穿塑料拖鞋、塑料凉鞋或解放鞋。
畲族传统女鞋为单鼻,俗称“单鼻鞋”。鞋用黑布缝制,鞋底为布质(称千层底),鞋面为红线缝中脊,鞋头隆起,鞋头和边沿绣花,有的配有红色短穗,后跟鞋口边沿缝3×2厘米红布块,制作精致,富有民族特色,制作一双要费时一个多月。穿者只限于结婚和部分富户,多数妇女与男子一样穿布条与稻草编织的拖鞋。70年代,畲族妇女平时多穿布鞋、解放鞋。80年代起青年妇女多穿凉鞋、拖鞋、皮鞋,传统的“单鼻鞋”仅在结婚时才穿。
(四)发式
清代,畲族男子发式与汉族无异,前额剃光,后脑勺留长辫盘头而束。民国时期,开始剪辫,时兴理“海军式”。50年代,中青年男子理“一边倒”,俗称“解放头”,老人剪平顶式发型。80年代男子多理“八分式”发型,少数青年留披肩发、烫卷发。
畲族女子发式独具风格,且有年龄之分。少女梳单辫,辫之末部扎红色或紫红色绒线,垂于背后;未婚青年女子亦梳单辫,辫用红色绒线裹,环盘于头上,扎于后脑勺,前额露海眉,俗称梳髻圈;已婚的中、青年女子梳“凤凰髻”,先将头发分成两个部分,头后配假发,用红色或紫红色绒线先扎成棒状(内套小竹节),然后从头后斜折至头顶与所留的头发合并,在前额处盘绕成螺旋状,再辅扎红色绒线加固;老年妇女发式与中、青年女子相同,但绒线以红为主,间以蓝色。罗源县飞竹、霍口一带的老年妇女多以蓝色绒线为主。自60年代起,仅中年妇女保留传统发式,青年妇女多梳辫或剪短发。90年代起时兴烫发、留披肩发等。
(五)饰品
畲族重视戴饰品。清代时男子装饰银制圆型扁扣,民国时期较为少见。女子饰品多,且有未婚和已婚的区别。少女有耳环、银手镯、银戒指,衣装配有银扁扣,但制作较为简单。已婚的中、青年妇女佩戴十分讲究,戴银耳坠、手镯、戒指,制作精致的银手镯配有若干个小铃。衣袷(即衣领交叉处)镶一对半圆形银制扁扣,可分可合,扁扣有凸形双凤花纹,下端各装有3条银穗和小铃,行走时有“叮铛”之声。少数女子还佩戴银脚锁,其制作与明至民国时期,福州地区畲族群众生活艰苦,服装的布质不论春、夏、秋、冬皆用自种自织自染的苎布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服装多改用纯棉或涤棉等布料缝制,仅夏装尚用苎布。80年代起,男女青年多着时装,只有女子礼服和老年妇女仍保持传统服装。
(二)绑腿、围裙
畲族妇女习惯在小腿部扎绑腿,俗称“脚绑”,作为装饰兼防护、保暖之用。绑腿呈三角形,长、宽分别为55厘米和28厘米。用黑色棉布缝制,后小腿小直边绣花,末端有红色缨络和紫红色长襟,打扎后缨络垂于小脚上。70年代起,多穿长裤、袜子,已少见用绑腿的。
围裙系传统服装的配套饰品,围上后起紧身和装饰作用。围裙为四角形,裙头为白布沿底缝制,三面缝“捆只颜”,四角绣大朵云图案,缝制工艺精美。
(三)鞋
明代畲族男子的鞋子多为野生纤维编织。清代,部分富户穿高鼻布鞋。民国时期,多穿圆口布鞋,少数富户之人置有雨鞋。多数人白天为打赤脚,晚上穿布条与稻草编织的拖鞋。50年代男子穿多带的球鞋,70年代多穿“解放鞋”;80年代多穿皮鞋,下地时穿塑料拖鞋、塑料凉鞋或解放鞋。
畲族传统女鞋为单鼻,俗称“单鼻鞋”。鞋用黑布缝制,鞋底为布质(称千层底),鞋面为红线缝中脊,鞋头隆起,鞋头和边沿绣花,有的配有红色短穗,后跟鞋口边沿缝3×2厘米红布块,制作精致,富有民族特色,制作一双要费时一个多月。穿者只限于结婚和部分富户,多数妇女与男子一样穿布条与稻草编织的拖鞋。70年代,畲族妇女平时多穿布鞋、解放鞋。80年代起青年妇女多穿凉鞋、拖鞋、皮鞋,传统的“单鼻鞋”仅在结婚时才穿。
(四)发式
清代,畲族男子发式与汉族无异,前额剃光,后脑勺留长辫盘头而束。民国时期,开始剪辫,时兴理“海军式”。50年代,中青年男子理“一边倒”,俗称“解放头”,老人剪平顶式发型。80年代男子多理“八分式”发型,少数青年留披肩发、烫卷发。
畲族女子发式独具风格,且有年龄之分。少女梳单辫,辫之末部扎红色或紫红色绒线,垂于背后;未婚青年女子亦梳单辫,辫用红色绒线裹,环盘于头上,扎于后脑勺,前额露海眉,俗称梳髻圈;已婚的中、青年女子梳“凤凰髻”,先将头发分成两个部分,头后配假发,用红色或紫红色绒线先扎成棒状(内套小竹节),然后从头后斜折至头顶与所留的头发合并,在前额处盘绕成螺旋状,再辅扎红色绒线加固;老年妇女发式与中、青年女子相同,但绒线以红为主,间以蓝色。罗源县飞竹、霍口一带的老年妇女多以蓝色绒线为主。自60年代起,仅中年妇女保留传统发式,青年妇女多梳辫或剪短发。90年代起时兴烫发、留披肩发等。
(五)饰品
畲族重视戴饰品。清代时男子装饰银制圆型扁扣,民国时期较为少见。女子饰品多,且有未婚和已婚的区别。少女有耳环、银手镯、银戒指,衣装配有银扁扣,但制作较为简单。已婚的中、青年妇女佩戴十分讲究,戴银耳坠、手镯、戒指,制作精致的银手镯配有若干个小铃。衣袷(即衣领交叉处)镶一对半圆形银制扁扣,可分可合,扁扣有凸形双凤花纹,下端各装有3条银穗和小铃,行走时有“叮铛”之声。少数女子还佩戴银脚锁,其制作与精制的手镯大致相同,配有小银铃,走路时发出声音。但最具特色和贵重的是凤冠,俗称“髻”。凤冠有下月、竹筒、身壳(绸布缝)、金簪(簪身骨、簪头银制)、锭头梳、银杆(穗杆)、银簪、凤尾(布织)、五色穗、红帕(布)等组成。银杆细长,末端系有五色穗。凤冠,首次为出嫁时戴,平时在探亲和节日时戴,最后一次是去世时戴着入葬。
(六)手巾、彩带
手巾 又称腰带。明代时其式样无考。清代时为蓝底白花,长1米,已婚女子皆佩带,手巾用于劳动时擦汗和包裹头部起保护髻的作用。
彩带 又称凤凰带,凤尾彩带,为凤凰装的配套饰品。彩带为自织,用蚕丝及棉纱混合编织,色调以红、黑两色为主,间以少量白色,长160厘米,宽18厘米,两端留穗。佩带时有的垂于两侧衣衩,有的交叉垂于后面,表示凤凰尾巴。
二、饮食
(一)主食
唐、宋时期,福州地区畲族以兽肉、玉米、荞麦和野生植物为主食,生活艰苦。自明代后期,随着水稻、甘薯的扩种逐渐转以薯米为主粮,辅以稻米。清代,部分乡村因水田开垦及水稻种植增加,稻米渐成主粮。福州地区畲族与汉族的饮食习惯相似,一日为三餐。农民农忙时三餐皆干饭,上午或下午加点心一餐,农闲或夏季晚餐搭配稀饭,农闲不食点心;居住城镇的畲族居民一般早餐为稀饭,午晚两餐为干饭。80年代,随着稻谷产量提高,畲族居民的饮食习惯发生较大变化,主食基本上为稻米,薯米多作为饲料。
(二)副食
菜类 受山区气候条件限制,畲民蔬菜品种比平原少,数量亦不多。常见的有:芋、茄子、黄豆、蚕豆,马铃薯、花生、空心菜、萝卜、包菜、丝瓜等;野菇尤以松菇为主,也是畲村群众的常用菜肴;竹笋则常年不断。
肉、蛋、油类 植物油以菜油、花生油、茶油为常用,动物油以猪油为主(畲民忌吃狗肉)。肉类以猪肉为主,普遍受群众喜爱。鸡、鸭、羊、鹅、兔肉,群众普遍有自己饲养的习惯,以备宴客及过年用。有的也作民间“食补”用。其次还时有狩猎所获的雉鸡、水鸭、山兔、山猪、山羊之类的野味肉食。鸡蛋、鸭蛋村民多用于飨客送礼,或产妇“做月里”,小孩满月“吃蛋酒”。过去平时食用较少,现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平时菜肴也比较普遍食用。
畲族历史上曾以狩猎为生,因此相沿喜欢食肉的习惯。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和招待客人,缺肉不可。平时改善生活也多以肉为主。因此,肉类人均消耗量比当地汉族要高出一倍。民国时期,罗源县内畲族群众饲养的猪、禽仍很少出售,多为自宰自吃,部分乡村还有“借吃”的俗规,即自宰的猪肉吃不完可以借给别人吃,不作价、不计息,待他人宰猪后还肉。50年代,借猪肉的习俗渐废,但爱好吃肉的习惯未变。70年代后,饲养的猪、家禽数量多,开始出售作为副业收入之一。
水产品类 鲜活鱼鲜,山区主要在溪中捕、钓。有武昌鱼、鲤鱼、鲍鱼、淡水鳗、花鳗鲡(溪滑)、小虾等。海产鱼类主要通过小商贩购买,多为咸干制品。解放后,随着交通发达,山区畲族民众可买到新鲜海产品。散居在沿海地区如罗源县黄岐、安凯、官坂等地的畲族居民,则可方便挑食水产品。
(三)饮茶
福州地区畲族不论男女皆嗜好饮茶,各家各户灶上都有陶制茶瓮和锡制的茶壶盛茶,以备随时饮用。上山、下地劳动时茶水常随,盛茶的多为竹制茶筒和木制的茶桶。茶叶皆为自种、自采、自制。自饮的多为较粗的茶叶,细嫩的茶叶留作请客或出卖。畲族多数群众还喜欢制、饮药茶,常见的有“石榴茶”(掏空番石榴内部的果肉,然后装入清明茶,熏干),“橘子茶”(掏空橘子内部果肉装清明茶,烤干),“艾茶”(艾叶加上清明茶)遇有腹涨、吐泻时加水炖服。
(四)饮酒
畲族群众有爱好饮酒习惯。秋收之后家家酿酒。糯米饭加红粬酿红酒,又称“青红酒”。加白粬酿白酒,加番薯酿番薯酒(又称地瓜酒)。霍口、飞竹一带畲村群众还喜欢酿南瓜酒,即取刚收成的南瓜,在其上部挖一小洞,装入饭、粬,然后盖严酿制。红酒、白酒、蕃薯酒和南瓜酒度数适中,尤其南瓜酒香甜可口,独有风味。80年代后饮啤酒、药酒的人渐多。畲族中经济条件许可的家庭晚上多饮酒,以消除疲劳。节日、喜庆、待客不能缺酒,缺酒被视为无礼貌,休暇时围拢在一起,边谈边饮,但饮酒拘礼节,极少暴饮。
(五)野生植物采食
福州地区畲族有采食野生植物的习惯。常见的菌类有松树菇、香菇、鸡肉菇、土茯苓;草木植物有仙草、百合花、马齿苋、苦车、野芹菜、田菊等;竹笋类有麻竹笋、六月麻笋、绿竹笋、苦竹笋、篓竹笋、青番笋等;灌木类有草梧桐嫩芽、土黄芪、牛蒡子等。其中松树菇、香菇、鸡肉菇、百合花、马齿苋、野芹菜以及竹笋等为直接煮或炒吃;苦车、草梧桐嫩芽先煮烂漂苦汁后炒食,土茯苓、土黄芪、牛蒡子等与其他食物配食。
(六)小吃与传统菜肴
畲族的风味小吃品种繁多,主要有:
仙草糕 取仙草熬汁去渣,加入米浆凝结,切块拌糖或加咸味即可,具有清凉、消暑作用。仙草旧时为野生,今多人工种植。罗源县洪洋乡王认、飞竹祀坑等畲村群众尤喜制作并食用。
糯米糍 先将糯米浸透后置饭甑蒸熟,舂成泥状,再分捏成饼状,用熟米粉或苏梅粉(苏梅为自种植物)粘上,或泡糖水即可食。糯米糍具有细、软、香的特点,十分可口,是畲族人招待客人的佳品,其制作方法亦传至汉族村,部分汉族群众亦会制作。
什锦豆腐 主料为豆腐(比一般豆腐结实),配以猪蹄肉、蛏干、海蛎、蛤肉、虾仁、香菇、冬笋片、蒜头、生姜等辅料以及酒、盐、糖等佐料,用慢火烧煮至豆腐内部产生空隙而止。什锦豆腐的主、辅料为荤、素搭配,清香可口,营养丰富。
糯米粽 福州地区畲族群众喜食糯米棕子。除用竹叶包的竹叶粽外,还有毛竹笋壳、篓竹笋壳包扎的竹壳粽;用茅叶包扎成三角形或棒状的竿粽;用棕榈叶编成袋,装入糯米的棕叶粽。因粽子用不同包装物包扎,所以其味道也各具特点,尤以棕榈粽香味最佳。
菠菠饼菠菠饼又称“田菊糍”,先将菠菠花(即田菊花)煮熟,漂去苦汁,加入糯米粉捏成泥状为皮,内装以糖、花生仁粉、芝麻为馅,套上糕叶(一种植物叶)或柚子叶,置蒸笼蒸熟即可。菠菠糍味香、甜,具清凉消暑作用。
药饭 药饭的制作方法是先将青草药熬汤去渣,然后加入大米煮饭。常用的青草药有土茯苓、土黄芪、牛蒡子、枫树皮等,青草药用法有单种或数种合用,药饭具有消除疲劳的作用。
姜饭 罗源部分畲族群众于春耕时有吃姜饭习惯。姜饭制作方法是先将锅烧红放入少许食油,然后倒入捣碎的姜末,炒片刻,加入水、盐以及大米(糯米、梗米均可)焖熟。姜饭具有味辣、香的特点,有消除疲劳作用。
竹筒饭 竹筒饭为罗源畲族于上山等野外作业不便带饭或送饭时烧煮午餐的一种方法相沿至今。烧煮办法是先取毛竹一节,钻孔装入大米、辅料、佐料,加水后置火堆中烧烤,熟后劈开竹筒,将饭取出。竹筒饭味香可口,近年经改进后被端上餐桌。
薯丸 以甘薯刮皮,捣成泥状,渗入番薯粉拌后,捏成圆形,加入佐料煮熟即成,酷似鱼丸,松软味美,老幼皆宜。
芋丸 以芋头煮熟去皮,拌番薯粉揉成泥状为皮,以瘦肉丝、姜末、葱米为馅,煮熟加醋即成。为传统宴席菜肴之一。
芋溜 以芋头煮熟去皮,渗入番薯粉揉成泥状,用刀切成小片,倒入备好的汤内煮熟。
笋菇煲 取鲜嫩冬笋和干香菇,置陶瓮内用木炭烧煮,其味清香甜美。
苦蒜饼 用野生的苦蒜切段,倒入番薯粉加水搅拌均匀,置锅内烤成。苦蒜饼味香可口,原为畲族群众下饭菜肴之一,近年已被挖掘,端上餐桌。
螃蟹酱 罗源的飞竹、霍口、西兰、松山、起步等地畲族有酿吃螃蜞酱的习惯。每年夏收之后畲族妇女皆到罗源湾沿海滩涂捉捕小螃蟹,舂烂并用苎布虑渣,加入食盐、红粬腌制,其味甚佳。
石蒜酱 又称“留留(音译)酱”。将“留留”洗净舂成泥状,加入食盐腌制而成,其味带酸而清凉。
三、居住
福州地区畲族入迁之始,均为搭草寮居住。草寮中部立树丫,杈上架横木,两侧以木棒斜撑,成“个”字形,然后用茅草编成“竿并”遮挡,食宿皆在其中,历数年迁徙,便弃旧寮而搭新寮。
明初,部分畲族开始定居垦殖,逐渐修建较固定的茅屋(亦称草寮)。其四周用乱石垒砌或筑土墙。中间立木柱,上架梁、椽并披以茅草或稻草,外观呈“个”字形,内隔成几个小间。茅屋的条件较草寮好些,但仍然矮小,人、畜共用。
清初,少数畲族居民随经济条件的改变,开始建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的瓦房,与当地汉族贫苦农民建筑的瓦房基本相似。住宿、厨房分室,人、畜分居。畲族所建的瓦房均利用山地,依山而建。向上看酷似阁楼,少数富户亦建六扇或八扇瓦房,前书院建吊脚楼,铺木板,吊脚楼底层放置农具、柴薪,有的饲养牲畜。部分房屋在正座的前廊及书院廊围上木栏杆。少数建有围墙、门楼,门楼之外建照墙。民国时期,建瓦房的畲族群众占少数,多数人仍居住茅屋,甚至草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罗源县鉴江远顶、程家洋等地畲族群众仍住茅屋。1953年后经济发展,逐渐新建土木和木结构瓦房。草寮、茅屋改作堆放肥料和饲养牲畜之用。80年代后,部分畲族群众开始建设钢筋混凝土住房,装电灯,使用电饭煲煮饭,同时看上电视。90年代,畲族居家开始安装自来水,装电话机。
福州地区畲族民众建房选址、择日尚具以下特点:
(一)讲究风水
房屋多选择避风纳水朝阳之地,请风水先生以罗盘定向;开基吉日多请道士诵经作法以求吉利;在上盖完成之日,生人必须马上住进,以免新房为“妖邪”所占。
(二)注重环境
畲族在建房过程中,亦吸收汉族建筑的风格,选择向阳避风有水源之地建筑房子,还在屋边、村口栽种林、竹、棕、果,俗称“造成风水画成龙”。如丹阳后湾的“旗杆厝”,坐落于山坡之上,前临涓涓溪流,隔岸低丘为屏。其朝向特点为正向封闭,由右侧面拐转门头进出。七里村的雷氏探花府建构也是典型的汉家建筑。
(三)聚族而居
畲族多居偏僻山区,为防止匪盗,稍殷富者建连体群房,多为十几户或几十户成一群落。其结构是:居于大围屋,以大门、上下厅堂及厢房为主体,两侧分为横厝,均与主体结构相对称,后屋为一排户户相连的平房,大门前有坪,类似客家的建筑风格。较为典型的如朱山后湾蓝氏家族建于清道光年间的棋杆厝,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计132间,可住三四十户人家。有些畲族地区,因受山地所限,故建成一字形房子,即户户相连,呈一字形摆开,畲语叫“竹篱寮”。也有少数畲家房子是呈“日”字形,四面连起,称“走马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畲族群众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二三层小洋房不断增多,内部装修水平也不断提高,改善了居住条件。
四、行旅
明、清时期,除沿海的畲族群众出门乘搭木帆船外,其余的皆为步行。内陆溪河虽多,但河道窄小,水流湍急,仅罗源县霍口溪的霍口、福湖、王廷洋等地河道较平坦,有竹排在两岸之间对行。由于畲族群众居住地点偏僻,路途多经荒山野地,为防兽、防抢劫,出门时多结伴而行。
民国时期水路交通以木船为主,陆路交通以步行为主。少数人及年长妇女坐轿或坐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间,仍靠步行。1958年“大跃进”时,因大办工业和“炼钢”、烧炭需要,连江县潘渡、长龙、蓼沿等部分畲族乡村开始修筑简易公路,公社化后多改为机耕大道。不少地方连劳动和运送肥料也用自行车,罗源县霍口乡福湖、溪前,松山乡八井、竹里、前房、可湖等畲村的中、青妇女多数会骑自行车,下地劳动亦骑车。80年代后建公路,畲民乘坐机动车辆外出的逐渐增多。90年代后,绝大多数畲村通公路,改善了旅行条件,中长途旅行基本上做到了以车代步。
五、分家
分家,又称“分开”、“分居”、“分吃”,因受汉族方言的影响,各地称法不尽相同。分家主要是家庭人口发展,家长为便于管理,或更好处理妯娌关系而采取的办法。清代后期,畲族群众兄弟之间分家俗规与当地汉族居民无异。分家时除生父母分给应得财产外,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礼物颇丰。有菜橱、饭桌、凳子、水桶、饭甑、碗、碟、筷子、汤匙、酒杯以及灶上所用的锅铲、瓢等。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碗、筷、汤匙、酒杯必须是10块或10双,取“十全”、“十美”的好彩头,寓建立“十全十美”幸福家庭之意。分家之日,岳父母或妻舅必须炊一饭甑的饭和米糕,连同厨具、餐具一同送往,谓给女婿家“热灶”。
80年代起,随经济条件的改善,岳父母办“分家”的礼物日趋高档化,一般以煤气灶、高压锅代替饭甑,沙发、电视机代替菜橱、饭桌、椅,富裕人家还送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等高档用品。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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