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宗族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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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2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宗族组织
分类号: C913.11
页数: 14
页码: 154-16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八井村雷姓畲族形成了“宗族—房支—家族—家庭”的宗族体系,福、禄两房各有房长,宗族内部关系密切。
关键词: 八井村 雷姓畲族 宗族体系

内容

八井村畲民以开基祖为近宗,构建了一个“宗族—房支—家族—家庭”的宗族体系。在这个血亲共同体中,由于没有福、禄两房共同的宗祠,同时由于没有族谱,人们的记忆又是有限的,所以福、禄两房在哪一代有共同的祖先,现在还不清楚。所以,目前的情况看来,整个宗族更多地表现为是福、禄两个房分的组合。与此“虚拟”的宗族相比较,“房支”更是一个实在的实体,它以祠堂为中心,将数十上百户家庭维系在一起。八井村畲族分为福、禄两房,福房为长,禄房其次,其房支的开基祖现还不清楚。从现在的行政区划来看,八井行政村第一、第三村民小组的雷姓基本上都属福房,第二村民小组的雷姓则属于禄房;横埭村(属竹里行政村)的雷姓属于福房者为多,属于禄房者极少。八井新村与横埭村之间只隔着一条小溪,且同属福、禄两房,但彼此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由此可见居住地域对宗族内部关系有甚大影响。1990年以前,横埭、八井同属八井大队(1984年9月改为村),1990年行政区划变更后,横埭从八井村划出,与上竹里、下竹里同属竹里行政村,八井自然村与牛洋自然村同属八井行政村,并一直延续至今。
  福房在人口数量上明显多于禄房,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往山脚平地搬迁之前,福房集中居住在两个区域,禄房则聚居在一个区域。虽区域不同,但彼此相隔实际不过咫尺。三个不同的住居区,以后便成为行政上划分村民小组(过去则为生产队)的主要依据。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们考虑到山脚平地交通的便利,遂陆续从半山腰的老村往下迁居,形成了今日福、禄两房杂居的居住格局。在八井畲村内,无论福、禄两房是分别聚居还是杂居,他们相互间的关系始终都比较密切,长幼尊卑秩序井然。在我们所征集与抄录到的八井村畲族从清雍正年间到民国期间多达近300件的契约文书中,凡涉及族内典当借贷的,他们均以(堂)叔伯兄弟侄相称,族内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1949年以前,福、禄两房各有一位房长,由房中辈数最高、年岁最长的人充任。房长是村落的自然领袖,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每一房内,都专门留有几分田地,给房长耕种,收入归房长个人,也许是作为他为族众辛劳一年的一点补偿。房长辞世后,田地自动转让给新任房长。凡事关房内的一些公益性事情,如族谱的编撰和重修、祠堂的鼎建和修葺、祭祖的安排和实施、庙宇的修建和维护等,主要都由房长负责发起和主持。如遇有突发性事件,经众族人公议后,亦须得到房长的首肯。房内若出现严重纠纷,房长有义务进行仲裁。如果房与房之间发生纠纷,最终亦由两位房长出面调停。如果是和外村发生纠纷或冲突,则通常由房长等出面,会同当时最基层的政府人员如地保、铺长、乡长、保长等解决。1934年开始,国民政府在八井地区实行保甲制,八井畲村与牛洋村同属竹里保。保长由上面指派,最早是雷志东,两年后由雷坤珠接任。1940年,竹里保与小获保合并,保长为陈福福。①
  1949年以后,宗族组织的政治、管理活动受到官方限制,房长在村落的领导角色已不复存在。但由于房长的产生所依据的只是辈分和年龄的原则,所以直到现在,辈分最高、年龄最长的族人,仍然被雷姓族亲公认为所在房的房长,尽管事实上他所起的作用已经很小。在福房,现在公认的房长是雷坤雨,他于1924年7月出生,2003年79岁;禄房房长是雷佺尧,他于1927年2月出生,今年76岁。二人虽同为房长,但遭遇迥异。雷坤雨无子嗣,由从起步镇护国村抱养的女儿雷伙妹招亲来延续香火,赘婿从连江县官坂招入,并改为雷姓,成为八井雷氏宗族的成员。他们为雷坤雨生了3个孙子,使雷坤雨延续香火的愿望和目的得以实现。在养女10多岁还未招亲时,雷坤雨急于解决香火继承的问题,不等养女招亲就先从竹里村抱养了1个孙子。然而,也许是因为过分溺爱和放纵,这位抱养来的孙子长大后却不争气,成天游手好闲、小偷小摸,被判3年劳教后,妻子虽给他留下了一个儿子,但也无法忍受他的行为而离婚改嫁到白塔乡去了。雷坤雨跟着养女一家生活,构成了一个不完整的主干家庭,抱养来的孙子也分家另过。雷坤雨养女家纯以种植业为生计,因此家庭生活相对比较拮据。所以他经常衣衫褴褛,拄着根拐棍在村中闲荡。如果不是村民指认,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想像,眼前这个瘦小的孤老头居然就是福房的房长。
  雷佺尧的家庭情况与雷坤雨有点类似,但境况却是两样的。雷佺尧夫妇也没有亲生子女,他从罗源城关抱养了养女雷香桃(原姓吴),并通过养女招亲,招赘本村福房的雷信慈为“儿子”,雷信慈夫妇为雷佺尧夫妇生了2个孙子3个孙女。两个孙子与大孙女都已成家,大孙子雷可华有1男1女;二孙子有1女孩;大孙女有1男孩。所以从家庭香火繁衍的角度说,雷佺尧是儿孙绕膝,四世同堂,而且当了内外曾祖父。雷佺尧与雷坤雨不同之处在于他是八井畲村中的“知识分子”。他年轻时跟随八井对面山上树楼村的法师蓝法吉(蓝得兴)学习闾山、茅山道法,在师父去世时,通过“奏名”仪式获得“法名”雷法莲,是八井畲村中有知识者。正因为这一机缘,雷佺尧比较注重其子孙的文化教育,亲自教孙子认字,并把他的法师知识传给了下代人。在他的关注下,他的养女雷香桃生于1955年,60年代受过小学教育,是当时村中读过小学为数不多的女性之一。其大孙子雷可华生于1972年,高中毕业,2003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大孙女雷华妹(钗玉)1975年生,小学毕业。二孙子雷可良1977年生,初中毕业,并且是雷佺尧法师知识的继承人。二孙女雷伙玉生于1980年,中专毕业。三孙女雷金玉,1984年出生,现正在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就读。整个家族的文化教育水平在村里处于顶端,而且其儿子、孙子的家庭经济收入也都在村里属于中上等。自然,他也生活富足和无忧。在我们调查期间,身子骨硬朗的他,经常穿戴整洁,端坐在自家的新房前或村委会前的大榕树树阴下闭目养神,似乎在回忆昔日的往事。
  无论过去或现在,房长的人选都必须是嫡生的,其他如抱养、过继或招亲的,即使辈分最高、年龄最长,也没有担任房长的资格。这类人家的子孙,要在抱养、过继、招亲后持续繁衍德的第三代,才有资格当房长。
  福、禄两房都遵循共同的字行(字辈)原则,即同一辈分的人使用相同的一个字来起名,不同辈分则使用的字也不同。从第一代到第十七代,其字行顺序分别是:安—邦—民—飞—永—君—子—辅—朝—廷—乾—坤—志—信—可—知—贤。然而,在福房内,似乎自第十代即廷字辈开始,又确定了另一字行顺序:枝—大—向—章—传—世—德—恒—开。这是族人自述的一般性的字行顺序,但从其实际的运用来看,又经常出现变异现象。例如,雷辅铨的儿子本来是“朝”字辈,但除“朝泰”外,又有“枝相”、“枝迎”等名字,他们似乎与其他如“枝汤”等人共同构成了“枝”字辈。辅铨的孙子是“大”字辈,分别有大祚、大云、大马、大祯、大玉、大雨等人,按照字行原则,其曾孙应该是“向”字辈,但实际上又转回“乾”字辈,分别是“乾锐”、“乾金”、“乾标”、“乾炳”等。①再往后,则按“坤—志—信—可—知”的字行顺序起名。
  在汉族社会中,字行的分衍,往往便意味着房支的裂变。但在八井村,似乎自明代至今,一直就存在福、禄两房,并未裂变产生出新的建有祠堂的房支。这大概就是他们不严格遵循字行规则的原因所在。即使在现代,情况也大致如此。如雷德明(1951年5月出生)属“德”字辈,他的儿孙的排行应该是“恒”和“开”,但实际上他的儿子取名叫雷知文(1976年7月出生),孙子取名叫雷贤镇(1999年10月出生)。在八井畲村,使用“恒”、“开”字行命名的人极为罕见。到目前为止,“贤”字辈年龄最大的已有24岁(雷贤坤,1978年3月出生,未婚),已达到婚育的年龄,所以他们急欲制定出新的字行,以便将这一区别世系的命名原则延续下去。
  八井村畲族和汉族一样,遵循“父之党为宗族”的原则,族中女性的名字并不按字行命名,只在族谱上注明“女,××,配某地某人”。现在,除极少数年轻人外,绝大多数族人都仍然按照字行给子孙命名。依据各自的名字,族人能够轻而易举就辨别出彼此的辈分来。如此,不仅宗族内部的长幼秩序井然,而且宗族的世系序列也非常明确。
  八井村畲民的名字均为复名,即由两个字组成,第一个字依字行确定,俗称“字头”,第二个字则自由选择,如“可”字辈起名“可良”、“可寿”、“可华”、“可木”等。在民国时期,族中男性除依字行确定的族名(谱名)外,还有字、号,并在族谱上予以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字、号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有号的人就更为罕见了。大多数族人还另有乳名,即孩提时代父母对他们的爱称,如“阿弟”、“阿根”、“细仔”等等。长大成人后,仍继续在族亲之间使用。但在正式场合,如入学注册、户籍登记等,这个名字则不再使用。
  少数人还有法名。法名又叫“奏名”或“醮名”。在很多畲族族谱中,都可以看到法名的记录。据称,法名是畲民男女年届16岁经历一种类似于成年礼的仪式后所起的名字。这种仪式被称为“传师学师”或“作序头”、“传法录入”等。经过这种仪式的男女,被冠以“法名”,男性“法名”前都冠以“法”字,女性则后缀以“婆神”二字。①但是在八井畲村,只有具有法师(道士)的身份且师傅已过世的族人,才能取得法名。如禄房房长雷佺尧,其法名叫雷法莲。他曾经师从树楼村的蓝得兴(法名为蓝法吉)习法,师傅过世后取得法名。其孙子雷可良(1977年12月出生)跟随他学做道士,但因为他还健在,所以雷可良至今未取得法名,而只能用其祖父的法名做科仪。在八井畲村,也未曾发现女性有法名的。
  家庭是宗族的最小单位,通过家庭的阄分、裂变,房支得以扩容,宗族力量也进一步增强。在八井村,一般结婚半年以后,新婚夫妇未及生育,就先行分家了,所以累世同居的现象极为少见。谚语也说:“娶一门媳妇,分一次家。”按照过去的习俗,分家通常由母舅主持,房内族亲参与评判。分配的财产为生产生活资料,如田园山场、房屋住所等。旧的炉灶归长子,其他儿子另起炉灶,这是取“传香火”之意。即使父母健在,一般也不留“养老田”,而是和未婚的儿子共同生活。如果儿子都已成家,父母的生活则由几个儿子共同供养。田产的分配,对长子有适当的倾斜,俗称“长子田”,但比例一般都较小。房屋的分配,如果仅有两子,根据“左昭右穆”的原则,则长子分左边厢房,次子分右边厢房,前厅与后厅则公用。现在的分家已比较简单,除非特殊情况,一般父母主持即可,并不专门恭请母舅出面,连族亲也不经常参与。对长子也没有明显的照顾,通常不分长幼,平均进行分配。待弟弟将来结婚成家时,为兄者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考虑资助的额度。
  在八井畲村,家庭之上,福、禄两个大房之下,实际上还存在着家族与小房支。例如上述所提及的雷佺尧和他的儿孙们的关系即为一例。雷佺尧家现已分家,他自己单过,形成一单身家庭;其养女及其丈夫和两个女儿一起生活;大孙子和其妻子和两个未婚的子女生活,这又形成为两个核心家庭;雷佺尧的老婆则与二孙子一家一起生活,形成为一个不完整的主干家庭,而所有这些家庭都属于雷佺尧的派下。换言之,在雷佺尧的派下有四个家庭,即一个单身家庭,两个核心家庭和一个不完整的主干家庭。这些家庭的关系,即雷佺尧家族底下的几个家庭的关系。换句话说,大家庭分裂后形成的几个家庭,通常会在一个最近的共祖名下构成为一个家庭的联合体——家族。至于这种家族可以追溯到第几代,则要看其人口的多寡而定。人口少了,可能追溯得远些,人口多,则可能追溯得近些。而对于这种家族中的关系,八井畲民用“一家亲”来表述。
  在家族之上,还存在着一些家族之上的小房支。这种小房支虽然没有明显的宗族象征物如专事于崇拜某位祖先的场所,但它确实存在,并经常在日常的仪式事务如婚礼、丧礼中体现出来。由于这种小房支没有明确的宗族象征物来体现,而且多以向上追溯到某代祖先来计算,所以我们以某某房支来叙说,可能要容易与清楚些。例如乾珍是八井雷姓的十一世祖之一,其派下现已繁衍到第十六代,现大约有十几个家庭(参见图6-1)。在这一层次上,他们属于人数较多的房支,彼此之间都比较亲近。其实这类房支的亲堂关系,是向上追溯的,如信银与信金为同胞兄弟,信银与信钦、信财为隔腹兄弟(公兄弟),他们同是乾谋房支的成员。信银、信钦与信开、信钗等虽是同辈的人,但他们要追溯到雷氏的六世祖时,才为同一房支的人。因为信银、信钦等为其六世祖的二儿子的派下,而信开、信钗等为其六世祖三儿子的派下,所以追到他们的六世祖,他们都属于同一房派。其他人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此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八井畲村的畲民主要实行民族内部通婚,与周边如竹里、树楼等村,或起步、碧里、白塔乡等的雷、蓝姓畲族乡村互为婚配。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由于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受法律所保护,八井村原“祠堂内不能婚配”的传统习俗被打破,宗族内婚姻骤然增加,甚至房内婚姻也出现不少,但原则是五服以内不可婚。以雷可孝(1944年12月出生)为例,他有7个兄弟姐妹,除大哥雷可忠未婚先逝外,其余6个兄弟姐妹中有2个属宗族内婚配,占婚配总数的33%(参见图6-1)。在其第2代婚姻中,属于宗族内婚配的有9对,占婚配总数20对的45%。第3代已婚的只有2例,便有1例属宗族内婚配,所占比例暂时也是50%。雷可孝家的例子也许是一个特例,但它基本上反映了八井畲村1949年以后宗族内部通婚渐趋增加的真实情况。
  雷可孝的妻子雷翠云(1942年2月出生)原本姓蓝,父亲是邻近的起步镇人,母亲则是由八井畲村嫁出去的。因为父亲去世得早,母亲无法维持一家的生活,于是携4个子女回到八井村投靠娘家。以后再从竹里村蓝姓招了一门亲,并生了翠云最小的3个弟弟。她(他)们7个兄弟姐妹本来都姓蓝,但据说因为一时的疏忽,凡住居八井畲村的,其户籍上甚至身份证上的姓氏都变成了雷姓,包括他们的嫡系后代。对于这一“疏忽”,他们一直耿耿于怀,多次表示希望给他们正名,恢复他们的“蓝”姓。无论如何,在翠云兄弟姐妹及其第2代的婚姻中,除翠云本人外,倒是没有一例属于村内通婚的(参见图6-2)。其中是否还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我们尚不清楚。
  宗族内部大量通婚的结果,导致宗族关系发生了变化。传统上,宗族是某一男性祖先的后代累世聚居所形成的一个血亲团体。在宗族组织中,核心成员是男性,它通过联姻的方式,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大规模间接的宗族间的交换。根据交换的原则,族中的女性成员都不留在宗族内部,因此宗族的血缘主要通过男性的世系延续下去。但是在八井村畲族中,由于宗族内部通婚增多,导致很多女性成员留在宗族内部,并未进入交换的领域,从而使得宗族的血缘不仅通过男性成员,而且通过女性成员向下延续。由是,宗族遂演变成一个集血缘和姻缘于一体,既包括血亲又包括姻亲的社会组织。宗族内部的成员之间,也由单纯依靠血缘相联系,转变成为可能既有血缘上的联系,又有姻缘上的联系。宗亲之间的亲属关系,亦随之不仅是血亲关系,而且可能有姻亲关系。
  宗族关系的这种变化,势必导致宗族内部在亲属态度和亲属行为上的相应变化。具体地说,这种变化可能是正负面兼具:一方面,它可能造成亲属称谓上的混乱,进而影响到宗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宗族内部的稳定;另一方面,它又使得宗族成员从过去的生产生活中主要依靠数代范围内的血亲,扩展到可以依靠一定数量的姻亲。就前者而言,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也许我们的担忧是多余的,因为宗族可能会发展出一套相应的机制,来对这种后果进行匡正,可惜因为时间所限,我们未能就此展开更进一步的调查。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另一方面”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宗族内部成员之间的通婚,使亲属圈的范围得以扩大,个人或家庭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增加。以雷可孝家为例,仅他和他的兄弟姐妹的第二代就在八井村组建家庭13个(以结婚为标准),其妻雷(蓝)翠云的兄弟姐妹的第二代又在八井村组建家庭2个,加上第三代的2个,一共是17个。在这17个家庭中,计有10个家庭建立在宗族内通婚的基础之上。这样,即使假定所联姻的10个对象全都没有兄弟姐妹,他们至少也在村落中建立起总共达27户的血亲和姻亲关系,占八井村总户数113户的1/4弱,①即约24%。如果考虑到宗族内的通婚对象多数必定有兄弟姐妹,这个比例实际上还要大,估计至少可以达到30%以上,即1:3强。如此庞大的一个血亲加姻亲关系网络在宗族体系中存在,不可避免地对宗族组织造成很大的影响。许多村民就反映说,雷可孝家的亲属关系网络在近年来的村委会选举中,发挥了相当大的影响力。
  在八井村宗族组织中,除了以血亲和姻亲为核心构筑的亲属关系网络外,还有一种被称为“人情谊会”的临时性互助组织,作为对亲属关系的补充。组织“人情谊会”的目的主要在于集中族众的经济力量,解决族人在结婚、建房、做小买卖等事情上所面临的资金周转问题。结会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不大,每一期少者200元,多者500元,通常为300元。利息为年息,通常是15%,理论上由全体会员共同享受。由于参加一个会所能获得的资金总额有限,所以有的人可能同时参加几个不同的会。“人情谊会”的会首(俗称“会头”)通常由召集和发起人充任,通常情况下,他也是最急需使用资金的人。参加“人情谊会”的成员一般为族中关系较好又有一定信誉的族亲,如果招募到足够的会员确实有困难,会首会考虑敦请外族中的亲戚或朋友参与。
  与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常见的“标会”不同,“人情谊会”在资金的使用上并不采取“投标”的方式,而是按照事先的约定依顺序使用。在结会之初,会首会出面协调,根据会员各自可预见的需要使用较大额资金的时间,确定好使用资金的先后顺序。“人情谊会”通常由10~12人组成,可以是月会,也可以是季会,分别按月份或季度上缴会资,每缴纳一次为一期。因为大多数村民的经济来源有限,所以月会事实上比较少见,更多见的是季会。但即便是季会,其实也并不经常按季度缴纳会资,而是一年中分为三次(即三期),且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其原因据说是因为下半年为农作物收成的季节,会员上缴会资相对会更容易一些。另一方面,结婚、建房等大事也大多安排在下半年操办。
  假如一个季会有12人参加,每期会资300元,其具体的运作办法是:第一年首期,会员每人向会首缴纳300元,共计3300元。第二期,每位会员应向会员甲缴纳300元,但因为会首已经使用过会资,所以他要另外缴纳15%共计45元的利息。这45元利息其他10人平分,每人4.5元,这样其他10人实际上只要缴纳295.5元就可以了。会员甲实际收取总会资3300元。第三期,会首和会员甲需向会员乙缴纳345元,其中属利息的90元由其余9人分享,每位会员10元,所以他们每人实际上只要缴纳290元即可。会员乙实际收到会资也是3300元。第二年的首期,会首、会员甲和会员乙分别向会员丙缴纳345元,利息部分共计135元属于其他8位会员,每人可分得约17元。这样,其他8位会员分别只要向会员丙缴纳283元即可。以后以此类推,一直到最后一期,待到所有12位会员都收缴到会资后,此一轮的“人情谊会”方告结束。
  虽然“人情谊会”中涉及高达15%的年利息,但因为这些利息基本上由会员共同分享,所以它本质上还是属于宗族内部公益性的互助组织。况且,作为召集人和发起者的会首,他本人并未从中获取任何额外的利益。相反,因为他第一个使用会资,所以他为此付出的利息其实也比所有其他会员都要多。从实惠的角度来看,最后一个获取会资的会员无疑是得利最多者,但换一个角度来看,他所承担的意外风险也最大。这种互助性的民间组织,一方面有效地弥补了山区农村在资金来源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宗族内部族人之间的相互联系。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其他汉族地区的影响,在八井村也出现了少数的“标会”组织,但是参与的人员相对较少。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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