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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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300
颗粒名称: 二、扶持经济
分类号: D633.4
页数: 3
页码: 186-18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畲乡经济恢复和发展,通过拨款、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帮助畲族乡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政府加大了对畲族乡村的扶持力度,包括提供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畲族乡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畲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畲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 福州市 民族事务 扶持经济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立即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扶持畲乡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1950年10月,各县规定,凡在土地改革中分配畲村耕地亩数低于邻近汉族村的,应从汉族村抽调邻近耕地予以补足。罗源县从罗厝村抽出水田80亩补给八井畲村。20世纪50~60年代,发放给畲乡的救济款物,一般都比汉族地区多一倍左右。1950~1952年,罗源县政府先后拨出春荒救济粮3400公斤,救济畲农243户、736人;救济款5400元,救济畲农167户、520人。同时,拨款6600元,帮助畲村兴修水利;贷款1800元,帮助畲农210户购买耕牛和农具。1953~1957年,该县通过拨款、贷款等形式,帮助畲村兴修水利121处,垦覆茶园1300亩、油茶林120亩、竹林1120亩以及购买耕牛62头、农具210件。1957年10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追加拨给罗源县、连江县少数民民族特殊补助费1万元、5千元,用于解决山区畲族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1958~1960年间,罗源县人委发放棉被100床、棉衣321件、卫生衣裤650件、生活补助费9658元、生产补助款2300元以及减免农业税(口粮)170吨,帮助畲农渡过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1960年,连江县人委发放畲族救济款5000元,占全县发放总数的10%。1962年,该县除两次发放畲族救济款1.067万元外,还购买棉布2454米、棉花218公斤,加工成棉被、棉衣,发给缺衣少被的畲民。1964年,省民政厅、商业厅增发寒冷山区畲族成年妇女服装补助棉布、棉花、补助款,其中发给连江县棉布432公尺、棉花108公斤、补助款700元;发给罗源县棉布804公尺、棉花201公斤、补助款700元。
  20世纪60年代,各级政府经常追加对少数民族特殊补助费的拨款和生产资料的供应。仅1963年3月,省民政厅、商业厅分配给畲族地区化肥罗源县11吨、连江县6吨、闽侯县、永泰县各0.5吨。1963~1965年,省追加少数民族补助费,连江县共4.87万元、罗源县7.37万元、永泰县0.75万元、闽侯县0.2万元。各县在给畲村以生活扶持的同时,逐步扶持部分畲村发展以加工企业为主的队办企业。至1969年,罗源县共扶持畲族大队创办碾米厂27家、粮食复制品厂4家、茶叶初制厂5家、锯木厂3家。70年代,各县又重点扶持畲村解决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兴修水利,发展电力和交通设施。1970~1978年,罗源县政府先后兴建霍口至东宅、霍口至香岭、洪洋至伡溪、起步至护国的长59.5公里4条公路和飞竹至大洋、飞竹至甲坑、飞竹至塔里等长24公里6条机耕路;修建小觥、前峰、罗溪、钟下大小14座桥梁;建成福湖、溪里、飞竹、伡溪等的6座电站;扶持飞竹、霍口、西兰等畲族社队垦覆和抚育竹林1.5万亩;扶助一些畲族社队兴办铸造厂、木材加工厂等社队办企业,投入资金近600万元。1973~1978年,永泰县政府拨给协星、荷溪、力生、雁门等畲村共2.67万元,帮助这些畲村改变面貌;其中帮助荷溪村拉通高压电线,兴办粮食加工厂,兴修水利,使125亩水田旱涝保收,并开山造田56亩,全村粮食亩产翻一番,跨过《纲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加大扶持畲村发展经济的力度,省、市、县三级投放的扶持资金逐年增加。罗源县1979年为6.7万元,是1978年的3.25倍;1980年增至8.4万元;1981年为7.4万元;1982年14.6万元,1983年15.8万元,1984年28.9万元。永泰县1979年1.728万元;1980年1.09万元;1981年1.32万元;1982年1.23万元,1983年1.5万元。连江县1979年发放畲村生产补助款就达4.25万元,帮助创办粮食加工厂4座,砖瓦厂、小水电站各1座;购买手扶拖拉机3台;修建机耕路1条。1979~1983年,该县财政为穷困畲村减免农业税(原粮)达300吨。
  1985年12月起,全市畲族乡村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贫困民族乡村优惠政策。一是粮食合同定购改为议价收购,差价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补贴,每收购100公斤补贴6~8元,补贴费70%归卖粮户,30%归乡办公益事业。二是提高竹林特产税提留部分,由原30%提高到50%,留乡使用。三是农村集贸市场税、特产税、屠宰税划给乡财政收入。四是贫困畲族乡村免征农业税5年;新办企业免征增值税、产品税2年;畲村新、老企业免征所得税5年;外地在畲族乡村兴办企业的同样享受免征所得税5年待遇。五是取消国库券认购任务,由畲族群众自由认购。198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新增对贫困畲族乡村优惠政策:新办的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新办的工业企业(除糖、烟、酒、手表和未税毛茶加工精茶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3年。外地企业到畲族乡村办工业所分的利润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贫困的畲族乡村企事业单位免征奖金税2年。
  1986年,连江、罗源两县加强对畲村的经济扶持工作。连江县经过调查78个畲村(自然村),列为比较贫困的畲村(自然村)达66个,占84.5%,计有贫困户1612户、9318人,年人均纯收入147元、人均口粮159公斤。1986~1989年,该县财政共拨给全县畲村建设资金197.1万元,共建设小水电站5座,装机450千瓦,架设高压电线路180公里,修建机耕路210多公里、桥梁15座,购买手扶拖拉机58台,扶持创办林牧场和加工厂等畲乡企业10多个,造林2万多亩,种果600多亩,垦覆竹林1.3万亩,改造茶园1244亩。至1989年,已有1268户畲民基本摆脱贫困,占贫困户总数的78.7%。1990年,省、市拨给连江县畲村扶持资金21.6万元,扶持集体和联合体抚育、垦覆毛竹3万亩、造林2.5万亩、培植香菇30万袋、蘑菇15万平方公尺,促进畲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同年,据70个畲族自然村(占畲族自然村总数89.7%)调查,畲民年人均纯收入增至400元,人均口粮增至222.5公斤。罗源县列为贫困畲村的19个、贫困户2291户,年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
  1986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到罗源县挂点扶贫,并以畲村白塔乡大项村为挂点村;县直单位也建立挂钩畲村扶贫责任制。当年,在1985年县政府已投入资金21.65万元,发展立即见效的粮食,经济作物、畜牧、食用菌生产等短平快项目的基础上,全县又扶持畲村资金154.37万元,帮助畲村联办和联合体办果场51个2519亩,造林4.6万亩,垦覆竹林6000亩,改造茶园2200亩,兴修水利24处,修建公路6条28公里、桥梁6座,架设7个村、3个自然村的输电线路,兴办工业企业4家。1990年,全县为扶持畲村共拨款、贷款107万元,用于扶贫开发性生产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至1991年,该县畲村工农业总产值1590万元,为1985年的2.69倍;畲民年人均收入618元,人均口粮442公斤,分别比1985年增长2.09倍、43.67%。经过各级政府扶持,连江、罗源两县畲村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畲民生活明显改善。20世纪90年代初,连江、罗源两县贫困畲村先后脱贫,绝大部分畲民生活由救济型向温饱型转变,有的正在向小康型迈进。
  1986~1993年,福州市政府执行福建省政府规定,加大对连江县小沧畲族乡、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经济扶持力度,对两村实行乡财政超收部分如数留乡使用,免征农业税(原粮)和发给粮食收购补贴,8年中,两乡分别受益319.3万元、2818.5吨(原粮)、202.9万元,用于农业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使两个畲乡经济迅速发展,畲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从1988年起,市政府每年给各县(市)、区少数民族单列专项补贴50万元,1993年起增至70万元。同时,继续对畲族乡村经济建设采取倾斜政策。几年人均收入仍低于200元的乡,仍给予免征农业税5年,农业特产税3年的优惠。
  1996年,福州市在各县(市)、区畲村从点到面实施“造福工程”,即:将居住在偏僻山沟生产条件恶劣的畲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或在公路沿线重建新村。国家给予畲族搬迁户补贴在同汉族群众一样每人1000元的基础上,每人另加民族补贴300元。至2000年,全市共有78个畲族自然村1121户、5610人搬迁到新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村建设已初具规模。这种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畲民脱贫致富的举措,受到广大畲族群众的普遍欢迎。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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