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清时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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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2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明清时代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畲族历史上多租种地主土地或开山造林交纳山租。明清时代畲族生产体制资料有限,但山场执照和租佃契约反映了当时的土地占有和租赁状况。
关键词: 福安畲族 山场执照 租佃契约

内容

福安于宋淳祐五年(1243)析为县治,而畲族于唐代陆续迁入,明代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山林已为地主占有,畲族所到之处,大多“受民田以耕”,①租种地主土地,或开山造林交纳山租。
  明清时代福安畲族的生产体制没有系统全面的文字资料可作说明。
  清代光绪二十七年(1901)钟大焜纂修《颖川钟氏宗谱》中载明万历二年(1574)农历二月十三日福安县正堂准给大林畲民钟盛九“官山”一号的山场执照。崇祯三年(1630)农历五月福安县正堂“加给界限,以杜侵越”,又付钟盛九等执照,申明“五都大林官山一号断归钟盛九等久住管守,山场艺植竹木,栽种生理,岁纳官租银二两加给栖云寺渡夫工食”,使“官民两便”。清代光绪十五年(1889)农历二月十三日,福安县正堂经核实又换给新帖,申明据畲民钟水魁等“呈称伊始祖钟盛九自前朝迁居五都大林官山住种”。“该山上至仙顶,下至狮子头,左至和庵坑,右至栖云寺后坑为界,四至分明。”仍照旧照“岁纳官租银贰两,抵给栖云寺渡夫为工食之资”。五都大林村是钟姓畲族迁入福安的最早聚居地,福安钟姓多由此发族。这份历经两朝,多次更换的山场执照,反映明清的土地占有状况有一定的代表性。
  藏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清代《福安租佃契约》内有清代畲民租赁汉族地主土地的契约。如乾隆十二年(1747)畲民雷士开向汉族地主林彦公承租牙兜山坪一片荒地,开掘成田,五年内,收获的粮食主佃均分。乾隆四十二年,畲民蓝有盛向汉族地主林玉方租种三斗的水田,面约收成时主佃当场均分。道光十四年(1834),畲民蓝奶头向汉族地主刘孔秀承租山园一坪,面约年租谷66斤,冬季送到刘家交收。道光十六年,畲民钟云生向汉族地主林世泰承租溪坪带山一片荒地,栽种杉木和农作物,其收获量主佃均分。
  据余钟英《古田县志》载:“清乾隆十七年(1752)督抚绘畲民图册以进奉,朱批‘知道了’。”①至此,“编图隶籍”、“编甲完粮”的政治管理和经济政策逐渐实行于畲族地区。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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