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后的福安畲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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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百年实录》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518
颗粒名称: 1949年前后的福安畲族经济
分类号: K269.481
页数: 5
页码: 159-16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安畲族的经济生活情况。畲族经济以农业为主,但也存在林业、家畜饲养业和手工业。农业是畲族人民的主要粮食来源,但因为耕地的限制和生产工具的落后,产量较低。畲族人民居住在高山上,交通不便,种植农作物花工大,产量低。男女都参加劳动,但妇女劳动力较强。畲族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大部分畲族人民是汉族地主的佃户。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但畲族人民占有土地很少,内部土地占有也不平衡。耕畜和主要农具都为汉族地主和本民族富农所掌握,一般贫雇农是没有的。
关键词: 经济生活 生产工具 福安畲族

内容

福安畲族经济以农业为主,此外还有林业、家畜饲养业和手工业,在各种经济中,只有农业是独立的生产部门,手工业尚未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我们调查的山岭、凤洋等3个生产大队中100%是农业户,就是离城关很近的仙岩大队,解放前虽有18人常年在外做手工业,但家中主要收入仍是农业。大约估计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90%,而林、副、畜养、手工业的收入只占10%,有些地区可能超过以上的比例。
  畲族多居住高山斜坡上,耕种着梯田。耕地分水田和农地两种,水田较农地为多。水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90%~95%。水田种水稻,农地多种番薯,个别也有把水田的水排干,种植番薯的。
  农作物以水稻和番薯为主,是畲族人民主要的粮食。此外还有种小麦、高粱、芋头、马铃薯及其他杂粮。每家几乎都有数量很少的园地,栽植瓜果和蔬菜。经济作物有茶、花生、黄豆、苎麻、黄麻、甘蔗、土烟、油菜及油茶和油桐等。
  农业的生产工具,大致和福安汉族相同,有犁、耙、锄头、木锄、山锄、田锄、牛粪耙、齿耙、砍刀、刈刀、镰刀等十多种,还有粮食加工、收谷、晒谷等用具。因梯田坡度大,面积窄小,使用耕牛不方便,估计90%以上的水田都不用牛耕。耕作技术比较粗放。解放前畲族仍保留着少量的刀耕火种、轮歇抛荒的原始耕作方法。开垦耕种2年至3年后,即行抛荒,或栽上杉木。
  梯田山高水冷,土浅砂多,山道崎岖,交通不便,因此种植农作物花工大,产量低。据调查了解,1亩水稻从种到收,需要30~40个工作日,而每亩水稻产谷200~250斤,300斤以上也有,差的不到100斤。每亩番薯从选种到挖番薯,要花40~50个工作日,而每亩农地产番薯米500~700斤(4斤番薯晒干为1斤番薯米),最高在800斤以上,也有400斤以下。
  畲族男女都参加劳动,一般妇女劳动力较男人为强,妇女除和男子一样参加田间劳动外,还有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副业生产。据仙岩地区调查,一般妇女每年比男子多出107个工作日。男女之间也存在着一定分工,一般犁田、耙田、插秧、打场等重活由男子来做,而女子负责拔秧、除草、砍柴、挑柴卖、采茶与家务劳动;锄草、收刈、挑谷、舂米等都是男女共同操作的。解放后妇女也学会了犁田、耙田、插秧等技术。
  畲族人民居住地区几乎全部是深山峻岭,一般村落较小且分散,交错杂居于汉族之中。解放前畲族在经济上受汉族地主的剥削,绝大多数畲族人民沦为汉族地主的佃户,阶级矛盾很尖锐。
  畲族内部只有极少的地主和富农。一般中农较汉族地区为少,绝大多数为贫雇农。
  根据1951年土改时的调查,全县畲族8122户,27792人。其中有地主7户,富农25户,地、富占总户数0.4%弱,其他绝大部分为贫雇农。原仙岩乡、可洋乡、双留乡、凤洋村、王楼村,计3乡2村共1064户,其中富农2户,不到总户数的0.2%;富裕中农7户,占总数0.66%;中农103户,占总数9.5%;贫农922户,雇农22户,贫雇农占总户数的90%。
  畲族的中农和贫农很少有土地,都是租种附近汉族地主的土地。如靠近城关的仙岩畲族,多租种城内和湖板、洋头地主的土地。凤洋畲民多种离畲族村七八里地的穆洋镇桂林、苏堤汉族地主的土地。
  畲族内部也存在着阶级剥削,本民族地主、富农通过地租,特别是通过放小租、雇短工来剥削本民族的农民。
  畲族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土改前这里的土地已经是私人占有了,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任意转移。由于畲族人民占有土地很少,如城郊仙岩大队的仙岭洋村93户,解放前只有自耕地20亩,平均每户有0.26亩,每人不到0.06亩。内部土地占有也不平衡,富农和富裕中农占较多的土地,中农占一部分土地,贫农雇农几乎没有自耕地,一般只有一两分园地。
  除水田农地外,部分地区每户还占有少量的荒地。这种荒地,只能栽杉木和松木等。也有的地方有公地,其数量极少,所有权属于全村人。公地上的树不许任何人砍伐,据说是“护风水”的。
  耕畜和主要农具犁、耙,都为汉族地主和本民族富农所掌握,一般贫雇农是没有的,每户只有若干锄、镰、砍刀等。铁制农具多从汉区购进,或请汉族铁匠来村加工。
  据了解,福安境内畲族聚居的附近地区的土地,原为畲族人民辛勤劳动开辟出来的。后有因交不起租税与深受沉重的高利贷剥削而丧失土地的;有因家人生病或遇荒年而出卖土地的;也有因汉族地主控制水源,逼得畲族农民无法耕种而出卖土地的;也有因地主依靠封建官僚势力,大肆霸占畲族土地的。
  封建剥削形式,以实物地租为主,一般看不到劳役地租,货币地租在畲族地区并未出现。地租有两种:一种为定额租,即每年按固定的租额收取,租谷大约占产量40%~60%。解放前,旱灾是经常的,汉族地主一般多采用这种定额租的形式。另一种叫分租,即按当年的产量四六或三七分,地主拿七成或六成,佃户拿四成或三成。这种地租形式,在福安境内也不少,在有些地区甚至是主要形式。农民交租一般要挑送到地主家中,地主用大秤称,农民负担更重。
  高利贷剥削相当严重。每年5~6月青黄不接时,佃户向汉族地主或本族富农借债。9~10月秋收后还,前后仅两三个月,利息达60%~80%,也有100%,高的甚至达140%,即每年5~6月借一担,到秋后还160~180斤。还有一种叫小租,是高利贷的一种形式,用租仔来代替利息的。仙岭村解放前几年,贫农每年负担的小租比地租还多。
  解放前,畲族农民主要给汉族地主做工,也有给本民族地主、富农做工的。一般短工较多,长工较少。每年4月、6月、9月、10月出外做工,帮地主插秧、刈稻等,一般工资每天为5~7斤番薯米。长工每年干农活280~300天,其余时间在地主家做杂事,每天劳动10小时以上,休息时间很少。工资低微,除本人吃穿外,所剩无几。
  解放前,畲族人民终年辛勤劳动不得温饱,过着“糠菜半年粮”的日子。大部分畲族农民缺粮半年,有的缺粮8个月以上。不够吃时,上山砍柴,或给汉族地主做短工,也有在青黄不接时,向高利贷借债,或上山采野菜、野果吃。一遇到荒年,卖妻鬻女屡见不鲜。住的房屋大都破烂倒塌,多年失修,光线暗,地面阴湿。解放前没有棉衣穿、无棉被盖的占80%~90%以上。
  手工业和商业不甚发达,手工业尚未脱离农业而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手工业者一般在农闲时出去做工,极少常年在外做工的。手工业种类有泥工、木工、篾工,以及服务性行业的理发、裁缝、做鞋等。技术多自汉族工匠学来。
  没有本民族的商人和自己的专门市场。也很少有外面商贩挑货到畲族地区销售,买卖货物都是去附近汉族城镇。除粮食和麻布自给外,日用品都要从市场上买回。畲族一般出售番薯米、柴火、杉木等,换取自己所需要的食盐、咸鱼、农具等。
  解放后,畲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畲族人民再也不做地主的佃户了。土改中,全县畲族8122户,27792人,大约分得土地30000亩以上。无地和少地的贫雇、中农分得了土地,大大鼓舞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消了高利贷、小租和禁止雇工剥削。仙岩民族乡,土地改革时共分进1936.97亩(农地未算在内)田地,平均每人1.5亩。解放前,单地租一项,仙岩畲族每年要付给城内、洋头汉族地主2585担谷子。该乡农民雷石宝反映说:“国民党统治时,自己没有土地,当过长工,做过乞丐,吃的是苦菜粗糠,生活极为困难。解放后分得3亩地,进行深耕细作,获得了增产,粮食够吃外,添毛衣1件、衣服8件、裤子4条。”
  土改后,畲族人民响应党的组织起来的号召,纷纷组织互助组、农业合作社。1952年全县绝大部分畲族地区组织了互助组。互助组有一般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3种。组内贯彻了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的原则。这样解决了贫苦农民生产资料缺乏和劳力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生产,改善了农民生活。
  1954年至1955年初,互助组纷纷转入初级社,采取土地与劳力统一经营管理,解决了互助组中所不能解决的矛盾。
  1956年合作社高潮时,全县80%的畲族人民都已入社。在根本上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战胜了各种困难,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了水利,根治了旱田,进行了改制,增施了肥料,改良了土壤。
  由于土改和互助合作运动,彻底改变了农村中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解放几年来,畲族地区的农、林、副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作物种类和耕地面积增加,过去从来不种双季稻,1956年在广大地区开始播种早稻(“南特号”、“广东早”)。每年很多荒地开垦为良田,很多旱地改为水田,种植水稻作物。
  劳动的组织和分工也大有改变。过去一向个体生产,现在按生产队集体劳动,劳动积极性大大增强。妇女过去不插秧、不耙田、不犁田,现在都已学会了。耕作技术也有很大改变,过去水稻只是一犁一耙,耕深4寸,解放后大多为二犁二耙,深耕8~12寸。解放前施肥一次,草木灰、人粪15担,除草2次,而解放后施肥2次,草木灰、人粪、绿肥80担,除草3次。单位面积产量有了很大增加。据某些地区估计,1953年互助组比一般单干户增产20%,1955年农业合作社比互助组增产20%以上。
  党和政府为了帮助畲族人民克服生活困难,发展生产,解放几年来,采取了发放大批救济款、农贷与兴修水利等措施。如原双留乡坑源里、岭柄宫二村在1953年前后两次发放救济款13.5万(旧币),农业生产肥料贷款134万元,谷种贷款35万元,棉被4床,棉衣29件。去年政府特拨专款1.8万元,扶植福安畲族人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附注

*本文节选自《福建福安县畲族调查》,写于1958年。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百年实录

《福建畲族百年实录》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书汇集了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畲族的“三亲”(亲历、亲见、亲闻)史料,全面、真实、客观、生动地反映了畲族百年来的发展与变迁,记录了畲族的风俗习惯、民族传统,也反映了畲族人民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为福建发展所做的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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