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雇佣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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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146
颗粒名称: (四)雇佣关系
分类号: F042.2
页数: 2
页码: 47-4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八井村畲族农民受雇于汉族地主,从事长工、短工和零杂工,工资低廉,生活贫困。
关键词: 八井村 畲族 雇佣关系

内容

在1949年以前,由于畲族农民家庭普遍贫困,所以许多人家不得不出卖劳力。而在当时,因本民族的地主、富农少,他们占有的土地也少,因此八井畲民一般都是受雇于汉族地主。据统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几年中,八井畲村的畲民,被人雇为长工、短工和零杂工的有33人。
  1.短工:一般被雇佣为短工的,是因他与地主有借贷关系。地主是利用债务和他家庭困穷,不得不出卖劳力,然后直接到他家来雇,或通过其他人的接洽。由于债户家穷困非接受雇用不可,所以地主把工资压得很低,根据雷明节1949年临解放几个月的情况看,他每个月工资仅30斤谷子,折算为1.8元,即每天1斤谷子。以他的劳动量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和他所得的低微工资相比,这种剥削是很重的。
  2.长工:如雷任传在1928年~1934年前后7年时间,被外乡汉族地主雇为长工,工资最初是每年300斤谷子,后来提到了600斤。他除了生病外,每天都得朝出暮归,除了耕种田地外,还得帮地主家做些砍柴等杂务。他每年要耕作八九亩田,可收入谷子40担。与之工资相比较,这种剥削是极其残酷的。①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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