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离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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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181
颗粒名称: 五、离婚
分类号: C913.1
页数: 1
页码: 11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八井畲村的离婚现象在1949年后逐渐增多,主要由于恋爱自由观念的普及和《婚姻法》的宣传。离婚后,许多人选择再婚或招亲,但也有部分男性至今未曾再婚。
关键词: 八井村 婚姻形式 离婚

内容

在1949年以前,八井村很少有离婚的,由于当时的婚姻多是父母之命,即便婚姻不美满,也只能凑合着过,或者结婚后再恋爱。但在1949年后,国家提倡恋爱自由,因此如果碰到父母之命的婚姻不美满,有许多人就会选择离婚,而后再寻找对象。这种现象主要开始于新的《婚姻法》颁布后,1958年蒋炳钊等先生在八井畲村调查就说:1949年以来“尤其是1952年宣传新婚姻法,很受群众欢迎,畲族人民的婚姻也由父母包办改为自由恋爱结婚,也有通过介绍人,但必须取得女方同意,而且再没有使钱的现象。由于过去父母包办婚姻,夫妇感情不好的,妇女也敢于提出离婚,从1952年11月到1953年3月,全村离婚的有16对,有13对马上又结了婚。没有丈夫卖掉妻子的现象。”①这一阶段是八井畲村离婚、再婚的一个高潮。
  1970年以后,离婚的现象又逐渐增多,八井村150对夫妇中的18位再婚者,除1人是丧偶后再娶外,其余都是离婚后再嫁娶或招亲的。除此之外,还有3位男性离异后,至今未曾再婚。因此,目前八井村至少有20位男性离过婚,占总夫妻数的13.33%。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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