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民委是市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中共福安市委、市府在民族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民委工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致力于市委、市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化实施。主要任务是管理民族事务;协调与民族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具体职能范围:
1.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参与市委、市府制定发展民族地区的政策和规划,管理少数民族的各项补助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民族的统计工作。
2.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体制改革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参与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3.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4.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反馈民族政策、法规在福安执行和实施情况。
5.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工作。
6.协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部门制定规划,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
7.配合交通、水电等部门制定改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规划。
8.配合农业、林业、茶业等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
9.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专业人才等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团和学者、专家参观、考察、访问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