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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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8273
颗粒名称: 三、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1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林业是福州市畲民的传统产业,历史上对畲民的经济收入有重要贡献。但随着政策和环境的变化,林业发展经历了起伏。
关键词: 福州市 畲族 经济作物

内容

林业生产占全年总收入三分之一的畲族聚居村有34个,共有林地462152亩。其中,晋安区黄土岗、峨眉、芙蓉、东坪、党洋、南峰、日溪等7个村,有林地面积81354亩;连江县东风、七里、利洋、高岳、赤石等5个村有林地71350亩;罗源县飞竹、官路下、石别下、岗尾、川边、东元亭、大王里、溪前、山垅垮、王廷洋、白水、上土港等12个村,有林地面积12万多亩;永泰县力生、山田、青峰、芋坑、瑞应、芭蕉、潭后等7个村,有林地面积65100多亩;福清市东山村有林地面积28398亩。
  从明、清至民国时期,林业都是畲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产业。一年四季以挑柴挾竹为经济主要收入。1950年调查,罗源县城关居民薪炭是来自浿溪(即南洋村)、可坂、浿头(即黄家塆村)、官田山里(即廷洋坂、田中、叶洋)一带的畲民提供;连江县城关及沿海乡、镇的竹、木、柴、炭是靠罗源县霍口、连江县小沧、潘渡和闽侯县北峰等地山区畲民提供。罗源县福湖、连江县七里两个畲族村都设有筏竹、木专业运输队,长年累月从罗源县霍口岱江至连江县敖江水运木排、竹排至城关,转卖到沿海乡、镇。
  1950~1957年,林业归国家统一收购,在畲民聚居乡、村设木材收购站,林业收入都占畲村经济总收入30%~50%。同一时期,霍口、小沧溪利、南山等畲村大片森林划归国营林场所有,加上1958年“大炼钢铁”,在畲村滥砍乱伐林木,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至70年代,畲族乡、村林业收入严重下降,荒山秃岭增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生产开始恢复。至1990年,宜林荒山全部造林。1978~1990年,畲族乡、村共造林37.5万亩,封山育林也纳入脱贫致富的长效项目,国家扶持、畲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组织造林联合体、林业承包经营到户,涌现出一批林业经营大户。1984年调查,罗源县21个畲族生产大队、107个生产队,拥有林地面积94625亩,人均占有林地10亩4分。其中,松木24686亩,杉木10235亩,杂木23096亩,毛竹19123亩,油茶、油桐1405亩。罗源县南洋村蓝文明等8户造林2000余亩,至1990年林木蓄积量一万二千多立方米。1986~1991年,罗源县畲族聚居村造林4.6万亩,垦覆毛竹林6000多亩,又出现林业生产鼎盛时期。据罗源县霍口、连江县小沧两个畲族乡统计,1991年农林牧渔总产值3134.52万元,其中,林业产值1186.82万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37.86%。

知识出处

福州市畲族志

《福州市畲族志》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了福州市畲族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限尽量追溯到源头,下限一般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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