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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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3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产习俗
分类号: K892.28
页数: 3
页码: 406-40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州市畲族生产习俗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狩猎、农耕、渔事、匠艺等。
关键词: 福州市 风俗习惯 生产习俗

内容

一、狩猎
  福州地区畲族有狩猎习惯,基本每户皆备猎枪。狩猎有单独进行和集体行动两种。单独行动的多为猎取飞禽之类,集体行动的多是围猎个头大或凶猛野兽,如山野猪、山羊等,集体围猎通常3至5人组成。行猎前向“车山公”(又称且山公)、“灵狗将军”上香,焚烧“元宝”(纸制迷信品),并念咒语,准备完毕即吹号角(或竹节或螺壳制作),带猎狗,一同向预定地点进发。分配猎物有规矩,即第一枪击中猎物者分两份另加兽皮;赶山者较其他人辛苦,可分两份,参加围猎的猎狗亦分半份,其余按人头平分。参加分配猎物的人,不分先后到场,只要是在猎物4脚尚未捆好之前赶到的,亦同样参与分配,猎物的头部、内脏留敬“车山公”。奉敬结束,将其煮熟让众人品尝。
  畲族群众视串入宅(室)内的野兽为临危逃难,不论何种野兽,概不能捉捕或枪杀,在其脖子上扎上红布条,将其放生。凡被猎狗咬伤或咬死的猎物,必须挂于宅外树丫或置树墩上补上一枪始得食用。畲族群众一般春季不狩猎,理由是春季正值野生动物繁殖期。此外还有夜间不打鸟、不捕鸟的俗规。民谚道“好手不打夜间鸟,好枪不杀春头兽。”60年代后畲族群众很少狩猎,90年代后基本消失。
  二、农耕
  (一)开彩
  罗源畲族称新一年第一次下地为“开彩”,亦称“兴工”。开彩需择吉日,一般在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四之间。是日,家人或邻居均忌说不吉利话,防止“打彩头”。开彩,于上午7~8点左右全家人扛锄头,带香、“元宝”至自家的田头,然后将元宝插于香中间,便持锄头作锄草仪式。至10点钟左右燃鞭炮返回。回家后全家人吃糕或太平面,寓时高、太平之意。有养牛者是日牵牛到土地庙前,燃元宝、香,放鞭炮,后牵牛吃草。开彩之俗,今在畲村仍延续。
  (二)帮工
  又称助工。即亲戚、朋友、邻居于农事大忙、建房、筑路以及其他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帮忙。帮者不计报酬,受帮者供给伙食,此俗长期相沿不变。
  (三)牛节
  耕牛是农业生产主要畜力。因此,畲族惜牛如命,明代后期起,还给牛过节。农历四月初八,大清早赶牛上山吃早草,同时边走边燃鞭炮,互相转告当日为牛过节。是日即使农事再紧也不能赶耕牛下地,放牛时不能用鞭打牛,也禁忌骂牛。中午或晚上煮糯米粥或黄酒炖泥〓给牛进补。牛节之俗今仍相沿。
  (四)换工
  又称“盘工”。农业个体经营时,农户为赶农时,多开展换工活动,换工不计工资。50~70年代末期,因农业集体经营,曾一度停止换工。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恢复换工之俗。
  (五)铲路
  罗源山区畲族群众自古相传有铲路(修路)习俗。即每年中秋节过后,各村组织劳力铲除村路、山路和田头的杂草,平整路面。一方面预防人为烧着路边杂草而引发山林火灾,同时也方便行人的往来和来年耕作。
  (六)禁山
  旧时族有和私有山林的保护靠乡规民约。每年元宵节之前,畲族各村的族长开始召集各房长等议定当年封山育林公约,公约议定后,开始施禁,即一人在前敲锣,一人在后宣读公约内容。反复多日,做到家喻户晓,违反公约者处罚。此俗自1953年起因林业合作化而终止。
  (七)还种头
  罗源畲族群众为提高家禽以及农作物品种质量,经常进行较远距离的配种以及引种。当家禽生育或农作物收成时,选一头家禽和部分农作物送给原种禽户和原种子户,以示酬谢。
  (八)分养
  罗源畲族群众有分养牲畜习俗,即因家庭劳力紧缺无法继续饲养牛、羊等者,将其送给别家饲养,增值部分实行分成,此俗今已少见。
  (九)砍树
  上山砍树前忌说不吉利话,在山上不能直呼姓名。砍大棵树时,先焚“元宝”(迷信品)向“山神”祈求保佑安全。农历每月初二、十六日摆供品,敬祀“山神”,谓之“做福”。
  三、渔事
  (一)造船
  罗源县吉壁等沿海畲族渔民视造船为大事之一,极为慎重,动工须择吉日,禁忌新丧者家属接近。底梁、桅杆等部件制作后即挂上红布作标志,忌人从其上跨过。新船下水还需择吉日,并设宴招待木匠。此俗相沿未变。
  (二)出海
  畲族渔民出海禁忌甚多,出海前语言中忌带“复”、“翻”、“破”等字眼,出海时带“元宝”、香等以备遇险时在船头焚烧,祈求妈祖保佑。海豚闪入渔网,视为不吉利,皆立即放生。船航行最怕坐风(逆风),因此在船上吃鱼时只能蹲着,不能坐。捕捞归来,在船上“做福”以答谢妈祖、龙王相助。50年代起,以上风俗日渐淡化。
  四、匠艺
  (一)请师傅
  畲族群众十分尊重工匠。明清时期,凡请“细木匠”做嫁妆,请缝纫匠缝嫁衣,请“大木匠”(罗源称搞建筑的木匠为大木)盖新房,请“泥水匠”筑坟等,皆要事先发红帖。东家对工匠殷勤礼待,所有工匠皆称师傅,不得直称其名,即使是东家的晚辈或自己的亲戚,亦不例外。工匠的工具不得乱动,动工之前先请师傅吃太平面,意为平安,并送“花彩”(红包)。盖房上梁,筑坟完工要办宴席宴请师傅。罗源县畲族盖房时以“泥水匠”为首,谓基础多泥水匠所立,所以在宴席上泥水匠坐首位,木匠坐次席。此俗仍相沿。
  (二)学艺
  罗源县畲族群众学艺与当地汉族相同,规定3年出师,期内师傅供给伙食,学徒无工资。学艺不能半途而废,否则要偿还伙食费。出师之后还要留在师傅身边跟班2~3年,然后方准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俗逐渐废除。学艺期间如有做工,徒弟可得零花钱。
  (三)题头
  “题头”即定点、定时理发并可欠理发钱。畲族男子理发时多待理发师傅定时上门服务,一般规定每月25~30日上门理一次。理发多在中午或下雨休息时间。这种理发工资普遍低于理发店价格,工资可统一结算。一般为谷子收成,即夏、秋两季收取。工资分男大口或小口两种计法。儿童周岁理发、新郎理发另送“红包”,即“花彩”。“题头”之俗部分乡村今仍沿袭,但在家理发的仅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报酬改为以现金结算,现理现付,不再欠账。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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