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山畲韻》 图书 |
唯一号: | 13092002023000569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溺婴陋俗 |
分类号: | K892.83 |
页数: | 5 |
页码: | 60-6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畲族女婴在历史上曾受到严重歧视和不公。虽然旧时畲族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较高地位,但随着汉化和婚姻制度的改变,其地位逐渐发生转变。早婚、卖妻、童养媳等不公平现象在畲族地区盛行,甚至出现溺女婴的陋俗。这一现象曾受到明朝后期及清朝政府的严厉禁止和打击,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和法律规定的出台,畲族地区的溺女婴现象逐渐减少。如今,国家提倡计划生育,规定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继承权,溺女婴的陋俗已不再存在。 |
关键词: | 畲族 女婴 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