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狩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395
颗粒名称: 一、狩猎
分类号: K892.28
页数: 1
页码: 40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州地区畲族的狩猎习惯和规矩。畲族有狩猎习惯,每户都备有猎枪。狩猎有单独进行和集体行动两种方式。在狩猎前,畲族人会进行一些迷信活动,然后带猎狗前往预定地点。猎物分配有一定的规矩,参加分配的人不分先后,只要在猎物被捆好之前赶到即可。对于串入宅内的野兽,畲族人不捕不杀,而是为其戴上红布条并放生。此外,春季和夜间是畲族人不狩猎的时期。这些规矩和习惯反映了畲族人对自然和动物的尊重,以及他们的生态观念。
关键词: 福州市 生产习俗 狩猎

内容

福州地区畲族有狩猎习惯,基本每户皆备猎枪。狩猎有单独进行和集体行动两种。单独行动的多为猎取飞禽之类,集体行动的多是围猎个头大或凶猛野兽,如山野猪、山羊等,集体围猎通常3至5人组成。行猎前向“车山公”(又称且山公)、“灵狗将军”上香,焚烧“元宝”(纸制迷信品),并念咒语,准备完毕即吹号角(或竹节或螺壳制作),带猎狗,一同向预定地点进发。分配猎物有规矩,即第一枪击中猎物者分两份另加兽皮;赶山者较其他人辛苦,可分两份,参加围猎的猎狗亦分半份,其余按人头平分。参加分配猎物的人,不分先后到场,只要是在猎物4脚尚未捆好之前赶到的,亦同样参与分配,猎物的头部、内脏留敬“车山公”。奉敬结束,将其煮熟让众人品尝。
  畲族群众视串入宅(室)内的野兽为临危逃难,不论何种野兽,概不能捉捕或枪杀,在其脖子上扎上红布条,将其放生。凡被猎狗咬伤或咬死的猎物,必须挂于宅外树丫或置树墩上补上一枪始得食用。畲族群众一般春季不狩猎,理由是春季正值野生动物繁殖期。此外还有夜间不打鸟、不捕鸟的俗规。民谚道“好手不打夜间鸟,好枪不杀春头兽。”60年代后畲族群众很少狩猎,90年代后基本消失。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