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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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299
颗粒名称: 一、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3.4
页数: 2
页码: 185-18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畲族在历史上的政治参与情况。在明代及以前,畲族的政治事务主要由祠堂公推族长负责处理。到了清朝,官府开始对畲族进行区域化管理,并设立了总管进行户籍登记。民国时期,畲族与汉族混编保甲,但主要由汉族地主和富户担任保甲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市及各县开始设立民族事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干部,畲族的政治参与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 福州市 管理机构 民族事务

内容

在明代及其以前,官府未设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畲村民族事务均由当地同姓同祖畲民组成的祠堂公推族长裁决、排解。
  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官府按畲民居住情况划分区域,每区设总管(简称畲总),负责户籍的造册登记。部分畲村民族事务诉之畲总,亦由畲总出面调解。
  民国前期,袭清制。民国24年(1935年)9月,政府推行保甲制度,畲族与汉族按地域混编。甲长、保长多由汉族地主担任,个别为畲族富户担任。国民党政府通过保、甲长对畲族群众摊粮抓丁、收税派捐,不管理民族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市与各县始设民族事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干部。
  (一)福州市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1953年3月,在福州市民政局内设民族事务科。1955年1月,改称社会科,民族事务纳入该科管理。5月,社会科撤销,民族事务管理又归民政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事务管理先后归市革命委员会下设的民事卫生组、民事组、民政组、民政局负责;1980年2月,归由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负责。1983年9月,成立福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市政府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市民族事务工作。主任孙照海,副主任贤图南,顾问张湘铉,委员24人;干部编制2名,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1989年5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增至26名,主任林兹钗,副主任林剑雄,顾问贤图南。同时,设民委办公室,蓝良水任副主任,仍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干部编制增至3人。1991年12月,雷金蓝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蓝良水任民委办公室主任。1995年6月机构改革,福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福州市宗教事务局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同时组建中共福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主任、局长、党组书记卓斌青,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姚午生、雷金蓝,下设办公室、民族经济处、民族事业处。1999年4月,姚午生改任调研员,陈小鸽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干部编制5人。
  (二)各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1949年8月,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时,即将民族事务管理划入民政科,配有专职或兼职干部;1956年5月,罗源县将民族工作从民政科析出,设民族事务科,配专职干部1名;1958年4月,撤销民族事务科,民族工作又并归民政科。1984年,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均专设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配有专职干部若干名。1997年,两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其他各县(市)、区民族工作仍归民政局管理,至2000年不变。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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