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育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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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1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育观
分类号: C913.1
页数: 4
页码: 109-112
摘要: 本节介绍了八井村畲民择偶标准主要为感情和性格相合,父母包办现象存在但逐渐减少。初婚年龄普遍较早,但随着时代发展逐渐接近法定年龄。
关键词: 八井村 择偶标准 初婚年龄

内容

一、择偶标准
  在我们所调查的八井村民中,大部分人都认为选择配偶的首要条件是双方感情好,或者双方性格相合,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要“双方互相看得上”(雷金木)。也有个别男性认为选择配偶时,对方的勤劳最重要(雷信银)。
  当然,由于畲族婚姻缔结程序中,必须有“媒妁之言”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仍存在父母包办的现象。但大多数人的父母包办也是“父母包办,自己做主”,或“别人介绍,自己做主”。
  在进行入户调查的50户、42对夫妻中,只有3对夫妻是完全由父母包办的,占这42对夫妻总数的7.14%。然而,在离婚现象有相当比率的本村中,这3对父母包办的夫妻却没有离婚。或许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尽管当事人认为他们的婚姻是完全由父母包办的,但内心对此还是认同的。
  八井畲村的畲民习惯把自己的妻子称为“老婆”,而非“媳妇”,这主要是地方习惯的原因导致的。因此,如果你在与八井村民谈论他妻子时,提到“媳妇”一词,他们会感到很困惑,多半会以为你指的是他们的儿媳妇。
  二、初婚年龄
  以前人们结婚年龄普遍较早。对于以农业为主要生计模式的农村人来说,早一年结婚,家里就可以多一个劳动力,因此那时只要身体发育成熟就可以结婚了。所以,在那个时代,大多数人是在16~19岁结婚,超过20岁才结婚的女孩子就被认为是晚婚。据1958年调查,在1949年以前,八井村畲民的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一般都是早婚,在十四五岁就开始结婚,最迟不过十七八岁,20岁以上结婚的极为个别。①
  现住八井畲村并可统计其初婚年龄的已婚妇女(包括娶进与招亲的)共有110人,其初婚年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表的情况看,在20世纪50~70年代,早于《婚姻法》所限定的成婚年龄的结婚人数相当多,50年代有1人,60年代有5人,70年代有6人。由此看来,当《婚姻法》刚颁布时,人们执行情况还不错。但到了“文化大革命”社会混乱时,人们对法律的执行就没有那么认真了。80年代颁布了新《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方可结婚。然而,从上述数据也可以看出,在80年代,八井村的畲民对《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竟然有28人在法定年龄之前成婚,早婚的现象比50~60年代还严重。但到了90年代,早婚的现象有所遏制,只有5人还在法定婚龄之前成婚,而到21世纪的最初几年(2003年为止),这种早婚现象又进一步下降,而且如果根据50年代的《婚姻法》来看,则都在婚姻法许可的范围中成婚。从这样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人们对法律的执行有一个适应过程,经过20年左右的宣传、教育和实施,人们已开始接受国家法律所制定的社会规范。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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