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2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633.1
页数: 11
页码: 185-19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畲族地区在历史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政府对畲族经济的扶持措施。在历史上,畲族地区未设民族事务管理机构,主要由祠堂公推族长进行裁决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市及各县(市)、区设立了民族事务管理机构,配备干部进行管理。政府在畲族经济恢复和发展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包括土地分配、救济款物、水利建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
关键词: 福州市 政治 民族事务

内容

一、管理机构
  在明代及其以前,官府未设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畲村民族事务均由当地同姓同祖畲民组成的祠堂公推族长裁决、排解。
  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官府按畲民居住情况划分区域,每区设总管(简称畲总),负责户籍的造册登记。部分畲村民族事务诉之畲总,亦由畲总出面调解。
  民国前期,袭清制。民国24年(1935年)9月,政府推行保甲制度,畲族与汉族按地域混编。甲长、保长多由汉族地主担任,个别为畲族富户担任。国民党政府通过保、甲长对畲族群众摊粮抓丁、收税派捐,不管理民族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市与各县始设民族事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干部。
  (一)福州市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1953年3月,在福州市民政局内设民族事务科。1955年1月,改称社会科,民族事务纳入该科管理。5月,社会科撤销,民族事务管理又归民政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事务管理先后归市革命委员会下设的民事卫生组、民事组、民政组、民政局负责;1980年2月,归由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负责。1983年9月,成立福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市政府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市民族事务工作。主任孙照海,副主任贤图南,顾问张湘铉,委员24人;干部编制2名,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1989年5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增至26名,主任林兹钗,副主任林剑雄,顾问贤图南。同时,设民委办公室,蓝良水任副主任,仍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干部编制增至3人。1991年12月,雷金蓝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蓝良水任民委办公室主任。1995年6月机构改革,福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福州市宗教事务局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同时组建中共福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主任、局长、党组书记卓斌青,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姚午生、雷金蓝,下设办公室、民族经济处、民族事业处。1999年4月,姚午生改任调研员,陈小鸽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干部编制5人。
  (二)各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1949年8月,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时,即将民族事务管理划入民政科,配有专职或兼职干部;1956年5月,罗源县将民族工作从民政科析出,设民族事务科,配专职干部1名;1958年4月,撤销民族事务科,民族工作又并归民政科。1984年,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均专设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配有专职干部若干名。1997年,两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其他各县(市)、区民族工作仍归民政局管理,至2000年不变。
  二、扶持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立即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扶持畲乡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1950年10月,各县规定,凡在土地改革中分配畲村耕地亩数低于邻近汉族村的,应从汉族村抽调邻近耕地予以补足。罗源县从罗厝村抽出水田80亩补给八井畲村。20世纪50~60年代,发放给畲乡的救济款物,一般都比汉族地区多一倍左右。1950~1952年,罗源县政府先后拨出春荒救济粮3400公斤,救济畲农243户、736人;救济款5400元,救济畲农167户、520人。同时,拨款6600元,帮助畲村兴修水利;贷款1800元,帮助畲农210户购买耕牛和农具。1953~1957年,该县通过拨款、贷款等形式,帮助畲村兴修水利121处,垦覆茶园1300亩、油茶林120亩、竹林1120亩以及购买耕牛62头、农具210件。1957年10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追加拨给罗源县、连江县少数民民族特殊补助费1万元、5千元,用于解决山区畲族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1958~1960年间,罗源县人委发放棉被100床、棉衣321件、卫生衣裤650件、生活补助费9658元、生产补助款2300元以及减免农业税(口粮)170吨,帮助畲农渡过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1960年,连江县人委发放畲族救济款5000元,占全县发放总数的10%。1962年,该县除两次发放畲族救济款1.067万元外,还购买棉布2454米、棉花218公斤,加工成棉被、棉衣,发给缺衣少被的畲民。1964年,省民政厅、商业厅增发寒冷山区畲族成年妇女服装补助棉布、棉花、补助款,其中发给连江县棉布432公尺、棉花108公斤、补助款700元;发给罗源县棉布804公尺、棉花201公斤、补助款700元。
  20世纪60年代,各级政府经常追加对少数民族特殊补助费的拨款和生产资料的供应。仅1963年3月,省民政厅、商业厅分配给畲族地区化肥罗源县11吨、连江县6吨、闽侯县、永泰县各0.5吨。1963~1965年,省追加少数民族补助费,连江县共4.87万元、罗源县7.37万元、永泰县0.75万元、闽侯县0.2万元。各县在给畲村以生活扶持的同时,逐步扶持部分畲村发展以加工企业为主的队办企业。至1969年,罗源县共扶持畲族大队创办碾米厂27家、粮食复制品厂4家、茶叶初制厂5家、锯木厂3家。70年代,各县又重点扶持畲村解决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兴修水利,发展电力和交通设施。1970~1978年,罗源县政府先后兴建霍口至东宅、霍口至香岭、洪洋至伡溪、起步至护国的长59.5公里4条公路和飞竹至大洋、飞竹至甲坑、飞竹至塔里等长24公里6条机耕路;修建小觥、前峰、罗溪、钟下大小14座桥梁;建成福湖、溪里、飞竹、伡溪等的6座电站;扶持飞竹、霍口、西兰等畲族社队垦覆和抚育竹林1.5万亩;扶助一些畲族社队兴办铸造厂、木材加工厂等社队办企业,投入资金近600万元。1973~1978年,永泰县政府拨给协星、荷溪、力生、雁门等畲村共2.67万元,帮助这些畲村改变面貌;其中帮助荷溪村拉通高压电线,兴办粮食加工厂,兴修水利,使125亩水田旱涝保收,并开山造田56亩,全村粮食亩产翻一番,跨过《纲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加大扶持畲村发展经济的力度,省、市、县三级投放的扶持资金逐年增加。罗源县1979年为6.7万元,是1978年的3.25倍;1980年增至8.4万元;1981年为7.4万元;1982年14.6万元,1983年15.8万元,1984年28.9万元。永泰县1979年1.728万元;1980年1.09万元;1981年1.32万元;1982年1.23万元,1983年1.5万元。连江县1979年发放畲村生产补助款就达4.25万元,帮助创办粮食加工厂4座,砖瓦厂、小水电站各1座;购买手扶拖拉机3台;修建机耕路1条。1979~1983年,该县财政为穷困畲村减免农业税(原粮)达300吨。
  1985年12月起,全市畲族乡村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贫困民族乡村优惠政策。一是粮食合同定购改为议价收购,差价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补贴,每收购100公斤补贴6~8元,补贴费70%归卖粮户,30%归乡办公益事业。二是提高竹林特产税提留部分,由原30%提高到50%,留乡使用。三是农村集贸市场税、特产税、屠宰税划给乡财政收入。四是贫困畲族乡村免征农业税5年;新办企业免征增值税、产品税2年;畲村新、老企业免征所得税5年;外地在畲族乡村兴办企业的同样享受免征所得税5年待遇。五是取消国库券认购任务,由畲族群众自由认购。198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新增对贫困畲族乡村优惠政策:新办的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新办的工业企业(除糖、烟、酒、手表和未税毛茶加工精茶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3年。外地企业到畲族乡村办工业所分的利润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贫困的畲族乡村企事业单位免征奖金税2年。
  1986年,连江、罗源两县加强对畲村的经济扶持工作。连江县经过调查78个畲村(自然村),列为比较贫困的畲村(自然村)达66个,占84.5%,计有贫困户1612户、9318人,年人均纯收入147元、人均口粮159公斤。1986~1989年,该县财政共拨给全县畲村建设资金197.1万元,共建设小水电站5座,装机450千瓦,架设高压电线路180公里,修建机耕路210多公里、桥梁15座,购买手扶拖拉机58台,扶持创办林牧场和加工厂等畲乡企业10多个,造林2万多亩,种果600多亩,垦覆竹林1.3万亩,改造茶园1244亩。至1989年,已有1268户畲民基本摆脱贫困,占贫困户总数的78.7%。1990年,省、市拨给连江县畲村扶持资金21.6万元,扶持集体和联合体抚育、垦覆毛竹3万亩、造林2.5万亩、培植香菇30万袋、蘑菇15万平方公尺,促进畲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同年,据70个畲族自然村(占畲族自然村总数89.7%)调查,畲民年人均纯收入增至400元,人均口粮增至222.5公斤。罗源县列为贫困畲村的19个、贫困户2291户,年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
  1986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到罗源县挂点扶贫,并以畲村白塔乡大项村为挂点村;县直单位也建立挂钩畲村扶贫责任制。当年,在1985年县政府已投入资金21.65万元,发展立即见效的粮食,经济作物、畜牧、食用菌生产等短平快项目的基础上,全县又扶持畲村资金154.37万元,帮助畲村联办和联合体办果场51个2519亩,造林4.6万亩,垦覆竹林6000亩,改造茶园2200亩,兴修水利24处,修建公路6条28公里、桥梁6座,架设7个村、3个自然村的输电线路,兴办工业企业4家。1990年,全县为扶持畲村共拨款、贷款107万元,用于扶贫开发性生产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至1991年,该县畲村工农业总产值1590万元,为1985年的2.69倍;畲民年人均收入618元,人均口粮442公斤,分别比1985年增长2.09倍、43.67%。经过各级政府扶持,连江、罗源两县畲村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畲民生活明显改善。20世纪90年代初,连江、罗源两县贫困畲村先后脱贫,绝大部分畲民生活由救济型向温饱型转变,有的正在向小康型迈进。
  1986~1993年,福州市政府执行福建省政府规定,加大对连江县小沧畲族乡、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经济扶持力度,对两村实行乡财政超收部分如数留乡使用,免征农业税(原粮)和发给粮食收购补贴,8年中,两乡分别受益319.3万元、2818.5吨(原粮)、202.9万元,用于农业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使两个畲乡经济迅速发展,畲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从1988年起,市政府每年给各县(市)、区少数民族单列专项补贴50万元,1993年起增至70万元。同时,继续对畲族乡村经济建设采取倾斜政策。几年人均收入仍低于200元的乡,仍给予免征农业税5年,农业特产税3年的优惠。
  1996年,福州市在各县(市)、区畲村从点到面实施“造福工程”,即:将居住在偏僻山沟生产条件恶劣的畲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或在公路沿线重建新村。国家给予畲族搬迁户补贴在同汉族群众一样每人1000元的基础上,每人另加民族补贴300元。至2000年,全市共有78个畲族自然村1121户、5610人搬迁到新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村建设已初具规模。这种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畲民脱贫致富的举措,受到广大畲族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扶持社会事业
  1950年9月,各县政府作出对部分家庭贫困的畲族子女入学实行减免学费的规定。
  1953年起,各县组织巡回医疗队分赴各畲村为畲族群众防治疾病,并适当减免医疗费。当年,罗源县共治疗畲族病人1833人,减免医疗费1.07万元。
  1958年,政府规定凡选送畲族高小毕业生到福安民族中学学习者,农村户口可迁移;粮食关系转到学校,由国家供应;棉被、蚊帐由政府发给。同年开始,按国家商业部的通知精神,增加畲族群众棉花的供应量,增拨畲族妇女首饰制作白银的供应量。1962年,供销部门针对畲族妇女穿戴的特点,组织加工蓝布、緕布、围裙带、红髻巾、花边等,实行特殊供应。
  1972年,增发畲族妇女服装专用补助布票。仅罗源县就增发2.29万尺,赊销棉布6300米。
  1973年,闽革政民(73)37号、闽革财预(73)44号文件规定,凡畲族,包括国家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3个孩子,但生育期间隔须满4周年。
  1981年,银行对畲族聚居乡的畲族用品生产企业在贷款和利息方面给以支持与优惠。以上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要求贷款者,予以优先办理并低息照顾,月息按3.3‰计算;生产批量少、工艺复杂、利润低的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产品的贷款,月息3‰。
  1985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对畲族乡村的优惠政策中规定,各级财政、交通部门应将畲族乡、村的道路建设作为扶持重点;畲族乡村办小水电的给予无偿拨款30%~50%;畲族乡、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浮动一级;民办教师符合条件的优先转正,民办教师工资改群众负担为省、地、县三级负担;小学应优先录取畲族学生;建立和健全卫生院、医疗所(站),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医护人员;国营、集体单位可在畲族乡村内招收符合条件的青年工人。198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又规定,属生产性及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自筹资金投建的基建项目免征建筑税3年;畲族子女升学的可降分录取;凡在畲族乡村任教的民办教师可降分照顾转正。
  90年代,各级政府指定项目下拨畲村建设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通路、通电、通自来水和兴建学校工程。1992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分3批下达资金,其中连江县12.8万元、罗源县20.9万元、永泰县4.6万元、福清市4万元、福州郊区(今晋安区)2万元。1999年11月,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乡村扶贫开发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少数民族的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切实抓出成效。对于畲族聚居乡村的“五通”建设、畲族造福工程及畲族乡村的科教事业,都要加大投入,加强领导。2000年,新到任的市委书记何立峰多次率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深入畲族乡村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如小沧乡环湖公路建设,市财政一次性投资450万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守箴挂钩霍口畲族乡扶贫开发,帮助霍口乡铺设琅坑、东园亭、南墘等3条公路柏油路面工程的完成。副市长杨爱金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筹措资金118万元,解决59个畲村通用引水项目的问题。
  四、培养畲族干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福州地区各级地下组织重视在畲族中培养选拔干部。民国22年(1933年)间,连江县有畲族30多人、罗源县有畲族45人担任中共支部书记、苏维埃主席、贫农团团长、游击队队长等职务。民国38年临解放前,中共罗古林边区工委在罗源县霍口价洋村举办有30多名畲族干部参加的培训班,为建立人民政权作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通过工作实践,有计划地培养畲族干部。罗源县在1949年底就选拔脱产畲族干部1人、不脱产(党支部书记、乡长)畲族干部18人;至1957年,全县共有脱产畲族干部8人(区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3人)、半脱产和不脱产畲族乡主干6人、农业合作社畲族社长22人。连江县从1950~1956年,有脱产畲族干部5人,担任正副乡长的畲族干部9人。
  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采取通过实践锻炼和输送到大、专院校,包括各级党校、团校深造相结合的办法培养畲族干部。1954年,罗源县选送畲族干部5人到中南民族学院学习,回县后担任区一级干部。1959年,福州市、罗源县各保送1名、2名畲族干部到中央民族学院武汉分院学习。1963年4月,国家民委分配罗源县、连江县各一名畲族干部分别参加中央民族学院政训班、文化补习班为期一年的学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加大对畲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工作力度。尤其20世纪80~90年代,从输送或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畲族学员中选拔干部的数量增多,畲族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提高。1989年,省分配福州市保送畲族学员5人、7人分别参加福建医学院、福建农学院预科班学习;预科班学习一年结业后,经考试合格直接升入两院本科学习。1993年3月,福州市推荐畲族学员2人、1人分别参加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经济管理专业、文秘专业学习;推荐畲族学员2人参加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行政管理等专业学习。同年12月,福州市推荐畲族学员罗源县2人,连江县、永泰县、福清市各1人参加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第八期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1997年,福州市推荐畲族学员11人(罗源县4人,连江县3人,福清市2人,永泰县、晋安区各1人)分别参加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学习。至2000年,仅连江县就有50多名畲族学员先后被选送到各类高等院校、民族院校、党校学习或培训,毕(结)业后相当部分担任乡镇领导或在县政府各部门任职。
  20世纪90年代,各级政府将多渠道培养选拔畲族干部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1990年,连江县有脱产畲族干部125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14人,一般干部110人。罗源县畲族脱产干部增至108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7%,其中处级2人,科级20人;还有村级畲族主干60人。1993年,罗源县政府作出5条决定:建立畲族干部的后备队伍;招收农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畲族干部;选拔一批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愿为山区服务的优秀畲族青年充实干部队伍,使畲族干部配备逐步达到与人口比例相适应;凡畲族人口在千人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中必须有畲族干部;在畲族聚居地区兴办企业或以畲族名义兴办的企业,畲族的干部和职工应占一定比例。至2000年,罗源县有脱产的畲族干部161人(含中小学教师),占全县干部总数的3.29%,其中处级1人、科级22人;还有半脱产的村主干48人。在161人的畲族干部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占22.8%,高中、中专的占70.88%,初中的占6.3%;畲族女干部49人,占畲族干部总数30.43%;年龄35(含)岁以下占38.6%,36~40岁占17.7%,41~45岁占18.98%,46岁以上占24.7%。连江县有畲族脱产干部有160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24人。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福州市有畲族脱产干部878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0.7%,其中男675人、女203人。录入本志已知的厅(师)级以上畲族干部14人,其中副省级1人,处(团)级畲族干部40人,乡科级畲族干部111人;高级技术职称畲族干部27人,中级技术职称技术畲族干部85人。
  五、团结 教育 进步
  (一)贯彻民族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畲汉两族人民平等相处、团结互助,实现共同繁荣、共同进步。
  1950~1951年,各级党政部门大力宣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以及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罗源县处理一起用方言谐音侮辱畲族群众的事件。1952年,畲族聚居的连江县小沧乡、长龙乡成立畲族民主联合政府;1953~1954年,罗源县的八井乡、后山乡、高洋乡也成立民族自治政府。
  1953年,由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施联朱带领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调查组在罗源县八井村开展为期3个月的畲族族源、族称、语言、风俗、文化等方面调查,为全国开展畲族成份识别、族称确定提供大量资料。
  1956年10月,罗源县政府正确处理一起畲族群众因要求实现民族自治而集会和拟上访的事件,县政府就民族工作中存在问题向畲族群众作出检讨。同年12月,国务院公布畲族为单一民族,正式确定畲族的族称。翌年,罗源县、连江县政府分别又在畲族聚居的霍口、塔里、西兰、伡溪4个乡,掌濑、溪利2个乡建立畲族乡政府,加强民族团结。
  1958年,福建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先后到连江县长龙乡总洋村,罗源县八井村、西兰村开展畲族历史、经济、文化、社会等专题调查,写出《福建连江县长龙乡总洋村畲族情况调查》、《罗源县八井营(注:当时按军事化编为营)畲族调查报告》、《罗源县西兰村畲族调查报告》。
  1963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调查组和厦门大学博物馆合编的《畲族简史简志合编》,作为少数民族史志丛书之一,内部发行。
  198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批准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为畲族乡,成立乡党委、乡政府。畲族干部担任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
  同年至2000年,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福清市、晋安区先后确定16个、34个、12个、5个、8个畲族聚居村(行政村),实现民族自治,增强民族团结。
  (二)组织参观学习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把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参观活动,包括赴京参加国庆、五一节观礼活动,和到全国各地尤其先进地区学习参观活动,作为团结各少数民族,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项措施,取得成效。
  1951年,罗源县岐余区八井村畲族代表雷世珠,参加中国人民慰问团,赴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
  1952年9月21日至10月22日,罗源县霍口区后洋村畲族代表蓝朝全参加国务院组织的华东地区少数民族赴京国庆观礼代表团,福建省一行5人,在天安门城楼观看阅兵仪式和游行活动。10月8日,蓝朝全代表畲族与全国46个民族代表一起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献旗、献礼致敬。表示全国各民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走社会主义道路。返闽后,省委书记叶飞接见并宴请赴京代表。10月24日,赴京代表在福州八一剧场向福州市各少数民族代表作赴京国庆观礼的汇报,显示畲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已经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翁。
  1957年8月25日至10月28日,罗源县洋柄区西兰乡畲族代表蓝其妹和岐余区高洋乡畲族代表蓝木伙、闽侯县寿山乡畲族代表中共乡支部书记雷天明、连江县掌濑乡畲族代表乡长雷廷辉,参加国务院组织的全国畲族参观团赴京国庆观礼,一行16人,先到东北各省包括延边朝鲜自治州参观一个月,于9月27日返京参加国庆观礼。10月6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的接见。
  1959年9月28日至11月13日,罗源县城关公社钟下大队畲族代表蓝凤莲、参加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散杂居13个省、市各民族参观团,赴京出席建国10周年庆典活动。福建省一行11人,在参加国庆观礼后,在京参观建国10周年展览会和首都10大建筑。10月3日,出席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乌兰夫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招待宴会。10月5日,出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李维汉举行的招待宴会。10月9日,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的举行招待宴会。10月12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的接见。后赴吉林、长春、沈阳、抚顺、鞍山、旅大、天津等地参观学习,11月13日返闽。
  1960年2月7日至3月8日,连江县蓝开英、雷千金、钟礼宝,罗源县蓝香梅、雷志育、蓝生土、蓝兴德、蓝维送,永泰县雷瑞清,闽侯县蓝财义等公社,生产大队畲族干部和县政府畲族干部共10人,参加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组织的少数民族参观团,一行72人,赴北京、上海、汉口等地参观工农业生产,使代表们认清形势,学习先进,增强带领畲族群众克服暂时困难的信心。
  1960年5月2日至7月23日,连江县蓝孙增(丹阳公社琴沿党总支副书记)、罗源县雷钦送(飞竹公社西兰大队民兵队长)、闽侯县雷章水(大湖公社六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兼副大队长)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参观团,一行25人,参观北京、天津、沈阳、旅大、长春、上海、杭州等城市名胜古迹和工农业生产。在京期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德、邓小平等的接见,听取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和国家民委副主任谢鹤筹的报告。
  1961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罗源县起步区官村公社党委书记雷志岳等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上海市、浙江省合组的少数民族赴京国庆参观团一行10人,在国庆观礼后,于10月5日出席全国政协举行的招待晚会;晚会前,全国政协副主席李维汉等接见各参观团正副团长。10月7日,全团成员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的接见。10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赛福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林枫等接见各参观团负责人。以后,福建省参观团赴东北参观学习后返闽。
  1962年9月,各县选出畲族代表出席福建省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并参加福州市国庆观礼活动。
  1963年9月25日至11月15日,罗源县畲族代表雷志良等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浙江省少数民族赴京国庆观礼团,福建省一行20人,在国庆观礼后,10月4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的接见。10月5日、6日,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分别举行的招待晚会。以后,赴唐山、天津、上海、杭州参观访问。11月13日返榕。11月15日晚,省委书记叶飞、副书记钟民、副省长梁灵光接见全体代表,并设宴招待。
  1964年5月29日至6月13日,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侯县畲族代表共7人参加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组织的少数民族参观团,一行45人,在福州、泉州、厦门、三明、南平等地、市参观工农业生产情况。在福州期间,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书记林一心接见参观团全体成员,鼓励少数民族学习先进,团结进步。
  1964年9月27日至11月15日,连江县雷金珠(丹阳公社安后生产队长)、罗源县蓝新凤(白塔公社南洋大队妇代会主任)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赴京国庆观礼团,一行10人,在国庆观礼后,全体成员出席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团中央联合举行的酒会。10月5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的接见。10月22日,离京分赴济南、上海、杭州等地参观访问后返闽。所到之处,各省、市主要领导都出面接待与会见。
  1966年9月25日至10月21日,福州市郊区北峰区宦溪公社黄土岗大队党支部书记雷金蓝(女)、罗源县霍口公社福湖大队民兵队长雷枝旺参加福建省少数民族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团,一行5人,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并在京与有关单位交流学习经验,参观首都名胜古迹。雷金蓝还代表福建省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的接见。离京后,途经南京、上海、杭州,参观工农业生产,于10月21日返榕。
  20世纪70年代,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县自行组织或参加专署组织的畲族代表团,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参观学习。1972年,罗源县、连江县畲族代表40多人出席宁德地区民族工作会议并到罗源县霍口公社福湖大队参观农业生产。1975年9月、1976年各县推选畲族代表参加省组织的少数民族参观团前往宁德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参观学习。
  1976年10月26日至11月19日,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侯县各有1名畲族代表,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农业学大寨参观团,一行40人,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和李家庄大队参观学习。返闽时,途经南京、苏州、上海、杭州参观,并到华西村学习取经。
  1978年9月14日至11月13日,连江县、罗源县各有一名畲族代表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国庆参观团,一行10人。在京观礼后,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等的接见。而后参观大寨、武汉、长沙、韶山、北京、上海等城市、农村共72个项目(其中农业19项、工业18项、革命历史展览15项、各种名胜古迹20项),历时61天。11月13日返闽,受到省委领导人林一心、伍洪祥的接见。
  1979年4月28日至6月14日,福州地区畲族代表1人,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各民族参观团,一行10人,先到北京参加“五一”节观礼活动,以后到西安、延安、贵阳、重庆、成都等地参观,历时55天,共参观80个项目(其中工厂18个、农村社队13个、革命历史展览和圣地22个、名胜景点27个)。在京期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邓小平等的接见。团长雷恒春还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领导人乌兰夫、杨静仁、刘澜涛与各地参观团正副团长的座谈。
  1979年8月27日至10月15日,福州地区畲代表1人,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参观团,先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观访问一个月,加深对边疆各民族情况的了解,接受民族团结的教育。9月29日返回北京,参加建国30周年庆祝活动。10月2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等接见。
  1980年4月27日至5月21日,福州地区畲族代表1人,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各民族赴京“五一”节观礼团,一行10人。在参加“五一”节观礼后,游览北京名胜古迹。5月10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邓小平、彭真、胡耀邦的接见。离京后,途经天津、上海参观学习,5月21日返闽。
  1980年8月29日至10月14日,福州地区畲族代表1人,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各民族参观团,一行12人,先赴东北参观学习一个月后,于9月28日抵京,参加国庆观礼。10月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胡耀邦、乌兰夫接见全体同志。
  1981年4月28日至6月3日,福州地区畲族青年代表1人,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青年代表团一行10人,抵京参加“五一”节观礼活动。5月1日、5月5日,分别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李先念和乌兰夫等的接见。参观团离京后,途经天津、南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6月3日回到福州,省委、省政府领导伍洪祥、程序、胡平接见全体参观团成员,并听取他们的汇报。
  1981年9月27日至10月25日,福州地区畲族代表1人,参加国务院组织的福建省少数民族国庆参观团,一行12人,赴京参加国庆观礼活动。10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接见参观团全体成员,并与各参观团团长举行座谈时指出,“一个叫大统一,台湾回归祖国;一个叫大团结,任何时候也不要忘记加强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的工作一定要搞好,一个是经济问题,一个是团结问题,经济是基础。”
  1991年、1995年、1999年,罗源县副县长、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或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副局长等人,先后参加省民委、省体委组织的少数民族观摩团,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南省昆明市、北京市观摩全国第四、五、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三)表彰先进集体、个人
  从1983年起,国务院、国家民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组织3次、1次、5次、1次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其中福州地区畲族(包括为畲族服务的工作单位和个人)共有2个单位、4人被国务院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2个单位被国家民委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有27个单位、11人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18个单位、5人被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983年12月,省人民政府表彰罗源县霍口公社福湖大队、罗源县洪洋公社王认大队、罗源县松山公社前房大队、罗源县起步公社曹垅大队、闽侯县南屿公社九都大队、罗源县西兰公社石壁下大队刘坑生产队、连江县潘渡公社半岭生产队、连江县东湖公社仙宿畜牧场、福清县一都公社东山大队、永泰县嵩口公社尾梨坑生产队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蓝智胜(福州郊区日溪公社党洋大队队长)、蓝德如(罗源县白塔公社南阳卫生所医生)、蓝惠斌(永泰县塘前公社芋坑大队干部)、周美玉(女,罗源县霍口公社医院护士)、唐传梓(连江县小沧公社大岗小学教师)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1988年3月,省人民政府表彰罗源县人民政府、中共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罗源县计划委员会、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委员会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雷财铨(中共连江县小沧乡委员会书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同年4月,国务院表彰罗源县人民政府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雷财铨(中共连江县小沧乡委员会书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1990年12月,国家民委表彰罗源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连江县财政局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1992年12月,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表彰福州市教育委员会、福州市邮电局、福州市财政局事业科、福州市扶贫办、福州郊区宦溪镇峨眉村,罗源县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中共连江县小沧乡委员会、政府,中共连江县长龙乡委员会、政府,连江县财政局、水利电力局,永泰县民政局,永泰县塘前乡芋坑村,福清市三山镇钟厝村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雷木土(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六锦村支部书记)、蓝抗美(中共连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蓝瑞伙(中共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支部书记)、雷新土(中共福州郊区日溪乡委员会副书记)、雷加添(中共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川边村支部书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1994年9月,国务院表彰中共罗源县委员会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钟明森(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同年10月,省人民政府表彰罗源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连江县交通局、连江县小沧乡人民政府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表彰游文良(福州市民族中学校长)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1998年9月,省人民政府表彰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1999年9月,国务院表彰叶明(中共罗源县白塔乡委员会副书记)、蓝益江(中国光大银行福州直属支行行长)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表彰罗源县畲山卷烟厂、福州市水利水电局、福州市扶贫办公室、福州市老区办、福州市交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内务处、福州市群众路小学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蓝淑香(女,罗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蓝抗美(女,中共连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李昌意(罗源县扶贫办主任)、黄亮森(永泰县民政局干部)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阅读

相关人物

孙照海
相关人物
贤图南
相关人物
张湘铉
相关人物
林兹钗
相关人物
林剑雄
相关人物
卓斌青
相关人物
姚午生
相关人物
雷金蓝
相关人物
陈小鸽
相关人物
陈光毅
相关人物
何立峰
相关人物
赵守箴
相关人物
杨爱金
相关人物
雷廷辉
相关人物
蓝开英
相关人物
雷千金
相关人物
钟礼宝
相关人物
蓝香梅
相关人物
雷志育
相关人物
蓝生土
相关人物
蓝兴德
相关人物
蓝维送
相关人物
雷瑞清
相关人物
蓝财义
相关人物
蓝孙增
相关人物
林一心
相关人物
范式人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州市
相关地名
罗源县
相关地名
连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