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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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2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族关系
分类号: D675.7
页数: 4
页码: 149-15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族关系,特别是福州地区的畲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在旧社会,畲族受到多重压迫和剥削,但与汉族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友谊。两族劳动人民共同团结反对统治阶级和封建地主的事例屡见不鲜。此外,也介绍了畲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迫。
关键词: 福州市 政治 民族关系

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族关系
  唐代,迁入福州地区连江县、罗源县等处的畲族群众,或居于海隅和沿海丘陵处,或住于深山野岭、荒坡穷谷间,以狩猎、渔猎与游耕为生,有自身的畲族语言、服装和生活习俗。长期未定族称,社会地位低下。唐至北宋,称其为“蛮”、“南蛮”、“峒蛮”。南宋时,称其为“畲瑶”、“畲民”。
  明、清时期,散住于连江县、罗源县、闽县、侯官县、怀安县、永泰县、福清县等山区或沿海的畲族群众,仍被称为“畲民”,受到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日益深重。明嘉靖《罗川志》载称“畲人”。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朝廷厉行禁海迁界令,强迫连江、罗源沿海一带畲族聚居乡村和畲民内迁30里,造成田园荒芜,房舍被焚,畲民流离失所。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朝廷下令各里正称:“畲民杂入境内,历世相仍,与民一体,其稽查奸良,责令畲总每年取具册结存案”,畲族群众一切行动需受县衙控制。清乾隆五年(1740年)起,朝廷令各地对畲族“编图隶籍”、“编甲完粮”,不断增加畲族的田赋负担。道光《新修罗源县志》载称“畲民即瑶人也”,认畲、瑶为同族。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福建按察使司盐法道发布“畲族改穿汉装”告谕,推行民族同化统治。由于封建社会的种族歧视,常用“畲”与“蛇”、“邪”的谐音,辱称畲族为“蛇婆”、“邪客婆”;或以其姓氏辱称“蓝雷仔”。畲民多自称“山哈”(畲语“哈”为客,“山哈”意指山里的客人)、“三合”(指雷、蓝、钟三姓聚合之意);或自称为“瑶人”、“苗民”。部分畲民为避侮辱,甚至瞒称“汉族”。畲汉两族如有纠纷争端,官府亦多偏袒汉族一方,畲族对统治阶级和大汉族主义充满对立情绪。
  民国时期,统称畲族为“苗夷”或“苗族”,当局诬畲族聚居乡村为“土匪窝”。民间称畲族为“山宅”。畲族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剥削和歧视,较之汉族劳动人民尤为深重:(一)高额地租与高利贷。福州地区绝大多数畲农失去土地,靠租种汉族地主田地过活。地主与畲农收获物分配比例7∶3。畲农终年劳累仍食不果腹,被雇佣为长工、短工或从事抬轿、挑夫营生。85%以上畲农向汉族财主借贷,年利50%,而且实行“砍头利”(即预先扣息),本息合并计息,利上滚利;或以“空头租”(以地租形式计息)规定借贷年限,高利盘剥,使畲农数代无法还清。一些地方豪强趁火打劫,霸占民田,聚物敛财,畲农膏脂被榨取殆尽。(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国民党统治当局和军阀对畲族除征收正税外,还有各种附加、杂费和强行摊派的债券,如保甲费、联保费、壮丁费、保卫团附加费、安家费、办学费、“清剿”费、人头捐、月捐、房捐、队警捐、自治捐、国难捐、酒税、屠宰税、战时消费税、“战乱”附加费、山租、巡洋费等等,多达数十种。民国13年(1924年),北洋海军陆战队垦殖局,强迫畲农种植罂粟(鸦片),每亩抽收烟苗捐银元10元,不愿种者加罚10元。追捐迫债的税丁捐棍满天飞,稍不如意即拳打脚踢。连江县长龙乡总洋村畲族30多人,因交不起捐税被集体捆走关押吊打。(三)肆意抓丁拉夫。国民党统治当局派差役经常到畲族聚居乡村抓壮丁、派伕役,规定“三丁抽二”、“二丁抽一”。这些差役狐假虎威,趁机敲诈畲农;乃至掏锅捣灶,随意抓人。罗源县八井乡畲族192户中,被抓壮丁的48人,被卖身当壮丁的8人,下落不明的54人。许多畲农被迫卖妻鬻子,远逃他乡。连江县总洋村畲族32户中,倾家荡产的达2/3。永泰县赤锡乡荷溪村34户畲民,当乞丐的7户、逃荒的5户、卖儿鬻女的12户。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受剥削、社会上受歧视的状况,迫使畲族群众为民族解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
  在旧社会,由于福州地区内畲族乡村与汉族乡村交错分布且相距不远,山、水、田、路多数相互毗邻;不少地方还是畲汉两族同居一村,参加同一基层组织,两族劳动人民之间联系日益频繁,加上同受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长期保持着相互依存、相安共处的传统友谊。两族劳动人民共修水利灌溉设施、互学生产技术、互相交流文化、互相联结姻缘,以至于共同团结反对统治阶级和封建地主的事例亦屡见不鲜。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罗源县一些畲族聚居乡村兴办私塾,聘请汉族塾师任教,接受汉族儒家思想文化教育;汉族也接受畲族文化,一些汉人还学会畲族语言和山歌。罗源县前房、安井等畲族聚居村和吕洞、岐后等村畲汉两族共用、同修水利灌溉设施;白塔乡双元里村畲汉两族门户相对,田地相连,农业生产互帮互教,历数百年不变。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罗源县南门外安井村溪坪厝汉族吴氏娶仓后村畲族钟氏女为妻,历十一世皆有汉族人娶畲族女子为妻室的。此外,汉族将女孩送畲族抚养,汉族青年上门为畲族女婿继承香火者亦不罕见。民国22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畲汉人民联合举行飞竹暴动,打响罗源县革命武装斗争的第一枪。民国22~23年,连江县、罗源县由畲汉两族人民组成的20多支工农武装组织,共同投入革命斗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上仍称畲民为“苗族”。1950年,各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主的区域自治”、“禁止对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的规定,发动与组织畲族群众参加基层民主建政、减租反霸、剿匪镇反、土地改革等斗争,广大畲族群众经济上翻身,政治上当主人。1951年,各县贯彻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社会上对畲族的歧视和歧称的状况逐步消除。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实施纲要》。同年9月,在罗源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处理一起利用方言谐音侮辱畲族的事件,并作出统一以“少数民族”作为对畲族代称的决议;10月,又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文件下达各区、乡人民政府,禁止侮辱畲族群众,并传达到广大群众。同月起,从连江县小沧乡开始,陆续在畲族聚居的连江县小沧乡、长龙乡,罗源县八井、后山(今廷洋坂、叶洋村)、高洋乡建立少数民族乡政府。各县还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培养畲族干部,在畲族中建党建团和发展农会、妇女、民兵组织,选拔畲族人民为各级中共代表会、人民代表会代表和基层政权组织的领导成员。1955~1956年,随看农业合作化的逐步实现,畲汉两族人民同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加生产建设,增进彼此理解,民族关系进一步改善。同时,政府积极帮助畲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妥善处理少数地方发生的民族纠纷,增强畲汉两族人民的团结。1956年10月、12月,罗源县霍口乡和飞竹乡部分畲族群众两次集会并拟上访,提出拟办民族自治乡问题。中共罗源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带领畲汉两族干部组成的调查组深入进行调查,发现1956年并乡后畲汉两族混合组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存在畲族干部安排偏少、畲族女社员工分评定不公平、农业和山林折价入社不合理等问题。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向畲族群众作检讨。同年12月,国务院公布畲族为单一的民族,正式确定以畲族作为族称。中共罗源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立即采取指施纠正以上存在问题,并于1957年4~9月,先后在畲族聚居的霍口、塔里、西兰、伡溪乡建立畲族乡政府,畲族群众感到满意。同年5月,连江县也在潘渡区设置掌濑和溪利两个畲族乡政府。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民族乡政府被取消,强调“大集体”生活和共产主义协作。畲汉人民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中同劳动、同吃饭、同学习,同舟共济,和睦相处。罗源县寿桥、石壁下、墩厝、西兰4村畲汉人民在改造墩厝溪防洪工程中,争抢最难的工程施工,两期工程只一期完成,使4村1800亩水田告别饱受洪涝危害的历史。但由于“左”的思想指导,搞“大跃进”和“大炼钢铁”,吃“大锅饭”,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侵害畲族群众利益,畲族地区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紧接着连续遭受自然灾害袭击,出现暂时经济困难,畲族人民生活明显下降,民族关系受到一定影响。但畲汉两族尚能团结一致,抗灾抢险,重建家园,在共同战胜自然灾害、克服暂时经济困难中,进一步加深友谊。
  1961年起,各县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左”的错误,加强农业第一线,退赔向畲族群众平调的款物,加强对贫困畲族地区的经济扶持,使畲族地区经济迅速好转,1965年普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民族平等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畲汉人民保持良好关系。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政策受到践踏。由于极“左”思潮泛滥,无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畲族一些历史文物如古籍、谱牒等被视作“四旧”遭受毁坏;畲族特有的山歌被视为“资产阶级情调”而遭禁止乃至失传。一些地方因“派性”斗争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有些少数民族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批判斗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民族纠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民族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各县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民族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访问调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本着团结和互助互谅精神妥善解决民族纠纷。1979年,永泰县红星公社石牌村畲族群众拟建一条简易公路,路经雁门村,需要和邻村调换一些田地;在公社领导的协调下,邻村汉族群众让出田地。1980年,连江县人大、政协先后抓紧办理和落实10多件有关少数民族的提案,改善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各级政府加大对畲族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的扶持,注意发展畲族山区特色农业和加工业、发展畲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1984年起,各县大力加强民族事务工作。同年,畲族聚居的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成立畲族乡政府;并陆续将畲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75个行政村确定为畲族聚居行政村。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扶持畲族乡、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畲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畲汉两族人民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蔚然成风,在各项建设中让水、让地、捐工、捐款的事例不断涌现。1987年,罗源县梅洋畲村接通排风公路须通过百丈村的一段水田,百丈村汉族群众无偿让田。民族关系空前融洽。
  20世纪90年代,畲汉两族加快经济文化交流协作和融合的速度。1996年后,开始实施“造福工程”,许多汉族群众主动让出生产和交通条件最好的地方,以供在实施“造福工程”中从交通不便、生产条件恶劣地方迁来落户的畲族群众建房之用。罗源县兰田汉族村民不仅让出土地,接纳叶洋村的荣洋、下台两个自然村畲族群众迁入建房;而且主动帮助规划建房方案。罗源县南门外村洋后里自然村村民划出公路边土地让迁入的安井自然村畲民建房;并帮助其选择地点、代办建房手续、多方筹资、提供供电线路,受到畲族群众好评。畲汉两族人民共同携手,为繁荣畲族乡村经济而努力。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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