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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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903
颗粒名称: 四、民族乡
分类号: K928.5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4年,福安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畲族主要聚居地建立了3个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的畲族人口比例是最低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畲族乡的乡长由本民族的公民担任,但在执行过程中,民族乡与一般的乡并无明显区别。
关键词: 福安市 坂中畲族乡 民族乡

内容

1984年9月,福安县人民政府遵照1983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建立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在全乡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一般以百分之三十左右为宜;个别情况特殊的,可以低于这个比例”的精神,决定在畲族主要聚居地建立民族乡,于同年9月至10月先后撤销了坂中、康厝、穆云3个公社,成立坂中、康厝、穆云3个畲族乡。其中,康厝畲族乡的畲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是3个畲族乡中最低的。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畲族乡的乡长由本民族的公民担任,此外在其它方面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民族乡与一般的乡并无明显区别。1997年11月,康厝畲族乡共有各类干部107人,其中畲族7人,占干部总数的6.54%。在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乡长、副乡长一级的干部中,只有2名畲族干部。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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