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仰认同:维系畲汉友好的精神象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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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721
颗粒名称: 三、信仰认同:维系畲汉友好的精神象征
分类号: K928.5
页数: 4
页码: 16-19
摘要: 本文以培头村为例,探讨了乡土社会中,尤其是传统村落中,民间信仰如何促进族群关系的和谐发展。主要分析了苏三公信仰如何通过文化认同、地缘关系和土地贸易等机制,加强了畲汉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文章指出,尽管畲汉民族在历史、文化和习俗上存在差异,但共同的信仰和互助关系使他们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体现在精神层面,也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对于促进不同族群间的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畲族 苏三公信仰 畲汉关系

内容

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经济转型、城市化推进也已延伸至偏远山区。尽管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社会的本质属性是“乡土”的,但在工业、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的今天,“后乡土性”⑬则成为当下最为显著的社会特征。有学者指出,“在从传统到现代、从乡村到城市的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逐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传统血缘、地缘关系弱化,理性、利益、契约特质相应增强。”⑭其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培头村为代表的温州传统村落既已走出大量告别土地,外出打拼而成为带动地方全面发展的农民商人。尽管他们远离故土,但他们心中依然保有对家乡的眷恋,而对乡土信仰的认同则是巩固这份情感的重要途径。“苏三公”随着历史之潮步入当代社会,并在培头村获得复兴,但他的形象却已淹没在当地居民的记忆深处,不过比邻而居的畲汉民众在同一信仰对象的荫庇下,不仅长期延续着构筑于始迁时代的互助法则,更在信仰认同的机制下成为维系畲汉友好的精神象征。具体说来,这种象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文化认同的他我合流——畲汉交往的彼此接纳
  苏三公信仰的地域性自不言喻,而它的存续并未因较窄的地域影响力而失去保障畲汉友好关系的功能。实际上,畲民在敬奉苏三公的过程中,不仅体现了入迁异乡的自我需要,更彰显了畲汉交往中文化认同的重要性。郑晓云认为“文化认同是人类对于文化的倾向性共识与认可。这种共识和认同是人类对自然认知的升华,并形成支配人类行为的思维准则与价值取向”⑮,李秋香则在区分“主流”、“非主流”和“异己”文化的认同时强调,“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存在之所以能历久而不衰,关键在于其所具有的文化认同和文化控制等功能,且这种功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⑯正如上文所述,当钟氏先祖入迁培头时,苏氏土著并未对之采取刁难之事,相反却为其提供居所林地,彼此间的互相理解与尊重逐渐发展成异姓异族的“兄弟”,更重要的是对一个长期迁徙的族群而言,定居的实现为汉文化的畲族进驻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而这也是培头村民在近300年的耕读传统下培养出19位文武生员的重要原因。在宗族文化浓郁的浙闽一带,祖先崇拜备受关注,而形成对他族始迁祖加以敬奉的模式实属罕见,不过苏、钟两氏对苏三公的共同礼祭却凸显了族际认同的文化属性。总之,“民族认同不仅是民族内部的单向认可,更在于他民族的理解”,因此“民族认同具有双向性”,也就是说“一个外来民族的生存,自己内部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仅是求得自我认同的保障,而更重要的是求得土著民族的外部认同。”⑰
  (二)地缘中的拟血缘重构——畲汉互助品格的养成
  从本质上讲,居于培头行政村的苏、钟二氏,均是外来移民,他们在同一地域内建起两个比邻的生活区,尽管他们未因族属或生活习性的不同而产生歧义,但彼此间的称兄道弟却在地缘关系中形成类似于“结义”的互助品格,而这种建立在以生存需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则表现出典型的“拟血缘”特征。而“虚拟血缘关系是指在中国古代社会主要包括异姓兄弟姐妹和异姓父母子女两大类的社会关系,主要源自地缘、黉缘和业缘等”,而“在虚拟的血缘社会结构里,利益关系成为新的联结纽带。”⑱钟氏畲民对苏三公的敬奉已延续300余年,即便移迁山下的苏氏汉民在行政的影响下暂离畲汉一体的地缘格局,但来自始迁祖时代的拟血缘重构依然维系着他们的互助行为。一位曾在村委会任职的苏姓老人如是说:“我们是几百年的好兄弟。从我们老祖宗那辈起就和他们互帮互助,什么春种秋收,什么婚丧嫁娶,我们都有参与。他们把我们的祖先当成自己的保护神,我们也把他们的祖先当成我们的先辈,互敬互爱,这难道不好吗?”⑲时至今日,培头民族村的地缘关系在政治因素的影响下多有变动,但畲汉之间的拟血缘关系却依然淳朴。费孝通先生曾以村落的血缘性为基础,认为“熟人社会的互助合作的机制就是差序格局下的亲属伦常”,但这一结论却“忽略了中国大量以地缘关系为基础构成的村落及其互助合作的机制维持的差异。”⑳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即便族属不同,习俗各异,但建筑在传统宗法制上的“拟血缘”互助却因村落“散射格局”㉑的存在而成为血缘向地缘转换的有效补充。
  (三)购地买山的契约隐喻——畲汉土地贸易的象征
  “契约文书,是古人在发生物权、债权等行为时,为表示昭守信用,保证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而形成的一种文书”㉒,而它的订立主要指向物权的变动,也就是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本,它通常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支配或归属关系的变化”㉓的确认,从而具有一定的合同性,是受时代法律保护的一种民间行为。在笔者的调查中,培头畲民保存着大量乾隆至民国的契约文书,其内容大多是购山买地的合同,除了少部分“红契”外,大部分是有担保人的“白契”。在这些文书中有一份订立于清乾隆五年(1740)十一月的田契,其内容记述了畲民钟世雄从苏有发手中购买山田的情况㉔。从钟氏畲民落户培头的年代来看,这份文书理当产生于苏氏迁住富竹岭之后,而首次折价买卖山林土地时是否订立契约已很难查考,据钟亚丁老人介绍:“培头那边当年买地的时候,也写过契约,听说不久就因失火烧掉了。听老人们讲,我们畲族很重视这个,主要是以前发生过汉族不承认买卖的事。他们也找了姓苏的,但人家搬家的时候也没保留,并不知道具体情况。后来就立了那个苏三公庙,还把这个事刻到了碑上。”㉕尽管钟亚丁老人的说法并未得到大部分钟氏畲民的认可,但它的侧面效应不仅指出苏三公信仰具有契约隐喻性的可能,更彰显了畲族民众的契约精神。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㉖,而契约精神在维系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在以伦理道德的方式发挥着法制精神的功能。
  (四)乡村旅游的景观构想——畲汉经济发展的策略
  新世纪以来,尤其是撤乡并村后的2009年至今,在一批畲族精英的带领下,培头村民已将民族文化作为重点开发的对象,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体系化建设的同时,愈发重视村落文化景观的营造。有学者指出“村落是人类生息其间的场所,它不仅作为物质产品记录人们特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同时作为精神产品复写着人们特定的思想观念和艺术情感,村落及其建筑是人类文化的结晶”㉗,而“地理空间的结构形式绝不是纯经济理性的直接展现,而是人类族群社会内部文化生活形态、社会政治关系、甚至是宗族和宗教信仰等不同部门交错作用的结果。”㉘对培头村民而言,历经六七年的村容整治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更激发了大家建设家乡的热情,而对村中“乡土文化遗产景观”㉙的重视,则成为村民进一步开发村落旅游的方向。而作为乡土文化遗产景观重要组成的民间信仰文化景观则是指“围绕这些信仰而建立的场所及其组成,以及各种仪式活动。其中,神庙是民间信仰的最主要场所和典型文化景观。”㉚对于苏三公殿,培头民族村党支部书记钟松夏也曾表示:“我们已将钟氏宗祠修缮完毕,也在里面建了畲族文物陈列室……苏三公殿,我们也想把它弄成一个景点,一方面是增加村里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就是把畲汉友好的历史展现出来。这个殿虽然在培头,但它不光是我们畲族人的,也是下面苏姓人的,所以要想把苏三公殿放到村落的整体发展上来,建庙塑像还是要和他们商量。”㉛尽管信仰景观的建设还处在构想状态,但这并未影响村民集体对信仰价值的判断与利用,而苏三公信仰的双重族性注定了它的开发需要两族人的通力合作。

知识出处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当代视野下的畲族文化》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遴选会议论文44篇,分为三部分。包括畲族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畲族文化价值与现代性发展;区域互动背景下融合发展与新畲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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