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土地改革之前,畲族农民很少自耕地,大多租种汉族地主、富农的田地。1952年4月福安10个区畲族农民共分得可耕地47769.34亩,真正成为耕地的主人。畲族农业经济在福安农业经济中真正确定了应有的地位。1954年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安县岳田乡畲民情况调查资料》中载岳田乡蓝田村畲民土改前仅有自耕地83.8亩,每年要向汉族地主租入433.23亩耕地,土地改革后,分得水田510.76亩,其中2次轮作田43.27亩,占8.47%,3次轮作田84.53亩,占19.51%,单季田382.96亩,占74.98%。在单季田中平原田59.33亩,中等田72.21亩,下等田251.42亩。下等田占水田总数的49.22%。1954年10月12日中共福安地委统战部《福安县下逢乡畲族地区生产情况、特点及今后意见》载,土地改革前,下逢乡王楼、林洋湖2畲村95.2%的耕地由汉族地主占有,每年地租占总产的61.57%,土地改革后分入耕地498.23亩,其中水田77.45亩,旱地20.78亩。
1957年10月,福安建立了13个畲族乡,包括城关区仙岩,穆阳区东南、燕洋、王溪、凤洋、蓝山,溪柄区碧后、茶洋,社口区竹岭,甘棠区山岭,下白石区林洋、半岭、长山等。13个畲族乡共有216个自然村,内畲族人口13817人,占福安畲族总人口的41.3%,有耕地面积26330.09亩,其中水田、旱地的构成如下表:
1963年恢复仙岩、凤洋、山岭、茶洋、竹岭等5个畲族乡,共有126个自然村,畲族人口1883人,占畲族人口总数的17.5%,内有耕地面积11938亩,其中水田9471亩,旱地2467亩,水田与旱地比例为3.84。
1979年9月至12月,县民政局调查组分赴各公社调查畲族村土地状况,共有耕地49694.20亩,其中水田40030.59亩,旱地9663.61亩,水田与旱地比例为4.14。各公社畲族土地构成情况如下表:
1988年10月福安县统计局《1987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总1987年畲族有耕地面积52647.40亩,其中水田42755.90亩,旱地9891.50亩,水田与旱地比例为4.32。各乡镇耕地构成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