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理论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的应用研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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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912
颗粒名称: 增权理论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的应用研究
其他题名: 以“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为例
分类号: F205
页数: 10
页码: 374-383
摘要: 生态资源在少数民族村寨扶贫开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制度不均衡等原因,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总是缺乏对资源的控制权力和利益的主张能力。通过增权理论的内涵和实践分析,认为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众多的扶贫对象无法享有自身的发展权利,导致“失权”或“无权”的现象普遍发生,所以,必须改变精准扶贫策略,既“扶贫”又“扶智”和“扶志”,采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策略,保障弱势群体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各项权益,促进他们在个体、人际、经济、政治等层面的全面“增权”,才能真正破解扶贫的关键,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目标。
关键词: 增权理论 民族村寨 扶贫开发 赤溪村

内容

引言
  少数民族村寨生态资源因其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方面的独特性、稀缺性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日益引起相关论者的重视。从国内研究成果看,主要集中在民族村寨生态文化资源对民族社区经济、社会、文化、开发条件、存在问题及其发展对策等进行研究,目标大都停留在“经济扶贫”式的外因探讨、开发模式和对策措施等方面,而极少关注村寨民众个体意识的发展、民族文化振作、自我效能的提升等“扶志”方面的理论探究。而在民族生态文化资源扶贫开发过程的角色参与中,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制度不均衡等原因,处于社会底层或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总是缺乏对资源的控制权力和利益的主张能力。也就是说,对于民族村寨大部分群众来说,他们始终处于一种相对的“资源与能力双重缺乏”状态,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再分配,“走增权的途径”①。当前,民族村寨已进入精准扶贫攻坚阶段,如何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开发契机,找寻“扶贫先扶人,扶志再扶智”的有效途径,已成为破解扶贫的关键。文章借用增权理论,通过“中国扶贫第一村”闽东赤溪村扶贫工作的实证研究,为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如何提高效能提供理论借鉴。
  一、增权的内涵及应用
  “增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最早由所罗门(Solomon)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最早用于对黑人少数民族研究,随后被推广到弱势群体研究中,现在该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一般来说,“增权”意指赋予或充实个人或群体的权力,也被称为权能激发、赋权、充权、增能等。它可以发生在个人、人际和社区等介入层面,由群体意识的发展、自责的减少、个人对改变负有责任的假设、自我效能的提升等过程构成。②增权的假设前提是,个人或群体拥有的权力是变化和发展的,无权或失权的地位可通过努力加以改变。所以,引导个人、家庭、社区积极参与决策并控制有效资源,通过自觉行为改变自身的弱势处境,提升自我的权能,才能使社会权力结构更趋公正。
  增权蕴含三个层次:(1)个体层面的增权,即个体实现控制自我的生存能力及对环境的融合与影响能力,包括实际控制能力和心理控制能力;(2)人际层面的增权,即离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都无法提升自己的权力和能力,意味着权益的增加需建立在多方的共同参与下,才能提升案主的自我控制力和社会影响力,最终达到生存发展状况的真正改善;(3)政治层次的增权,即社会参与层次的增权目标指向对社会决策的影响,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和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争取到与健康社会和进步文化相匹配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待遇。
  在西方,增权理论也被用于农村服务与管理过程中。如今,民族乡村生态资源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民众的“失权”和“无权”现象已十分普遍,为提高现阶段扶贫工作的效能,将增权理论运用于民族村寨生态资源开发实践,必将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基于“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的案例实证
  (一)案例点概况
  福建省宁德市(俗称闽东)所辖9县(市、区)均为老区重点县,也是全国畲族主要聚居地,畲族人口19.2万,占全国畲族人口26.6%,占全省51.7%。由于历史条件、自然环境和地理因素等诸多原因,直至现在,闽东仍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之一,现有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6个,分别占全省的50%和26.1%,贫困程度位列全省乃至华东地区之最。
  “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是闽东福鼎市磻溪镇下辖的一个畲族行政村,位于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太姥山西南麓,辖14个自然村,408户1806人,其中畲族村民802人。由于1984年6月24日的《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一封反映赤溪下山溪畲族自然村贫困状况的来信和《关怀贫困地区》的评论员文章,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引发全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赤溪村由此被冠以“中国扶贫第一村”称号。2011年,赤溪村被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由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挂钩帮扶工作,2012年赤溪村被列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旅游扶贫试点村、省级“点线面”综合整治村、福鼎市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等。随着一系列政策机遇的叠加,该村主打“生态牌”,以生态资源开发扶贫为主要模式,生态资源开发力度逐年加大,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成为支柱产业且贡献率在90%以上。2014年,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1674元,比2009年的3200元翻了近两番,其中802名畲族村民人均纯收入从2400元增加至10700元。
  (二)案例点畲民增权效应感知调查分析
  笔者于2015年7月份带领调查队深入赤溪村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在该村寨发放调查问卷180份,收回有效问卷168份,有效率超过93%。问卷共20个题项,分别从心理、经济、社会和政治等维度各设置5个关系因子,主要针对畲族村民参与生态资源扶贫开发过程中在这四个方面的权力感知情况进行调查,经均值和标准差等数值的统计,并借鉴李克特量表评分标准综合判定结果如下:
  首先是心理维度的感知:5个因子的均值高,标准差较小,表明受试对象对生态资源扶贫开发过程中对各方面的心理维度感知较为趋同,无大差别,且感知度高。意味着畲民们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方面增权明显,扶贫开发促进了他们心理状态的改善,增强了大部分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
  其次是经济维度的感知:5个因子的均值略低于心理维度的均值,表明感知度不是很高;标准差约等于1,说明畲民们在经济维度的感知差异较大,民众参与经济的机会不够均等,但大体属于积极影响。
  再次是社会维度的感知:5个因子的均值中等,说明畲民对社会的认可度居中,处在部分反对范围;标准差较大,表示他们在社会维度上的感知差异较大。大致缘由归因于开发过程中强势主体对弱势畲族群体的利益侵占,畲民之间或畲汉民众之间、畲民与政府或对接单位等的矛盾而产生的不信任感或排斥感,滋生了开发过程中新的不和谐因素以及畲民被局部“去权”等社会效应。
  最后是政治维度的感知:5个因子的均值最低而标准差却最大,属于大体反对范围,表明在经济增权状态的畲民们已经意识到自身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过程中缺乏决策权和充分的参与权,对决策情况不满,对自身的被边缘化、失语化感知强烈。
  (三)来自案例点的个案实证
  个案1:特色村寨建设采用自上而下方式,未充分考虑贫困者的需求。为进一步促进当地资源有序开发,实现畲汉两族群众共同发展,在政府主导下对赤溪村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浓厚的畲族文化、红色革命历史、独特扶贫历程等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对全村306栋房屋立面装修及仿古雨篷、观音兜墙进行改造,以畲族图腾崇拜的文化元素建设农民公园,并完成山水木屋、石墙石阶、篱笆古树等维修维护工程建设,初步展现了闽东畲族美丽特色村寨的整体风貌。同时相关部门还委托杭州清华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赤溪村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赤溪村特色旅游村景观改造方案设计》。显然,由于政府扶贫带有鲜明的政策导向性,认为这一系列工程建设是为民谋利,无可厚非,难免会忽视某些扶贫对象的需求和愿望,造成一些村民个体主动权的丧失,或因“失权”而产生抵触心理。再者,为实现“三整治、三提升”目标,在突出“房前屋后菜地化、田间资源是公园”两个特色和完成停车场和特色农贸市场建设、“两违”“两乱”综合治理、环村路堤绿慢道修建等过程中,难免侵犯了部分扶贫对象的权益,如私人土地被挪用、整治结果不公等,消解了扶贫绩效。可见,只有充分了解和尊重扶贫对象,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并积极参与到各项扶贫事务中来。
  个案2:生态经济产业扶贫开发偏重于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特色农业,部分畲民的生态权、决策权等被忽视。随着“太姥山万博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鼎征途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介入开发九鲤溪景区,200多户群众参与到旅游经营中,带动了山地农业、农家体验、餐馆住宿、旅游产品、劳务服务等的发展,景区现有农家乐18家、小超市28家、住宿床位335个。此外,积极开展“雨露计划”培训,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发展名优果蔬500多亩、珍贵苗木100多亩,油茶900多亩、淡水养殖示范基地100多亩,在服务旅游项目和花卉种植的同时,通过流转600多亩水田,村民每年每亩收取土地流转费500元左右。这一系列经济作为确实在客观上快速推进了村寨的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山地农业综合开发,但在发展的背后,萌生了诸多“去权”和“失权”问题。因为村寨的房屋等有形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无形资源在旅游开发中被转变成一项资产,但这些资源被置于“公共领域”,并被投资商或入股者利用强势地位所攫取,村寨居民无法充分保障个体的生态权和决策权。据实地调查和访谈,旅游开发公司与村寨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是村寨居民反应强烈的问题之一,85%的村寨居民对旅游开发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不满意,无法参与相关事宜和重大决策。至于土地流转收益方面,随着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兴起,现有的土地补偿额不能反映实际产出价值,排除了被征地村民参与土地增值分配的权利,隐在地侵害了本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权。
  个案3:民族特色资源扶贫开发重经济轻文化,畲民的发展权和文化继承权等被人为地变异。畲族风情是赤溪村生态文化的“闪光点”,蕴藏着巨大的人文与经济价值,但赤溪村当前对畲族生态文化的挖掘还不够,畲族山歌、舞蹈、服饰文化、畲药开发等传承不力,几近消亡,畲族文化资源扶贫开发尚未起步,更不用说打造一个畲族形象鲜明的核心品牌。目前,畲族村民虽然大多通过造福工程搬迁至中心村,并在能力和技巧方面给予“扶贫”,但由于未能在宏观上营造民族文化氛围,广大畲民对自身文化重塑意识淡薄,即使在民族节庆或大型活动期间偶尔开展民俗活动,也往往注重彰显经济元素,过多地引入非畲族民俗文化内容,使村寨的畲族文化产生了许多异化现象,脱离或部分脱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功能。这种过分注重“经济扶贫”而忽视“文化扶贫”的后果必将使畲族群众的发展权和传统文化继承权丧失或畸形,根本难以唤起畲民的文化自觉和民族自信力,使他们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积极参与“民俗文化再生产”,更难以丰富和发展民族的文化生态。
  (四)小结
  可见,该村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能力的提升为主要目标,忽视了家庭、社区的经济贫困背后隐藏的个人动力不足、机会剥夺、权利丧失、文化不振作等因素。其实权力不足比经济、能力不足更可怕,所以,笔者认为,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表现为“各种经济要素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当然还包括与社会权利相关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权利的贫困”③。所以,当前民族村寨扶贫工作的治本之道应着眼于引导民众如何走向增权的途径,其中文化、社会和政治维度的增权成了今后民族乡村扶贫开发工作“重中之重”的关键。
  三、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增权理论的应用
  民族村寨的贫困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贫困和能力贫困方面,还表现在社会事务参与权、决策权、生态权和文化权等方面的贫困,即社会权利贫困。经济贫困只是社会权利贫困的外在表现,社会权利贫困才是内在根源,民众在社会事务中一旦“失权”,很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和谐、创新创业等重大社会问题以及新时期精准扶贫的成效。一般而言,实现增权的途径有个体主动模式与外力推动模式两种,前者重在发挥个体增权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后者重在通过外力推动和保障实现或激活弱势群体,并“通过客体与主体互动的不断循环和建构消除负向的自我效能感,以达到持续增权的目的”④。具体地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从知识到技能促进村民增权
  当下,民族村寨居民在资源开发中经常导致“失权”或“无权”,很大原因在于他们普遍缺乏扶贫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且许多培训缺乏针对性,不适合当地村民的需要,广大畲民教育培训现状甚是堪忧。以赤溪村为例,畲民们文化程度低,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39年,从事的职业以农业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极少,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2.5%,绝大多数劳动力只属于体力劳动型,缺乏现代劳动技能(如表1)。随着民族村寨扶贫工作的深入,由于村寨居民缺乏相应的技术,生态资源开发需要更多富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许多村民在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经济等行业失去了发展机会。此外,在村寨改造、环境治理、园区建设、新产品开发等一系列扶贫项目建设中,村民也常因缺乏知识技能而陷入无权的不利境况。因此,完善村寨教育培训制度成了村民增权的最佳途径,但不同民族村落的居民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应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对不同人群设计相适宜的教育与培训方略。至于年轻人,要鼓励他们参加学历教育或借助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使自身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并协助其他村民摆脱“知识贫困”,通过“扶智”促进村民“人人”增权。
  以上数据源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二)改进精准帮扶策略,从补助到对接实现个体增权
  在扶贫中,要增加村民从事开发各种资源的权益,做到资源开发要精确地落实到具体的“每一户、每一人”,这是民族村寨生态资源开发和精准扶贫的关键。具体的帮扶策略可概括为“五个到户到人”,即“基础设施”、“产业扶持”、“生态规划”、“生态移民”、“结对帮扶”五个方面的“到户到人”,这样,才能真正把资源优势和扶贫政策的增权效应释放出来。如赤溪村通过进村入户,分析掌握致贫原因,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遵循“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分流相应人群择业就业,努力改变“表1”中所示的不利现状,让所有村民充分享有生态资源、共同脱贫致富的权利。具体做法是:一是通过对赤溪408户(小康户137户、一般户204户、相对低收入67户)1806人村民进行精准调查、建档立卡、找准低收入人群,通过推荐就业、提供资源开发资金和途径等方式进行扶贫,保障低收入者权益,实现个体增权;二是“一户一策一干部”无缝对接,按照“六个到村到户”精准帮扶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和基层组织服务工作实践,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研、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帮扶突破口,在目前已落实的3个部门、19名单位干部结对帮扶67户中的33户(128人)贫困户(其中汉族16户,少数民族17户)的基础上,拓展对接渠道,落实帮扶策略、帮扶单位及责任人,将对接帮扶与促进个体增权紧密联系。
  同时,发挥外力推动模式的优点,践行专项补助资金直补到户、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人、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家庭、村寨旅游发展项目资金补助直发给扶贫对象等政策,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帮助贫困户落实有关生态资源开发的责任制,即受到帮扶补助的个体均应积极主动承担开发生态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政府有补助,民众誓脱贫”。
  (三)加强组建合作团队,从个人到小组走向联合增权
  目前,各地民族乡村基本都成立了农村合作社或相关组织,许多民营企业也借机参与畲村合作社组织,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的二元组合模式,以及“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市场+农户”、“企业+村企+农户”等三元组合模式。由于有了团队性合作组织,个体农户之间建立了能力和技能互补机制,在小组或合作组织共同绩效目标的框架下做出彼此的承诺和担当,小组成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共同努力在民族村生态资源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工作中增加个人和小组的权益,并在彼此联合互补中维持共同的远景目标,发挥团队的技术资源互补优势,走联合发展之路。这样,由于合作性组织在生态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凭借集体优势,能够在生态资源开发过程中赢得更多的权益,而且通过彼此的信任和相互尊重,每个成员也更能充分分享自己的专长和技能,更能发挥个体的智力和技术资源优势,并通过成员间的合力作用,实现最大化的联合性增权。
  如:赤溪村2010年村民人均收入仅有3980元,2013年成立“鼎昱专业合作社”和“耕乐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合作性组织后,300多村民自由组建畲村生态资源开发合作小组,各生产小组分别联合开发竹艺、木艺加工或种植猕猴桃、槟榔芋、油茶、珍贵苗木、茶叶、香鱼、笋干等生态产品,依托溪鱼养殖、蝴蝶坪、生态农庄、峡谷旅游探险等生态项目,以“专业合作社+基地+个体农户”模式发展特色生态产业,2014年底,“赤溪村的人均收入达到11674元,较之1984年的166元增加了70多倍”⑤。此外,由于赤溪村民在发展合作性组织中按照自身能力特点自觉走向新的联合,依靠小组力量及其提供的社会性支持网络,积极维护和享受自身权益,增强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自我发展能力,并通过精英人群的引领,联系外界各种合作资源形成有效的合作系统,培养了更多的小组骨干,让小组中的各方通过联合互动在心理、经济、社会、政治等维度逐步增权。
  (四)权衡内外利益主体,从合约到机制保障群体增权
  随着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全面展开,以村寨居民、政府、开发商或企业为主的各方利益主体的矛盾也在深入。主要表现为:民族村寨的村民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往往受到强势利益主体的支配,再加上村落内部所谓“经济能人”常常占据了有利的优先地位,龙头企业等备受政府扶持,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导致大部分普通村民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直接影响了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成效和进展。“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权力是实现利益的能力”⑥,依据制度经济学派的这一观点,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必须“想方设法地改善农民的参与、表达意识,优化当地农民的社会资源结构,为当地农民群体的增权尽心尽力”⑦,即在扶贫开发中应从合约到机制保障群体增权,才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
  所以,当前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保障,即“赋予弱势群体参与发展、摆脱贫困的权利、机会和能力,加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和机制建设”③,以合约、规章、制度等形式合理权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责任担当,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各方面的权益,提高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机会和权利,做到利益表达、分配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保证弱势群体对民族村寨生态资源开发、扶贫工作、利益分配等事项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不断扩大民族村寨居民积极有序地参与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程度和范围。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协调和维护机制、激励和实现机制等,而要想真正构建一个完整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其实相当复杂,需要政府等各方利益主体建立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赋予民族村寨弱势群体更多的社会权利,以促进人们在民族村寨的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享有真正平等的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障碍,让每一位“主体”都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民族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通过集体增权的巨大合力,共同致力于创建“生态美、百姓富”的美丽特色村寨,才能实现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最终目标。
  (五)结论
  总之,由于民族村寨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众多的扶贫对象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中无法享有自身的发展权利,导致“失权”或“无权”的现象普遍发生,必须改变精准扶贫策略,既“扶贫”又“扶智”和“扶志”,采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策略,保障弱势群体在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各项权益,促进他们在个体、人际、经济、政治等层面的全面“增权”,才能真正破解扶贫的关键,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民族村寨生态资源扶贫开发的目标。

知识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遴选会议论文44篇,分为三部分。包括畲族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畲族文化价值与现代性发展;区域互动背景下融合发展与新畲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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