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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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784
颗粒名称: 三、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20-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福安市 畲族 计划生育

内容

(一)人口增长与计划生育 1949年以后,福安人口增长迅速,1957年出生率高达43.04‰,自然增长率从1951年的17.4‰增至31.59‰,形成福安1949年后的第一个人口增长高峰期。1959年~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1960年自然增长率出现负数,1961年自然增长率为9.06‰,是福安1949年以来人口增长的低谷时期。1962年~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人口出生率迅速提高,1962年人口出生率高达40.45‰,人口自然增长率达32.25‰,4年平均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9.92‰,是1949年以后福安第二个人口增长高峰期。1965年~1973年,福安人口持续增长,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5.33‰。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措施的全面落实,人口逐步走上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正常轨道。1983年~1990年的年均自然增长率为8.36‰,除1989年为11.02‰外,其它年份都在10‰以下。1991年~1996年的人口增长有所回升,199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到13.13‰,1996年又下降到12.45‰。
  福安的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3年,当年中共福安县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领导小组。1971年7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1975年,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县卫生局分出,成立专门机构。1984年4月,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8年,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89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设立分会。1990年,建立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同时各乡镇和街道成立计生服务所,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均配备计划生育管理员。福安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网络化和制度化。
  (二)政策措施 从1963年开始的计划生育工作至1975年主要是进行宣传教育。1975年在开展人口生育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1976年~1985年10年人口增长计划。1979年3月,福安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家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实行和强化“奖励生育一胎、限制生育二胎、严禁生育三胎”的措施和工作,开始实施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并根据“晚”(晚婚晚育)、“稀”(生育胎次间隔5年以上)、“少”(最好生一个)的原则,控制多胎生育。规定凡生育3胎的夫妇一方实行结扎手术。1988年7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福安县人民政府也制定颁行《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晚婚晚育夫妻表彰或奖励的具体内容,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实施处罚,从而使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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