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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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3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狩猎
分类号: K892.28
页数: 3
页码: 659-6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主要居住在山高岭陡的偏远地区,狩猎是男子的主要副业。狩猎时间多在农闲阶段,狩猎对象包括老虎、豹子、野猪等。狩猎方式包括土铳射兽、弩杀猛兽、竹枪杀兽、竹吊拴兽、木笼框兽、陷阱坍兽和累刀刮兽等。行猎前需祭拜猎神,猎物分配按照惯例进行。随着山兽逐渐减少,畲族狩猎活动转向零星、分散进行,现在多为野兔、雉鸡等小型猎物。
关键词: 福安市 生产习俗 狩猎

内容

畲村多处于山高岭陡,林深草密的偏远地区,这里飞禽走兽出没频繁,20世纪50年代以前,狩猎是畲家男子的第二职业。畲家狩猎时间多是在农历正、二月,七、八月的农闲阶段,狩猎对象是老虎、豹子、野猪、山羊(鬣羚)、豪猪、麂(赤麂)、野兔、獐、狐、雉鸡(环颈雉)等。狩猎主体既有狩猎个人也有狩猎集体。个人狩猎对象是小型野兽,集体狩猎对象是大型野兽。猎犬是行猎人的得力助手,个人狩猎更需要猎犬。有时猎犬会在黑夜独立出动,咬住野兔等猎物回家,俗称“咬暝”。在一般情况下,狩猎都需要协调行动,即3至5人一帮,7至8人一伙,事前做好分工,共同到达狩猎地点。有人“赶山”,即随带猎犬搜山;有人“把口”,即守候在野兽必经之路,伺机射击。
  畲家行猎工具方式有以下几种:
  土铳射兽。这是最常用的行猎工具。土铳一般自制的,用钢管作铳筒,木制铳柄,点火引发。
  弩杀猛兽。民国时期,甘棠镇杨梅洞村畲民,把毒弩置在猛兽经常路过的地方,弩上做一条活动针,针上引一条线。猛兽过路时,一碰上这条线,活动针受震,竹箭就脱弩而出,箭矢上的毒药连箭即速射进猛兽的肉体,经过几个时辰,野兽倒地立毙。
  竹枪杀兽。畲民将毛竹劈成尺把长的竹片,把两头削尖,投入油锅里煎炸。等竹尖颜色发黄时,捞起冷却,使其锋利坚硬,造成竹枪,竹枪插在番薯地或花生园里,野兽来糟蹋番薯或花生时,会被竹枪刺中待擒。
  竹吊拴兽。在野兽经常来往的路口,挖个30至40厘米宽,30厘米深的小洞,洞口放一活动圈,圈沿置一活动针。而后,将在洞边的毛竹弯下一株,在毛竹尾吊上一根绳子,绳子的另一端系在活动针上,当野兽路过这个地方时,踏着活动圈,活动针即刻弹起,野兽的腿或身躯就会被绳子拴住,由被弯倒的毛竹吊上空中,无法脱逃。
  木笼框兽。1960年以前,溪柄镇九龙村畲族农民钟猫弟经常用一大木笼诱捕虎豹。木笼分前后两间,中间安一块活动踏板,后间缚一头家畜。当野兽入笼捕食家畜时,一踏上活动板,木笼的门就自动关闭,而被活捉。他用这种方法,曾经捉到多只豹子。被县府评为打猎模范。
  陷阱坍兽。即在野兽经常过路之处,掘个深2米,宽1米的枯井。井面用树枝、泥土伪装好,并在上面放些食物。当野兽觅食,踩上井面时,即刻陷入陷阱。
  累刀刮兽。累刀即是一把像扁担一样的长板刀。用时,置在木槽上,刀刃朝天,放在野猪来往的路口,使野猪刮破肚皮而毙命。
  畲家出门行猎时,要手点茗香,叩头三拜“猎神”,口中念道:“祈求元帅,保佑弟子上山铳头落火,铳尾得财。”打到猎物后,也要拿到“猎神”面前供祭。祭毕才可分配猎物。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猎神为“田公元帅”,一说为畲族始祖。
  获得猎物时,猎户立即用绳索将猎物四脚捆住。因为,猎物未捆以前,连看热闹或过路人,都可以分享一份兽肉。按照惯例,击中野兽第一铳者,可分得兽头、兽皮和前脚尖沿兽身拉直后凡其脚尖所指之处的兽肉。要是第一铳虽然击中,但野兽仍在奔逃,由另一人补铳后,野兽才死的,兽头兽皮归第一铳者,兽肉部分则与补铳者均分。其余兽肉按出猎者(含旁观者)人头平均分配。连猎犬和村里丧失狩猎能力的老人,都可以得到一份兽肉。要是猎到中等体积的野兽(如麂、獐等),除兽头兽皮归第一铳中者外,兽肉平均分配。要是猎到较小的猎物(如野兔、雉鸡等),就推举出一人负责把猎物煮好,各户拿出一些酒来聚食,以助乐趣。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畲族地区山兽逐渐减少,畲族狩猎活动转向零星、分散进行。现在获得的猎物多为野兔、雉鸡等。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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