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增权理论的应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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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920
颗粒名称: 三、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增权理论的应用
分类号: F205
页数: 4
页码: 379-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族村寨的贫困问题不仅涉及经济贫困,更表现为社会权利贫困,包括参与权、决策权、生态权和文化权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改进精准帮扶策略,加强合作团队建设,以促进个体、小组和民众的增权。这些措施有助于消除负向自我效能感,实现持续增权,提高扶贫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创新创业。
关键词: 民族村寨 生态资源 扶贫开发

内容

民族村寨的贫困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贫困和能力贫困方面,还表现在社会事务参与权、决策权、生态权和文化权等方面的贫困,即社会权利贫困。经济贫困只是社会权利贫困的外在表现,社会权利贫困才是内在根源,民众在社会事务中一旦“失权”,很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和谐、创新创业等重大社会问题以及新时期精准扶贫的成效。一般而言,实现增权的途径有个体主动模式与外力推动模式两种,前者重在发挥个体增权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后者重在通过外力推动和保障实现或激活弱势群体,并“通过客体与主体互动的不断循环和建构消除负向的自我效能感,以达到持续增权的目的”④。具体地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从知识到技能促进村民增权
  当下,民族村寨居民在资源开发中经常导致“失权”或“无权”,很大原因在于他们普遍缺乏扶贫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且许多培训缺乏针对性,不适合当地村民的需要,广大畲民教育培训现状甚是堪忧。以赤溪村为例,畲民们文化程度低,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39年,从事的职业以农业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极少,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2.5%,绝大多数劳动力只属于体力劳动型,缺乏现代劳动技能(如表1)。随着民族村寨扶贫工作的深入,由于村寨居民缺乏相应的技术,生态资源开发需要更多富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许多村民在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经济等行业失去了发展机会。此外,在村寨改造、环境治理、园区建设、新产品开发等一系列扶贫项目建设中,村民也常因缺乏知识技能而陷入无权的不利境况。因此,完善村寨教育培训制度成了村民增权的最佳途径,但不同民族村落的居民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应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对不同人群设计相适宜的教育与培训方略。至于年轻人,要鼓励他们参加学历教育或借助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使自身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并协助其他村民摆脱“知识贫困”,通过“扶智”促进村民“人人”增权。
  以上数据源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二)改进精准帮扶策略,从补助到对接实现个体增权
  在扶贫中,要增加村民从事开发各种资源的权益,做到资源开发要精确地落实到具体的“每一户、每一人”,这是民族村寨生态资源开发和精准扶贫的关键。具体的帮扶策略可概括为“五个到户到人”,即“基础设施”、“产业扶持”、“生态规划”、“生态移民”、“结对帮扶”五个方面的“到户到人”,这样,才能真正把资源优势和扶贫政策的增权效应释放出来。如赤溪村通过进村入户,分析掌握致贫原因,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遵循“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分流相应人群择业就业,努力改变“表1”中所示的不利现状,让所有村民充分享有生态资源、共同脱贫致富的权利。具体做法是:一是通过对赤溪408户(小康户137户、一般户204户、相对低收入67户)1806人村民进行精准调查、建档立卡、找准低收入人群,通过推荐就业、提供资源开发资金和途径等方式进行扶贫,保障低收入者权益,实现个体增权;二是“一户一策一干部”无缝对接,按照“六个到村到户”精准帮扶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和基层组织服务工作实践,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研、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帮扶突破口,在目前已落实的3个部门、19名单位干部结对帮扶67户中的33户(128人)贫困户(其中汉族16户,少数民族17户)的基础上,拓展对接渠道,落实帮扶策略、帮扶单位及责任人,将对接帮扶与促进个体增权紧密联系。
  同时,发挥外力推动模式的优点,践行专项补助资金直补到户、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人、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家庭、村寨旅游发展项目资金补助直发给扶贫对象等政策,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帮助贫困户落实有关生态资源开发的责任制,即受到帮扶补助的个体均应积极主动承担开发生态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政府有补助,民众誓脱贫”。
  (三)加强组建合作团队,从个人到小组走向联合增权
  目前,各地民族乡村基本都成立了农村合作社或相关组织,许多民营企业也借机参与畲村合作社组织,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的二元组合模式,以及“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市场+农户”、“企业+村企+农户”等三元组合模式。由于有了团队性合作组织,个体农户之间建立了能力和技能互补机制,在小组或合作组织共同绩效目标的框架下做出彼此的承诺和担当,小组成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共同努力在民族村生态资源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工作中增加个人和小组的权益,并在彼此联合互补中维持共同的远景目标,发挥团队的技术资源互补优势,走联合发展之路。这样,由于合作性组织在生态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凭借集体优势,能够在生态资源开发过程中赢得更多的权益,而且通过彼此的信任和相互尊重,每个成员也更能充分分享自己的专长和技能,更能发挥个体的智力和技术资源优势,并通过成员间的合力作用,实现最大化的联合性增权。
  如:赤溪村2010年村民人均收入仅有3980元,2013年成立“鼎昱专业合作社”和“耕乐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合作性组织后,300多村民自由组建畲村生态资源开发合作小组,各生产小组分别联合开发竹艺、木艺加工或种植猕猴桃、槟榔芋、油茶、珍贵苗木、茶叶、香鱼、笋干等生态产品,依托溪鱼养殖、蝴蝶坪、生态农庄、峡谷旅游探险等生态项目,以“专业合作社+基地+个体农户”模式发展特色生态产业,2014年底,“赤溪村的人均收入达到11674元,较之1984年的166元增加了70多倍”⑤。此外,由于赤溪村民在发展合作性组织中按照自身能力特点自觉走向新的联合,依靠小组力量及其提供的社会性支持网络,积极维护和享受自身权益,增强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自我发展能力,并通过精英人群的引领,联系外界各种合作资源形成有效的合作系统,培养了更多的小组骨干,让小组中的各方通过联合互动在心理、经济、社会、政治等维度逐步增权。
  (四)权衡内外利益主体,从合约到机制保障群体增权
  随着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全面展开,以村寨居民、政府、开发商或企业为主的各方利益主体的矛盾也在深入。主要表现为:民族村寨的村民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往往受到强势利益主体的支配,再加上村落内部所谓“经济能人”常常占据了有利的优先地位,龙头企业等备受政府扶持,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导致大部分普通村民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直接影响了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成效和进展。“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权力是实现利益的能力”⑥,依据制度经济学派的这一观点,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必须“想方设法地改善农民的参与、表达意识,优化当地农民的社会资源结构,为当地农民群体的增权尽心尽力”⑦,即在扶贫开发中应从合约到机制保障群体增权,才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
  所以,当前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保障,即“赋予弱势群体参与发展、摆脱贫困的权利、机会和能力,加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和机制建设”③,以合约、规章、制度等形式合理权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责任担当,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各方面的权益,提高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机会和权利,做到利益表达、分配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保证弱势群体对民族村寨生态资源开发、扶贫工作、利益分配等事项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不断扩大民族村寨居民积极有序地参与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程度和范围。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协调和维护机制、激励和实现机制等,而要想真正构建一个完整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其实相当复杂,需要政府等各方利益主体建立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赋予民族村寨弱势群体更多的社会权利,以促进人们在民族村寨的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享有真正平等的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障碍,让每一位“主体”都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民族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通过集体增权的巨大合力,共同致力于创建“生态美、百姓富”的美丽特色村寨,才能实现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最终目标。
  (五)结论
  总之,由于民族村寨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众多的扶贫对象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无法享有自身的发展权利,导致“失权”或“无权”的现象普遍发生,必须改变精准扶贫策略,既“扶贫”又“扶智”和“扶志”,采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策略,保障弱势群体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各项权益,促进他们在个体、人际、经济、政治等层面的全面“增权”,才能真正破解扶贫的关键,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目标。

知识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遴选会议论文44篇,分为三部分。包括畲族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畲族文化价值与现代性发展;区域互动背景下融合发展与新畲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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