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后畲族村纯收入占总收入的70%左右。国家税金占纯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如1978年51个畲族大队税金比重为7.35%,1984年78个畲族村委会为2.84%,降低4.51个百分点,1990年为2.14%,较之1984年降低0.7个百分点。集体提留占纯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下降,如1978年占纯收入的12.13%,1984年为1.54%,降低10.59个百分点,1990年为1.00%,较之1984年降低0.54个百分点,农村公积金、公益金的提留大幅度降低,村民人均收入大幅度增长,1978年人均收入为33.80元,1990年为484,提高了1331.95%。1978年、1984年、1990年畲族村委会(或者大队)收益分配统计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