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况
福安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沿海,在北纬26°41′~27°24′,东经119°23′~119°52′之间。东接本省柘荣、霞浦县,西邻周宁县和宁德市,北界寿宁县和浙江省泰顺县,南临东海伸向内陆的三沙湾。全市东西宽37公里,南北长80公里,形似长瓢。面积1880.1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150.9平方公里。为宁德地区所辖县级市。根据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福安市总人口525,580人,其中畲族58,00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04%,是全国畲族聚居最多的县市。1996年,全市总人口57.6万人,其中畲族人口约6.3万人。①福安市治古韩阳镇,处于闽东地区中心,南距省会福州196公里,104国道贯穿南北,是福(州)温(州)公路的中点。
第一节 自然条件
一、地理环境
(一)地形地貌 福安市背山临海,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西部鹫峰、东部太姥和北部洞宫山脉的余脉组成地形骨架,山体大致呈北东—南西走向,也有的呈北西—南东走向。境内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1座,集中在东西北三面,北部洞宫山南段的白云山平均高度在1000米以上,主峰最高峰海拔1450.2米。境内中部有交溪干流纵贯南北,由于交溪及其支流的长期侵蚀堆积作用,形成了河谷平原或河谷丘陵。沿河两侧的平原或丘陵、低山和中山呈阶梯状分布。地势从北向南倾斜,东、西部高,中部为河谷低地,全市整个地形便成为一南北走向而向南开口的狭长盆谷地。全市地貌基本可分为五大类型:
1.北部、东部和西部山地。海拔平均在500米以上,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0%。
2.丘陵。主要分布在山地的边缘或盆地的周围,平均海拔在500米以下,占总面积的26%。
3.山间盆地。主要分布在北部、东部和西部的中低山一带,占总面积的3%,以福安盆地为最大。
4.冲积平原。主要分布在中部交溪及其支流的中下游沿岸,海拔在20米以下,约占总面积的9%,以甘棠平原为最大。
5.海滩(滩涂)。分布在沿海一带,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
福安畲族主要居住于低山、中山、丘陵与山麓地带,村落的地貌结构,大体可分为四个区域:
1.西部、北部中、低山地区。区内地貌由中、低山地,高、低丘陵与山间盆谷组成。平均海拔600米以上。由于交溪水系的发育,区内河流密布,山高谷深;地形崎岖,地势陡峻,峰峦耸立。山地坡度一般在45度左右。约45%的畲族村散布在该地区。
2.东部低山与盆谷区。以低山区为主,其次为山间盆谷和中山、高丘地。平均海拔500米以下。约20%的畲族村位于该地区。
3.交溪中下游丘陵地带。低丘坡度一般在20度~25度左右。有20%的畲族村分布在该地区。
4.南部滨海高丘、低山、海岸平原地区。地貌由低山、高丘、低丘、平原和海滩组成,以丘陵和低山为主,交错分布,直逼海岸,相对高度200米~400米。约有15%的畲族村落散布在该地区。
福安市45个畲族人口占80%以上的行政村平均海拔为241.16米,其中海拔最高的达550米,最低为30米。
(二)土壤与气候 福安市土壤种类多样,气候温暖湿润,适宜于农作物的生长。
1.土壤。福安市土壤多系由花岗岩、凝灰岩、流纹岩、砂岩形成的红壤、黄壤。据1979年~1986年土壤普查,全市土壤分7个土类,17个亚类,36个土属,55个土种。按土类面积大小依次为红壤、水稻土、黄壤、紫色土、潮土、盐土、草甸土。土壤利用可分为耕地土壤和自然土壤:耕地土壤中,水稻土占79.92%,红壤占16.98%,黄壤占0.49%,紫色土占0.09%。潮土占0.61%,盐土占1.91%;自然土壤有4大土类,8亚类,16土属,其中红壤1,603,217亩,占95.98%;黄壤58,071亩,占3.48%;紫色土8843亩,占0.53%;草甸土146亩,占0.01%。
从耕地肥力等级来看,一级田占10%,主要分布在海拔60米以下交溪流域两岸和村镇附近,水肥条件好。二级田占61.9%,肥力尚好,但有不同程度的障碍因素。三级田占28.1%,有明显的障碍因素,肥力低,属低产田。农地中,一级占1.1%,主要分布在村镇附近,土壤肥沃,可种植多种粮食和经济作物;二级占30.2%,耕层中等,水源不足,局部有障碍因素;三级占68.7%,土质过沙或过粘,易涝易旱,水土流失严重,是低产地。自然土壤中,一级占8.2%,土层深厚,肥力较高,是主要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二级占81.8%,立地条件一般,肥力中等,是茶树、油茶、针叶用材林和薪炭林的主要发展区域;三级占10%,分布在山顶、山脊部位,坡度大,立地条件差,以封山育林保持水土为主,可种马尾松和薪炭林树种。
以农业资源区分,福安市约有40.82%畲族自然村落分布在海拔250米以下的低丘和小平原地区,区内土壤,丘陵地以红壤为主,河谷平原以水稻土为主;约有37.45%的畲族自然村位于东、西部高丘陵地,及中、低山地和山谷盆地,平均海拔250米~500米,土壤以红壤为主,土层深厚,已开辟的山垄水田为水稻土;有17.04%的畲族自然村位于东部中、低山区,平均海拔为500米,土壤以黄壤、红壤为主,中、低产田较多;有4.69%的畲族自然村位于西北部低中山区,平均海拔500米以上,千米以上的高山多盘踞于此,是福安畲族聚居地地势最高的区域,土壤以黄壤、红壤为主,在海拔千米以上地方分布有草甸土。
2.气候。福安本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由于所处地理纬度低,濒临东海,受季风环流影响,具有四季分明,夏长冬短,光热充足,无霜期长,季风明显,台风频繁,雨量集中,夏旱突出等特点。又由于其背山临海,山地地貌支离,类型多样,高差悬殊,构成多种小气候,还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布的区域性特点。全市年平均气温13.6℃~19.8℃,中部河谷两岸和南部沿海地区在18.1℃以上。最冷一月份,平均气温4.4℃~10.1℃,最低气温记录为-5.2℃(1963年1月8日),山区的极端最低气温为-7℃~-10℃。最热七月份,平均气温23.6℃~29.6℃,最高气温记录43.2℃。
四季特征 春季(2月~4月),气温开始呈波动性回升,气温变化大。晴雨天气交替出现,以阴雨天居多,降水强度较大。夏季(5月~9月),夏初多梅雨,降水强度增大。盛夏有短暂的酷暑。河谷小盆地是高温中心,多台风暴雨。秋季(10月~11月),气温逐渐下降,温度较春季高,天气晴朗少雨。冬季(12月~1月),除山区外无严寒,少见霜雪。南部受海洋调节,霜雪更少。
日照 夏秋日照多,冬春较少。年均日照时间1905.8小时,最多2337.9小时(1963年),最少1506.5小时(1982年)。一年之中以七月份日照时间最长,月均256.9小时,平均日照8.3小时。二月份最少,仅100.7小时,平均日照3.6小时。山区年日照时间为1700小时~1800小时。
无霜期福安各地平均初霜在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终霜为2月下旬至4月初。年平均无霜期287天,最长338天(1973年),最短247天(1958年)。各地平均无霜期在230天~300天之间。
(三)雨量与水文 年均降水量1350毫米~2050毫米,自东南沿海向西北山地递增。全年降水量集中在3至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2.3%,10月~12月处于干旱或半干旱期。按降水量的年变化和降水特点,全年可划分为四个降水季节:3月~4月称春雨季,平均降水量260毫米~34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5%~21%,平均降雨日30天~35天。5月~6月称梅雨季,平均降水量380毫米~660毫米,占全年的27%~34%,平均降雨日34天~40天。7月~9月称台风雷阵雨季,平均降水量430毫米~800毫米,占全年的30%~38%,平均降雨日33天~44天。10月至次年2月称少雨季,平均降水量250毫米~37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5%~21%,这个季节晴天多雨少。据气象记录,福安市降水量的年际变化不稳定,各时段降水量变化幅度也不同,如年降水量最多达2098.6毫米(1973年),最少仅981.5毫米(1967年);9月降水量,1969年最多达429.4毫米,1978年最少只有10.2毫米。福安畲族聚居的地区内绝大部分年降水量在1350毫米~1700毫米之间。
福安境内的水系以交溪(古名长溪)为主要干流。交溪源于鹫峰、洞宫和太姥三山脉,呈扇形分布境内。上游分为东溪和西溪,二溪在福安市北部湖塘坂汇合后称交溪。向南流经福安市南部分别称富春溪、茜洋溪、穆阳溪、赛江、白马河等,经三都澳入东海。交溪流域总面积5638平方公里,其中福安市境内流域面积1658平方公里;交溪主干支流总长433公里,其中境内长185.4公里。
交溪水系的主要河流:东溪源于浙江省丰阳县境,经寿宁县入境与西溪汇合,境内长37公里,流域面积343平方公里。西溪源于浙江庆元县,经寿宁入境,境内长14公里,流域面积78平方公里。富春溪起自福安城阳乡,至赛岐与穆阳溪汇合,总长36公里,流域面积228平方公里。茜洋溪源于柘荣县,至福安市溪柄镇入交溪,境内长20公里,流域面积142公里。穆阳溪源于政和县境,经周宁县入境至赛岐镇与富春溪汇合,境内长46.4公里,流域面积518平方公里。此外,境内还有钱塘溪、山溪等单独入海的河流。
二、自然资源
(一)土地资源 据1983年~1985年福安县农业资源调查资料,全县土地总面积2,820,150亩(含水域滩涂),占全省面积的1.42%,其中耕地面积332,028亩,占11.77%,有水田265,371亩,农地66,657亩;林地面积1,271,741亩,占45.10%,其中有林地922,459亩,疏林地149,026亩,灌木林地50,256亩,未成林地150,000亩;宜林荒地329,059亩,占11.67%;连片茶山123,566亩,占4.38%;园地、茶园76,498亩,占2.71%;果园27,639亩,占0.98%;水域面积156,840亩,占5.56%,其中内陆水域55,684亩,浅海101,156亩;滩涂面积69,060亩,占2.45%;其它城镇居民点、道路、河流等占地433,719亩,占15.38%。福安土地资源属“八山一水一分田”,人均占有耕地少,而林地、草山、水域、滩涂等资源丰富。
(二)水资源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9.9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6.5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3.44亿立方米。全市每平方公里产水量110万立方米,人均水量4258立方米,耕地亩均6086立方米,水资源比较丰富。由于受地形与季风影响,降水从东、西、北三面向中、南部递减,而蒸发能力却相反,从东南向西北递减,从而形成北部山区为余水区,南部沿海为补水区。
福安市水文地质以山区基岩裂隙水为主,富水性极不均衡,水量贫乏、分散。地下水资源为6085.62万立方米/年,其中基岩裂隙水源5384万立方米,分散在1760.62平方公里岩层,占地下水总资源的88.48%,且深埋于6米以下,无法集中开采利用;松散岩孔隙水资源701.2万立方米/年,其中福安盆地、穆阳、溪潭、溪柄东北部和赛岐东部等地的河漫滩及一级阶地,潜水量比较丰富,水质较好,可以开发利用。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
(三)矿产资源 现已探明的矿产有铁、铝、锌、铜、锰、钼、铋、银、高岭土、辉绿岩、花岗岩、石英、石墨、明矾石、黄铁矿、河沙等。
重要的金属矿藏有银和钼。福安于明朝宣德年间(1426年~1435年)就有开采银矿的记录,今市北部范坑乡上坪、岭先、山岫宅三个村尚存银坑洞遗迹多处。今坑尾洋有矿化点1处。钼矿物主要为辉钼矿,蕴藏量800多万吨,分布在康厝乡龙甲山一带,矿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1981年开采,年产钼精矿50多吨,是福建省最主要的单体钼矿床。此外,福安市另有钼矿化点5处,分布于上白石镇、坂中乡等地。
重要的非金属矿有高岭土、辉绿岩、花岗岩、河沙等。高岭土蕴藏量300万吨,主要分布在湾坞乡的白溪、马头,穆阳镇的桂林,城阳乡的占洋,及坂中乡等地。辉绿岩分布在下白石镇的福屿、渔江、章坑、湖塘后门山,以及坂中、潭头、穆云、溪潭、甘棠等地,蕴藏量300万立方米。其中下白石镇的辉绿岩藏量47.6万立方米,石质坚硬,年开采500多立方米,供惠安石雕用材,出口东南亚一带。花岗岩分布于溪柄、城阳、坂中、下白石、湾坞、溪潭、康厝、穆阳等乡镇的交溪沿岸,蕴藏量4370万立方米,可供作建筑材料和工艺品雕刻。河沙:交溪多年平均含砂量0.15公斤/立方米,折输沙量29.9万吨,从赛岐至甘棠奎聚游积成5个大沙洲,蕴藏量200多万吨,砂质纯洁,大小匀称,是建筑的好材料。
(四)植物资源 福安地处中亚热带,适宜植物生长,资源丰富,种类繁多。
1.森林资源。福安市共有植被种类121科,451种,其中乔木111种,组成7个中亚热带植被类型,49个群系。主要有常绿阔叶林、常绿针叶林、针阔混交林,以及毛竹林、人工经济林、灌木林等。主要树种有:松科的马尾松、湿地松,杉科的杉木、柳杉,禾本科的毛竹、绿竹,大戟科的千年桐、三年桐,山茶科的普通油茶、木荷,柏科的建柏,樟科的察树、香樟,豆科的相思树、合欢等。1996年,全市的森林覆盖率为67.2%。
2.大田作物。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其次为甘薯、小麦、大麦。经济作物有甘蔗、油菜、花生、芝麻、黄麻、苎麻、烟叶、茉莉花、席草等。1949年以来共引进粮、油作物新品种100多种。
3.果树。据1996年统计,福安果树种植面积108,783亩,产量38,223吨。主要热带、亚热带果树有柑橘、柚、枇杷、龙眼、荔枝、芒果、橄榄、香蕉等;温带果树有桃、李、梨、柿、葡萄、苹果、草莓等;野生和半野生果树有猕猴桃、山荔枝、山枇杷、山杨梅、野葡萄、山桔子、桃金娘、榛子等。
4.茶叶。福安种茶历史已逾千年,是福建省重点茶区。主要茶叶品种有驰名中外的“坦洋功夫”红茶,长期选育的福安大白茶、岭路大白茶、坦洋早红等十多个地方良种和近年引种的福云、福鼎白毫等二十多个良种。1996年,全市茶园面积155,149亩,总产10910吨。
5.牧草。种类有20科94种。主要优质草有马唐、狗牙根、鸡眼草、假俭草、看麦娘、龙爪茅、纤毛鸭嘴草、知凡草、疏花野青茅等。
6.水生植物。海水中有浮游植物49种,主要有紫菜、海带、浒苔等;淡水植物有红萍、席草、茭白等21种。
7.药材。经普查,全市有野生药材500多种,主要有半夏、香附子、葛根、黄精、黄枝子、狗脊、常山、防己等;栽培品种15种,主要有金银花、太子参、佛手、薄荷、积壳、厚朴等。
(五)动物资源 福安市的动物分布属东洋界华中区东部丘陵平面亚区。动物种类较多,其中真体腔动物344种,环节动物4种,软体动物21种,节肢动物155种,脊椎动物77科163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云豹、蟒蛇、中华鲟,二级保护的有鬣羚、大灵猫、穿山甲、鸳鸯、雪纹蛙等。常见的野生动物:兽类有赤麂、大灵猫、野猫、獾、狐、貉、豪猪、黄胸鼠、松鼠、华南兔、蝙蝠等;爬行类有乌龟、鳖、草蜥、水蛇、眼镜蛇、银环蛇、竹叶青、钝尾两头蛇等;两栖类有东方蝾螈、中国两蛙、姬蛙、大树蛙、蟾蜍、青蛤、洋倪等;鸟类有白鹭、鹧鸪、斑鸠、啄木鸟、乌鸦、白头翁、八哥、画眉、白眉翁等。水生动物中,海水鱼虾贝壳类达142种,常见的有大黄鱼、梅童鱼、鲳鱼、鳗鱼、毛虾、对虾、中华绒蟹、缢蛏、海蛎、花蛤等30多种;淡水鱼有草、鲢、鳙、鲤、鲫、鲥鱼等23种。畜禽类有猪、牛、羊、鸭、鸡、鹅、兔等。
第二节 建置沿革
一、历史和建置
福安原为县治,建县始于宋淳祐五年(1245年)。
福安地区人类活动的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期,先民们就在这里劳动生息。先秦时期福安为闽越居地。夏、商、周以前属扬州,周为七闽地域。春秋属越,战国属楚。秦属闽中郡,汉初隶闽越国,汉武帝时归会稽,东汉为会稽南郡地,汉始二元年(公元前85年)属冶县。三国时属吴国建安郡东安县地,晋、宋、齐、梁、陈属温麻县。隋开皇九年(589年)属原丰县,大业三年(607年)入闽县(今福州)。唐武德六年(623年)起属长溪县。
从宋嘉定十年(1217年)开始,乡人郑子化以其地处长溪县西北,距县治遥远,偏僻难于治理,上书请析县,直至淳祐五年(1245年),宋理宗御批“敷赐五福,以安一县”,因而划出长溪县西北二乡、九里建县,定名福安。福安建县后直隶福建路福州。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福安县改属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福宁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福安县划归福建行中书省福州府管辖。景泰六年(1455年),划出县境平溪里十一至十四都归新置寿宁县。成化九年(1473年),福安县属福建承宣布政使福宁州。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福宁州升为福宁府,福安县隶属福建省福宁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福建划分为4个道,福安县隶属东路道(道治在今闽候)。民国三年(1914)东路道改称闽海道,福安县仍隶属该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废道,福安县直属于福建省,二十二年(1933年)十一月,福安县属国民党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属下的闽海省,二十三年一月,人民革命政府失败,福安县复为福建省直辖。七月,福建省实行督察区制度,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四月,福安县曾分属第二、第一、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多驻福安县)。
1949年7月19日,福安县解放。9月30日,福建省成立第三行政督察区,辖福安县,专员公署驻福安县。1950年3月,行政督察区改以专员公署驻地县命名,福安县属福安专区。1970年2月,福安专员公署迁驻宁德县,1971年6月,福安专区改称宁德地区,福安县属宁德地区。1989年11月13日,福安撤县建市,属宁德地区。
二、行政区划
1949年7月19日,福安县解放,在原有14个乡镇设立14个乡(镇)人民民主政府。10月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分设7个区,统辖146个保,2089个甲。
1950年4月,福安县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县、区、乡三级政制。全县设10个区、128个乡。1952年调整为123个乡。1953年,全县分为12个区、142个乡。同年2月8日,在原第十一区畲族聚居的仙岩乡建立“畲族仙岩乡自治区人民政府”,这是福建省建立的第一个畲族乡自治区政府。但由于畲族的民族成分没有正式确定等原因,该自治区政府被撤销并入湖坂乡,改称仙坂乡。
1957年,贯彻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福安县先后建立了13个民族乡,辖有216个自然村。1958年7月,福安县撤区并乡,全县分11个乡、2个镇和1个区(柘荣区)。9月,乡镇改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畲族乡被撤消,分别并入相应的人民公社。全县15个人民公社,下辖445个生产大队。
1961年7月恢复区建制,原15个公社改为15个区。8月,福安县12个区1个镇调整为10个区、2个县属镇和1个县属人民公社,下辖98个乡(即小公社)。全县辖有844个生产大队。1962年,全县设11个区、3个镇,下辖98个公社(即乡)。同年恢复仙岩、凤洋、山岭、茶洋、竹岭5个少数民族公社。1966年实行区、大公社并存制度,区、公社、镇建制时有变动。至1984年,废弃“政社合一”制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政权。全县共有5个镇、13个乡,其中有坂中、康厝、穆云3个畲族乡。1989年,全县调整为7个镇,12个乡,其中3个畲族乡(见表1-1)。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福安撤县建市(县级市)。1993年,福安被国务院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1996年,全市设11个镇、7个乡(含3个畲族乡)、3个街道办事处和赛岐、穆阳2个经济开发区,农村下辖447个村民委员会,3772个村民小组。
第三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
一、人口发展
(一)1949年以前福安县人口状况 福安县境人户的记载始见于明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福安县共有7410户、25,663人,每户平均3.46人。明末清初福安人口下降,至清末猛增,清宣统三年(1911年)约为54,600余户、335,846人,户均6.15人。民国时期,由于受灾荒、战争和瘟疫的影响,人口死亡率高,总体呈减少趋势。1949年1月,全县人口降至52,770户、225,702人,户均4.28人。38年中共减少110,144人,年均减少2899人。自宋代至民国时期,福安居民都以汉族为主。畲族于唐末开始迁入闽东地区,大量落籍福安则在明清时期。有关福安畲族人口的记载,最早见于清光绪十年(1884年)的《福安县志》,称“各都畲民村居”182个,具体人户不详。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福建统计年鉴》记载,福安畲族已有2000户、8400人,占当年福安人口总数的2.96%。
(二)1949年以后的人口增长 1949年12月统计,福安全县有76,222户、238,185人,户均3.12人。1949年~1959年,年均人口增长率为42.8‰。1960年~1965年,因受3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呈下降态势。1966年~1990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17.5‰,平均每年增加7508人。1990年,全市有125,394户、525,580人,户均4.19人。其人口数为1949年的2.21倍。1996年福安市共有134,620户、575,560人。
(三)福安市畲族人口的发展据1952年4月的统计,福安县10个区610个村的畲族居民,共8711户,28,258人。据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福安畲族人口为30,743人,占全县总人口260,533人的11.80%,占福建省畲族人口96,375人的31.9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福安畲族人口为37,195人,占全县总人口322,859人的11.52%。畲族人口比1953年增加6452人,增长20.99%,年平均增长1.75%。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福安畲族人口为53,813人,占福安总人口477,642人的11.27%。畲族人口比1964年增加16,618人,增长44.68%,年均增长2.07%。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福安畲族人口为58,002人,占福安总人口525,580人的11.04%。畲族人口比1982年增加4189人,增长7.78%,年平均增长0.97%。如果以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1953年第一次普查相比,畲族人口在37年中增加27,259人,年平均增长1.73%。与全市人口增长趋势相比,增长率少0.18个百分点。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畲族总人口为630,378人,福建省畲族人口346,382人,福安畲族占全国畲族总人口的9.20%,占福建省畲族人口的16.75%,可以说福安是我国畲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一个市(县)。
二、人口构成
(一)性别构成 福安历史上重男轻女。溺女婴现象十分严重,造成男女比例失调。如1935年,女性每100人与男性之比为145.85,1936年为137.1。
1949年以后,男女性别比的差距逐渐缩小。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女性每100人与男性之比为146.95,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为135.42,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21.62,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7.95。男性占人口的比例一般是农村高于城镇。
福安市畲族人口性别构成与汉族类同。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畲族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9.16∶100,男性所占比例比全市的平均值高1.21个百分点。据1989年统计,畲族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0.03∶100(表1-2)。
资料来源:《福安畲族志》第34~35页,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二)年龄构成1949年以后,福安人口迅速增长,人口由成年型转变为年轻型。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市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占总人口的35.68%;15岁~64岁人口占59.27%;65岁以上老年人占5.05%。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福安市人口随着年龄的提高,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逐渐减少。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14岁及14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38个百分点;15岁~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60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2个百分点。这种现象表明了福安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使人口的出生率有所下降,长寿老年人数量增加。据1947年统计,福安县共有70岁以上人口4809人,到1990年,7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9,241人。福安畲族人口的构成与全市人口构成基本相同,仅略有差异。1990年,全市有4个百岁以上老人,其中畲族1人。畲族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3.74岁,比全市中位数23.55岁稍高0.19岁。
(三)文化构成 据统计,1937年,福安全县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86.2%,非文盲中进过学校的只占4.6%,其余的大多数属进过私塾,粗识文字。据1945年统计,文盲占总人口(215,912人)的81.37%。非文盲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有126人,占总人口的0.06%;受过中等教育的2506人,占总人口的1.16%;受过初等教育的14,043人,占总人口的6.50%;进过私垫的23,547人,占总人口的10.91%。1949年以后,国家实行普及教育政策,人口文化程度逐年提高。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福安市每万人口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56.1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19人)增长了1.95倍;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465人,比1964年(124人)增长了2.75倍;初中文化程度1139人,比1964年(291人)增长了2.91倍;小学文化程度5170人,比1964年(2259人)增长了1.29倍。从地域分布上看,城镇人口文化程度较高,畲族聚居地区和偏远山区人口的文化素质较低。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在6岁及以上畲族人口(52,634人)中,大学程度75人,占总人口的0.14%,比1982年提高0.06个百分点,较全市水平低0.49个百分点;高中程度(包括中专)831人,占1.58%,比1982年提高0.37个百分点,较之全市水平低3.69个百分点;初中程度2340人,占4.45%,比1982年提高1.28个百分点,较之全市水平低8.47个百分点;小学程度33,132人,占62.95%,比1982年提高24.60个百分点,较之全市水平高4.57个百分点。全市畲族15岁及以上人口为40,985人,其中文盲、半文盲15,133人,占该年龄段人口的36.92%,较之全市平均值高9.82个百分点。
(四)劳动力分布 福安劳动人口历史上以农业为主。1949年以后,劳动人口的分布有了较大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市劳动人口的产业分布为:第一产业人口135,822人,占在业人口的69.35%,比1982年增加6731人,增长5.21%;第二产业24,284人,占在业人口的12.40%,比1982年减少1835人,下降7.03%;第三产业35,741人,占在业人口的18.25%,比1982年增加9382人,增长35.59%。按城乡分,城镇第一产业人口50,629人,占全市第一产业人口的37.28%;乡村第一产业人口85,193人,占全市第一产业人口的62.72%,乡村是城镇的1.68倍。城镇第二产业人口20,549人,占第二产业总人口的84.62%,而农村仅占15.38%,城镇是农村的5.5倍。城镇第三产业人口28,148人,占第三产业总人口的78.76%,而农村为7593人,仅占21.24%,城镇是农村的3.7倍。在第一产业中,农业人口占首位,为131,554人,占第一产业人口的96.86%,占在业人口的67.17%;其次为渔业,从业者3297人,占2.43%,再次为林、畜牧、水利业,共占0.71%。1990年,全市不在业人口为170,44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2.43%,较1982年下降了2.93个百分点。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90年,福安畲族在业人口24,411人,占全市畲族人口的42.09%,较全市在业总人口的比重高4.83个百分点。畲族在业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者22,595人,占92.56%,比全市第一产业人口所占的比重高23.2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为878人,占3.60%,较全市的比重低8.8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938人,占3.84%,较全市比重低14.41个百分点。
(五)人口分布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福安市乡镇人
口分布最多的韩阳镇有59,945人;人口在4万以上的有赛岐、甘棠二镇;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有下白石、溪柄二镇和潭头、溪潭二乡;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有上白石镇和城阳、湾坞、康厝、穆云、社口5个乡;其他乡镇的人口都在1万人以上,人口最少的晓洋乡有10,918人(表1-3)。
福安畲族遍布于全市19个乡镇的429个行政村及街道,人口分布面达全市村、街总数的90.89%。从地理上以横贯福安中部的长溪(交溪)为界,长溪西部畲族人口39,777人,占西部总人口(232,244人)的17.13%;东部畲族人口18,225人,占东部总人口数(293,338人)的6.21%。
三、计划生育
(一)人口增长与计划生育 1949年以后,福安人口增长迅速,1957年出生率高达43.04‰,自然增长率从1951年的17.4‰增至31.59‰,形成福安1949年后的第一个人口增长高峰期。1959年~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1960年自然增长率出现负数,1961年自然增长率为9.06‰,是福安1949年以来人口增长的低谷时期。1962年~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人口出生率迅速提高,1962年人口出生率高达40.45‰,人口自然增长率达32.25‰,4年平均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9.92‰,是1949年以后福安第二个人口增长高峰期。1965年~1973年,福安人口持续增长,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5.33‰。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措施的全面落实,人口逐步走上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正常轨道。1983年~1990年的年均自然增长率为8.36‰,除1989年为11.02‰外,其它年份都在10‰以下。1991年~1996年的人口增长有所回升,199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到13.13‰,1996年又下降到12.45‰。
福安的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3年,当年中共福安县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领导小组。1971年7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1975年,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县卫生局分出,成立专门机构。1984年4月,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8年,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89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设立分会。1990年,建立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同时各乡镇和街道成立计生服务所,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均配备计划生育管理员。福安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网络化和制度化。
(二)政策措施 从1963年开始的计划生育工作至1975年主要是进行宣传教育。1975年在开展人口生育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1976年~1985年10年人口增长计划。1979年3月,福安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家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实行和强化“奖励生育一胎、限制生育二胎、严禁生育三胎”的措施和工作,开始实施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并根据“晚”(晚婚晚育)、“稀”(生育胎次间隔5年以上)、“少”(最好生一个)的原则,控制多胎生育。规定凡生育3胎的夫妇一方实行结扎手术。1988年7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福安县人民政府也制定颁行《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晚婚晚育夫妻表彰或奖励的具体内容,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实施处罚,从而使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第四节 民族构成与福安畲族来源
一、民族构成
福安市境内的居民以汉族为主,其次为畲族和回族。1949年以后不同时期的民族构成情况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福安只有2个民族,汉族人口229,791人,占总人口的88.20%;畲族人口30,743人,占11.8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汉族285,643人,占总人口的88.47%;畲族37,195人,占11.52%;此外还有回族3人,苗族14人,满族2人,蒙古族1人,维吾尔族1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423,767人,占总人口的88.72%,畲族53,813人,占11.27%,此外还有回族32人,苗族23人,满族2人,京族4人,蒙古族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福安市有10个民族,共有人口525,580人,其中汉族人口466,338人;9个少数民族共有人口59,242人,占总人口的11.27%。其中畲族58,002人,占总人口的11.04%;回族1186人,占总人口的0.22%①。其余7个民族中,藏族3人、苗族23人、壮族10人、满族10人、瑶族1人、高山族3人、京族4人,共计54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0.01%。与第三次普查比较,汉族增加了42,573人,增长10.05%;少数民族增加5367人,增长9.96%。
二、福安畲族来源
畲族自称“山哈”,意即从外地迁来居住在山里的人,并不是当地的土著居民。
据畲族谱谍记载,福安畲族先祖于唐代已居住在广东潮州凤凰山为中心的闽粤赣交界地区,自唐末五代开始迁入闽东地区。畲族大量迁入福安是从明代开始的,至清代畲族已广布福安全境。
历史上迁入福安的畲族有蓝、雷、钟、吴、杨5个主姓,共47支。其中蓝姓10支,雷姓21支,钟姓14支,吴姓、杨姓各一支(杨姓系汉畲族通婚过养为畲族)。迁居福安的畲族以钟姓为最早,据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坂中乡和庵村《钟氏宗谱》载,早在唐五代时即有彦江公于汀州上杭迁入韩阳坂中五十三都钟莆坑。其后裔于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于钟莆坑迁往福安西郊大林村,故今坂中畲族乡大林村是明清福安所属的福宁府钟姓发祥地。另一支钟姓先祖法广公祖籍广东,于明景泰年间(1450年~1456年)以后,由金溪玉林迁福安西门外五都眠山岗。明正德年间(1506年~1521年),其曾孙钟熙公的5个儿子:聪、明、彩、听、乐五公分徙大林、山头庄、白石、大留、侯官汤岭而后繁衍各地。钟姓迁入福安的还有其他支派和路线,如大林钟姓同宗的一支迁宁德柴坑,又迁金坝头,复迁福安大湾坝,再迁小岭;一支于清雍正三年(1725年)由汀州武平县迁宁德斑竹,又于道光九年(1829年)迁福安大留;一支从延平三十五都状元内金奥迁霞浦三十六都洋底,再迁福安茶洋;一支从福鼎单桥迁入福安松罗茶洋。
雷姓畲族迁入福安时间,据前引和庵村《钟氏宗谱》,“大林钟”始祖飞公之女适金斗量雷谓礼,时在北宋末年。金斗量即今福安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又据清嘉庆五年(1800年)《金斗量雷氏宗谱》记载,雷氏一支“移居闽省播迁无常,惟居福安二十一都黄墓者最久,因谱失莫纪其详。居黄墓者有八世,而及大一公于崇祯年间(1628年~1644年)后移居仙石一载,大林二载,岭门二十余载,至高祖十三公,曾祖百二十六公,又于国朝康熙甲寅(1674年)移居坑兜九个月,冬移居十五斗上金斗洋,四十三载再移居下金斗洋,迄今八十余载。”
福安雷姓畲族最著者为“后门坪雷”,人口也最多。该雷姓先祖两公祖籍广东潮州普宁,于明成化二年(1466年)自福州方向迁入福安十都官湖,以后又迁十一都陈家林,复迁十八都大丘田。其后旗公及其子6人分徙各处。福安雷姓畲族多由此繁衍而来。
蓝姓畲族迁入福安较雷、钟两姓为晚,其人口仅为雷、钟之半。蓝姓中人数最多的一支是“溪塔蓝”,始祖学礼公,祖籍广东潮州海阳县山头甲,其先祖初迁浙江泰顺龟头长坝头,后迁居福建寿宁。学礼公7子,时号七雄。次子恒麟与七子恒彪两支子孙多迁居福安,也成为福安蓝姓畲族的主要衍发派系。据蓝姓谱载,一支蓝姓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由罗源坝头里迁宁德,又迁福安;十六年,学礼七子蓝恒彪率族人由寿宁迁入福安溪塔;清顺治三年(1646年),一支蓝姓由连江狮子岩迁入南山头,后又迁大岭等处;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一支蓝姓自汀州庐丰迁入福安上白石镇聚仙岗村。
福安吴姓畲族始祖谱名知几公,名法度(1479年~1560年),原籍浙江泰顺,随父迁居福安九都桐湾(今社口镇)。知几公原娶林氏,早逝;又娶彭氏生7子;继娶蓝氏生2子。知几公七子法东公乃彭氏生,由畲族蓝氏所养,即长又娶畲族雷氏;知几公八子法传公为畲族蓝氏生,又娶蓝姓为妻。法东公与法传公的后裔都与畲族联姻,为畲族同化,成为畲族一姓。二公之后裔后来分迁福安各地。今福安吴姓畲族的主要聚居地为穆云畲族乡虎头村和坂中畲族乡日宅、吴厝下等地。
福安杨姓畲族与汉族杨姓的主要派系同一始祖,原籍浙江龙游县,唐代迁居福安韩阳财洪村。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迁宁德蟾溪,再传三世,又分迁福安廉溪杨家坪。杨姓支派杨文公,明末避兵乱,辗转移居大林改姓畲族钟姓。杨文公长子李生公于清乾隆五年(1740年)迁潘洋(今社口)娶畲族雷姓,后裔多与畲族联姻,遂为畲族同化。据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关西杨氏宗谱》记载,杨姓改钟姓经历一百八十多年后于19世纪初叶又重复杨姓,但仍保持畲族语言和生活习俗。今福安杨姓畲族主要聚居地在社口潘洋村、溪柄蛤蟆头村和松罗后宅村等处。
畲族历史上频繁迁徙的主要原因是为逃避战乱和压迫剥削,其次为求生存不得不去瘠就腴,寻找新开垦的土地。迁居福安的畲族,因人口发展,为寻求生计又迁往他县,或往来无定,至清末才渐趋稳定下来。畲族入居福安,为开辟山区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章 政治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与发展
福安市各族人民有光荣的革命斗争历史。早在1929年6月,中国共产党就在福州市建立了福安党小组(亦称闽东党小组),直属福州市委员会。1930年7月成立了中共福安县委员会。此后,福安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斗争,创建了闽东500里苏区。1932年10月在福安城关成立了中共福安中心县委,以统一领导福安、福鼎、霞浦、宁德、寿宁等5县的革命斗争。1933年底,福安中心县委在福安境内辖安德、福霞、福寿3个边委和中区、东区两个区委及赛岐特别支部。1934年6月底,中共福安中心县委与连罗中心县委在采花桥畲族村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中共闽东临时特委。同年底,全县共有中共党支部370个。1935年2月,在福安境内活动的有:中共福霞县委、安福县委、安德县委、宁寿县委和福寿中心县委,共辖26个区委。同年8月,全县共有支部55个,党员1592人。
畲族聚居区是福安中共党组织活动的重要地区,早在1929年9月就在凤洋畲族村建立了党支部,这是福安畲族村的第一个党支部。1931年秋以后,畲族村的党组织发展很快,中共福安西区区委下辖的11个支部中,就有下逢、咸福、蟾溪等畲族聚居区党支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畲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道,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至1935年,全县有609个畲族村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共有67名畲族党员①。
1947年3月,中共福安县委改为临时工委,隶属于闽东工委。同年9月,由于工委领导人被捕叛变,工委组织遭到破坏。同月,中共闽东地委决定恢复福安县委。不久,因县委主要领导成员牺牲,党组织再次遭到破坏。1949年7月,福安解放初期,福安全县仅有党员102人。
二、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
1949年7月19日,福安获得解放。9月24日即成立了中共福安县委,以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福安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分期分批地开展建党工作,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发展新党员。1965年,全县共有党员5030人,其中畲族党员446人,占党员总数的8.87%。党员的文化程度情况为:大专及大专以上7人,占0.14%;高中84人,占1.67%。年龄结构情况为:25岁以下119人,26岁~45岁4351人,45岁以下的党员合计占党员总数的88.87%;46岁~60岁的党员529人,60岁以上31人,46岁以上的党员合计占11.13%,党员的年轻化程度十分明显。
1966年~1968年,县委及工作机构、基层组织均受到冲击,党建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全县开始分批恢复党员的组织生活,同年11月开始发展新党员。70年代,党员的数量增长很快,1978年,全县党员人数达到10,160人,比1965年增加了1.02倍。其中,畲族党员1248人,比1965年增加了179.82%,占全县党员总数的比例提高到12.2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得到加强。1987年,全县的党员人数达到14,433人,比1978年增加了42.06%。党员的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405人,占党员总数的2.81%,所占的比例比1965年提高了19.07倍;中专、高中毕业的党员2150人,占党员总数的14.90%,所占的比例比1965年提高了13.23个百分点。
进入90年代,福安市的党员人数稳步增长。1996年,全市共有党员17,475人,比1990年增加了18.06%,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808人,女党员1974人,分别占党员总数的10.35%和11.30%。党员的文化程度构成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1202人,占6.88%;中专及高中学历3920人,占22.43%;初中学历5280人,占30.22%;小学学历6908人,占39.53%;文盲165人,占0.94%。党员的年龄构成为:25岁以下党员748人,占4.28%;26岁~35岁2981人,占17.06%;36岁~45岁4501人,占25.76%;46岁~55岁3343人,占19.13%;56岁~60岁1638人,占9.37%;61岁以上的党员4264人,占24.40%。党员的分布情况为: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464人;乡镇和街道机关2483人;居委会438人;行政村9679人;企业(含乡镇企业)2411人。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
1996年,中共福安市委员会的直属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台工作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党校、直属机关党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机要局和信访办公室。在1996年11月确定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市委工作机构将只设6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和直属机关工委,其它机构将并入工作内容相似的部门或者予以撤销。全市的党组织有党委36个,党组7个,党工委2个,党支部975个。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在一些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里也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重大决议和决策
1956年~1993年,共召开了九次中国共产党福安县(市)代表大会。历次大会所作的决议及历届福安县(市)委所作出的决策,均对福安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1978年以前,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政治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党代会所作出的决议也出现过一些偏差,甚至是失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1979年2月,县委组织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将全县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1980年,除强调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外,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决策基本上是上年的延续,并开始在农村逐步落实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县委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决策是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纠正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1983年的最重要决策是全面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县委明确肯定“推行生产责任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一条正确途径”,当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已发展到占农户总数的96%以上。1986年,县委确定了全县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即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突出一个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两个重点(质量与管理),处理好三个关系(发展生产力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关系、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关系、沿海与山区的关系),做好四个加强(加强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加强出口创汇能力、加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加强智力开发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一重大决策较早地提出了以效益为中心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从而为福安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奠定了基础。1987年~1990年的3年中,福安县委始终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治理整顿的大气候下,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全县实现了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翻一番的可喜成绩。①
从1985年起,县委就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振兴福安经济的战略任务来抓,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科技工作》、《关于知识分子若干待遇问题》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1990年,市委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在全市广泛开展“重教、支教、爱教”活动,使全党和全社会形成了重视教育、关心教育和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均迅速发展,初考、中考和高考连续3年名列宁德地区前茅。
1993年,福安市被国务院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市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1993年11月召开的福安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把握机遇,真抓实干,推动福安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大跨度发展。”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市委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工业主导,农业优先,科技领先,基础先行,三产加快,民营突破,城乡共荣,超前发展。”发展布局为:“以城区为中心,以赛岐、穆阳经济开发区和溪柄农业科技园为重点,建设国道沿线经济走廊,实施赛江沿岸经济圈战略,建成甘棠、下白石、社口卫星镇,形成横贯东西、呼应南北的发展格局。”实现“九四翻一番,九七奔小康,九八翻三番,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的发展目标。②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市委领导班子及时组织学习,并深入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宣讲十五大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市委提出了福安市新一轮创业的总体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内增实力、外树形象、稳中求快、争先升位、富民强市”为目标,把握历史机遇,紧紧抓住经济中心,努力向闽东经济中心城市迈进,迅速崛起于东南沿海断裂带,把福安建成海峡西岸繁荣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7亿元(当年价,下同),年均递增29.1%;财政收入力争突破4亿元。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目前全市各族人民正在为建设百亿强市而努力奋斗。
四、精神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福安县委在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10月,县委组织开展以韩阳镇为重点的市容整顿工作,组织社会治安联防,制定文明集市守则和乡规民约,并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四项基本原则”宣讲团到农村社队进行讲演,在城乡开展大规模的以中共十二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1987年2月,县委作出《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四有”教育,狠抓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组建了一支以县直机关部、委、办、局为领导,各级工青妇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政工干部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辟了县乡两级党校、职工之家、文化中心、农民夜校等联成网络的宣传教育阵地。先后兴建了青少年宫、职工培训中心和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等一批文化教育设施。
1988年~1990年,县委抓住提高公民素质这一核心,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学雷锋、共建精神文明、共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和“雷锋、焦裕禄精神在福安”等一系列大型教育活动,以及移风易俗系列活动,学雷锋送温暖系列活动,文明达标活动等。突出治乱、治差、环境净化和环境美化、绿化等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共建点的作用,使“文明单位”建设、“三优街”建设以及清理文化市场、城乡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初步形成了温暖、融洽的气氛和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1990年,福安被福建省和宁德地区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城。
1990年福安撤县改市后,市委确立了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片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同时继续坚持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大力弘扬正气,使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双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根据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1993年11月举行的中共福安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立为本,重在建设。报告强调,要以江泽民同志倡导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团结拼搏、开明守信、务实创新、奉献争先”的现代福安精神;努力提高市民素质,认真抓好文明市民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青少年德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从根本上提高市民的道德水准;以“爱我福安、建我福安、美我福安”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系列活动;做好以城带乡工作,树立整体文明形象,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从市区向集镇和广大农村延伸,把精神文明建设和集镇规划、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培养一批新村建设和文明乡镇的典型,以此辐射和带动其它乡村共同发展。此后,福安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1996年,福安市在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中共福安市委以评选“十佳文明窗口”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百家文明窗口竞赛”、“百家文明企业竞赛”和“十佳服务标兵”、“十佳公仆”、“十佳干警”评选活动,突出岗位练兵和技能操作,全面提高了行业服务质量;城乡综合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共有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14个,地级文明单位40个、文明村17个,市级文明单位115个、文明村62个;继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王爱莲,全省学雷锋先进分子王永春,“刘胡兰式的金融卫士”林碧玲,见义勇为的革命烈士陈华和全省“十大杰出女性”缪惠琴等一批英模人物后,全市又涌现出“人民的好厂长”郑韩华和“见义勇为模范”黄祖年等一批先进人物;群众性的移风易俗活动取得了重大进展:从1996年7月~1997年9月,在未发生任何纠纷的情况下,完成了国道、省道两旁6143座坟墓的治理,其中迁移坟墓33座,拆除45座,炸毁、平毁20座,深埋5460座,自然绿化605座;双拥共建活动成效显著,福安市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至1997年,福安市已获得了“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全国环保综合治理先进市”、“全国绿化先进市”等光荣称号。①
五、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1929年,中共福安县党小组成立时,就十分重视发展畲族党员,建立畲族村党支部,成立畲族村苏维埃政府,培养畲族党员干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牺牲的215名福安畲族革命烈士中,就有县级党政干部4人,区级党政干部1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和县政府除了注重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民族院校学习外,还十分重视在实践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6年畲族族称正式确定,1957年福安县即成立了13个民族乡。在这些民族乡中,有畲族正副乡长30人,占正副乡长总数的83.34%;畲族乡支部书记11人,占乡支部书记总数的84.62%。1962年8月,在《福安地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福安……等四县,应在县直机关科局长以上干部中,安排1至2名(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较多的区、社,都应该配备少数民族干部”①。
80年代后,培养畲族人才的途径有:
1.各级民委直接拨款在省内外民族院校、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干部。
2.各级党校通过高考、中考录取畲族学员。
3.在少数民族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党政班子副职或正职。
4.从农村基层干部中考核录用干部。
5.通过大、中专考试直接录取畲族学生。
90年代除以上途径外,还采取了选送畲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党政干部中专班、大专班学习,输送畲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组织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等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1995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制定《福建省1995年~200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后,福安市进一步加强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至1997年,全市共有畲族干部363名,其中副处级以上5人,正科级17人,副科级53人;少数民族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都配备了副科级畲族领导干部,三个民族乡均由畲族公民担任乡长。广大畲族干部已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23日,福安县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标志着福安县人民民主建设的起步。至1953年12月,全县共召开了两届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次出席会议的代表均由县人民政府提名,与各界人民群众协商产生。各界人民代表的职责是听取并审议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对本县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做出决议,为全县顺利开展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6月至1954年4月,福安县产生了第一次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实施普选的基础上,1954年4月召开了福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福安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从1954年4月至1997年3月,福安县(市)共召开了12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54年4月至1966年2月召开了5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4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代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等。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民主气氛十分浓厚,代表们在肯定政府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就存在的问题和失误提出严厉的批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958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气氛受到很大的影响。在此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福安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3月,福安县举行第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了中断十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1980年12月举行八届一次人代会至1997年3月举行十二届五次人代会,是福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人代会代表从间接选举进入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以及参政议政素质不断提高。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人民政府正副县(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上级批准);就全县(市)的大政方针作出重要的决议和决定,保障福安县(市)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促进了全县(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在福安市的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有少数民族代表66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6.3%;在全市1337名乡镇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196名,占乡镇人大代表总数的14.7%。
三、人大常委会
福安县1954年~1978年召开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人大闭会期间由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形成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不合理状况。在1980年12月举行的福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设立后,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决定副县(市)长的任免;任免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或局长;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对于健全福安市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0年下半年换届选举后,在全市19个乡镇设置了人大常委会常设机构。
为提高审议和决策能力,福安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1984年~1990年,第九、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68次规模较大的调查研究活动,经过调研产生的报告、建议、决定和决策,对福安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90年代后,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视察工作,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仅在1996年就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了60多次调查活动,就春耕生产中的种子供应、自来水提价、肉猪屠宰、蘑菇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1997年,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人民政府
一、沿革
1949年7月19日福安解放后,7月25日即正式成立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9月20日,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易名为福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财政科、文教局、地方税征收处和国税办事处。1955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同年11月举行的福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福安县人民政府改称福安县人民委员会的决定,选举产生了福安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3月福安县人民委员会机构瘫痪,随后军队介入地方,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安县人民武装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面工作。1968年4月成立由35名委员组成的福安县革命委员会,统揽全县党政大权。1971年5月召开中共福安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重新建立福安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1980年12月才撤销县革委会,恢复成立福安县人民政府。1981年开始实行党政分开办公。
1990年3月11日,福安县人民政府改称福安市人民政府。其直属机构有:办公室、信访办、体改委、人事局、编委办、宗教事务局、档案局、侨务办、旅游局、民政局、民委、老区办、审计局、计委、物价委、统计局、劳动局、物资局、建委、土地管理局、经委、工业局、交通局、经济协作办、财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粮食局、外经委、监察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茶叶管理局、科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体委、公安局、司法局、二轻局、扶贫办、地方志编纂委、农机管理站、商品房开发公司、外贸公司、供销合作联社、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福州办事处。共56个政府直属机构。
二、机构改革
自80年代中期以来,福安县(市)政府机构经过多次改革,但是均未能有效地精简机构、压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共福安市委和市政府加大了党政机构的改革力度。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监督职能,加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的职能,加强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根据1996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新的“三定”方案中,福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只设30个。即: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水产局、林业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议事协调机构有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合署的机构有:侨务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物价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技术监督局与经济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宗教事务局与民族事务委员会、乡镇企业局与农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局。合署机构为并列机构,其领导班子和业务工作相对独立,主要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撤销的机构有:农业委员会(职能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财贸委员会(职能由财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电机电器管理局(职能由经济委员会承担)、法制局(职能由政府办公室承担)。合并成一个机构保留原来牌子的有: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入市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入经济委员会、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土地管理局、保密局并入政府办公室。
此外,还有一批政府机构改为事业单位或者转为经济实体。
根据1996年10月底的统计,全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共有工作人员1141人。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将精简为710人,减少37.77%。总的要求是加强综合管理部门,精简专业管理部门;充实业务管理人员,精简行政后勤管理人员,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1998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计划在3年内将国务院部委级机构压缩至29个,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减少一半。福安市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可以说是为这次新的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打下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和法院
一、人民检察院
1951年11月,福安县成立人民检察署,配备干部4人。1955年3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法纪监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正式恢复,1979年3月开始对外办公,设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3个股和1个办公室,配备干部17人。1982年5月配备干警36人。1988年刑事检察科改设为刑事检察批捕科和刑事检察起诉科,增设控告申诉科,1989年增设贪污贿赂举报室。从1987年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税务部门、供销社和农业银行设立检察室,处理该系统属于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1990年4月在穆阳镇设立检察室,管辖穆阳镇和穆云、康厝两个畲族乡。
人民检察院为维护福安县(市)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市)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1980年~1990年期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17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12人,不批准逮捕123人,增捕漏犯38人;通过审查起诉,共挖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遗漏案犯25人;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1件16人,已改判6件6人,维持原判4件7人,1990年尚在审结的1件3人。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99件,立案侦查187件250人,其中贪污案(包括挪用)102件136人、贿赂案36件44人;侦查终结182件22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案犯人数的97%和90.4%,其中起诉103起128人,免诉58起77人,共追回赃款上缴国库10,646.67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1996年,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制监督,各项检察业务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5件32人,至年底已侦查终结24件31人,清理历年积案8件8人,向法院起诉13件1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587人,经审查及时批准逮捕476人;受理公安机关转送起诉和免诉案件290件448人,经审查已依法上报分院审查起诉重特大刑事案件22件59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3件343人,免予起诉27人;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件,经调查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等类型的法纪案件14件20人。此外在办案中还及时解救人质12名,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二、人民法院
1949年10月,福安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共有5名工作人员。1950年12月成立福安县人民法庭,庭长由公安局长兼任,主要任务是保障土地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953年1月撤销县司法科,正式成立福安县人民法院。1968年4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审判职能由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
50年代初,福安县人民法院主要是开展刑事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是依照党中央颁布的有关刑事法规和政策,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运动开展审判工作。1953年10月至1956年12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1442件,其中反革命案489件,破坏经济建设及侵害国家财产案277件。民事案件主要是审判婚姻、房屋、继承、赔偿、赡养等民间纠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得到恢复和不断完善。除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外,1981年9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从成立经济法庭至1987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451件,其中审结336件,已办结案件标的金额共10,566.63万元,依法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1987年4月正式成立行政审判法庭,到1990年底,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6起。
90年代以来,福安市人民法院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司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执法条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福安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467件,标的金额1.16亿多元。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22件,民事案件1138件;审结各类经济案件286件,标的金额9907.52万元;审结行政诉讼案68件;执行结案553件(其中经济79件,民事377件,行政65件,其它32件),标的金额1748.1万元。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
第五节 人民政协和社会团体
一、人民政协
1956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安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委员48人,代表13个界别。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2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至1997年,福安县(市)人民政协共召开了八届委员会,政协委员从第一届的48人增加到第八届的185人,代表界别由13个扩大到21个。主要民主党派团体有民盟福安市委员会、农工民主党福安市委员会、宁德地区黄埔同学会等。其中农工民主党共有党员149人,以教育、科技界为主;民主同盟有盟员93人,以科技界为主。宗教派别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其中信仰天主教的群众达5万多人,是全国天主教信徒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少数民族有畲、回、满等10个民族,其中畲族人口5.8万,是全国畲族人口最集中的县(市)。此外还有侨胞侨属6000多人,原工商业者1600多人。1997年,福安市人民政协共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3个科级办事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县(市)人民政协通过参政议政、办理提案、组织调查和考察、学习宣传等形式,对全县(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仅在第四至第六届政协期间,就接受委员提案463件,办理提案已成为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重要渠道。1986年~1987年,县政协先后组织开展对市场物价、水果生产、畲族乡村缺医少药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1988年~1989年共组织了41次调查考察活动,均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做到监督于执行之中。政协正副主席、常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列席参加县(市)委、人大和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参与地方大政的研讨和决策。90年代以后,福安市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委先后转发了《福安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市政府也指定一位副市长联系政协工作,并就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出“优办”、“特办”等三项决定,促进了市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使政协在福安市的新一轮创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群众团体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福安即设有商会。1898年成立福安教育会,清末民初即设立农会组织。1919年受“五四”运动的影响,紫阳小学师生发起成立福安县学生联合会组织。这些社会团体对福安县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
1928年成立的赛岐反帝大同盟分会和1930年成立的赛岐红色工会,均是由中共党员领导的工人组织。1931年,溪柄一带有中共福安县委领导的秘密农会和赤色工人联合会,同时还成立了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儿童团等革命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作为苏区政权的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成立了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工商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华侨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文艺界联合会、老人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团体。这些群众团体代表各行各业和各阶层的利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起到了团结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目前福安市的社会团体主要有:
(一)总工会 1950年6月建立筹备委员会,1951年5月召开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总工会并设置日常办公机构。1990年全市共有基层工会184个。自50年代以来,福安各级工会在组织职工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跃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工商业者联合会 1953年5月成立筹委会,同年6月正式成立福安县工商业者联合会。50年代~60年代,县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及其家属参加政治学习,安排有代表性的人物担任厂长、经理等职务。80年代以后,县工商联积极开展工商咨询服务,组织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共青团 1950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福安县工作委员会,1957年6月改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安县委员会。1990年全市共有基层团委27个,团总支37个,团支部800个,团员18,656人,其中少数民族团员2149人。
(四)妇女联合会 1951年12月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2月改称福安县妇女联合会。80年代后,县妇联先后动员了数万名妇女参加治理“脏、乱、差”活动,组织“学雷锋小组”、“三八服务队”等开展“双文明”建设活动,涌现出一批全国、省、地、县(市)级的“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推动了全县(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科学技术协会 1956年9月成立福安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8年10月改称为福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市)科协是推动福安县(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1990年,福安市科协下设办公室、科技咨询服务站、食用菌技术咨询开发中心等机构,下辖25个市级科技学会、协会和研究会,19个乡镇科协,2个企业科协,46个群众团体会员。
(六)归国华侨联合会 1981年正式成立。根据1982年的调查,全县共有侨胞(包括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666户3018人。自县侨联成立后,先后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学校和银行系统建立了侨联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沟通侨情,积极为归侨及侨眷排忧解难。各级侨联也是吸引外商和港澳台商在福安投资的积极力量。
(七)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10月成立,各乡镇设有9个分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体经营发展较快,1987年已增加到5804户,会员达3500多人。90年代以后,个体经营者走向联合经营、合作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速度明显加快,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机制和作用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个体户和市场的管理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六节 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
畲族迁入福安的历史可追溯至唐代。明代中叶以后闽南畲族贫苦农民陆续迁居福安,在山区从事垦荒种植。以山为基、以农为本的畲族村以盛产“畲禾”、靛菁、苎麻著名,同时还生产番薯等山地作物,同汉族人民一道为开发福安作出了贡献。各族人民和睦相处,是畲族同胞世代繁衍、广泛分布于福安各地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中,性格悍烈的畲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道,踊跃参加红军,投身土地革命,创建苏维埃红色政权。在土地革命失败后的三年艰苦游击战争中,竹洲山畲族山区成为闽东苏维埃与红军的重要依托地,畲族同胞以“最勇敢”、“最能保守秘密”著称,与汉族人民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达到其统治压迫的目的,挑拨汉、畲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转“畲”字的音义为“蛇”、“邪”,或者将“畲客”的称谓加以侮辱性的字眼,常常引起相互辱骂,造成畲汉人民之间的纠纷。故畲族人民中流传五怕:“一怕抓丁,二怕派夫,三怕苛税,四怕逼租,五怕辱骂”①。畲族住在山区无山权,许多畲族农民住的房屋没有石制柱基,仅用木制柱基,以示房屋地基不属自家所有;畲族农民进入深山开垦荒地植树造林,山场亦时常被汉族地主占有。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本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之前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福安县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中共福安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关系问题,1953年,县委在《福安县少数民族工作总结》中指出,要联系福安的实际情况,启发全县人民争取民族之间的团结,消除民族间的歧视、隔阂,唤起全县人民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50年代开始,大批的汉族干部到畲族地区工作,同时也有大量的畲族农民到汉族地区修建水利和公路,密切了畲族和汉族人民之间的联系,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80年代,中共福安县委和县政府更加重视民族问题。1983年11月设立了福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且确立了搞好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基本方针。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畲族地区经济发展实行倾斜政策,措施要有力,在资金和物资分配上给予照顾。1987年~1989年,全县42个县直属机关单位与42个畲族村挂钩,帮助畲族群众脱贫致富;教育局为提高畲族地区的教育质量,建立了民族职业中学、民族实验小学和15所民族重点小学,形成了民族教育网络;组织、人事部门注重发现、培养和配备民族干部;文化部门在畲族村设立文化站,组织力量挖掘与整理畲族文化资料,出版《畲族民间故事》;妇联、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到畲族乡村进行妇科疾病普查治疗;工商联、农委、农业局到畲族地区举办科技培训班等,有力地支持了畲族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谱写了福安县民族团结的新篇章。1988年,福安县民族实验小学、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1989年12月,福安县召开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35名,其中汉族15名。
进入90年代,市委和市政府加大了对畲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民族团结与共同发展繁荣成为90年代福安市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全市市直机关均与畲族贫困村挂钩,市级领导包贫困户(每名包两户),并制定了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限期使这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尤其是1994年~1997年期间,福安市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山区的农户实施异地搬迁的“造福工程”,至1996年底,已累计搬迁畲族群众662户3318人,使这些搬迁群众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畲族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巨大进展。据福安市民委提供的资料:至1997年10月底,全市78个畲族行政村已实现村村通公路、通水、通电、通电话,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100%,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不少1997年刚通公路的畲族村,已开始出现运输专业户,农民的生产经营渠道明显拓宽,从而为加快畲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福安市各族人民正在逐步走向富裕,这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体现。
第三章 经济
第一节 经济发展概述
一、福安经济发展史略
福安地区的经济开发活动较早。唐代溪北洋的围垦就已经完成,唐末黄崎(今下白石)港经过疏凿后,航运便利,黄崎港因此而成为长溪(交溪)流域第一大镇,商贸极其繁荣。
宋代福安的农业已具有一定规模,渔业捕捞和养殖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宋绍兴十年(1140年)甘棠塘堤围筑竣工,为当地增添了万亩良田,表明农田基本建设在当时已经受到重视。明代中叶以后,闽南畲族贫困农民成群结队迁居福安从事垦荒种靛,对福安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清代,造船、制茶、制糖业等均有了一定的规模,农业、水运业、手工业、商业以及渔业生产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坦洋功夫茶饮誉海内外。
民国时期,农业在福安的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民国二十五年,全县粮食总产3.93万吨,其中稻谷总产1.8万吨。全年人均占有粮食165公斤。据民国二十六年《福安人口农业调查》资料,在调查的1124户农民中,共有自耕农245户,半自耕农280户,佃农599户,佃农和半自耕农占调查农户总数的78.20%,表明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故农民除耕种外,不得不从事副业生产,以增加收入来源。副业以茶叶为最大宗,最高年产茶叶1800余吨。畲族内部的地主和富农都极少,绝大多数均为贫雇农,而畲族的中农和贫农很少有土地,都是租种附近汉族地主的土地①。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封锁了出海口,使福安的土特产外销通道受阻,造成大批茶园荒芜,茶叶产量不及正常年景的十分之一,有些农户干脆放弃采摘,任凭茶树老化、荒废,使福安经济受到很大的打击。抗战胜利后,轮船运输恢复,福安经济也逐渐复苏,在县境内形成了县城、赛岐、下白石、社口、穆阳、甘棠等主要集市,全县共有商店817家,资本额5787.9万元(国币元)。但全县仍无现代工业,农业、副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方式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1945年,福安作为闽东首府,地方财政经常项目岁入为2462.27万元(国币元,下同),岁出1467.84万元;临时部分岁入1121.19万元,临时岁出1467.87万元。县地方公有田产3247亩,年收入21.36万元,得租谷184.2吨。福建省银行在福安设有分行,并在赛岐和穆阳设有办事处,年度春耕贷款255.37万元,核定茶叶贷款100万元。当年全县共有制茶厂60余所,工人1000余名,制糖、榨油、制伞等工厂或作坊各有数百人。全县从事手工业者总计约5000人。
1949年,福安县工农业总产值1696.22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农业总产值1522.39万元,占89.75%;工业总产值173.83万元,占10.25%。
二、1949年~1978年的经济建设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县也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相继开展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全县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1949年~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的粮食总产量由39,341吨提高到51,986吨,增幅高达32.14%。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1957年),全县的工作重心是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科学种田知识。5年间,全县共兴修中小型水利工程835处,推行了水稻的单季稻改双季稻种植,在推广合理密植、合理施肥、选育良种以及开展土壤改良、抗旱防涝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就。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69,548吨,分别比1949年和1952年增长了76.78%和33.78%。林业开发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53年~1956年期间共造林12.04万亩,茶园面积增加到9.1万亩,茶叶的单产和总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油茶生产由于推广了中耕除草技术,使油茶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一倍以上。在工业方面,全县兴建了17家工厂,1957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60.86万元(1970年不变价),比1953年增长近一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10.25%提高到1957年的27.86%。经过全县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一五”时期的各项经济指标基本上提前一年完成。
(二)“二五”时期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由于脱离实际,过高地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福安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在“大跃进”的浪潮中,仅从1958年8月28日至9月10日的十多天里,全县就建立了15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全县的人民公社化。由于福安地处我国的沿海前线,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中化;在经济上强调“一大二公”,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分配制度。全县办起了3569个食堂,并错误地估计粮食已经过关,让社员“放开肚皮吃饱饭”。在“大炼钢铁”的运动中,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不顾条件地大搞土法炼钢,没有燃料就大量砍伐林木,没有原料就搜集民用铁锅铁器回炉炼钢铁,但炼出的大多是无用的烧结铁和废钢渣;所建的2760多个炼钢炉后来除个别改建为小铁厂外,其余的均毫无用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搞乱了生产关系,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给全县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196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343.91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1958年下降了32.71%。其中,农业总产值2089.63万元,工业总产值1254.28万元,分别比1958年下降了30.47%和36.14%。
但是,这一时期在修建公路、水利工程和发展工业方面仍然取得了重要成果,为以后福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尤其是1958年10月创办的闽东(福安专区)电机厂,为福安后来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电机城”奠定了基础。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从1961年起,福安同我国的其他地方一样,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农业六十条》,缩小农村社队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大队对生产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保护生产队的小部分所有制。为解决当时最急需的粮食问题,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当年冬种期间,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一亩地,有条件的生产队还可超过一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并允许社员有一部分自留地。这项措施对渡过当时的困难,以及对恢复和发展生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962年10月,全县在调整生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地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并对粮食收购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励的办法,同时开放农村集贸市场,活跃农村经济。在此后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福安县委对“左”的一套有所抵制,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生产问题,把增产作为搞好运动的标准之一。1965年投资452.2万元,分别修建了茜安水渠和龙溪水渠,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年还推广种植早稻矮杆品种,使水稻亩产提高到263公斤,比传统的高杆品种增产41.4%。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县农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6.85万吨,比1962年增长25.57%;社员家庭收入三年间分别增长了49%、8.5%和47.9%,户均副业收入19.5元。在工业方面,福安县对那些原料不足、产品质量差、亏损大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及急需发展的工业部门,提高基本建设的效益,工业生产形势因此也明显好转。1965年,全县工业产值1722.38万元(1970年不变价),比1962年增长了37.32%。1963年~1965年,福安县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是改革开放前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福安县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在农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和“备战夺粮”,大砍经济作物,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领域批判“唯生产力论”和“利润挂帅”,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导致了纪律的松懈和生产的混乱。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的自觉抵制,福安县经济还是在挫折中实现了缓慢增长。197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889.10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1966年增长了73.79%,年均递增5.68%。其中,农业总产值5166.26万元,工业总产值4722.84万元,分别比1966年增长了45.98%和125.2%。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7.76%。
三、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福安的经济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新时期。
1982年,福安县党委和政府开始在全县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体制所代替,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出现了快速增长。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9692.25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比1980年增长了58.67%,年均增长9.67%;在工业方面则进行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增加了企业的留利水平,并且根据福安县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了重点抓好的七大工业行业,把电机电器作为福安工业发展的重点,同时还采取措施大力发展乡镇工业,从而使工业也获得了较快发展。1985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12,460万元,比1980年增长103.16%,年均递增15.23%,超过了全国(12%)、全省(13%)和宁德地区(10.5%)的同期增长速度。
“七五”期间(1986年~1990年),福安县党委和政府把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引入城市工商系统,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逐步解决企业职工吃“大锅饭”的弊端。从1988年起,福安县开始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使全县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好势头,取得了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翻一番的可喜成就。199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9,463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农业总产值14,592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了2.17倍和50.55%;乡镇企业增加到5533家,乡镇工业产值达16,584万元。全市商业网点增加到5025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0,993万元,比1985年增长92%。
进入90年代,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后,福安市党委和政府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使全市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1996年,全市完成国民生产总值28.16亿元(当年价,速度按可比价),比1990年增长2.09倍;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6.64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农业产值7.53亿元,工业产值29.11亿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3.14倍、1.14倍和4.44倍。1991年~199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高达20.7%、26.7%、13.5%和32.6%,是福安市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财政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1996年达17,396万元(当年价),比1990年增长了3.01倍,年均递增26.05%,比同期财政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高5.79个百分点,从而改善了财政收支状况,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48.76%提高到1996年的93.15%,财政自给能力大为提高。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福安市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1995年进入了福建省县级经济发展与实力评估的发展速度第14位和综合实力第16位(全省共有63个县及县级市);1996年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居宁德地区10个县(市)之首,农民人均纯收入2232元,居宁德地区10县(市)的第二位。
第二节 农业和农村经济
农业是福安市的基础产业,也是农村多种经营的基础。1996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40,768万元(当年价,下同),完成农业增加值9.15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2.98%,略低于工业,在三大产业中位居第二。
一、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
(一)农业耕地福安的农业耕地主要沿交溪水系分布。土地平坦、面积较大的有甘棠洋、溪北洋、柏柱洋、溪柄洋等4个小平原。根据1981年的土地资源调查,全市有耕地总面积332,02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78%。在耕地中,水田265,371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9.92%。其中,有11.78万亩水田分布在海拔100米以下,占水田总面积的44.4%;海拔100米~300米的水田6.17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23.3%;其余32.3%的水田均分布在海拔300米以上。旱地66,657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08%。至1990年底,全市耕地面积326,609.98亩,比1981年略有减少,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727亩,土地资源的约束较重。3个畲族乡的人均耕地面积略高于全市的平均值:其中康厝畲族乡人均耕地1.04亩,穆云畲族乡人均0.88亩,分居全市各乡镇人均耕地面积的前两位;坂中畲族乡人均耕地0.79亩,亦略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二)水利条件 福安地处交溪中下游,承受上游泰顺、寿宁、霞浦、柘荣和周宁等地的河水汇流过境,每当夏秋季节遇台风暴雨,河道渲泄不及,常常酿成洪灾;又因夏旱十分严重,故历代均有修堤筑坝之举。1949年,全县共有灌溉百亩以上的引水工程136处,灌溉面积2.55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四十年的努力,共建成蓄水工程35座,灌溉面积百亩以上的引水工程54处,各种提灌工程190处。至1990年,全市共有各种水利设施6021处,有效灌溉面积17.89万亩,占全市农业耕地总面积的54.78%,防旱、防洪水利工程系统已初步形成。
(三)农业机械和电气化水平 福安属多山地区,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较为迟缓,直至1958年才购入两台尤特兹-45型拖拉机进行试耕。60年代~70年代,农业机械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是采用中型拖拉机,机耕面积逐渐增加。1980年,全县共有农用拖拉机1009台,机耕面积6.8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1%。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开始个人购买拖拉机,故适合家庭经营的小型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较受欢迎。1990年,全市共有手扶拖拉机1219台,中型拖拉机40台,总功率12,189千瓦。当年机耕面积9.2万亩,约占水田总面积的35.3%。农业的公路运输、粮食加工等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福安的水力资源丰富,水能资源开发的潜力很大。农村水电站的建设始于1956年,至1990年全市先后建成水电站168座,其中因效益较差等原因已报废131座,尚存的37座装机容量共2.8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15亿度。1996年,全市乡村及村以下的小水电站38处,装机容量1.09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103万度。全市有12个乡镇建有水电站,其中康厝畲族乡有6座水电站,装机容量920千瓦,其水电站数量居全市各乡镇之首。坂中和穆云畲族乡各建有1座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500千瓦和20千瓦。1996年全市农村用电4999万度,农村人口人均用电97.46度。3个畲族乡人均用电的情况为:穆云35.85度,康厝39.74度,坂中442.44度。穆云、康厝两个畲族乡的人均用电量只及全市农村人均水平的36.78%和40.78%;坂中畲族乡人均用电量则是全市农村人均水平的3.54倍,主要是坂中经济开发区用电量大之缘故。至1997年7月,福安市的所有行政村均实现了通电。
(四)农业化肥使用水平 1949年以前,福安的农作物种植主要使用农家肥。50年代,化肥的使用量逐年增加,但农家肥也仍然是最重要的有机农业用肥。传统的有机农家肥主要有人畜粪尿、绿肥、堆肥、垃圾肥、海肥、灰肥(草木灰等)。70年代以后,化肥的使用量迅速增加,1984年达到34,458吨(按实物量计算,下同),按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超过了100公斤。此后化肥的使用总量大体均保持在该水平,只是化肥的使用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6年,全市农村共使用化肥34,345吨,与1984年基本持平,按农作物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亩40.04公斤。平均每亩农田施用化肥的结构为:氮肥21.49公斤,磷肥8.12公斤,钾肥0.52公斤,复合肥9.91公斤。广大农民已基本掌握了平衡施肥技术。3个畲族乡按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亩农田施用化肥的情况为:坂中31.43公斤,穆云25.84公斤,康厝62.09公斤。
(五)耕作制度 早在宋代,福安就开始一年种植两季谷物。清代,少数沿海地区农村开始种植双季稻。民国时期,南部沿海乡村已比较普遍地种植双季稻,山区及平原坂田、部分水田开始稻、薯轮作,西北部山区的大部分山垅田还是蓄水浸冬,一年一熟。
1950年~1970年,福安农业主要推广单季稻改双季稻、间作稻改连作稻,双季稻的种植面积从1952年的3万亩增加到1970年的12万亩,复种指数由122提高到170左右。70年代中期,曾以“备战夺粮”为口号,强行在半山区、山区和高山区推广双季稻,全县的双季稻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20万亩,占水田面积的80%以上。但因“三寒”(霜、冻、寒露风)危害,常发生烂秧、不抽穗等现象,实际上得不偿失。1979年以后,随着杂交水稻良种的推广,双季稻的种植面积大体保持在12万亩~12.5万亩之间;复种指数由70年代中期的200调整到180左右,使水稻的总产、单产都达到较高的水平。从1988年起,在种双季稻光热不足、种单季稻有余的半山区推广种植再生稻,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旱地曾实行旱改田发展双季稻。原来“麦-豆-薯(稻)”的传统耕作制度,1960年后几近绝迹;“麦-薯”的耕作制度亦因种小麦经济效益差,其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根据1982年的农业调查,福安的农业耕作制度主要有25种类型。其中:“早稻-晚稻-冬闲”耕作方式的面积12.07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45.93%;“早稻-晚稻-油菜”面积0.61万亩,占2.32%;“早稻-晚稻-小麦”面积1.26万亩,占4.79%;“早稻-秋番薯”面积2.21万亩,占8.41%;“单季稻-冬闲”面积7.82万亩,占29.76%;其它的水田耕作方式合计占8.79%。旱地的耕作类型主要有:“番薯-冬闲”面积2.96万亩,占旱地总面积的47.59%;“番薯-蔬菜”0.63万亩,占9.97%;“番薯-小麦”1.79万亩,占28.78%;“番薯-马铃薯”0.26万亩,占4.18%;其它的旱地耕作类型合计占9.48%。
二、农业经济结构
福安的传统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而在种植业中又以粮食生产为主。这种格局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种植业 主要包括粮食、经济作物和其它农作物的种植①。1996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85.77万亩,实现产值61,177万元(当年价,下同),占农业总产值的43.46%。
1.粮食生产。1996年,福安市的粮食种植面积61.74万亩,占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1.98%,比1990年增加10.37万亩;粮食总产17.78万吨,比1990年增产19.59%,平均亩产288公斤。当年粮食产值24,036万元,占种植业生产值的39.29%。粮食生产以水稻为主,1996年水稻种植面积37.15万亩,稻谷总产13.25万吨,分别占粮食种植面积的60.17%和粮食总产的74.52%,稻谷产值20,498万元,占粮食总产值的85.28%;番薯次之,1996年种植9.22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14.93%,产值1994.59万元,分别占当年种植业产值的3.26%和粮食总产值的8.30%。比较重要的粮食作物还有马铃薯、小麦、大豆,1996年的种植面积分别为5.94万亩、4.04万亩和3.99万亩,其余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都在5000亩以下。
2.经济作物。主要有油料、麻类、糖蔗、果蔗、烟叶、药材、茉莉花等作物的种植。1996年,全市经济作物种植面积4.11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78%;产值2915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4.76%。在各种经济作物中,糖料蔗、药材和茉莉花的产值分居前三位,其产值分别为996.40万元、791.04万元和638.40万元。显然,经济作物种植在福安市的农业中居比较次要的地位。
3.其他作物。主要包括蔬菜、瓜类(西瓜)、饲料和各种绿肥等,1996年种植面积合计19.92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3.22%。其中,蔬菜的种植最为重要,当年种植15.26万亩,年产蔬菜11.93万吨,产值11,332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18.52%。瓜类的种植面积比较小,1996年全市仅种植5820亩,总产6902吨,产值358.9万元。绿肥主要有紫云英,1996年各种绿肥种植面积合计2.32万亩;饲料种植面积1.64万亩。
4.茶叶和水果。福安的种茶业有悠久的历史,种茶也历来是农民的重要收入之一。1996年,全市共有茶园面积15.14万亩,其中可采摘面积14.26万亩,当年新植茶园1567亩,全年茶叶总产10,910吨,产值6873.3万元,占种植业总产值的11.24%。福安的茶叶生产以绿毛茶为主,1996年绿毛茶产量达10,868吨,产值6846.84万元,均占全市茶叶总产量和产值的99.62%。
改革开放以来,福安的水果生产发展较快。1978年水果的总产量只有508.95吨,1990年增加到1.08万吨,1996年则达3.82万吨,分别比1978年和1990年增长了74.1倍和2.54倍。1996年全市共有果树面积10.88万亩,比1990年增长了60.71%。其中,当年可采摘面积7.78万亩,当年新植面积4625亩,发展势头依然很快。1996年的水果产值7843.84万元,占全市种植业产值的12.82%。在福安市的各种水果中,以优质龙眼的发展速度最快,1996年龙眼树的面积已达1.68万亩(其中可采摘面积2654亩,当年新种面积1220亩),产量1220吨,分别比1990年增长了3.14倍和30.28倍;产值1561.6万元,占全市水果总产值的19.91%。由于目前龙眼的采摘面积仅是其种植面积的17.79%,而且未采摘的果园有相当部分是近几年推广种植的晚熟优质龙眼,因此一旦进入成熟期,其产值增长的潜力很大。其他水果的主要品种有芙蓉李、葡萄、橄榄、柑橘等,1996年的产值分别为2267.88万元、1003.2万元、851.4万元和763.16万元。晚熟荔枝、水蜜桃等优质水果的发展速度也很快。
5.食用菌生产。福安县历史上就有食用菌记载。1958年从上海引进技术开始进行食用菌的人工栽培。70年代后食用菌的人工栽培技术推广较快,至1990年已开发了蘑菇、香菇、银耳、凤尾菇、金针菇、竹荪、猴头菇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品种,食用菌的生产与加工也因此成为福安市农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1996年全市的食用菌总产量达1.51万吨,产值6156.66万元,分别占种植业产值和全部农业总产值的10.06%和4.37%。福安市的食用菌生产以蘑菇为主,1996年蘑菇种植面积221.78万平方米,总产1.41万吨,比1990年增长了1.08倍,蘑菇产值6095.69万元,占食用菌生产总值的99.01%,是福安市食用菌生产的龙头产品。
(二)林业 福安属多山地区,林业资源比较丰富,境内生长的杉、松、樟、桐树以及绿竹、毛竹等均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林副产品也极为丰富。在1989年召开的福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议案,作出了《关于以林兴县兴林致富的决议》,要求大力发展林业生产。1996年,全市的林业产值7627万元,占全部农业总产值的5.42%。其中,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2678万元,林副产品(包括油茶籽、竹笋、香菇等)产值4276万元,营林产值223万元。林副产品生产以香菇的生产为最大宗,1996年香菇总产683吨,产值2691万元,居全市林业及各项林副产品之首;竹笋产量361吨,产值364.61万元;黑木耳产量121吨,产值358.16万元,二者分居林副产品各业的二三位。竹木砍伐中:木材砍伐2669立方米,产值1441.1万元;毛竹砍伐169万根,产值768.95万元。
(三)畜牧业 福安农村畜牧业以肉猪的饲养为主,家禽的饲养亦占有一定地位,而水牛和黄牛的饲养则主要是役用,乳牛的饲养极少。1996年,全市的畜牧业产值30,718万元,占全部农业总产值的21.80%。在畜牧业结构中:年末生猪存栏17.56万头,当年出栏19.1万头,产值26,074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84.88%;年末羊存栏3.88万头,当年出栏2.48万头,产值386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1.26%;年末牛存栏7022头,其中水牛6256头、黄牛382头、乳牛384头,当年出栏1192头,产值74万元,仅占畜牧业产值的0.24%;家禽产品产值2261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7.36%;牛奶、禽蛋产品产值1893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6.16%;其它畜产品产值30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0.01%。
(四)渔业 福安的渔业包括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据1982年的农业资源普查,福安的水域面积49.59万亩,其中淡水水域面积占65.68%,咸水水域面积占34.32%。从事海洋渔业的只有甘棠、下白石、湾坞和溪尾4个乡镇,淡水渔业则分布在福安的各乡镇。1971年,海洋捕捞水产品产量5123.8吨,为历史最高纪录,此后由于资源衰减,海洋捕捞水产品的产量有所减少。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建立,海洋养殖技术也有了较大的提高。1990年,水产品总产量5060吨(其中海洋捕捞3685吨),比1949年增长了16.2倍。1996年,全市的水产品总产量达26,950吨,产值29,255万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20.78%。
在1996年的渔业生产中,海产品产值19,993万元,占渔业总产值的68.34%。其中,海洋鱼类产品产值7131.52万元,虾蟹类产品产值9154.63万元,贝类产品产值3086.45万元,藻类产品产值441.91万元。目前比较重要的海产品主要有青蟹、对虾、蛏、牡蛎和大黄鱼,1996年,这5种海产品的产值分别为5621万元、2957.54万元、1540.26万元、1020.9万元和668.5万元,合计占海产品产值的59.06%。大黄鱼为近几年才人工养殖成功,已显示了很好的发展潜力。1996年,淡水渔业的产值为9232万元,占全市渔业总产值的31.66%,其中以淡水鳗的产值最高,达5746.78万元,占淡水渔业产值的62.25%,表明福安市的淡水渔业生产已开始向优质的方向转化。
三、农村产业结构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1986年,福安县的农村劳动力133,152人,其中从事农业(大农业)的劳动力114,922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6.31%;而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只有18,230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69%。至1996年,福安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增加到33,458人,已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44%,比10年前提高了6.75个百分点(见表3—1)。值得指出的是,统计中的非农产业劳动力并不包括农村的外出打工者,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群体。例如康厝畲族乡畲族聚居的凤洋村,全村的351名劳动力中,常年在外的打工者约200人,农闲时全村80%的劳动力均外出打工。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推动了非农产业的发展。90年代以后,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86年,非农产业产值仅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39.48%(表3—2、表3—3),1990年也只占47.5%,发展速度虽然有所加快,但与全国农村1987年非农产业就超过农业相比,非农产业的发展仍然显得缓慢,与闽南地区农村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1991年~1996年期间,福安市的非农产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1996年的非农产业产值高达32.89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0.03%,其中农村工业总产值达25.21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3.67%,也远远超过了农业。
在非农产业的结构中,发展速度最快的是农村工业,其中尤以个体及联户办的工业发展最为突出。1996年,在全市农村工业的结构中,村以下办的工业企业产值14.68亿元,占农村工业总产值的58.23%;乡办工业次之,产值为6.99亿元,占27.73%;村办工业产值3.54亿元,占14.04%。农村工业的迅速崛起,已成为推动福安市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第三节 工业经济
工业是福安市最大的产业,199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4.31亿元(当年价,下同),完成工业增加值9.86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5.01%,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94.35%(建筑业完成增加值5012万元,占第二产业的5.65%)。
一、工业发展概述
早在明清时期,福安境内的制茶、造船、制糖、榨油等手工业就有了一定的规模。民国时期,福安的城关、赛岐、穆阳三个集镇中,有陶瓷、油纸伞、纸扇、服装、制鞋、五金锻打、铁器、竹器、木器、食品、印刷等手工作坊数百家,其生产多为一家一户,设备简陋,生产水平低下。1945年,全县有制糖寮(棚)50余家,年产糖150吨;油坊30余家,年产桐油200吨、茶油150吨。粮食加工业、衡器制造业等亦有一定规模。各业均建立有同业公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安的城关、赛岐、穆阳三地共有手工行业18个,从业667户,1481人。1952年先后办起了县酒厂、印刷厂、砖瓦厂等国营企业。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后,一部分私营企业合并办起公私合营企业或国营企业。1958年,在“全民办厂”的口号下,全县的工业企业数量从1949年的10家增加到585家,一些工厂的创办奠定了日后机电、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基础。但由于盲目办厂,结果导致原材料匮乏,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以致1961年大批企业被迫停办。经过3年的调整,1965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110家,当年工业产值1722.38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安的工业发展受到很大的干扰,但仍然在曲折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1975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7122.43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3.14倍,年均增长11.5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的工业获得了蓬勃发展。1990年,全市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236家,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0428.7万元(1980年不变价,速度按可比价),比1949年增长了69.45倍,比1978年增长2.26倍。90年代以后,福安市的工业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期:1991年~1996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6%,1996年达29.11亿元(1990年不变价,速度按可比价),比1990年增长了4.44倍。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89家,比1990年增加了1.07倍,基本上形成了以电机电器、船舶修造为支柱,以食品加工、建筑材料、冶金铸造、医药化工、水电工业和包装印刷为重点的门类较为齐全的地方工业体系,生产的各类工业产品达160多种,其中获国优、部优、省优的产品合计达49种。
二、工业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 截至1996年底,福安市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89家,实现工业产值142,876万元(当年价,下同),完成工业增加值41,21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39家,实现产值55,310万元,分别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量及工业总产值的7.98%和38.71%;集体企业203家,实现产值59,796万元,分别占41.51%和41.85%;私营企业200家,实现产值19,899万元,分别占40.90%和13.93%;联营企业27家,产值56万元,分别占5.52%和0.04%;外商投资企业14家,产值1143.6万元,分别占2.86%和0.80%;港、澳、台投资企业6家,产值6671万元,分别占1.23%和4.67%。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数量和实现的产值分别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49.49%和80.55%,表明公有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仍较弱小。
值得注意的是,福安市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仅是乡及乡以上部分工业,若按全部工业计算,1996年全市的工业总产值则达34.31亿元。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产值16.09亿元,占46.89%;村办工业产值3.54亿元,占10.32%;村以下工业产值14.68亿元,占42.79%。村以下工业均由个体或联户(合伙)开办,基本上都属于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这部分私营企业加上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的私营企业,那么私营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则达16.67亿元,占福安市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8.59%,在工业经济总量上已超过了国有和集体工业,而且发展势头依然强劲。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已成为福安市政府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隶属结构按隶属划分,福安市的国有工业可分为中央和地方工业两大部分。地方工业又可以分为省属、地区属、市属工业。1996年,中央属企业只有1家,实现工业产值3503.7万元,工业增加值1368万元,分别占全市国有工业的2.56%、6.33%和11.82%;省属企业1家,实现工业产值3万元,工业增加值2.3万元,分别占2.56%、0.01%和0.02%;地区属企业2家,实现工业产值10,293.3万元,工业增加值1578.6万元,分别占5.13%、18.61%和13.64%;市属企业35家,实现工业产值41,510.1万元,工业增加值8627.5万元,分别占89.75%、75.05%和74.52%。市属工业企业是福安市国有工业的主要力量。
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市属、镇属企业和乡属企业。1996年,市属集体企业34家,实现工业产值6365万元,分别占独立核算集体工业总数的16.75%和10.64%;镇属企业6家,产值2887.4万元,分别占2.96%和4.83%;乡属企业163家,产值50543.4万元,分别占80.29%和84.53%。乡属集体企业所占的比重最大。
(三)规模结构 福安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统计中无大型企业。中型企业有3家,1996年实现工业产值12,315.7万元,完成工业增加值3525.9万元,分别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的0.61%、8.62%和8.56%;小型企业486家,实现工业产值130,559.8万元,工业增加值37,687.1万元,分别占99.39%、91.38%和91.44%。小型企业占绝对多数。从企业的销售收入来看,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10家。近几年来,福安市的工业企业出现了集团化的发展趋势,组建了若干个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全市乡及乡以上的企业中,1996年实现亿元以上工业产值的企业有3家,其中:闽东电机厂实现产值18,080万元,船舶工业公司实现产值15,085万元,天马集团公司实现产值11,017.9万元,这3家企业或企业集团创造的工业产值位居福安市工业企业的前三位。其他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实现的工业产值依次为:罐头食品集团公司7242.7万元,闽东水电开发总公司6423万元,双龙集团公司4296.7万元,福光电子有限公司4184万元和冶金集团公司3640万元。以上情况表明,福安工业企业向大型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三、企业经济效益
从总体上看,福安市的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较好。
1996年,全市的489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21家,企业亏损面仅为4.29%。其中,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最大,共有8家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面为20.51%;“三资”企业次之,有4家亏损,亏损面为20%;集体企业有8家亏损,亏损面为3.94%;私营和联营企业仅有1家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面为0.44%。与全国同期40%以上的企业亏损面相比,福安市工业企业的亏损面比例是相当低的,而且是属于正常范围。因此在全国各地区都普遍感到下岗职工压力大的时候,福安市并没有多少企业职工下岗。
由于福安市的私营企业众多,这部分企业的开办与经营都是自己筹措资金,而不像国有企业那样依靠银行贷款,因此福安市的工业企业总体上债务负担不算太重。1996年,福安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0.27%,比全国的平均值低5个多百分点,其债务负担基本属于正常。
1996年,福安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为12.14%,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26.64元、实现利润12.30元,均远远高于同期的全国平均水平。在我国经济软着陆的背景条件下,福安工业仍然能保持如此高的投入产出比是很不容易的,表明其企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表明了福安市工业具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的良好基础。
第四节 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按我国的统计口径,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探和水利管理业,交通、通讯及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艺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1996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14亿元(当年价,下同),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8.91%。第三产业主要行业的情况如下:
一、交通与通讯
1996年,福安市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共完成增加值24,646万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0.28%,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之首,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8.75%。其中,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21,520万元,邮电通讯业完成增加值3126万元,分别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6.44%和3.84%,分别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7.64%和1.11%。
(一)交通运输福安的交通运输史可追溯至唐代黄岐港的疏凿,水上运输在福安的交通史上具有一定地位。民国时期的陆路运输也还主要靠肩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的公路建设每年以20公里的速度增长,1956年,福州至温州(104国道)福安段建成通车,赛江上游的客货水运业务基本上被公路运输所取代。改革开放后,福安的交通运输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982年实现了乡乡通公路。从1984年起,县政府采取国家投资、民办公助、专业修路和群众修路相结合的办法,当年新建和续建公路38公里。1985年起又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国家投资和群众投资相结合的办法,3年共投资651万元修建公路。至1987年,全县共有公路38条542.7公里(其中国道1条79公里,省道2条83公里),拥有机动车1761辆,比1984年分别增长1.6倍和3.6倍,可完成水陆运输量42万吨。港口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县100吨~1300吨级码头泊位增加到20个。赛岐港被定为国轮外贸物资装卸点后,辟有至上海、武汉、海南和直达香港航线,港口吞吐量67万吨,居福建省第三位。1990年,全市完成货物运输142.4万吨,客运量1266.5万人。
进入90年代,福安市加快了交通运输建设的步伐,104国道的全面改造工程、甘棠一下白石疏港公路,以及一批桥梁、码头等重点工程的竣工,极大地改善了福安市的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基础。1996年新批“三资”企业13家,实际利用外资1450万美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乡村公路的建设更是引人注目:仅1996年就新开通27个行政村公路125公里,至1996年底,已有336个行政村实现了通汽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75.17%。1997年,福安市委提出“大办交通、办大交通”的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山海呼应、南北贯通、水陆互补、周边连接”的大交通网络,计划筹措1亿元资金,重点抓好5个港口、7座桥梁和8条公路的新建或改造扩建工程,并加大乡村公路建设的力度。至1997年10月底,实现通车的行政村已增加到42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5.97%。这是一项相当了不起的成就。预计到年底,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可以实现通车。
(二)邮电通讯 宋淳祐五年(1245年)福安建县时,即设有2个邮驿、15处铺递。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设邮政信柜,始有民间信件收递业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始开办电报和长途电话业务。至1949年7月,县境内开办有福安(城区)、赛岐、穆阳3个邮政局和福安(城区)、赛岐2个电信局,共有员工5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的邮电通讯事业得到较快地发展。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邮电通讯业为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加快了发展速度。至1990年底,福安市邮电局共拥有固定资产1659.95万元,职工353人,邮电局、所和服务点343处,全市100%的行政村和88.3%的自然村实现了通邮。通讯事业的发展速度更快,1990年10月,4000门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和长途420线投产后,市内电话可与赛岐港电话及19个乡镇电话总机直拨,长途全自动电话并入国际大网,可与世界160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直拨;全市电话机拥有量增加到2737部,比1980年增长了1.05倍;城乡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0.63部,其中农村每百人0.32部,城市居民每百人3.34部。1990年,全市邮电业务量达633万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1978年增长了2.7倍,年均递增11.52%。
进入90年代,福安市邮电通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1996年,全市的邮电业务量达5338万元,比1990年增长了7.43倍,年均增长42.7%;电话机拥有量达24,175部,比1990年增长7.83倍,年均增长43.8%。其增长速度都比1979年~1990年的平均增长率高3倍左右。乡村通讯事业的发展尤为突出,至1996年底,开通程控电话的行政村已达220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9.22%。1997年,福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通讯建设的力度,规定行政村通电话所需的水泥杆,由市政府每根补助50元;邮电部门负责架线安装;乡(镇)政府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配合邮电部门组织实施。至1997年10月,全市447个行政村全部开通了程控电话。此外,无线电话和无线寻呼的发展也非常迅速。目前,福安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各乡镇的正职负责人均配有无线电话,副职人员及村委会的主要干部均配有寻呼机,通讯十分方便。福安市场上每台无线电话加入网费才2000余元,寻呼机更是便宜,故这些通讯工具在福安市的普及率比较高。
不过,邮政与通讯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与高速发展的通讯事业相比,邮政业务的发展则缓慢得多,尤其是乡村的邮递业务变化不大,隔日步班投递仍然是投递的主要方式,特别是畲族聚居的山区,绝大多数畲族行政村还是隔日步班投递,信函、报纸到达乡镇政府后,村民一般都要三四天才能收到,有相当一批畲族村还是靠义务投递或顺路捎带。
二、商贸及餐饮业
民国时期,福安县有商铺800余家,主要分布在县城及赛岐、下白石、社口、穆阳、甘棠等集镇,商业经营活动以小商贩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了国营和供销合作为主体的商业流通体系,个体私营商业处于被取缔的地位。“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私营商业又受到沉重打击,到1975年,福安仅有私营商业24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崛起。1980年,从事各种服务行业的个体户已有519户。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也从按季节习惯经营改为按市场特点灵活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县供销社完成了清股扩股工作,发展新社员28,125户,新老社员合计增加到7.1万户,约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次年开始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承包制,当年清股4.1万股,发放红利4.5万元,净盈利6200元。至1987年,全县商业系统共有54家小型国营企业实行了“改、转、租”的改革,供销系统有536家核算单位落实了承包责任制,个体商业增加到6200多户,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共同发展的商业流通新体制。1990年,福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1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4倍,1979年~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14.35%。进入90年代,商贸及餐饮业发展的速度加快,199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达10.92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2.53倍,1991年~1996年平均每年递增23.35%,年均递增速度比改革开放后的前12年高9个百分点。1996年,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创造增加值2.02亿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4.82%,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的第二位。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73亿元,餐饮业增加值2900万元。
从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分布看,福安市的批发贸易以国有为主。1996年,全市共有批发贸易法人机构54个,其中国有42个、集体12个,无个体私营法人机构;全市共有批发网点845个,其中国有153个、集体67个、个体625个,批发网点以个体私营居多;全市批发贸易从业人员4367人,其中国有单位2267人,占51.91%,集体和个体分别为578人和1522人。不过,国有和集体批发贸易网点都分布在市区,乡村的256个批发贸易网点全部为个体经营。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则以个体私营为主:1996年,全市有零售贸易网点9170个,从业人员18,533人,个体私营经济分别占95.53%和89.19%;全市餐饮业网点1085个,从业人员4352人,全部为个体经营。在全市10.92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私营经济占62.18%,国有和集体经济分别占19.87%和11.63%,其他经济占6.32%,个体私营经济占绝对多数。福安无定期的农村集市贸易,乡村贸易主要依靠个体经营,尤其是在偏远山区的畲族村,居民们购买日常用品和销售零星农副土特产品都依靠村中个体小商店。因此,个体私营商业贸易的存在与发展,对活跃城乡贸易和发展农村经济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金融和保险
清咸丰年间(1851年~1861年),福安即出现了典当业。民国八年(1919年),“福昌”等10余家钱庄先后开业。民国二十四年,中国农民银行在赛岐设立分支机构,次年,福建省银行亦在赛岐设立了办事处,后又在福安设立支行。至1949年7月,福安县境内共有金融机构9个。由于民国政府滥发纸币,信用严重贬值,故民间仍然以银元作为信用货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的金融保险事业发展很快,各金融机构通过储蓄、信托、外汇、信贷、保险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发展。1996年,金融保险业实现增加值6791万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34%,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的第五位。
(一)金融保险机构 至1996年底,在福安市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安市支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公司等。全行业从业人员662人。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行使央行的职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各个金融机构中,市农行开设的分支机构最多,在城区和各乡镇共设有17个营业所和8个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次之,在城区和各乡镇设有18个基层信用社;市工商行设有1个办事处、8个储蓄所和3个联营储蓄所;市建行设有1个办事处和4个储蓄所(柜);中行福安市支行和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较少,福建兴业银行及福安市城市信用社只是在市区开展业务活动。
(二)存贷款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福安的存款业务增长很快。197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478万元,1990年激增到8473万元,1996年则达68,018万元,分别比1978年和1990年增长了141.3倍和7.03倍。其中,1979年~1990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7.07%,1991年~1996年期间年均增长41.50%,显然,90年代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1996年,全市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为91,168万元,其构成为:居民储蓄存款68,018万元,占74.61%,是存款的主要来源;企业存款19,903万元,占21.83%;地方财政性存款1641万元,占1.80%;农村集体存款1129万元,占1.24%;信托存款及其他存款合计479万元,占0.52%。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城镇居民储蓄存款58,319万元,占85.74%;农村居民储蓄存款9699万元,占14.26%。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远远高于农村居民。
1996年,福安市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为101,604万元,贷大于存10,436万元,表明福安市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当强烈。金融机构的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1996年,短期贷款72,01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88%;中长期贷款26,218万元,占25.81%;其他类贷款3368万元,占3.31%。短期贷款则以国有和集体工商企业为主,农业、私营及个体工商业、“三资”企业等得到的贷款较少。1996年,国有和集体工商业贷款52,292万元,占短期贷款总额的72.61%;乡镇企业贷款7555万元,占10.49%;农业贷款4900万元,占6.80%;私营及个体工商业贷款1238万元,占1.72%;“三资”企业贷款1799万元,占2.50%;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740万元,占1.03%;其他短期贷款3494万元,占4.85%。个体及私营工商业创造了福安市约50%的工业产值和60%多的商品销售额,与其1.72%的短期贷款份额相比,显得不太协调。农业贷款亦显得偏低。
金融机构的贷款以银行为主。1996年,各银行贷款合计达926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1.18%,贷大于存15,247万元,即贷款是其存款的119.70%,显示了银行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承受风险能力。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谨慎得多,城市信用社贷款合计1782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合计7178万元,均为存大于贷,贷款分别为其存款的58.93%和66.79%,资金利用率略显偏低。
(三)保险业 1950年11月,福安成立了保险机构,当年开办了火灾保险和运输保险(包括内河船只和陆路肩挑)业务。次年增办了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人寿)和财产保险,并对国营企业单位的财产、机动运输工具及旅客意外伤害等采取强制保险,此外还开办了农业耕牛保险。1959年保险机构被撤销,直到1981年才重新恢复。随着福安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保险机构开办的保险项目也不断增加,至1990年,福安市保险公司共开办了财产、人身、农业、涉外4类保险业务16个险种的保险业务。1981年~1990年,保费收入共2034.33万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168万元,占保费总收入的57.41%,居各类保费之首;财产险保费次之,收入859万元;农业险保费收入较少,仅7.33万元。同期各类理赔共609起,赔付金额788.27万元,赔付率为38.75%。进入90年代,福安市的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开办的保险项目继续增加,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至1996年底,市、乡镇两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普遍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正在逐步开展。1996年,全市保险业创造增加值516万元,营业盈余46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 文化
第一节 文化事业
福安是福建省开发较早的区域之一,文化较为发达。自唐代以来,历代诗人、学者颇多。民国时期,福安图书馆、民众教育馆先后开办,文化事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1949年以来,福安的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文化活动日渐丰富多采。
一、文化设施
(一)文化馆和文化站 福安的文化馆建立较早。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福安图书馆易名为福安民众教育馆,即具有文化馆的雏形。该馆1949年后改名为人民文化馆,馆办活动主要是图书阅览,黑板报宣传,组织球类活动,并开办农民识字班。1953年,人民文化馆正式改名为文化馆。80年代,一座建筑面积达4064.7平方米的文化馆新楼投入使用,内设有礼堂、阅览厅、游艺厅、展览厅、影视厅、书库、培训室、美工室、文学室、舞蹈室、文物室、仓库等。后因礼堂失火,大部分建筑被焚。1987年,礼堂前楼经过整修,开设了录像放映场,增设了培训室和展览厅。目前,市文化馆共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专业结构为:文学2人、音乐2人、舞蹈1人、美术1人、戏剧辅导2人、文物1人、摄影1人、艺术档案1人、办公室1人、财务1人,专业人员占83.3%。
1951年,福安县文化馆所辖的乡镇文化站仅有赛岐、穆阳、甘棠、社口4个。1990年,市属的乡村文化站达19个,它们是:赛岐、穆阳、仙岩、甘棠、下白石、上白石、潭头、社口、溪尾、晓阳、坂中、范坑、溪潭、康厝、阳头、凤洋、湾坞、松罗和穆云文化站。1996年,全市的乡村文化站增加到25个,不少文化站相继建起了新楼。
乡村文化站成立初期开展的活动主要有报刊阅览、图书借阅、配合政治形势放映幻灯、出黑板报、宣传政策、讲解时事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部分条件成熟的乡镇相继成立了文化中心站,放映电影、录像,开展摄影、工艺美术、科技培训等活动。凤洋、仙岩等畲族村文化站还经常举办畲族歌会,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在宣传党的政策、丰富少数民族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娱乐场所福安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传统的戏台和现代的娱乐设施。
1.戏台。明清以来,福安境内修建的祠堂、宫庙均有配套的戏台,供祭祖、迎神时演出“众戏”或“神戏”之用。畲族村一般都没有专门的会场、剧院,多以这些戏台作为戏班演出的场所。每年正月,畲村都有演“神戏”的习俗,热闹非凡。
2.影剧院。1952年,福安城关建成了全县第一座现代化的影院。1953年人民会场落成,有座位1110个,供演出戏剧和放映电影。此后影剧院不断兴建。到1990年,全市共有电影放映设施54处,现代化影剧院20个(其中市区1个,乡镇8个,村庄11个)。近几年,由于农民家中大都有了电视机,看电影的人数大为减少,电影放映设施也随之缩减。1996年,全市影剧院减少到14家,电影放映队只剩下12支。
3.录像放映厅。1984年开始设立录像放映点。到1990年,全市共有录像放映厅26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VCD进入普通家庭,录像放映业呈下降的趋势。1996年,全市录像放映厅减少到23家。
4.歌舞厅。1985年以后,歌舞厅逐渐增多。1990年,仅城关就有营业性舞厅19家,非营业性舞厅10家。近几年,歌舞厅经营势头良好。1996年,城关歌舞厅达42家,乡镇新营业的卡拉OK厅37家。
(三)广播电视网络 1951年,福安设立了有线广播台,是福建省最早设立专线广播台的县份之一。1953年,县文教科曾在春节文娱活动期间,通过有线广播电台,邀请畲族男女对歌。1955年,在畲族聚居的穆阳镇设立广播放送站,为乡村有线广播奠定了基础,当年全县共有120个喇叭。1965年,全县喇叭增至2970个,可召开全县广播大会。1972年,全县4个乡实行载波试点,其中畲族聚居的穆阳、康厝两个公社实现了村村通广播。1977年,全县97%的生产大队通了广播,但在仅有的未通广播的8个大队中,畲族大队就占了6个。80年代以后,福安18个乡镇均建立了广播放送站。1985年,坂中畲族乡成为80年代福安第一个村村通广播的乡。到1996年,畲族聚居的78个行政村中,通有线广播的达到64个。
福安架设电视转播台始于1976年,1977年1月正式开始转播。但至1984年,全县的电视信号覆盖率还不到40%。1989年改造了转播台45米的发射铁塔,自此电视转播效果稳定,覆盖面积扩大。1990年,福安市建成有线电视台,到1997年7月,全市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了100%,447个行政村都能收看到电视节目。
(四)书店 1949年10月,新华书店福安中心支店开业,1956年8月改为福安专区新华书店,1970年7月改称福安县新华书店。改革开放后,个体私营开办的书店逐渐增加,1997年全市共有私营书店50余家。书店里每天都有不少读者,特别是处于繁华路段的国营新华书店,每到晚上便挤满了下了班的成年人与放了学的孩子,文化气息十分浓厚。
二、文化团体
(一)市文化团体1990年9月,福安市文学艺术界召开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福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该联合会下属的9个基层文艺协会分别为:福安市文学协会、福安市美术协会、福安市书法协会、福安市摄影协会、福安市音乐舞蹈协会、福安市戏剧协会、福安市秋园诗社以及福安市茶文化协会。
(二)畲族文化团体 1956年,福安县成立了县民族歌舞团,但一年后即停办。较有活力的畲族文化团体,多由畲族乡村居民自发组成。
1.鼓吹班。畲族人喜爱唱山歌,也擅长演奏民间器乐,每逢婚丧喜庆、宗教礼仪便自由组成几个人的小乐队,以增添热闹气氛。其中也有相对稳定的人员组成鼓吹班,前往畲、汉村庄演奏谋生。鼓吹班一般由4~8人组成,乐器有唢呐、胡琴、笛子、锣、鼓、钹等。曲牌以福州调为主,兼吹打温州平讲调和南词北调。鼓吹班中以穆云洋坪畲村蓝氏鼓吹班最负盛名,相传已有百余年艺术生涯,传承了5代,全村34户中有20余户皆擅长此业。此外比较有名的还有溪潭马山班、坂中仙岩班等。①
2.戏班(剧团)。关于畲族戏班,民国前已无资料可考。1954年,坂中仙岩畲族村办起了闽剧团,演员约有20余人,都由村民组成,农闲时到邻近畲、汉村中演出。演出剧目有《拾玉镯》、《何文秀》等古装戏以及《卖余粮》、《牧羊姑娘》等新编节目。其中畲歌表演唱《牧羊姑娘》在福安首届农村业余文艺会演中获得好评。1964年11月,该团的3名演员参加了北京少数民族业余文艺观摩演出。60年代中期,仙岩民族剧团中止活动。80年代一度恢复,并以创作剧目《阿母》参加全县农村业余文艺会演,获创作奖,80年代中期再度停止活动。1978年,康厝桂垄民族闽剧团成立,演出剧目有《宋太祖下南唐》、《封神榜》等17本,文武戏兼演,足迹遍及本县和霞浦等邻县,受到福安县文化局与民委的重视。1992年4月,在该剧团的基础上成立了福安市民族业余闽剧团。①
除上述两个剧团外,社口镇的牛山湾村,穆云乡的半岭村,康厝乡的凤洋村、东山村等畲族村都先后成立了业余剧团,走乡串村,在畲族山区演出。剧种以闽剧为主,兼演福安“平讲戏”,剧目多为古装传统戏。
三、文化活动
50年代以来,福安的文化活动主要表现在文艺创作、文物征集、参加各类文艺会演以及配合形势进行文化宣传等方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工作受到广泛重视。近年来,福安市文化部门努力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建设,成功地推出了“畲、茶、古”三大特色文化,并以之为龙头带动企业文化、乡村文化、少儿文化的蓬勃发展,增进了对外交流,提高了福安的文化知名度。
在挖掘和弘扬畲族文化方面,首先将着眼点放在挖掘、整理民间文学和音乐舞蹈上。1994年3月完成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福建卷·福安市分卷》、《中国谚语集成福建卷·福安市分卷》和《中国歌谣集成福建卷·福安市分卷》等畲族文艺作品的出版工作,挖掘出“畲族宝塔茶”、“福安新娘茶”等难得的地方茶俗,成为近年来茶艺团久演不衰的节目。新创作的畲族歌舞《竹卜惊雀》、《打尺寸》等多次在省级大赛中获奖。其次是继承和弘扬畲族传统文化的艺术特色和传统习俗的古朴魅力,从1985年起共举办了五届畲族歌会,1993年起又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三月三”畲族民俗节。1992年还利用国际茶文化交流会期间举办畲族风情旅游节,使许多国际友人目睹了畲家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三是加强畲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继坂中畲族乡大林畲村“钟氏祠堂”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又在铁湖村建立了畲族民俗馆,该馆荟萃了畲族各类文物和生产、生活用具,充分展示了畲族文化特色,与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一起成为人们了解畲族文化与历史的窗口。此外,经过多年努力,福安市于1995年12月出版了《福安畲族志》,使福安畲族文化有了大的集成。
福安是我国著名的茶区之一,明代“坦洋功夫茶”即扬名海内外,茶文化成为福安文化的又一大特色。1991年~1992年成功地举办了两届国际性的茶文化交流会,并成立了畲族茶文化艺术团,每年相继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茶艺表演节目,并赴香港及全国大中城市巡回演出,获得了中外嘉宾的赞誉。
在古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主要活动有:举办“廉村古文化系列展”、“廉村古文化笔会”,拍摄播放风光片《探古寻幽廉村行》和《廉村古文化村》,并投资26万元修复了廉村明代古城墙、清前期建筑后湖宫、陈氏宗祠等建筑。此外还成立了薛令之、谢翱、郑虎臣“三贤研究会”,开辟“历史文化长廊”,搜集整理完成了60万字的《谢翱遗作集》初稿,并将40余万字的《谢翱资料集》付梓成书。“三贤”的研究者还撰写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在《福安文艺》上开辟专版刊登。同时还准备组织福安“三贤”后裔筹资兴建天马山“三贤祠”。
第二节 教育
福安的教育有悠久历史,早在唐代即设有书院。宋淳祐五年(1245年)福安建县后,即办书院,建县学,学风日炽。明清以后,先后兴建了5所书院,私塾也遍布各主要村落。清末,废科举,兴新学,现代学校教育开始取代封建儒学教育。宣统二年(1910年),县内共有小学8所。民国时期,福安的教育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1929年,全县共有小学45所,在校生2484人;到1944年,小学增至69所,在校生达到3145人。此间,还创办了幼稚园和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民国时期,福安有大学生60余人,留学生20余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安的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普通教育
(一)学前教育 1951年秋,城阳中心小学第一分校借街尾村郑氏宗祠创办附属幼儿班。1952年,全县共有幼儿班8处,在园儿童481人。1957年秋创办了福安县幼儿园,并配备了经幼儿师范专业培训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1959年秋,为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工作,全县大办幼儿园。1960年,全县共有幼儿园58所,但因无合格师资、教学设备和场所,1961年春基本解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幼儿教育开始走上正轨。1979年,全县除城关镇1所幼儿园外,各中、小学和部分农村完全小学附设85个幼儿班,入学幼儿3294人,幼儿园(班)教职工76人。1990年,全县设幼儿园33所434个班,在园幼儿12,088人,加上完全小学兼办的幼儿班、学前班225个,幼儿1750人,在园幼儿共达13,838人,儿童入园率达54.85%。近几年,由于幼儿学龄人口增多,幼儿园与学前班的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全市办有幼儿园50所,641个班(其中学前班360个),在园幼儿20,321人(其中学前班9563人),入园率为54.68%。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908人。
(二)小学教育 1949年10月,福安县人民政府接管了中心国民学校16所,(保)国民学校52所,私立崇一小学1所。复课后入学学生3145人,在职教工178人。1950年6月,县政府对全县小学布局和教师队伍进行初步整顿,当年全县小学增至75所,学生6546人,比接管时增加1倍。1954年,全县增设初级小学15所,其中畲村8所,老区基点村5所,渔村2所,民办小学发展到40所。1956年11月,老区基点村、畲族聚居村以及较大自然村的32所民办小学转为公办小学。1961年6月,全县小学在校生达到18,108人。1966年10月,学校普遍停课,一年后虽然复课,但“文革”期间教育秩序混乱,教学质量降低。
1980年以后,小学教育重新步入正轨。1990年,全市共有小学1064所,在校学生67,903人,教职工3553名。小学的4项主要指标:入学率为98.6%,巩固率达99.65%,毕业率达98.01%,普及率为96.95%,均达到省级一类标准,名列宁德地区前茅。近年来,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到1996年,全市共有小学456所(另有教学点486个),在校学生65,967人,学龄儿童入学率比1990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率达到100%,提高近2个百分点。
在福安市的小学中,重点小学有福安师范附属小学、福安实验小学和福安民族实验小学。这三所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高,学生学业成绩在全市各校中名列前茅。同时,也有一些山村小学的办学条件较差。如穆云畲族乡的洋坪村小学,由于缺少资金,至今教室的玻璃还未装上,遇有刮风下雨的天气,孩子们便无法坚持上课;再如该乡的竹洲山村,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许多孩子上学要翻山越岭,有的单程要走五六个小时的山路,以至一些孩子长到10岁才能去上一年级。
(三)中学教育 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时,福安只有县立初级中学1所,在校生371人。1950年2月,福安专署决定将民国二十六年迁到宁德的省立三都中学迁回福安,与县立初级中学合并,定名为三都福安联合中学。1955年7月,该校改名为福安第一中学。同年又创办了福安第二中学。1957年8月,全省第一所民族中学——福安民族中学成立。当年,福安3所中学的在校生共1365人。“文革”前,福安的中学增至5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工作重新走入正轨。1983年,根据“普及小学,发展初中,压缩高中”的教育发展方针,在部分不具备条件的中学停止招收高中新生。1985年1月,全县完全中学的校名以学校所在地命名的均改为以序号命名。除原属县管的福安一中、二中、三中保持原校名外,属县和乡镇双重领导的城关、下白石、甘棠、溪柄、上白石、社口和韩阳中学,分别更名为福安第四至第十中学。全县初级中学仍以学校所在地的地名作为校名的,计有溪潭、潭头、康厝、湾坞、溪尾、赛岐、松罗、坂中等8所初级中学。此外还有小学附设的初中班20所,再加上地区民族中学,全县的每个乡镇都有1所以上中学。1990年,全市中学在校生为17,620人。近年来,福安市的中学教育又有了长足发展。1996年,全市普通中学增至28所,在校学生达到29,910人(其中初中26,789人,高中3121人),高考录取率达66.8%,连续两年位居宁德地区首位。
在各中学中,福安第一中学的成绩最为显著。该校的前身是1924年创办的福安县立初级中学。1955年正式改称福安第一中学。当年该校春季高中毕业生54人,秋季毕业生23人,共77人参加高考,被录取75人,录取率为97%,高考成绩仅次于福州一中,名列全省各中学第二名。1960年高考成绩再次位居全省第二。1990年,福安一中被评为全国施行“达标”先进单位,省传统项目先进单位。该校不仅整体成绩突出,尖子学生也不断涌现。如该校一学生于1996年赴印度参加第三十七届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获得金牌,实现了福建省国际数学奥赛史上零的突破。同年,该校另一学生在高考中成为全省文科“状元”。
二、职业技术教育
福安最早的职业技术学校是1934年创办的县立初级茶叶科技职业学校,次年该校升格为省立农业职业学校。1942年,福安私立韩阳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创办,1947年改称福建省立福安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49年12月,福安专署接管了福安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1940年迁到福安的福安师范学校。
1955年,教育体制调整,福安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改称为省立福安农业学校,1956年开始扩大招生。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县的中等专业学校由原有的2所猛增至18所。新设的学校有福安专区茶业技术学校、福安专区林业学校、福安专区水利电力学校、闽东工业学校、闽东水产学校、福安专区卫生学校、福安专区戏剧学校、福安专区建筑学校、福安专区邮电技工学校、福安地委财贸学校等中级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2所和福安县卫生、林业、邮电、艺术初级中等专业学校4所。同期,农业中学的发展也十分迅速。1961年春,福安农村出现饥荒,在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农业中学大部分被撤销,18所中专中也有14所先后停办。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其余4所中专也停止了招生,福安的职业教育出现一片空白。
1974年以后,职业技术学校开始复办。1980年,福安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城区以电机、农村以茶业为主的经济状况,开始创办职业高中。1992年,全市有中等专业学校3所,分别是宁德地区卫生学校、宁德地区农业学校和福安师范学校,在校生2605人;职业中学4所,在校生1324人。近几年,福安市的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快,1996年,3所中专的在校生人数达3328人;职业中学增加到5所,在校生达2263人。
三、成人教育和扫盲教育
福安开展的成人教育主要是扫除文盲、开办职工业余学校和农民业余学校。
(一)扫除文盲 1951年11月,福安县、区、乡三级相继建立工农业余教育工作委员会,全面开展扫除文盲与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当年全县开设冬学①212班,入学农民达13,455人。1952年、1956年和1958年全县掀起了三次扫盲运动高潮,成效显著。据1959年秋的统计:50年代初,全县有青壮年文盲104,854人,到1959年9月脱盲者达56,382人。此后,由于农村饥荒与“文革”的冲击,扫盲工作停滞不前。
197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福安县和各乡镇建立和健全了工农业余教育领导机构,重新组织力量抓扫盲。1987年11月,宁德地区教育局扫盲验收组对福安的验收结论是:全县脱盲率达到89.28%,为基本无文盲县。此后,福安的扫盲工作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1996年,全市办有扫盲班161个,当年扫除文盲2816人;扫盲巩固班125个,结业学员2702人。
(二)农民业余学校 50年代,福安的冬学开办得很有成效,农民学习文化的热情十分高涨。1954年,全县设冬学611班,学员12,900人;设农民业余学校140班,学员5029人。1978年以后,各类农民业余学校比60年代有了很大的发展,除开展扫盲工作以外,还进行科学种田及其它技术培训。1996年,全市共有乡级农民技术培训学校22所,当年招生8675人,在校学生8865人,培训结业12,009人次;共有村级农民技术培训学校398所,当年招生19,143人,在校学生19,223人,培训结业19,702人次。
(三)职工业余学校 1950年春,福安县在城关开办了一所职工业余学校。此后,职工业余教育迅速发展起来。1959年春,全县设有初级职工业余学校68所,120个班,学员5829人。“文革”开始后,职工业余学校相继停办。1982年,各企业建立和健全了职工业余学校机构,为尽快提高职工的文化和专业素质,采取文化补课和专业技术补课双管齐下的措施,年底,全县参加“双补”学习的职工达6298人。1986年春,县干部职工业余中等专业学校成立,先后开设财务会计、文书秘书等专业,1990年该校改名为“福安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此后,成人中专得到较大发展,1996年已增加到4所,在校学生达1157人。
(四)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福安市的成人高等教育主要靠电视大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安工作站正式成立于1982年,到1990年为止,已培养毕业生279人,毕业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1996年,全市办有电大大专业余班5个,在校生169人,毕业生16人。
自学考试是对立志自学成才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深受广大自学者和全社会的欢迎。从1985年起,福安开始举办高校自学考试事务,1986年下半年起又开办了中专自学考试科目。1996年报考人数达2644人(其中高教2636人,中专8人),有41人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民族教育
福安畲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1950年以前,畲族聚居村的学校教育是一片空白。50年代~60年代,畲村经济落后、生源分散、设校布局难等因素制约了教育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畲村经济发展加快,促进了教育的发展。1983年以来,福安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畲族聚居区的教育投入,采取倾斜政策措施,加快了民族教育的发展步伐。1996年,全市有民族中学、民族职业中学、民族实验小学各1所,民族完小32所(其中21所是重点民族小学),初小218所;民族小学共有教师438人,其中公办158人,民办、代课教师280人;在校普通中学民族学生2288人,其中高中生175人、初中生2113人;当年学龄儿童6196人,已入学6153人,入学率已达99.3%;小学毕业生636人,升入初中618人,升学率达97.2%;初中毕业生406人,升重点高中75人,升中专24人,升职业高中80人,升学率为44%;高中毕业生54人,升大专院校35人,升学率达64.8%。
比较有影响的民族中小学有:
(一)宁德地区民族中学 创办于1958年,原名福建省福安民族中学,1976年改为今名。这是福建省第一所民族中学,办学近四十年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学校初创时仅有2个教学班,百余名师生,如今发展到拥有33个教学班、近1800名学生、150名老师,是具有向高校直接保送新生资格的省重点中学和全国著名的民族中学之一。从1958年至今,学校共培养了12,000多名中学生。70年代办高中以来共向高等学校输送了2000多名毕业生,其中100多名成为研究生。
(二)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 前身是创办于1969年的福安康厝中学。1990年经宁德地委批准正式易名为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90年代以来,该校先后开设了农村经济经营、汽车驾驶、民用建筑、木工制作、服装、缝纫与编织、电脑、会计等专业,走出了一条符合畲乡特色的办学路子。
(三)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 位于坂中畲族乡仙岩村,创办于1952年,1985年定今名,是宁德地区第一所县级民族实验小学。该校为了解决畲族学生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困难,于1981年首创“小学寄宿制”,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近十余年来多次荣获国家、省、地、市表彰,1992年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
虽然福安的民族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民族完小设施差。目前民族地区有许多学校缺乏校舍,不少学校仍借用过去生产队的仓库、民房的厅堂作教室上课,很多小学的教室已很破旧,常常漏雨,光线也差,严重影响了民族教育的发展。二是不少畲族群众经济生活拮据,学生负担的学费较重,生源流失较多。三是师资力量薄弱。公办教师不愿去,民办教师水平低,且民办教师收入低、生活负担重、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五、师资队伍建设
1940年以前,福安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等师范学校学历者很少,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福安师范学校创办后始有所改善。50年代初期,教师队伍变动频繁,为补缺额,由县、地区举办小学教师短训班,从失业失学青年和转业军人中吸收了大量人员,小学教师数量有所增加,但教师素质有所下降。从1954年起,小学教师的流动得到控制,同时大量补充了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但由于民办小学发展过快,而民办小学又不断转为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教师也随之转为公办教师,致使公办教师队伍中没有受过师范专业教育者所占比例不断增大,1960年达到40%。“文革”期间,教学秩序混乱,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愈加下降。1976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共3004人,其中民办教师1567人,超过了50%;全县小学教师2553人,其中公办1057人,民办1496人,民办教师占小学教师总数的58.60%。
80年代,福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抓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有所加强,但仍然存在师资不足、合格率低等问题。1994年,全市有小学教师4707人,其中民办代课教师1957人,占41.58%。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只有70%,是全地区达标率最低的县(市)。全市中学教师1668人,缺编213人,特别是贫困山区中学公办教师严重缺编,专任教师合格率更低。1995年以来,福安市政府为确保“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放在教育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吸收了一批非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充实师资队伍,从而缓解了初中教师紧缺问题。市教师进修学校还举办了七种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受训教师达1456人。1996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已达6130人,初中补充教师的任职要求达标率、学历合格率及小学补充教师学历合格率都达到了省定的“两基”标准。
六、教育经费与办学条件
1950年春,福安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959年以前,全县的教育经费由县财政局直接经管,县教育局只掌握学校数、班级数和教职工人数的落实,没有实质性的财务支配权。1960年以后,教育经费归口包干给教育部门具体掌管。不久,县教育局为调动学校征收学费的积极性,将部分财权下放给学区。各学校征收的学费全部上缴学区,学区按总数提取30%上缴教育局,70%留在学区。上缴的部分由教育局掌握,专门解决山区较困难学校的校舍修建。由学区掌握的部分,用以解决各校办公费、旅差费,用于设备费的部分需报县教育局备案。从1981年起,教育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包干”的管理体制,当年县人民政府分配的教育事业费为252.38万元。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人员不断增加,人头经费占用了公务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所剩无几。为了筹措教育资金,县政府于1984年开始动员各单位和群众集资办学,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教育,并于1986年起征收教育附加费。1990年全县教育事业费的支出达1358.3万元,比1980年增长了3.8倍。
由于福安的村落分散,贫困面大,政府虽然不断增加教育投资,但办学条件仍然较落后。从1984年起,县政府开始进行多渠道集资,至1990年共投资3406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七年来新建、续建、维修校舍面积达288,089平方米,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都有了教学楼,大部分农村小学也有了宽敞、明亮、洁净的教室,校容、校貌焕然一新。重点中学有了实验楼,完全中学均有物理、化学实验室。市教师进修学校建立了电化教育组,在重点中小学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各中小学的体育设备也逐年增加,职业中学的专业教学设备也有所充实。1995年,福安市开始实施“两基”三年规划,1995年~1996年,全市多渠道筹措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达4286多万元,比1991年~1994年的4年总和增长20%,中小学新扩建校舍竣工面积达73,400平方米,比前4年的总和增长21.5%。虽然还有部分学校基础设施依然落后,但取得的成绩还是令人鼓舞的。
第三节 科学技术
50年代以来,福安的各类科技机构陆续建立,科技队伍日益壮大。特别是1990年中共福安市第八次党代会作出“工业立市,科技兴市”的战略决策以后,将科技工作摆上了突出的重要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3年,福安市荣获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称号,市科委连续5年(1992年~1996年)被评为福建省科委系统先进单位。
一、机构设置与科技队伍
(一)管理机构 福安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2月,1962年因精简压缩行政机构一度被撤销。1978年8月恢复,行使管理全市科技工作职能,担负对乡镇科委和县属各局、企业科技科(股)的业务指导工作。科委下辖科技情报所、电子计算机中心站、科技开发中心、新优品种场等4个单位。1978年,福安县配备了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以加强对科技的领导工作。同年11月,各乡镇相继成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当地的技术推广、农村技术人才培训和承办有关科技工作事项。1989年起,全县各乡镇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以全面领导乡镇的科技工作。
(二)科技网络 5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福安的科研、推广等机构纷告成立。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政府对科技工作日益重视,大力建立和发展科技网络。1996年,全市共有市级研究、推广机构33个,民办研究所29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150多个。在农业方面建立了水果、水产、茶叶、畜牧、林业、食用菌、甘蔗等一批技术开发公司或中心,成立了植物医院18所,村级科技服务组织488个;工业方面成立了市电机电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各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机构。全市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73个,会员约3000人。其中市级学会27个,会员1415人。此外还成立了厂矿科协3个,会员117人;村级科普分会235个,会员1218人。
(三)科技队伍 1949年,全县共有农、工、医技术人员54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分配到福安工作的大、中专学生不断增多,科技队伍迅速壮大,其数量和结构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990年,全市共有各类专业科技人员6000人,其中获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有5151人。1996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到713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86人,中级职称1050人;全市拥有自然科技人员1430人,占人口比重的0.26%,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6.28%,每万名农村人口中有农技人员22.3人。
二、科技传播活动
(一)科普宣传 1979年,随着科技团体机构的陆续建立,福安的科普宣传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当年全县编印有《福安科普》、《福安农技通讯》、《福安食用菌》和《:科技信息》等十多种科普和科技情报资料刊物,有关部门还利用专栏、墙报、黑板报、广播、电影、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向群众传播新知识新技术。1982年,县科协开始主办“科普画廊”,每月出1期,图文并茂,深受读者欢迎,并在1989年全省“科普画廊”评比中获集体二等奖,编辑个人一等奖。1984年,县科委添置了1辆科普宣传车,不久又配备了电视录放机,组织专题科普巡回宣传,并开展“农村科教电影放映月活动”。在1988年的科普宣传中,社口乡荣获全国科普先进集体称号。从1991年起,市政府将每年5月定为“科技兴市”宣传月,几年来,通过跨街标语、福安报、福安之窗、科普画廊、有线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依靠科技进步奔小康的典型、推介重大科技成果以及科普知识,并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技术培训 1984年,福安被列为福建省山区综合开发试点县,推动了全县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1984年~1987年,全县共举办技术培训班98期,受训人员12,900人次。1988年~1990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举办了经济技术、企业管理、茶园改造、果树栽培、油茶高接换冠、虾蛤混养、畜禽饲养、农机维修、食用菌、再生稻等多种技术培训班,受培训人员达到11,544人次;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农民夜校共开办普及型培训班677期,受训人员达33,860人次。近年来,福安市建立健全了市、乡(镇)、村三级科技培训网络,1996年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00多期,受训人员达6000多人次。
畲族实用技术人员的系统培训始于80年代。1984年,福安县民委成立后,建立了少数民族培训基地。县民委与有关技术部门合作,定期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如果树栽培、乡村医生、食用菌技术、机电维修、裁缝技术等。由于办学时间紧凑,目的明确,内容针对性强,效果十分明显。
三、科技开发与推广
(一)农业科技 1984年,“福安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被定为省科委重点项目,开始了福安科技工作的新篇章。山区开发的“七大项目”(绿竹、芙蓉李、蘑菇、对虾、茶叶、中低产田改造、油茶)总投资5000万元,三年实现总产值2亿元,其中新增产值6000万元,新增税利600万元。经省科委组织的验收,该项目获得省“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奖”,其中的“芙蓉李高产栽培及深加工技术研究”获国家星火计划三等奖。1994年,福安市被省科委列为“科技兴市”试点市,实施的五大科技项目(水蜜桃良种提纯复壮、绿竹高产栽培、旱地农业综合开发、晚熟龙眼开发、明前茶开发)均通过验收。近年来,福安市还组织实施了“粮食丰收工程”、“强村壮乡”、“农业项目年”、“农业品种改良年”等计划,共建立吨粮田栽培示范12万亩,推广再生稻2.5万亩,旱地粮食工程4.5万亩,推广番薯良种19万亩,建优质米基地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1.16万亩,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70多项。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全市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覆盖面达85%,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0%。
为促进畲族乡村经济的发展,1987年,县政府确定坂中畲族乡为城郊型科技示范乡,使之成为全县的两个科技示范乡之一,也是宁德地区10个科技示范乡镇之一。该乡在农业方面采取一手抓粮食工程建设,一手抓多种经营的发展,加强多种经营的区域化、科学化,形成了茶、果、林、竹、蔬菜、食用菌、席草、糖蔗8个基地,以此带动“一村一品”的建设,坂中乡也因此成为福安市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畲族乡。
(二)工业科技 福安的工业科技开发与应用有一定的基础。1963年~1964年,闽东电机厂就承担试制成功我国自行设计的JO2系列电动机;1965年试制成功TST-5KW型半导体整流自激恒压三相发电机,填补了国内空白。1982年,福安县轻工机械厂与北京劳动保护科研所联合研制成功KW10型文氏消声器,在国内首次应用有限元方法计算消声器的消声特性,在3L-10/8型空压机进口消声器的同类产品中居国内领先地位,获得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三等奖,1983年获福建省科技成果推广四等奖。1986年,福安电热电器厂采用国际标准生产3000W、500W速热器获省优产品称号,并经过技术改进,生产出有自动呼叫、自动断电之功能的速热器。1988年,下白石镇一青年发明电热类电器节电延寿器,直接接入200V交流电源工作,可节电30%,延长电器使用寿命1倍以上,获得国家专利局发明专利权,并获铜牌奖。同年,闽东蜜饯厂在省农学院协助下,研究成功低糖快速蜜饯加工工艺;福安罐头食品厂研制成功中华猕猴桃应子产品,1989年获“轻工部优秀新产品”奖。1990年研制成功的“氯化钾复分解生产过硫酸钾”新工艺,经省级专家确定,生产工艺技术属国内首创,获1987年~1990年宁德地区科技进步二等奖。
“八五”期间,福安市按照“科技先导,以质取胜,争创名牌,提高档次,形成规模”的工业科技发展总思路,坚持“厂、校、所”联姻,促进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1991年~1996年,全市有11家企业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同济大学、省轻工所、华中师大、上海电机研究所、杭州轻工所等省内外16所大学和科研单位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或签订了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共同成功开发了21个系列的新产品。1993年~1996年,全市共完成工业技改投资2.84亿元,技改项目63个,开发新产品121项,有42项通过鉴定,其中达国际水平的9项,国内水平的26项,国内先进水平8项,有1项获省科技三等奖,5项产品获省优秀新产品奖,2项产品获省优称号,1项产品获省部双优称号。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95年,科技进步因素对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已达到50%。
第四节 医疗卫生
1949年,福安县有医院3家,诊所22个,中药铺152家。但因设备简单,药品缺乏,技术水平低,遇上危重疑难疾病,常得不到有效医治,加上预防措施跟不上,时有疫病流行。50年代后,医疗卫生队伍不断壮大,医疗设备、技术水平均有所改善和提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福安市的卫生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一、医疗卫生机构
1996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746个,比1990年增加了177个。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市医院、市民族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防疫站、市妇幼保健所、市卫生进修学校和市药品检验所。宁德地区第一医院也设在福安市内,该院由于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较好的医疗设备,“截留”了大部分急、重、危病人,比市属医院更具竞争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18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3个),445个村级卫生所和43个厂矿医疗室。
近几年,个体诊所的数目不断增多,1996年,福安市个体开业诊所已达到96家(其中城区56家)。星罗棋布的个体诊所和私人药店一方面给群众就医带来了方便,另一方面也使一些没有专科特长的公立医院面临着危机。
二、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设施
(一)医疗卫生人员 1990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1402人。近些年来,人才市场的开放促进了人才流动,许多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嫌山区工作条件差,收入低,希望离开卫生院到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而后者又因编制有限不能接收,于是这些医务人员便想方设法离开福安前往经济发达地区。到1996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减少到983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113人),这种人才流失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福安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医疗设备 50年代初,福安各医疗单位仅有简单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外科的小号手术包,妇产科的简易产床和一般接生器械,化验室仅有普通显微镜和三大常规检验器材。
1958年,县级医疗单位增设放射科,购置50MAX线诊断机一台。1960年开设五官科,增加了五官检查器,视力检查镜片箱;化验室增添了肝功能检查的光电比色计、分析天平和水浴箱等。80年代以后,福安各级医疗机构的设备有所增加。1996年,市直属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共有B超机9台,X光机18台,心电图诊断机16台,尿八项检测仪1台,普通手术床4台,牙科治疗机5台。
1996年,全市医疗机构设有病床531张,其中市级医院340张,比1972年的230张增加了33.5%。此外还有家庭病床364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筑面积43,500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了3.4倍。
三、地方病、传染病防治
(一)结核病 据1976年福安县人口死因回顾调查,1973年~1975年结核病死亡率为61/10万,居各类死因第4位。1977年接种卡介苗4.8万人次。1984年,结核病被列入重点防治。1989年建立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此后,结核病的患病率逐年降低。
(二)地甲病 1979年调查157个自然村,患病率最高的为利岔大队,达1.38%。1979年~1983年,平均每年实检36,676人次,查出患病者258人。1984年定潭头乡为地甲轻病区,1985年开展服碘盐工作。至1987年已达到基本控制标准。
(三)丝虫病 1957年~1978年先后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丝虫病查治活动,共血检96.44万人次,查出病例20,682例,治疗3141人次。同期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群治群防活动。1983年11月至1984年3月底,全县采用海群生药化食盐防治丝虫病,监测243,187人次,药盐覆盖率为92.92%。1985年5月抽样检查,血检7515人,检出微丝蚴血症2例,微丝率为0.03%,确认福安基本消灭了丝虫病。
(四)血吸虫病 1976年以来,全县出动劳动工日3275个,在松罗、溪尾、甘棠、赛岐、下白石、湾坞、溪柄等地查螺,灭螺面积687.1万平方米。1985年10月,经省、地、县组成的考查组考核,确认福安已达到消灭钉螺的标准,血吸虫病已基本消灭。
(五)麻风病 1949年以后,福安县陆续开展了麻风病查治工作。1972年,全县调查确诊19例,其瘤样型者被送到古田麻风病院治疗。1985年9月,省、地有关部门确定福安基本上消灭了麻风病。
四、妇幼保健
(一)妇女保健 1952年,县妇幼保健站成立,随即开展全县性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妇女五期(月经、怀孕、产褥、哺乳、更年)保护、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知识。1959年~1962年在全县普查中发现患子宫脱垂者2060人,治疗1178人;1973年~1985年检查妇女17,104人,发现患者1622人,分别予以治疗。1986年~1989年又进行了妇女病普查,共计检查2948人,查出患病者791人,发病率为26.83%,治疗356人,占患病者的45%。近年来,妇幼保健工作成绩显著,目前新法接生率达9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孕产妇死亡率为2.8/万人,婴儿死亡率降为1.82%。
(二)儿童保健 1978年,福安县卫生局开始实行计划免疫工作。全县建立儿童接种户卡97,977户,占总户数的91.2%。1988年,全县0至7岁儿童66,076人,建卡60,728人,建卡率为91.9%。目前儿童基础免疫主要有:小儿麻痹、百日咳、麻疹、卡介苗(以上简称“四苗”)、乙脑、流脑等多种疫苗和制剂。免疫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四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
除计划免疫工作外,福安市还对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过不同规模的普查。1983年体检幼儿917人,其中健康幼儿910人,占99.23%。1985年对幼儿园、托儿所1174名儿童进行体检,健康儿童1073人,占99.91%。1989年对幼儿园、托儿所1656名儿童进行体检,健康儿童1654人,占99.88%。近年来,福安市各幼儿园、托儿所对儿童的饮食和保健工作日益重视,多数幼儿园都设有保健医生,儿童的发病率日益下降,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五、民族医药工作
福安市畲族地区的主要医疗机构有福安市民族医院、坂中畲族乡卫生院、康厝畲族乡卫生院和穆阳畲族乡卫生院。78个畲族行政村有60个医疗站(所)。市民族医院原为福安市人民医院,1992年1月更名为福安市民族医院。该院设有外科、内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五官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心电图室及青草科①等12个科室,核定病床80张。现有医务人员60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47人。1995年,医院门诊量为32,200人次,住院431人次。由于资金不足以及地理位置不利等原因,该院近几年出现了连续亏损的局面,仅1995年亏损额就达21.2万元。
为了加快民族医药研究推广工作,福安市于1992年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所,其宗旨是总结、整理和开发应用民族民间医药。近几年来,在挖掘、整理畲族医药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完成了《畲族常用药350种》的初稿;《畲族医药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被收录到《中国当代民族医药集成》中;《闽东畲医雷晋全正骨经验的研究》获第三届世界传统医学大会“突出贡献国际优秀成果奖”。
第五节 体育
辛亥革命以前,福安的体育活动局限于民间自发范畴。民国时期,西方的竞技体育开始传入福安,在传统体育的基础上增加了田径、球类和棋牌等。1930年~1940年,福安曾举办过4次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3次全县运动会、2次闽东运动会。1949年后,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福安市先后荣获过“全国第四批体育先进县”、“福建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单位”、“福建省施行锻炼达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体育机构与设施
(一)体育机构1956年4月,福安设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作为政府主管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其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体育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县体育工作,并指导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从1960年起,福安县(市)的各类体育团体先后成立。目前福安市的体育团体主要有:足球协会、排球协会、射击协会、体操协会、乒乓球协会、田径协会、篮球协会、信鸽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羽毛球协会、围棋协会、桥牌协会、老年人钓鱼协会、职工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门球协会等。
福安体育人才的培训机构主要是福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班和福安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福安职业学校体师班开办于1987年,学制为3年,课程有政治、语文、数学、教育学、体育理论、体育统计学、体育心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田径、球类、体操、武术。该专业毕业生由省教委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并结合技能测试及逐年考试成绩,在政审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约40%的毕业生被择优录用。福安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创办于1960年,是全省10所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之一。1970年~1996年间,该校共向省体工队、省体校输送39人,考取体育大专院校74人,其中有荣获第六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男子单打冠军的陈新华等优秀运动员。
(二)场地设施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福安县在城南的吴厝坪修建了第一个公共体育场,在衙里操坪修建了一个篮球场,为福安仅有的体育活动场所。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接管了破损不堪的公共体育场,并逐年拨款整修和扩建。1957年,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需要,在城关西门外官埔洋新建了县人民体育场。场内拥有400米跑道的标准田径场(含足球场),有1座拥有1500个观众席的灯光球场,1个体操器械场,两个室外篮球场,以及办公楼、宿舍等附属设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府将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通过社会集资、发行体育建设彩票等途径,不断完善体育设施。各学校、工厂、机关等单位也纷纷新建了自己的体育活动场所。目前,全市拥有的各类体育场地已达100多处。
二、学校体育
民国时期,体育课虽已成为中小学校的必修科目,但由于师资缺乏,场地不足,体育设施较差,体育教学还仅限于官立学校。
1949年以后,学校体育受到重视,各学校均配备体育教师,购置器材,开拓场地,体育教学工作逐步走上正轨。50年代以后,县内中小学普遍开设了以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韵律操、武术等项目为主的体育课,每周2节至3节,并每天安排一次课间操、一次眼保健操和一节课外活动课。1963年,各校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乒乓球活动,纷纷成立了业余乒乓球队,鼓励学生参加训练。1971年,城关各中小学利用每天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轮流主办篮球友谊赛,取得了较好的训练效果。
1978年以后,各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开展得更为扎实,参加《全国体育锻炼标准》测验的学生达到100%。1990年被福建省评为“体育达标先进单位”。近年来,达标率又有所提高,1995年~1996年度,参加测试的学生达57,329人,达标率为85.2%。
福安市中小学体育活动的强项为田径,各校每年都要举办田径运动会。其它项目如乒乓球、篮球、羽毛球、拔河、射击、射箭等也根据各校情况每年安排2至3次比赛。
三、群众体育
福安的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得较好。早在五六十年代就举行过篮球、拔河、民间武术、舞狮、舞龙等农民体育活动和环城跑、拔河、篮球、乒乓球等职工体育竞赛。1977年~1979年,赛岐镇长崎村因开展体育活动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和全国农村体育先进单位。
80年代以后,参加健身锻炼的群众逐年增加。全市百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体育协会,21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农民体育协会。全市约一半的行政村也成立了农民体协,并把农民体育运动的开展与建新村、奔小康活动结合起来,经常利用农闲季节和节假日组织各种农民喜爱的体育活动。1996年,穆阳镇被评为“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集体”。
福安市有组织地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时间不长,始于1984年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之后。1989年9月,福安县举办了首届敬老日活动,组织门球、定点投篮、乒乓球单打、象棋、围棋、投圈、麻将等多项体育活动。同年还举办了全县第一届老年人运动会,有1500多名老人参加了开幕式慢走活动,200多人参加了38个项目的竞赛。此后,福安市几乎每年都要举行一至两次老年人体育竞赛活动。
四、民族传统体育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畲族群众创造了许多适宜于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的传统体育项目。福安畲族流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有“打尺寸”、“打枪担”、“舞龙头”、“虎捉羊”和“猴抢蛋”等。
(一)打尺寸 这是一项竞技性项目。相传为纪念畲族英雄蓝凤高以断弓横扫敌箭演变而成。“尺”代表断弓,“寸”即残矢之意。该项体育活动一般是在劳动之余举行,参加者至少两人,多则五六人。在一块长30米、宽10米的场地一端正中处画一直径为1.5米的圆圈。一人持一长约30厘米、粗1.5厘米的木棍(即“尺”)和若干支如铅笔大小的竹条(即“寸”)站在圈内,用木棍击竹条飞向前方,其他人在前场奔接,接到就得一定“尺寸”。未接住的竹条被就地捡起后可向圆圈投去,持棍者可用手接(接住得一定“尺寸”),也可以用棍将其击出。如竹条投中圈而未被接住或未被击出,则投者得胜,持棍者换人。如竹条投落圈外,或被击出(投者不能接,接则受罚),其落点经丈量后,根据其离圆圈距离的远近给予持棍者一定“尺寸”。在约定时间内先得到一定“尺寸”或得“尺寸”多者为胜。①
(二)打枪担 畲族群众上山砍柴草时,常就地砍竹一根,削尖两头,用以挑柴草,称为“枪担”。“枪担”长约两米,两端成斜面、尖顶,既是劳动工具,又是防身之器。上山时一边唱山歌一边用刀敲击“枪担”,逐渐形成“打枪担”这一娱乐性健身项目。②
(三)舞龙头 相传,畲族祖先盘瓠是龙的形象,祖公图上画的祖先形象是龙头人身,手执龙杖。因而,畲族人民以龙的传人自称。“舞龙头”是畲族人民歌颂盘古开天辟地的光辉业绩以及纪念祖先抗击入侵者获胜时的表演项目。表演时,除龙头以外,还有龙珠、伞等器具,并配以畲族古音乐。
(四)畲家拳畲家自古习武者不乏其人,今尤以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最负盛名。金斗洋畲族拳是少林武功中一支流派,它动作朴实无华,招招讲究实用,特点别具一格,广泛流传于畲族聚居地。该村也被誉为全国“畲族武术之乡”,并编著《畲族拳》一书,于1987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列入中华武术文库,还拍成了电视片《闽海雄风》在全国播映。
近年来,福安市对畲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十分重视,不断加以挖掘整理和推陈出新,每届“三月三”畲族民俗节中,都进行畲拳表演、畲族传统棋类擂台赛等活动。1991年11月,福安市曾代表福建省参加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其中“打枪担”荣获一等奖,“打尺寸”、“虎捉羊”、“猴抢蛋”、“舞龙头”荣获三等奖。
第六节 民族语言
福安汉族使用的汉语主要是普通话与当地方言福安话,畲族群众日常生活中则主要讲福安畲话。①
福安畲话是各地畲族人内部通行的“山哈话”,即“畲话”的一个地方变体。“山哈话”接近汉语客家方言,但跟现在汉族客家人说的客家话又有一些不同之处,它在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均有自身的特点,还保留了一部分古畲语的“底层”,跟古畲语有渊源关系。由于福安畲族人口居全国大小畲族聚居区之冠,居住较为集中,因此福安畲话保留的古成分相对多些,受当地汉语方言的影响也相对较少。在全国各地的畲话中,福安畲话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福安畲话大体上可分为北片区和南片区。北片区以坂中、穆云、康厝、溪潭四个乡为主,加上溪柄、松罗、城阳、社口等乡镇,这一片区畲族人口有34,500多人,约占全市畲族总人口的60%。南片区包括甘棠、下白石、湾坞、溪尾及赛岐等乡镇,畲族人口23,000多人,约占全市畲族人口的40%。由于北片区畲族长期居住于偏僻山村,较之接近平原、沿海地带的南片区畲族与当地汉族来往少,因此其畲话受当地汉语方言的影响比南片区要少,古成分保留得比较好。
福安畲话共有15个声母(包括零声母)和73个韵母(包括自成音节的韵母),共有6个声调。50年代以后,随着畲汉群众交往日益密切,福安畲话受当地汉语方言福安话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除语音外,一些与畲话同义的福安话词语在交际中从与畲话原词语并用,发展到逐渐替代了原畲话词语,另有大量的反映新事物的福安话词语融入福安畲话中。即使是比较稳定的语法结构,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福安话的影响,一些福安话的语法结构已经开始替代某些畲话的原语法结构。
50年代初期,福安畲族很少有人会讲当地汉话和普通话。随着教育的发展和国家对普及普通话的重视,畲族居民中认识汉字、会讲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据调查,目前50岁以下的畲族居民基本上都会讲普通话,这对促进畲汉人民的交流以及畲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第五章 社会
第一节 社会结构
一、1949年以来的阶级、阶层变化
1949年,福安县总人口238,185人,其中农业人口213,187人,占总人口的89.50%,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社会。据1952年所划定的农村阶级成分,1950年全县的阶级阶层情况为:地主193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77%;地主兼工商户和工商户兼地主110户,占0.16%;富农944户,占1.35%;中农16,766户,占24.01%;贫农40,638户,占58.20%;雇农4599户,占6.59%;手工业者1694户,占2.43%;小商贩776户,占1.11%;工商业者312户,占0.45%;债利生活者和小土地出租者合计2051户,占2.93%。农村社会结构中贫雇农和中农占绝大多数。
福安畲族大多聚居在山区,经济发展落后,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比较缓慢。根据1951年的调查,在全县的8122户畲族中,地主仅7户,富农25户,两者合计占0.39%;中农774户,占9.53%;贫雇农7316户,占90.08%。显然,畲族社区中地主、富农的比例大大低于全县的平均值,贫雇农的比例则比全县的平均值高25.29个百分点。畲族社区的社会结构也相对简单得多。
经过土地改革,地主阶级被消灭,个体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体。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全县的个体农民都转变成为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农民,其内部差别不大,收入相对均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止。
福安工商业活动历史悠久。清同治七年(1868年),福安即有茶叶出口外销业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鼎盛时出口茶叶多达500吨。全县境内有24个集市,其中坦洋茶市、富溪津渔市、穆阳山货市场都已颇具规模。1950年底,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204户,从业人员4867人。根据1955年福安县对私营商业及饮食业的普查,当年末全县共有私商2432户,从业人员4029人。其中商业1914户,从业人员3198人;饮食业256户,从业人员436人;服务业262户,从业人员395人。在1914户商业户中:坐商1137户,从业人员2245人;行商45户,从业人员46人;摊贩732户,从业人员907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合作社的组建,形成了福安县集体工业的基础,私营商业也过渡成为国营商业或合作店组。1957年,全县只有私营商业354户,从业人员467人,全年销售额71.8万元,其销售额由1950年占全县销售总额的91.4%降至3.3%。私营商业受到各方面的抑制,发展艰难。
从此,工人、农民形成了福安县的基本社会结构。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才开始出现一些分层趋势,社会结构渐趋复杂,开始形成由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或群体组成的新的社会结构。
二、农民
1983年,福安县农村全面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体制所代替。随着农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农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96年,福安市农村社会总产值达46.97亿元,非农产业总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70.03%。其中农村工业总产值为25.21亿元,远远超过了农业。因此,农民内部已经发生了职业分化。
(一)农民类型 目前,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大体上可划分为农业劳动者、农业兼营者、外出打工者、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工业职工。农村干部等农民群体。
1.农业劳动者。在福安,农业劳动者指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劳动者,他们仍然是福安农村社会的主体。1996年,农业劳动者占福安农村在业总人口的79.56%。在这些劳动者中,多数仍从事着传统的简单再生产,依然保留着传统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不过从其中也分化出一些种植或养殖专业户,他们开始走上了农业产业化的道路。有的专业户已经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他们有的经营成片的茶山、茶场,有的建立了股份制的鱼塘、果园,在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2.农业兼营者。即兼业农户。福安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早在20年前就已暴露出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因素,季节性的劳动剩余时间也比较多,因此从事季节性非农产业活动的农民为数众多。他们有的进入乡镇企业务工,有的从事建筑、运输、采矿,有的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以及贩运等工商业活动。由于花在农业生产上的时间不多,因此,很多兼业农户以非农业劳动为主。非农产业的收入也构成了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1996年,农户家庭收入中只有52%直接来自农、林、牧等农业生产,另外的48%均来自非农业生产。
3.外出打工者。在福安农村,尤其是畲族村,农民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些畲族村(如凤洋村等)外出打工者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80%以上。与兼业农户不同,大多数打工者并不是专门从事某一职业,而是有什么活就干什么活。打工者中大多数属季节性外出打工,即农闲时外出打工。但也有相当部分属常年在福建省内或外省市打工,已基本上成为职业打工者,即使回到村里也是稍作休息,已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也有少数常年外出打工者成为建筑公司的经理或老板,已经在外地购置房产安家落户。
4.农村个体工商户。福安农村的个体经济比较活跃。1996年底,全市批发贸易业个体户625个,其中256个在农村,从业人员630人;全市零售贸易业个体户8760个,其中3508个在农村,从业人员5923人;全市餐饮业个体户有1085个,其中390个在农村,从业人员2267人。另外,农村中还有大量的个体户从事着农副产品采集、加工、贩运以及工业加工、交通运输等工作。个体工商户是农村中收入较高的群体,其中有少数经营比较成功的个体工商户开始逐渐成为私营企业主或组成股份制企业,但也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属兼业性质,如在村里开小商店的人家,大多都同时从事农业劳动。
5.农村工业职工。即乡镇企业职工。1996年,福安市的乡办及镇办企业拥有职工5777人,村办及民营企业的职工更多。当年全市乡镇企业实现产值31.78亿元,成为福安农村经济的支柱。这些企业的职工绝大多数是本乡本村的农民,其中有部分属兼业农户。从总体上讲,乡镇企业吸纳了农村中知识水平较高、较年轻的劳动力。部分乡镇企业的职工已与城镇企业职工无异。
6.农村干部。主要指行政村干部。1996年,全市447个行政村共有干部1600人。农村干部由全体村民集体民主选举产生,享受国家的固定补贴,仍然拥有责任田,参加农业生产,是农民中的管理阶层。
(二)收入分层 从总体上看,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要高于乡镇企业职工、兼业农户和外出打工者,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农民收入最低。但随着福安市的农业逐渐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业科技含量不断增高,农民种植龙眼、荔枝、橄榄、反季节蔬菜或从事养殖业也有机会获得较高的收入。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的差异还表现在不同的乡(镇)、村之间。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乡村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山区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1996年,福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32元,收入最高的穆阳镇农民人均2605元,收入最低的康厝畲族乡农民人均1600元,人均收入差距为1005元。1996年,全市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2.47万人,多数都分布在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的偏僻山区。
三、职工
职工队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干部、工人,教育卫生等部门、行业或单位的职工。1996年,全市职工总数为35,729人,是社会结构中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社会群体。
(一)所有制分层 1996年,福安市国有单位共有职工28,025人,占职工总数的78.44%,是职工队伍中的最大群体;城镇及集体经济单位职工5777人,占职工总数的16.17%;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合计共有职工1927人,占职工总数的5.39%。在国有单位职工中,中央、省、地属单位职工7634人,占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27.24%;市及以下属单位职工20,391人,占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72.76%。
(二)行业分层 福安市职工(不分所有制)分布最多的是制造业,1996年底共有职工6745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8.88%;其次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有职工5976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6.73%;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有职工4470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2.5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有职工3349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9.3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有职工3114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7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有职工1058人,占2.96%。其它行业职工合计11,01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0.83%。
(三)职业分层 福安市职工大体上可分为工人(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等)、干部等几大类。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市共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64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578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995人,商业职工11,175人,服务性工作人员4140人,生产、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28,028人(包括在农村工业企业当工人的农民)。
(四)收入分层 福安市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因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不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按隶属关系分组,1996年,中央属单位职工工资最高,职工年平均工资6214元;省属单位次之,为5582元;市及市以下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57元;最低为地区属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07元,与中央属单位相比,收入差距为1607元。
从所有制来看,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最高,1996年平均工资为4950.79元;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次之,年平均工资为3734.5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最低,年平均工资为3355.58元。
在国有单位中,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事业单位最高,党政机关次之,最低为企业(参阅本章第七节)。四、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
1979年以前,福安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了抑制并逐渐萎缩。改革开放后,城乡个体工商户迅速涌现,发展很快。1992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达7000多户,从业人员2万余人,个体、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市属工业产值的四分之一,成为福安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全市仅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就有近万户。福安市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平均每户从业者仅2.39人,雇工不多,大多都是业主独立经营。与个体工商户相比,私营企业的规模则要大得多。私营企业主大多数都是个体工商业者中的较成功者。据1995年福安市第三次工业普查的统计,全市工业企业中有私营企业96家,从业人员2084人,当年工业总产值达1.89亿元。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批民营经济村和民营经济小区。仅穆云畲族乡桂林村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私营茶厂就有23家。坂中畲族乡民族工业开发区1996年底共有企业43家,其中规模最大的私营股份制企业万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值达5000万元,1996年上缴利税100万元,雇用职工300多人;东方神电子有限公司1996年产值达3000万元,雇用职工400多人。私营或民营企业已成为福安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婚姻和家庭
一、婚姻
在古代,畲族婚姻比较自由。邝露《赤雅》说:“十月祭多贝大王,男女联袂而舞,谓之蹋瑶,相悦则男腾跃跳踊负女而去”。①同姓不同宗的虽可以结婚,但比较少见。畲族历史上一般不与汉族通婚,只在盘、兰、雷、钟四姓之间互相通婚。过去,畲族的婚姻是不计聘金的,女方的嫁妆一般都是农具和生活用品,婚礼十分简单。
1949年以前,畲族在婚姻制度上的封建买卖包办比较严重。父母有包办子女婚姻的权力。青年男女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婚姻极不自由。男方娶亲须交给女方许多聘礼,贫苦农民因经济困难,往往终身不能成婚。养童养媳的风气也很盛。
50年代初期,福安畲族由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还普遍存在。60年代以后结婚的夫妇大多是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如今已基本消除了父母包办婚姻的状况,实现了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一)择偶范围 基本上以本地为主,但已呈扩大之势。在我们走访的农户中,40岁以上的户主其配偶大多来自本行政村或本乡,来自外乡和其他县市的极少。40岁以下的户主通婚范围要稍大一些,但配偶来自其他县市及外省的仍不多见。此外,随着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民族间的隔阂已经消失,畲族传统上的族内婚制已有所改变,畲、汉族通婚现象日渐增多。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坂中畲族乡18个村民委员会(缺井口、坂中)累计,1608对夫妇中,畲族族内婚1523对,占94.71%;畲娶汉45对,占2.8%;畲嫁汉40对,占2.49%。韩阳镇16个街(村)统计,715对夫妇中,畲族族内婚230对,占32.17%;畲娶汉260对,占36.36%;畲嫁汉225对,占31.47%;畲、汉通婚共485对,占67.83%。上述数据表明,农村中畲、汉通婚现象还比较少,而城镇中畲、汉通婚的比例已高于畲族族内婚,畲、汉通婚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二)性别比例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的统计,在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畲族人口共有40,985人,其中男性22,478人,女性18,507人,男女性别比为1.21∶1,性别比例失调已十分显著。其中,在15岁以上畲族未婚人口中,男性为8491人,女性为3524人,未婚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为2.41∶1;在30岁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为3009人,女性为87人,性别比为34.59∶1。福安市畲族未婚人口的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丧偶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在全市15岁及以上丧偶的畲族人口中①,男女性别比为0.71∶1。其中男性丧偶占丧偶总数的41.66%,女性丧偶占丧偶总数的58.34%。随着年龄的增加,女性丧偶率的增长较男性高,在高年龄组,即65岁以上人口中,这种特征更为明显。总体上看,福安畲族丧偶率为8.30%,较之全市7.16%高出1.13个百分点。
(四)离婚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畲族15岁及以上离婚人口的比例为1.09%,较之全市的0.94%高0.15个百分点,比全国的离婚率低0.01个百分点。在离婚未再婚人口中,男性占97.09%,女性占2.91%,男性未再婚率显著高于女性未再婚率。
二、家庭
(一)家庭户规模 畲族社会的基层单位是以父母为核心,由父母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家庭规模以3至5口人为多,7至8口人的较少。畲族四五代同堂的家庭很少。三代同堂者也多是独子的家庭,由父母、儿子、儿媳、孙子三辈人组成。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表明:福安畲族家庭共有14,995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12.60%;户均3.84人,比全市户均人口少0.49人。畲族单身户较多,占畲族家庭户总数的22.01%,较之全市的10.97%高11.04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畲族家庭户规模普遍小于当地的汉族家庭户规模。
(二)户口状况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显示:福安畲族农业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2.71%,非农业人口仅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85%。由此可见畲族人口更多地聚集在农村,以农业为生。其中畲族农业户占畲族家庭户的94.62%。
(三)妇女地位 畲族社区是以小家庭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家长是男子,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都比汉族妇女高,表现在女子往往同男子一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入赘者必须改为女方姓氏等方面。这也是畲族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种反映。目前,畲族女子能够与男子一样平等地接受教育,自由恋爱、结婚。畲族妇女普遍参加农业生产或外出打工、经营买卖,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一、传统节日
长期以来,福安的畲族居民与汉族居民交错杂居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在生活习俗方面彼此相互影响,逐渐趋于接近。故畲族流行的节日与汉族大致相同,如春节、清明、端午、中元、中秋、重阳等。比较有地方特色的节日主要有:①
(一)奶娘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为畲、汉族祀神“奶娘”生日。“奶娘”姓陈名靖姑,号十四娘,福州下渡人氏。相传“奶娘”幼年学过闾山法术,能穿山破洞,捉拿妖精;能呼风唤雨,救济天下良民;能保胎催生,保护婴儿;能斩邪驱鬼,救护万民。畲民对她十分崇拜,户户神堂里都有她的神位。凡设有“奶娘宫”的畲族村庄,家家必备一斤以上的红蜡烛,并捐献钱粮,筹备三牲福礼到“奶娘宫”供祭,以保村闾平安。每隔二三年的正月,还要请巫师,组织人马去古田县临水宫“请正身”。“正身”回宫后,摆起“三司”案(三张八仙桌叠起),巫师乔装“奶娘”模样,行“庄楼变殿”、“水面踩罡”术,做“清醮”1至3天,热闹非凡。
(二)会亲节 农历二月二日,是坂中畲族乡后门坪一带畲族村民的会亲节。这天,凡是后门坪“雷氏宗祠”的支派,以及与该村有亲戚关系的,都不远百里赶到该村会亲,时间1至2天。回故里瞻仰祖公香炉的会亲者往往要超过后门坪村人数的几倍,但本村人都能无偿予以接待。人人都以歌待客,户户都为彻夜不眠的歌场。因此,这天也成了闽东畲族盛大的歌节,经久不衰。近十几年来,青年人热衷于流行歌曲,会唱畲歌的人日益减少,唱畲歌的多是中老年人。畲歌演唱者有后继乏人的趋势。
(三)“三月三” 福安畲族的传统节日。这天,畲族男女必须出门“踏青”,采集畲山特有的乌稔叶,泡制乌米饭,缅怀先祖,全家共餐,馈赠亲友,共同预祝丰年。近十几年来,福安市政府在“三月三”举办了多次规模盛大的畲族民俗节活动。
(四)牛歇节 农历四月初八,为畲汉两族的牛歇节。这天一早,畲族农民就要把牛赶到山上去吃露水草。接着把牛牵到水边洗刷牛身,以除垢定心,并解缰卸犁一天,以泥鳅或鸡蛋泡酒,用竹筒灌喂。又以米粥或薯米粥等精饲料喂养,以酬耕作之劳。这一日严禁棍打鞭甩,以定牛魂。同日,在穆阳一带的畲族牧童和畲族青年男女也要休息一天,前往附近海拔千米的牛池坪对歌。
(五)元帅节 农历八月二十二日,为田公元帅生日。凡供奉田公元帅的畲族人家都要过元帅节。这一天,要杀大公鸡一只,连同其他福礼摆到元帅坛前供祭。祭罢,全家人喝“元帅酒”壮胆,据说能驱邪魔鬼怪,以祈平安。
二、传统生活方式
(一)服饰 在畲族传统服装中,男性服装与当地汉族大致相同,女性服装富有民族特色。随时代发展,现在男女平时着装已与当地汉族基本相同。但是畲家女结婚时,一般都新制一套民族服装作为嫁妆。年老的畲族妇女还有保存民族服装的,并时有穿着。
畲族女服又称“凤凰装”。“凤凰装”为黑色,上衣有花纹,纹样简洁明快,只在衣领上用水红、黄、大绿等有色的马牙花纹,沿服斗的边缘缝上一条三四分宽的红布边,边的下端靠袖头的地方是一块绣花的角隅花纹。上衣袖口上缝一块1寸多宽的红布边。黑布长裤的式样和汉族相同。
畲女都配有围身裙,又称“合手巾”。也是黑布制成,裙身上端有一段3寸宽的红布横缝,上端两角绣花。
(二)发型 畲族妇女发型独特,从后枕梳成瓜辫状,向上盘旋绕头盖一匝,高约面部的二分之一,如截筒高帽一般。发间环束数根深红色的绒线,“高帽发”顶中横插一根银簪,有的还斜插1条耳扒或1根豪猪簪。未婚少女则用红绒线缠辫子,盘绕在头上,额前留若干“刘海”。到了16岁,其头发也要梳成如截筒高帽般的妇人发髻,仅是顶中没压银簪而已。
靠近霞浦县茶洋、溪尾一带的畲族妇女则梳“福宁头”。她们的头发从后枕梳成瓜辫状后,向上盘旋到头顶,如海螺型。在“螺”顶横插一根银簪。未婚少女则把长发绕头一匝,用红绒线箍紧,左右分别用1根银笄压住。畲族妇女很爱惜自己的发饰,上山砍柴,都要披上一块花布做为保护物。这也表示她是一家之主的主妇。
50年代中期以后,畲族妇女均剪短发或留辫子。只有部分老年妇女还保持原来的传统发型。
(三)饮食 畲族居住在山区,历史上是以番薯为主食,有“番薯丝吃到老”之说。由于大米较少,有时一锅要煮三种饭,即白米饭用来招待客人,白米和番薯丝对半掺,以供老人和小孩吃,纯番薯丝饭给青壮年吃。经过土地改革,畲族农民也分得部分水田,可以经常吃到白米饭了。80年代以后,随着稻谷产量的提高,如今绝大部分畲族居民都以大米饭为主食,仅少数山区还把番薯丝和米饭搀和起来吃。大部分番薯已被用作饲料。
畲族居民日常的蔬菜主要有芥菜、萝卜、芋头和马铃薯等。其中芥菜和萝卜还可腌制成各种咸菜食用。
畲族的节日特殊食品主要有乌米饭、菅叶粽、糍粑等。
畲族男子嗜好酒。大人爱喝自己家酿的糯米酒和“番薯酒”,小孩爱吃自家做的连酒糟一起吃的“酒娘糟”。“番薯酒”制法是把番薯丝蒸熟后加麦芽经酶糖化后取其汁,将汁煮沸,冷却后掺和家酿三日的糯米酒,即是番薯酒;另一制法是取番薯丝加水浸后煮熟,或把鲜番薯煮熟,而后加酒曲,经发酵后蒸馏出的烧酒即是。“番薯酒”香甜似蜜,人们喝了似醉非醉。农历十月过后,畲族农村家家酿酒,把酒抽到酒坛里密封起来,以备于年节、农忙时候饮用。
(四)居住 古代畲家住房以竹子为架,编竹片或芦杆为篱,覆盖悬草或杉树皮,以遮晴雨,俗称“悬草寮”。近现代以来,福安畲族房屋多为“四〓厝”,有的是两〓木料加左右两侧土墙,厝里的空间为三透。中央一透,正中用木板隔障,称为“中庭壁”,前为厅堂,后为后厅。其左右“正宫”门上各钉一个框架作神龛,称为“神堂”,左祀地方神,右祀祖公神。厅堂常放一张八仙桌,用于待客或过年过节祭祖。后厅放农具或舂米工具,或者作为餐厅。左右两头用木板隔成二三间卧房,内有小门相通,房里设床铺,并置橱、箱、桌子存放衣物等。里外卧房均设有一块可以推拉的木板窗户。多数人家把靠后厅的一间卧房作为灶房。畲族房屋每座多为两层楼,也有三层的,楼上一般不住人,只做粮仓和堆放柴草杂物之用。
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畲村建房数量明显增多。传统的土木结构瓦房逐渐改为砖瓦结构的房屋。进入90年代后,畲族村的钢筋混凝土民居也开始增加。这些新建住房,有的仍然保持着传统结构,但也有相当部分完全采用了新的建筑格局。①
三、宗教信仰
福安居民信仰的宗教主要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
(一)天主教 明崇祯四年(1631年),国外天主教教会首次进入福安县境,在溪东村建立了第一座教堂,开始在福安秘密传教。清顺治十二年,福安罗江籍传教士罗文藻从菲律宾潜回福建传教,时值郑成功占据了金门、厦门,天主教士得到郑成功的支持,公开传教,发展很快,入教人数增多。在此以后的近二百年间,福安一直是福建省天主教中心。传教士通过创办医院、学校、育婴堂等慈善机构发展教徒,扩张教会势力。1860年,全县共有天主教徒20266人,占福安县总人口的7.9%,分布在全县11个区3个镇150个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天主教的活动趋弱,“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停止了活动。80年代后,福安天主教入教人数增多,特别是女教徒增长迅速。至1996年,福安市共有天主教徒4.5万余人,正式登记的天主教教堂5处,另外散见于各乡镇、村的未正式登记的教堂还有70处之多。福安天主教有主教1名,神父8名,修女4名,修士5名。不过,畲族群众极少有信天主教的。
(二)基督教 基督教传入福安时间较晚。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英籍传教士伊牧师到福安传教,为福安基督教活动之始。50年代初,福安基督教共有教徒650人,分布在县城、溪柄、赛岐、下白石、前溪、潭头、泰逢、社口、柘头等9个堂区。1984年底,福安基督教三自会成立,为开展正常活动,福安教会以传道员(旧称传道士)代行牧师部分职责,并负责教会教务。由于天主教传入福安的时间早,教徒多,影响大,基督教的影响力日益衰落。1996年,福安市共有基督教传道员1名,教堂4处,教徒300人左右。
(三)佛教 南齐时(479年~502年)佛教开始传入福安境内。唐开成三年(838年)建成的龟山寺,为福安修建最早的佛寺。高僧灵岩和尚、罗山和尚均在该寺受业,是六祖慧能所传第6代法嗣。佛教在福安的传播源远流长,在民间影响最大。不仅国内许多名寺古刹都有担任要职的福安籍僧人,而且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和港、台等国家和地区还有不少有影响的福安籍住持、法师及僧人。据统计,1996年福安市有正式登记的佛教场所213处,佛教教职人员有比丘僧224人,比丘尼227人,沙弥僧57人,沙弥尼82人。居士约有2000人,佛教徒约达12万人。福安畲族也深受佛教影响。
(四)道教 三国时期福安境内即有道教活动。宋代是道教活动的兴盛时期,宋淳祐八年建真庆观,为福安境内最早修建的道观。清代,民间通俗形式的道教很活跃,部分正一派道士不出家,平时与俗人相同,只有在参加法事时才穿上道袍。替死者超度亡魂的叫“道师”,从事斋醮、祈雨、设坛、驱鬼活动的称为“巫师”。“文革”期间,道教活动一度中断。80年代全真道龙门派再次传入福安。据统计,1996年,福安市有正式登记的道教场所11处,全真派乾道11人,坤道12人。福安道教除全真道徒外,还有部分正一派道士。
(五)民间信仰 主要指畲族民间信仰。
1.多神崇拜。畲族民间往往佛、道、地方神兼信,奉行多神崇拜。信奉的神灵有传说中的历史人物、宗族英雄田公元帅雷万清、钟景琪、雷万春(兴)、钟志公、李仙娘、盘自能、蓝光辉、钟志深、钟熙、雷大三十二公等;民间俗神有林公大王、灶神、奶娘、五显大帝等;道教神明有“三清”、三官大帝、真武帝、福德正神、将爷公等;佛教神明为观音;自然物体神灵有巨石神灵、巨树神灵等。呈明显的多神崇拜性质。
2.祖先崇拜。福安畲族把“敬祖宗”列为崇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祭祖是畲族最隆重、最虔诚、最普遍的信仰活动。祭祖活动可分为家祭、墓祭和祠祭,时间往往选择在节日或做醮或修谱时举行。
第四节 社会保障
福安市的社会保障事业是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即设立了民政科。1952年成立老区建设委员会和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老区建设和烈士评定、烈属优抚、老区救济等工作和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重点救济老苏区和烈属困难户,帮助人民群众生产自救,节约度荒,以工代赈。1980年4月,福安县成立规划扶贫领导小组,开始在湾坞、松罗等6个公社进行扶贫调查和实施扶贫工作。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民政局又承担起开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等任务。如今,福安市社会保障的大部分工作都由民政局实施。
一、优待抚恤
从1985年1月1日起,福安民政部门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补助改为发放定期抚恤金,并提高了发放标准。1989年,对革命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35元~40元;家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45元~50元。病故军人家属比上述标准低5元。以上“三属”中的孤老和孤儿,增发20%的抚恤金。1996年,福安市对农村义务兵优待金进行了改革,实行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在福建省率先出台了《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并被省民政厅全文转发各地借鉴参考。1996年,全市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人均1310元/年,比上年增加了33%。1996年,全市共发放优待金总额111.58万元,优抚对象23,881人。其中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额为82.64万元,其他优待对象优待金28.94万元。
二、社会安置
福安的社会安置工作主要涉及退伍军人、移民、上山下乡知青安置等。
(一)退伍军人的安置 1950年~1990年,福安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3,206名,分别安排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国营农场,以及安置回农村。1996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268人,其中转业志愿兵10名,三等甲级伤残军人2名。其安置情况为:农村安置159名,符合政策规定需要安排工作的109名。此外,民政局安置办还先后接收安置了一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志愿兵及伤残军人。
(二)移民安置 1949年以后,福安境内最大规模的移民就是1963年至1982年的上山下乡知青的迁移和安置。1963年~1967年,全县动员了1057名城镇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到农村安家落户。1969年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至1982年,全县先后共动员了4472名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中在本县插队4399人,转外县插队73人。知青的重新安置工作始于1972年,至1982年,全县共统筹就业3917人,其中招工2641人,招生729人,征兵493人,招干54人。还有部分知识青年返回城镇自谋职业。
三、社会福利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福安农村对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残废社员实行由集体给予“五保”(保吃、保住、保医、保穿、保葬及孤儿保教)。人民公社时期大体上由生产队集体给予“五保”。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2年,经过对五保户的逐户调查,全县确定享受“五保”的有3542户、3763人,供养形式有社队供养、队供亲帮、亲邻供养三种形式。各乡镇对生活困难的五保户还给予适当救济。1988年,福安县开始在各乡镇建立五保基金会,依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镇统筹解决供养问题。做到人均年口粮不低于400斤,由五保户所在村解决;生活费不低于120元,由所在村、乡镇财政、政府救济款各解决40元;医疗费由村负责,重病者乡镇给适当补助。
与此同时,农村五保户供养也开始逐步向举办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向发展。1990年,全市只有6所乡镇敬老院,五保老人60名。到1996年,全市敬老院已达21所,五保老人达206名。敬老院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建立起593亩生产基地,基本上做到以场补院,五保户衣、食、住、行有专人管理,不仅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而且在卫生保健、文娱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1996年,全市五保统筹供养总数达3168人,人均年口粮不低于600斤,生活补助标准达432元。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的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兴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1990年底,市民政局有4家直属的社会福利企业,共有职工106人,其中残疾人51人,占48%,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和自立自强的需要。近几年,福安市及各乡镇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较快,至1996年,全市共有福利企业21家,职工285人,其中残疾就业人员119人。福安市的福利企业主要从事电机、农械、石板材、副食品加工、木制工艺品、茶叶、打火机、服装等产品的生产经营,1996年实现产值3880万元,利润达243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仍然有部分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当困难。
四、救灾与贫困救济
(一)灾害与救灾 福安市历来自然灾害频繁。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和霜雪冻害等,其中尤以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为甚。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1990年,福安共发放救灾款928.88万元,棉被590床,衣服7251件,棉花10.3吨以及化肥等其他救灾物资。仅1990年,全市就发生风、洪、雹、火等灾害8起,民政部门共拨出救灾款83.50万元。1993年~1997年,福安市连续5年遭受台风、洪涝、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损失惨重。尤其是1996年,继春夏期间严重的旱情后,七八月又连续遭受第7、8号强台风和海潮的袭击,全市受灾户达53,613户、251,258人,其中特重灾民23,715户、106,716人,因灾死亡5人;房屋倒塌496座1357户,半倒和部分倒塌3652座3958户;粮食作物受灾39万亩,其中成灾27万亩,绝收4.28万亩。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29亿元。灾害发生后,政府组织群众抗灾救灾,共安排到位救灾救济资金612.59万元,其中用于解决灾民口粮110.31万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15万元,治病25万元,购买衣服53.6万元,住房修复补助337万元,五保户救济58万元,敬老院救济13.68万元。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了灾区的稳定。
(二)扶贫工作 1980年4月,福安县即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开始规划扶贫工作。同年在湾坞、下白石、穆阳、社口、溪尾、松罗6个公社进行试点,以后范围逐渐扩大。1980年~1985年,全县累计扶贫6957户,其中脱贫1681户,生活好转的有3954户。
1986年,福安县被国务院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区贫困县后,县政府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乡两级共抽调干部1030人下乡扶贫,县直机关单位与72个贫困自然村建立了扶贫工作联系点。在政策方面,县政府对列为贫困乡或民族乡的上白石、潭头、城阳、穆云、松罗、坂中、范坑、康厝等乡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3年,免征所得税5年。针对农村贫困户大多缺乏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实际,县、乡政府为贫困村举办了农技、果树、水产养殖、畜牧、医疗、机电、缝纫等培训班,使贫困户3458人次接受了培训。
福安县的扶贫形式以直接扶持到户为主,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如1987年,县民政局派人常住湾坞乡半岭村扶贫点,帮助100多户贫困户生产香菇10万筒,创收约10万元。此外,县、乡政府还将部分扶贫款用于创办潭头乡蜜饯厂、松罗乡食用菌厂等经济实体,支持贫困乡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1988年,全县22个乡镇的“双扶”厂场实现产值235万元,利润25.8万元。
1986年~1990年,全县累计脱贫43,265户,扣除灾年返贫户,净脱贫率达94.41%。
从1994年起,福安市开始实施“造福工程”。即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理条件恶劣,生产、生活无出路的贫困村实行异地搬迁。这是福安市扶贫攻坚和争创小康村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福安市党委和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了全市需搬迁2392户、1.15万人的基本数据,从而制定了《福安市“造福工程”七年规划》和年度搬迁计划,并设立了福安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协调政府各业务部门配合搞好移民的搬迁和安置。在政策方面,市政府制定了“免缴税费”等十条优惠政策,按人均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各乡镇、开发区也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搬迁点(村)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1994年~1995年,全市“造福工程”搬迁建房总共投入资金达905万元。其中省、地、市财政及部门配套144.2万元,乡镇配套30.1万元,港澳捐助48万元。贫困搬迁户从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中可减轻负担261万元。两年来,全市共有18个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了“造福工程”,共搬迁单座楼(厝)、特困自然村134个;搬迁居民864户、4146人;新建房屋801幢,4225间,建房面积达6.25万平方米,人均15.08平方米。搬迁居民在主村、大村、集镇或公路沿边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起新的家园。1996年,福安市加快了“造福工程”的实施步伐,当年全市共搬迁了73个行政村中的100个自然村,居民717户、3788人。其中41个是畲族自然村,占年搬迁村的40%;搬迁畲族居民317户、1544人,分别占年搬迁量的44.21%和40.76%。
经过多年的努力,至1996年底,福安市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降至2.467万人,占总人口的4.3%。贫困面已明显减小。
五、农村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福安市是福建省14个农村保险工作重点县(市)之一。本着“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福安市有关部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保险,提高自救和自我保障能力。1996年,市政府拨出专款10.4万元,为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72名农村退伍战土投保,对荣立三等功的16名战土每人投保3000元,其余战士每人投保1000元,这项举措受到退伍军人的欢迎。阳上村为村里13名复退军人投保,以发挥退伍军人在家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的作用。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这一险种投保人数最多,其中穆云畲族乡的102名独生子女全部参加了投保;其他二胎户的投保也很踊跃。甘棠镇全体民办教师都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全市农村共收取保费303.36万元,投保农民达36,800人,连续四年居宁德地区第一。总体而言,目前在退伍军人、义务兵、个体工商户、乡村医生、乡镇企业职工等农村群体中,保险工作比较好展开;穆阳、溪柄、甘棠等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投保人数也较多。而一般农户投保人数较少,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薄弱。
1997年8月1日,福安市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该制度以人均月收入110元以下的居民为保障线补助对象。1997年第一批保障线对象有114户201人(月收入合计11,725元),各级财政每月应补助10,386元,由市级财政和街道财政按8∶2负担。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节 社会治安
从1985年开始,福安市发生的刑事案件数量呈现逐渐增加之势。1985年~1990年,平均每年立案500起至600起,1991年~1995年每年达到1000起左右。犯罪类型也有所变化,其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所占比重加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地方恶霸、商霸逐渐增多,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上升,已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1990年8月初,福安市设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前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挥部),由38个单位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工作。此外还加强了社会治安的调查研究,仅1994年就先后组织三次专题调研,通过对治安特点、发展态势的研究,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使宏观决策与集中解决治安问题相结合。在经费方面,1991年~1994年,市财政共拨出经费42.28万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仅用于农村治安整治的经费达13万多元。1995年,市政府还专门设立了“见义勇为人身保险”。从1991年~1997年,通过“严打”和围歼“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尤其是1994年下半年以来的农村治安集中整治和1996年的严打斗争,打击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治理了一部分治安不好的乡村,使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
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福安市的群防群治网络已初具规模。1997年,全市共有治安联防队25支140人;470个村(居)委会都、有了治保、调解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很高,1996年,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达276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69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6人,群众直接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1人。
1996年,福安市共破获刑事案件604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67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153名,摧毁犯罪团伙81个372人;缴获被盗、抢、诈等赃款赃物价值120万余元。1996年11月,开通了“110自动报警服务台”。一年来,巡警接警1054次,出警987次,查获刑事案件30起,查处治安案件8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5名,调解纠纷238起,纠正交通违章290起,为民办好事218件。通过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严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第六节 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
(一)自然环境的基本特征福安境内多山,山地丘陵约占全市总面积的80.9%。西部和北部为低山、中山区,山地坡度30度~45度,地表较破碎崎岖,地势起伏大,峰峦耸立。区内河流密布,河流的落差大,流水的下切、侵蚀作用强烈。东部为低山、山间盆谷区,低山约占区域面积的三分之二,区内地势起伏较大,平均海拔500多米。中南部为交溪中下游平原、丘陵区,区内地貌由平原、高丘、低丘组合而成,低丘一般较零乱破碎。福安的自然环境既为农、林、牧、渔的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同时其地势地貌特征也决定了若乱垦滥伐极易引起水土流失。
福安各族居民历史上即有营造“风水”林和防护林的习惯,境内西北部、北部和东部也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这些“风水”林、防护林和森林对保护环境生态,调节小气候,客观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民国以后,森林资源消耗严重,特别是1958年滥伐林木用于“大炼钢铁”,使得县内亚热带常绿林木遭到极大破坏,所存无几。1962年后,实行封山育林,山林得以恢复。1990年,全市有林地面积179.6万亩,森林覆盖率48.3%。1996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7.2%。
福安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多(年均降水量为1350毫米~2050毫米),降雨日集中,暴雨频繁。受气候、地形、地理位置影响,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频繁,危害严重,属灾害易发地区。
(二)水土流失状况 受自然环境和人为活动的影响,福安历史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1949年,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县土地面积的六分之一。50年代“大炼钢铁”,大量采伐林木为燃料,再度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据1984年的调查统计,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270,395亩,占陆地总面积的10.42%。水土流失不仅直接造成土层浅薄,土壤有机质减少,肥力下降,而且还容易造成泥沙淤积,使灌溉渠道受损、河床淤积,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福安的水土流失区主要分布在红壤区,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0.60%。水土流失类型以面蚀为主,面蚀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90.8%。从总体上看,陡坡水土流失所占的比例最大,缓坡其次,平缓坡较少。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自然因素是福安的降雨量多,且降雨日集中,暴雨频繁;人为因素是人类活动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乱砍滥伐造成森林面积减少,水源涵养能力下降,加大了洪水灾害的破坏力。
二、水环境质量
福安市水资源丰富,主要水系为交溪。其多年平均流量为148立方米/秒,枯季最小流量为10.4立方米/秒。1997年11月,交溪水系12个断面监测的结果显示:水质良好的占25%;清洁的占58.3%;轻污染的占16.7%。饮用水源水质14项指标达标率为99.8%,水质基本良好。
工业废水是交溪主要的水污染源。1996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52万吨,其中符合标准的排放量为313万吨,工业废水的排放达标率为48%。在1996年进行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交溪的6个监测断面,百塔、洪口、富春溪、赛岐、铁湖、龟湖以及秦溪断面的监测数据显示:交溪由于径流量大,规划区流域工业污染源较少,所以水质良好,各项指标达到地面水Ⅰ类或Ⅱ类标准;龟湖因位于旧城内,接纳了大量的工业、生活废水,水质恶化,高锰酸盐指数严重超标;秦溪上游水质良好,可作为饮用水源,但下游因接纳了工业生活废水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而且由于秦溪周边农地施肥后,部分肥料随地下水渗入河中,造成氨气和高锰酸盐指数较高。福安农药厂是交溪的主要污染源,附近水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由于交溪的径流量大,自净能力强,所以交溪铁湖以下断面水质仍较好。赛岐轮渡码头断面水质相对较差,是由于接纳了赛岐、罗江的工业、生活废水和码头作业造成的污染。
三、工业“三废”污染与治理
(一)“三废”污染状况 随着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福安市早年在资源开发和工业布局上的缺陷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又由于缺乏相应的治理措施,因此每年都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废水流入交溪。70年代兴办的合成氨厂、化工厂、造纸厂、铁厂、电镀厂等都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加之近二十年来乡镇工业的不断发展,每年“三废”的排放量成倍僧加。环境污染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1.工业废水污染。70年代以来,企业的工业废水多直接排入河中。1986年,全县排放废水总量185.3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69.07万吨,经过处理的只有6.34万吨,而经过处理达标的只有0.54万吨,达标率只有0.78%。此后每年废水排放量成倍增加。1990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增加到443.47万吨,其中汇总企业废水排放200.25万吨,企业废水处理率为17.05%;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为23.51万吨,达标率仅11.74%。全市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达62.52吨。
2.工业废气污染。70年代以来,随着一些建材化工类工业企业的投产,其排放的废气亦造成大气污染。1986年,全市废气排放总量16,000.62万标立方米,1987年即增加到31,131.99万标立方米。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其能耗多以燃煤为主,废气污染也日趋严重。1990年,全市仅乡镇企业废气排放量就达425.84万标立方米,废气中含二氧化硫、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一氧化碳等。乡镇企业万元产值废气排放量为3.23万标立方米,是国有企业的两倍。
3.工业废渣污染。工业废渣又称工业固体废弃物。福安的工业废渣主要有尾矿、炉渣、粉煤灰、冶炼废渣等。1987年,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46万吨,而1990年即增加到6.19万吨,3年就增加了1.52倍。历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已达27万吨。
(二)“三废”的治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自1984年起,福安县开始对全县范围内工业“三废”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以促进企事业单位定期治理“三废”。1984年~1990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46.54万元,作为治理污染源资金。90年代以后,福安市加大了环保工作的力度,1995年~1996年,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147万元,投入污染防治资金155万元。“三废”治理率明显提高。
1.废水治理。为控制水源污染和进行废水治理,福安县(市)调整了工业布局。1987年,县政府规划出新工业区,将铸造、电镀等污染性工业集中于该区域,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贷款配套治理污染。当年对分散生产的13家小型电镀厂进行了关、停、并、转,较好地控制了电镀业的废水污染问题。一批企业也采取了治理废水污染的措施,如福安钼矿投资25万元建造了一条尾矿坝用于过滤废水,截存尾矿;811化工厂使用活性炭处理工业废水中的苯,减少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海军4807工厂投资60万元建立油水分离站,解决油水入海污染问题;福安农药厂投资26万元,进行废水中和处理和废气三级吸收处理;溪柄糖厂投资2.5万元建造两个氧化塘,对生产酒精所排放的废水进行曝晒处理。1996年取缔了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两家,封存造纸车间两个,蒸球两个;关闭电镀厂1家;关闭了3家位于穆阳水厂上游1000米内的石板材厂。1996年底,福安市的废水治理率达48.3%,比1990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
2.废气治理。废气治理主要通过企业技术改造、装配废气处理设备控制污染源。1984年,福安钼矿安装空气压缩机进行尘灰处理;1986年对地区水泥厂立窑、磨房车间进行除尘治理;1987年~1990年,城区的县罐头厂、福安茶厂、地区医院、福安酒厂先后完成了水膜除尘处理,烟尘排放均达到林格曼浓度0~1度的国家烟尘排放标准。地区水泥厂和福安农药厂通过技改,安装粉尘回收装置,两个厂实现综合利用利润2.14万元,取得经济与环境双重效益。1996年,全市实施废气治理项目5个,增加废气处理能力4300万标立方米。1996年底,福安市废气除尘率已达80%,废气治理率达90%。
3.废渣治理。对废渣的治理主要采取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和简易填埋等方式。1996年,市政府对近几年发展迅速、污染严重的石板材加工业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了城阳乡的94家石板材厂和穆阳地区的38家石板材厂,要求各乡镇必须成立专业清渣队和明确堆渣场地。到1996年底,福安市固体废物治理率达53%。
近年来,福安市的环保规划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逐渐加强。通过每年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并形成了全市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自觉意识。特别是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大大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开展。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实施了水、气、声、渣及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为实现环境保护的制度化打下了基础。
第七节 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
一、居民收入
(一)职工收入水平及构成 1975年,福安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职工13,737人,工资总额817.07万元,人均594.80元/年;集体所有制单位有职工9533人,工资总额为351.10万元,人均368.30元/年。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使职工收入出现持续、快速增长。1996年,全市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4950.79元/年,是1975年的8.32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工资3355.58元/年,是1975年的9.11倍。伴随职工工资的增长,职工的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
职工收入的增长,在构成上表现为标准工资的提高以及奖金和津贴的增加。特别是在80年代,奖金和津贴的增加幅度较大。改革开放后,计时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计件工资和奖金的比重大为提高。以国有单位为例,1984年计时工资占62%,计件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分别占3%、10.73%、20.67%。至1996年,单纯的计时工资形式已不存在,改为计时和计件相结合的标准工资,计件为衡量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占65.95%,奖金和津贴分别占6.55%和26.16%。各种津贴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十年来基本维持在20%左右。
职工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
1.所有制差异。表5-1显示,各个时期国有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均高于城镇集体单位职工,除个别年份外,也高于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及外商投资等“其它所有制”单位职工。而“其它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工资又高于集体单位,1993年甚至还超过了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最低。
2.隶属关系差异。表5-2显示:在国有单位中,1991年以前,福安的中央属单位人均工资高于省属单位,省属单位高于地属单位,地属单位高于县及县以下单位,基本上呈逐级递减的趋势。90年代以后,县及县以下属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较快,1996年,县及县以下属单位的职工工资比1975年增长了7.5倍,高于省属单位增长6.5倍、地属单位增长7.1倍的速度。1993年以后,县及县以下属单位职工工资已超过地属单位职工,居中央和省属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之后。
3.企业、事业和机关差异。表5-3显示:90年代以后,职工人均工资以事业单位为最高、机关次之、企业为最低。事业单位的工资优势比较明显。而企业职工工资的稳定性相对较差,要直接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状况的影响。
(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构成 1975年,福安县农民人均收入46元。1983年,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迅速增长,198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313元。此后,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向多种经营的转化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231.72元,是1975年的48.5倍。
从收入来源看,集体经济时期福安农民几乎没有家庭经营收入。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家庭重新成为农村社会的最基本生产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到1984年,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92.06%。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多种经营方式的推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其全年总收入比重有所下降,1993年为84.41%,1996年降为78.28%。而且在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则一直在下降,已从1984年的57.20%降至1996年的47.22%。从收入类别看,农民收入主要为生产性收入,非生产性收入比重较小。1984年,农民的非生产性收入仅占其总收入的6.9%,1991为7.5%,1996年上升至9.0%。
福安市农民收入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占明显优势的乡镇收入水平较高。由于市内多山地丘陵,交通状况对农民收入起着关键性的影响。交通便利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较高,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据1990年~1996年乡镇统计资料分析,全市以穆阳镇、赛岐开发区、甘棠镇、赛岐镇、社口镇的农民收入水平最高;其次为潭头镇、湾坞乡、溪潭镇、坂中乡、溪柄镇、上白石镇、城阳乡、下白石镇、溪尾镇、松罗乡、穆云乡;范坑乡、晓阳镇、康厝乡农民的收入水平最低。1996年,穆阳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605元,比康厝乡农民人均收入高1005元。
(三)城乡比较 福安市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显著。199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30.20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351.32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54.04%;到1996年,福安市农村人口平均收入为2231.73元,城镇人口平均收入为3691.44元,农村人口的平均纯收入为城镇人口的60.46%,城乡收入的差距比1991年有所减小。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人数不断增加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给农村人口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尽管如此,城乡人口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条件还有较大差别。
二、居民消费
(一)消费水平 人民公社时期,福安县人均每年的生活消费支出不足100元。改革开放后,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加,商品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水平都随之增长。198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为249.59元,1991年即增长至678.34元,1996年已达1549.63元,是1984年的6.21倍。
(二)消费结构 居民消费依据其用途可分为消费品消费及生产资料消费。农村居民的生产活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年都要根据生产需要购置农具、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城镇居民的生产活动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而不是家庭,因此居民消费中的生产资料消费主要集中在农村。1996年,在全市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中,生产资料消费占17.87%,消费品消费占82.13%。
表5-4显示,福安市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在社会消费品结构中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衣着、日用品和文化娱乐用品。
表中1984、1991、1992年为全县人口社会消费品构成统计,1994、1995、1996年为城镇居民社会消费品构成统计。资料来源:福安市统计局。
(三)城乡差别根据福安市城乡调查资料:1991年,福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30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水平(1209.8元)的38.54%;到1996年,福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549.04元,相当于城镇居民的46.97%。表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已有所缩小。但目前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上的差距仍然很大。1996年,福安农村百人拥有电视机17台(其中5台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2台、洗衣衣12台,而城镇居民百人拥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32台(其中18台为彩台)、8台、27台。生活质量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居民储蓄
1950年~1978年,福安城乡居民的储蓄虽然是在波动中缓慢增长,但居民储蓄总量很小,农村居民储蓄更是微乎其微。改革开放后,居民储蓄的增长速度加快,197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78万元(表5-5),到1996年已增长到68,018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141.3倍。其中,90年代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尤为迅速: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40元,1992年为7.23元,1993年达到28.02元,1996年已增加到103.95元,是1991年的23.63倍;城镇居民人均存款则从1991年的39.84元,增长到1996年的622.56元,是1991年的15.63倍。
从总体上看,进入90年代以后,农村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城镇居民。尽管如此,农村居民的人均储蓄存款仍然大大低于城镇居民,1996年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存款额的16.70%,城乡差距依然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