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畲族区域自治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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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畲族》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823
颗粒名称: 一、畲族区域自治概况
分类号: D633.2
页数: 2
页码: 26-2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解决民族问题,推动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文章重点介绍了畲族区域自治的概况,包括畲族的分布、历史渊源、政治地位以及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实践。此外,还详细介绍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成立过程和现状,包括其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等方面。
关键词: 畲族 民族区域自治 概况

内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便开始着手解决历史遗留的一系列民族问题。根据中央的安排,在畲族聚居的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和安徽各省各级人民政府都逐步设立和健全了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事务处和民族事务科等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包括畲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事务,并着手筹划民族识别问题。
  195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闽东福安县仙洋岭村进行民族调查。1 952年7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情况》,这是福建省第一份关于畲族的专门调查报告。报告阐述了“根据共同纲领精神,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为畲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先期的准备。同年9月11日,仙岩乡畲族农民雷霖其成为福建省第一位进京的畲族代表。1953年2月,福安县人民政府遵照1952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精神,在第十一区畲族聚居的仙岩乡建立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第一个畲族自治政府——畲族仙岩乡自治区人民政府,这也是畲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第一次尝试。
  1953年8月,以施联朱为组长的畲族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小组开始奔赴浙江景宁,福建罗源、漳平等地进行为期3个月的畲民识别调查。1956年12月,国务院正式确认畲族为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畲族从此有了自己正式的、合法的民族身份。
  遵照1955年国务院的《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从1957年开始,福建、浙江等省在畲族聚居的若干区域成立区人民政府管辖下的畲族乡人民委员会。仅1957年7月~10月,福安县就先后成立了仙岩、竹岭、燕洋、王溪、东南、凤洋、蓝山、碧后、茶洋、山岭、半岭、长山、林洋等13个畲族乡。到1958年底,畲族人口最集中的闽东北和浙西南就先后成立了50个畲族乡人民委员会。畲族乡中畲族人口在50%以上,正副乡长、乡政委员、乡人民代表的畲族比例都在70%以上。
  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大量的畲族乡委员会被取消。198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乡的通知》,开始对民族乡进行规范化工作。遵照通知精神,从1984年起,闽、粤、浙、赣、皖等省重新在畲族聚居地区陆续建立畲族乡人民政府。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建有畲族乡(镇)45个,其中福建17个,浙江18个,江西8个,广东和安徽各1个。畲族乡内的畲族人口占畲族总人口的30%,各畲族乡(镇)乡(镇)长均由畲族担任。
  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这是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一个畲族自治县。

知识出处

中国畲族

《中国畲族》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别从民族概况、物质文化、民间文化、社会文化、信仰文化、对伟大祖国的贡献、精神气质、文化传承、族际传承、族际交往、文化发展愿景、有影响的文化人物、重要贡献等方面对畲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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