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25日,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建立人民政权工作机构,设立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局、建设科、财政科、文教科、地方税征收处、国税办事处等8个机构,其中民政科兼管民族事务。同年9月24日,改为县人民政府民政科。1955年11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内设民族事务股,配备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
1957年5月7日,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民族事务科,配备干部3人,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科长钟成秀。1958年5月撤销民族事务科,并入民政科,设民族事务股,配备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政科机构瘫痪,1968年4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生产指挥部管理民事,其中包括民族事务。1969年7月改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3月设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事组;1970年7月改为政治组民事组。
1977年5月,县革委会民事组改为县革委会民政局,并配备民族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1977年8月县革委会民政局改为县民政局。
1983年11月10日福安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关于成立福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通知》安政(1983)414号]成立福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该机构组成人员:
主任 陈鸿颐
副主任 钟成福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谦荣 蓝伏铃 蓝寿呈 蓝兴发 刘炎生
汤定邦 吴淑英(女) 陈世甫 林佑滔 杨国吉
钟石祥 钟奶顺 祝亨同 曾品坤 雷逢德
雷伏铃 雷伏勤 雷少平(女) 缪仍庸 缪刘旦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掌管全县的民族事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
1988年10月19日县人民政府对福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
主任 钟成福
副主任 雷志金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方玉章 蓝伏铃 刘炎生 李毓松 陈世甫
陈坤寿 陈祖宋 陈福森 林佑滔 祝亨同
洪国梁 钟江明 钟奶顺 钟秀轩 钟逢连
钟清平 黄滔 谢方展 雷少平 雷伏勤
雷泽铃 雷逢德 薛世和
1949年10月以后中共福安县(市)委、人大、政协也设立负责少数民族工作的机构:
一、中共福安县(市)委:
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
1953年1月—1957年5月
1963年4月—1966年5月
政治组民事组
1970年7月—1976年10月
统战组
1976年10月—1978年6月
统战部
1978年6月——至今
二、福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民族民政组
1984年4月—1984年12月
民族民政委员会
1984年12月—1986年3月
民族华侨民政委员会
1986年3月——至今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安委员会
民族工作小组
1980年12月—1987年12月
老区民族委员会
1987年12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