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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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21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5
页码: 141-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起,福安畲族地区实行人民公社化,经历“大跃进”、饥荒与调整。期间存在多种单干形式。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但仍进行农田建设和集体生产,直至1982年。
关键词: 福安畲族 人民公社化 大跃进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福安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9月,全县设立15个人民公社,原有镇、区、乡等机构撤销。这时,成立不到一年的13个畲族乡也撤销并入人民公社。
  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无偿平调高级社的财产、积累和储备粮,宣布社员自留地一律归公,并把原高级社尚未入社的生产资料也无代价归公。在生产管理上采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配合中心任务与农事活动,以大队为单位统一调配,统一行动。全县15个公社辖445个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辖若干生产小队。在收益分配上采取生活集体化,以食堂为中心,全面推行供给制,确定每人口粮,发放粮证,社员在食堂就餐,只交粮证,不付现金。1958年底全县共办1956个食堂,占农业总人口97.74%的293886个公社社员进食堂就餐。
  1958年福安畲族也置身“人民公社化”、“大跃进”运动,如仙岩畲族乡并入城关镇人民公社,改为生产大队编制。仙岩大队辖41个生产小队。其中17个小队烧炭炼铁,共建立300多个小高炉群,24个小队负责田间管理,开展技术革命、积肥运动,力创“亩产千斤粮、万斤薯”。全大队还开展车子化运动。社员献出12座房子用以办食堂,全大队依自然村共办19个食堂。在捐献投资中,据仙岭洋、桦坪两村统计,共捐黄金8钱、白银45斤、铜420斤、铁6000斤、锡183斤、银元650块、现金1196元,两村社员献出铁锅、锡酒瓶等用品,妇女献出银簪、耳环、戒指、凤冠等金银首饰。
  1959年3月26日,中共福安县委下达《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下放在畲族地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文件规定原大队一级的畲族地区(如原畲族乡)或相当于大队一级的畲族聚居地区,应以大队一级核算作为公社、大队、小队三级核算的基础。比较集中的畲族地区,应以1个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相当于原高级社)设立生产小队。为了方便畲族生产、生活,在公社、大队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也可建立独立经营的生产小队,作为核算基础。散居、杂居的畲族不能单独建立生产小队的,应与汉族联合;已建立的畲、汉联合小队,如果畲族社员迫切要求分队而又有条件的,可以分开单独建立小队。凡调拨物资、劳力应实行等价交换,对已调拨的粮食、毛猪、柴炭等,应根据“一般要算,能算就算,现在算现在还,现在算分明,分批还,现在算不还”等原则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林木、毛竹、茶园、果树、耕牛、农具等应作价入社。如果已经入社但没有作价或虽作了价却没有进行合理处理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代价一时不能偿还的,应和社员说明道理,并把帐务清算记在社员名下。汉畲联合大队或小队,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一视同仁的互利政策,特别应注意妇女劳动的报酬问题。畲族妇女从事较强劳动,应保证她们的经期、产期和产后的休息时间,她们的口粮,应在队里增产部分适当予以补贴。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能歧视,更不能强迫畲族妇女改装;禁止砍伐畲族屋前墓后的“风水树”;在不影响生产前提下,允许畲族男女恋唱山歌欢度节日,尽可能把公休日安排在畲族传统节日;以节约粮食,不浪费为原则,为畲族人民过年节留足一定的精谷,供给粽糕等。
  因农村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因素,福安农村出现饥荒,农民多发水肿病。中共福安县委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等错误,10月作出规定,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队为基础,三级核算,允许社员适当经营个人的自留地和保留必要的小私有。1962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实行包产、定产等措施,让农民休养生息。福安农村形势稳定,生产回升,经济好转。1962年畲族总户数9890户,365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5%。纯畲族公社1个,畲汉杂居公社56个,畲族大队120个,畲汉杂居大队18个。1963年畲族总户数10325户,39034人,分布11个区87个公社138个大队。据溪潭公社畲族人口50%左右的蓝田、马山、下庄、仙石、岐山等大队统计,从事集体生产的,1961年有17个生产小队,307户,1035人,田地2036亩;1962年有26个生产小队,308户,1025人,田地1537亩。1963年35个生产小队,398户,1240人,田地3220亩。完全单干的,1961年205户,764人,田地1660亩;1962年213户,852人,田地1450亩;1963年88户,345人,田地490亩。
  1965年福安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0月召开福安专区少数民族工作会议。会议认为,据福安县调查,畲族地区大体存在六种单干形式:田地集体,农地单干;征购部分集体,口粮部分单干;田地农地集体,副业单干;扩大自留地,多占“三包地”,缩小集体耕地,明集体,暗单干;稻谷集体,夏秋小麦甘薯单干;带原耕地完全单干。
  1966年畲族人口37195人,占总人口的11.52%,分布12区57个公社138个大队814个小队,其中纯畲族公社1个,大队120个,畲族人口50%以上的公社7个,大队28个。
  1966年“文化革命”波及福安,1968年福安农村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畲族地区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开垦茶园,植树造林。
  “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农业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集体生产方式延续到1982年。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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