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客矛盾与族群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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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816
颗粒名称: 一、土客矛盾与族群冲突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0
页码: 209-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闽粤地区的大量移民迁入闽浙赣地区的流动人口情况。
关键词: 明清时期 闽粤地区 流动人口

内容

明中叶以后,闽粤地区的大量移民迁入闽浙赣地区。在这些流动人口中,有部分人被称为“客”,他们与“土著”在人文性格上有很大区别。谢肇涮于万历年间修纂的《永福县志》记载当时永福县(今永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
  邑居万山之中,地之平旷者不得什一……至于引水不及之处,则漳、泉、延、汀之民种菁种蔗,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久之,穷冈邃谷,无非客民。客民黠而为党,辚轹土民,岁祲揭竿为变者,皆客民也土民好礼守法,安土重迁,敦朴款诚,不事夸诩。君子重名节而薄声利……小人男耕女织,不事商贾,山谷之中有至老未入城市者。①
  清乾隆《永福县志》基本沿袭万历志书记载:
  永邑皆山田,火耕水耨,陇莳崖锄,用力勤矣……至若穷冈邃谷,多漳、泉、延、汀之氓,种畲栽菁,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故永多客氓,黠而为党,凌轹土著,岁祲揭竿而呼者,皆客氓也。土著之民好礼守法……②
  对比万历、乾隆两方志材料,我们发现二者在一些记载中,稍微有所不同:前者称流动人口为“客民”,后者写为“客氓”;前者记载为“种菁种蔗”,后者写为“种畲栽菁”;前者称“土民”,后者为“土著”。两则材料总体来说,其区别不大,二者记载的目的均在于反映来自漳、泉、延、汀地区、一些被称为“客”的人群的情况。这批流动人口与当地土著相比,具有追逐商业利益以及更易动乱的族群特性。
  这些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其中,苎麻因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而成为流动人口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清代施闰章记载袁州(今江西宜春)从事苎麻生产,其在《麻棚谣》中称:“山陬郁郁多白苎,问谁种者闽与楚,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此隰尔隰原尔原,主人不种甘宴处。客子聚族恣凭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③
  这里描述了来自闽地或楚地的“客子”到江西“山陬”地区种植苎麻的情况,“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说明了当地苎麻基本上都是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种麻的“客子”因此获利甚多。另外“客子”有着较强的族群认同感,在土著看来,他们聚族行动,恣意妄为,土、“客”矛盾开始突出。
  在清初移入江西的“客子”中,有一部分人群被称为“山民户”,这些“山民户”以蓝、雷等姓居多,一般认为是畲民。康熙末年兴国知县张尚瑗编修《潋水志林》,这部兴国县地方志记载了当地畲民的一些情况:
  太平乡崇贤里,有山民户。国初兵燹,土旷人稀,流遗争集。闽、广之侨户,自为党类,势遂张,来自郴、连间者,相率摈而孤之,号为‘山野子’,其人多雷、蓝、毕三姓,占耕其土,自为婚姻,不敢出里巷。既久,力农蓄积,属籍输赋。邑人之狡者,笼其田于已籍中。而蚀其盈羡。遇有逋粮,辄归之山民。官欲为清厘,不可得也。甲寅寇孽既平,某巡简指为余盗负固,欲请兵禽猕之,乃号哭,泥首丐死,而畏匿益甚,邻郡皆哂兴邑山民为异类,与摇、獞、狼、黎比。黄君惟桂始诱化之,俾自立户。黄去则仍匿迹,诡寄笼田之徒,愈恐喝,使不敢出。又二十余年,予因编册审丁,广为劝谕,按户核其诡寄,重惩之。三阅月,始就厘正,削去山民之名,与土著一体。有名之丁,悉造庭听唱,鱼贯抃踊。盖迩年来其人固益驯习晓畅,就其初特为奸民所愚,岂真狉狉野鹿哉!予之术,非有加于黄君,不过踵而行之。但黄君著《治兴异迹》,作山民图,环目鴃舌,出入必挟刃,妇稚皆能搏生,与予所见大有径庭焉。①
  从这段记录中,大体可以看出当时移入江西畲民的一些情况:
  (1)清初江西一些移民中,形成了明显的族群边界。由于战乱,导致江西一些地区土旷人稀,来自闽、粤、湘地区的一些移民大量移入。《潋水志林》记载兴国县户口,在明末时为一万四千九百左右,清初顺治年间因为“奉诏豁除兵燹死亡,遗黎民数四千余,以实在七千五百七十五丁,为本朝初政之额。”所以清初兴国县令黄惟桂“以招徕流遗及山民补之。”②一些地区,如“岭峤四冲土著少,而客籍多”③,在一些山区,如江背峒,由于清初发生了石昭、朱明动乱,导致当地“至今编户,绝无土著。闽、广流民,杂耕其地,黠悍难驯。”①来自福建、广东地区的移民,他们形成一个群体,势力逐渐壮大;来自郴州、连州之间的一些移民,则对这些来自闽粤的“山民户”采取孤立政策,并蔑称其为“山野子”。
  另外土著惧怕“山民”,将其视为“异类”,并出现了官吏嚎哭不敢出兵擒拿发生动乱“山民”的情况。除了将畲民视为异类,一些来自汀州等地的移民也被认为拥有“蓄蛊”的习俗,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社会恐慌。②这些都表明了,一个移民社会形成的初期,该社会中的各类人群因文化差异或利益之争,族群边界也比较明显。
  (2)土、客之间的族群界线因赋税情况发生微妙的变化。“山民户”在江西地区占耕土地,慢慢地定居下来,逐渐地编入户籍,承担赋役。一些土著为了获得利益,将“山民户”的田地并入自家的户籍中,逃避田赋,等到清查逃税情况时,则将这些土地归为“山民”。这种情况,连官府也无法厘清。
  (3)清初江西的畲民总体上呈现汉化的趋势。兴国知县黄惟桂当知县时,曾作山民图,这些山民“环目鴃舌,出入必挟刃,妇稚皆能搏生”。黄惟桂对畲民进行教化,并使其编入户籍。在二十余年后,张尚瑗担任兴国知县时,对户籍重新“编册审丁”,用了三个月,完成厘清户籍工作,并“削去山民之名,与土著一体”。几年后,畲民表现为“驯习晓畅”的习性,作者认为之所以之前畲民被视为“异类”,主要是“其初特为奸民所愚”。
  除了官方教化,一些畲民也主动融入地方社会,如《潋水志林》记载当时“山野子”蓝子明的事迹:
  蓝子明,明末自郴、连间避乱,与雷、罗二姓携族来邑中,邑人呼为山野子者也。子明貌壮伟,骁勇多力,乐赴公义。善鸟铳,平居搏生自给,所获兼数人。或遇猛鹫不为惮。甲寅(康熙十三年,1674)韩大任之据吉安也,兴邑村鄙钞劫无宁宇。子明独奋先御贼,以少击众,辄胜。于是白石、密石、竹管峒、枫边、箬坑皆连结保聚,推子明为约长。尝击贼于回龙嶂,其子死焉。同伍走告之,子明不应,战逾力。贼退乃集众于前,责告者曰:“方事之殷也,使吾气少衰,吾属无种矣、诸君独不为身家计耶。乃以子死挠我乎。”黄令惟桂闻而嘉之。后寇警,登城北望,叹曰:“宝城有蓝子明在,隐若一敌国矣。”
  可以说,这些所谓的“客”既有畲民也有汉人。明崇祯《兴化县志》记载正统以来,一些“汀漳流徙”过来的靠“插菁为活”的“畲人”来到兴化:“明正统省入广业里,并隶于莆,则地旷人稀,荡然虎豹之屈也。彼汀漳流徙.插菁为活,畲人异种,寮居火耕,与诸廛氓杂处,稍不相协,啸呼挺击,莫之谁何?”②
  这些“畲人”被当地人视为“异种”,其有着与当地百姓不一样的文化,除了种菁以外,还表现在“寮居”“火耕”,这很符合畲民“搭棚为輋”“开山种畲”的两个文化特征。另外畲民还与一些所谓的“廛氓”,即流动人口杂处,表现出一哄而起、容易叛乱的特性。这些人群的存在是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这种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爆发,成为地方动乱,如明崇祯《兴化县志》记载万历年间雷五叛乱:万历十七年己丑正月十五日,逆贼曾廷邦(兔洋人)、柯守岳(下溪人)、雷五(畲客),妄言海上游天王,饰以鬼面长髯大耳,倡惑乱民,谬窥神器。竖黄旗,上书:“游天王定江山,定万民。”于是一里皆震。佥都御史周采遣把总王子龙平之。遂以游洋僻壤之地,跨二郡而带三县,率多流寓,里有典史刘茂者奏于朝,请建寨以镇之,诏以为可。③
  雷五被认为是畲客,其叛乱借用“巫术”作为煽动、号召民众的工具,并且打出旗号,“谬窥神器”(即反抗朝廷,僭越礼仪)。明崇祯《兴化县志》引用了郑嵚《纪变漫言》来描述雷五等人起事的情况,该文献在“民变”不久后的万历年间写就,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其文曰:
  皇帝十有七年(即万历十七年)己丑春正月,岁稍歉,斗米几四十钱,原广业黠(原书作“黔”字)盗柯守岳、曾廷邦、畲夷(原书作“番史”)雷五,与异郡菁紫、诸邑客人何南山、陈元泉、许一溪、丘汝夫、何西泉、颜玉湖等百余人,谋叛伏诛。先时,广业为兴化治之东偏……迨明永乐正统间,经灾瘴,疆苗靡芜……仅存庶孽,整顿荒畦,百不及一。莆大姓遂跨有四方,并其附田山地,影射侵凌。然产去粮浮,宰广业里者率荡,破流移计,穷窝僻谷,菁黍纤微,亦足赠饷,莆大姓利之。遂相招结畲丁异客,茶布以为利谋,盖利兴则庸不负,庸不负则免敲朴荡移,时盖甚称焉。畴知客性,黠口鸷而强猛,侏儒鸟语,诸族不啻矣①
  该文献更详细地说明了当时叛乱的原因过程及结果。根据上文,我们可以了解以下三点:
  (1)莆田一些巨家大族借着势力侵占吞并附田山地,导致“产去粮浮”②,在广业里的人,很多都破产流徙,到更偏僻的地方,栽种“菁黍”;巨家大族趁机纠集“畲丁异客”,从事茶、布、菁等经济作物生产;由于这些经济作物不用缴纳“庸”税,使得这些巨家大族获利更多。在以农为本的帝国时代,这种经济结构是非常不利于朝廷统治的,然而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趋势,朝廷是没有办法一时予以扭转的。
  (2)明正统以来灾荒导致米价上涨,导致叛乱产生。以叛乱分子的成分分析,主要有当地广业“黠盗”,还有迁移而来的“畲夷”“异郡菁紫”“诸邑客人”,这些主要为从事经济作物以及其他流动人口,不直接参与粮食生产,市场上的粮食供应及价格对这部分人影响很大,在万历年间,灾荒时米价上涨导致原本就不稳定的人口更易爆发动乱。
  (3)“畲客”的性格特征被描述为“黠口鸷而强猛,侏儒鸟语,诸族不啻矣”可见当时的族群矛盾是非常严重的。
  明代熊人霖也记载闽浙地区菁民与百姓的矛盾,他在《南荣集文选》写道:“窃惟处州、建宁,古瓯越地,错壤连山,篁竹深昧。菁民茧趼,上下山如飞,群盗诱搆剽掠,恃险抗逆颜行。戊寅迄今躏三省者五年,百姓骚然靡敞。”③
  按照熊人霖生活年代,戊寅④应指的是崇祯十一年(1638年),可见在崇祯年间,菁民在三:省(闽、浙、赣)区域分布,给地方秩序带来破坏,族群矛盾较深关于这种族群矛盾,熊人霖的《平菁寇凯歌叙》记述了在崇祯十三年时,浙江、江西部分地区“菁民未靖”,朝廷任命夏来潘派兵镇压的情况。崇祯十四年,由于“菁民弗恭”,“公(夏来潘)躬率郡邑兵震荡之。先以文告,渠歼胁允,穑人成功。秋大有年,菁民复取民家之禾,躏及村落。公严兵疏捕之,寇乃遁,民其维口。”①
  对于防御菁民寇乱,熊人霖描述了兰亭于曾询问稽亭子的建议,稽亭子提出了两种建议:一是采用孔明治蜀的方法,实行开屯编户政策,通过招抚使其归于山下土豪,从而实现菁民的治理;二是采用虞翊三科的方法,擒拿其首领,通过用兵将菁民控制在军事边界之外,在边界之内则安排军事防守设施,边界之外则“深山地利,自宜听其垦辟,所谓寮民亦吾民,保障不必在抚守外也。”②然而,该建议未能得以实施,到了第二年(崇祯十五年,1642年),此地“山寇益剧”,书中记载二人的对话:
  兰亭于谓稽亭子曰:“惜也:于之议未之有能行也,以及此。夫今子试为事筹之。”稽亭子曰:“惟。疑山寇非尽寇也。越山吾山,汀人亦吾人也。山主与菁户,或相激而互斗,或相煽而分利,兵至则避,兵去复出,往来闽浙江右,若诸路以邻为壑,蔓将难图。然遽合三省之兵,草剃禽弥,民将益摄,且寇转徙不与兵值,徒旷日耳。”③
  稽亭子提出了“山寇非尽寇”,该说法颇值得玩味。笔者前文已经论述,在明代以后,山寇泛指“亡命乌合”④之众,既可泛指“猺”“獠”等非汉族群,也可能包含汉族,是否为山寇主要以其是否受国家控制或服从国家管理为判断标准。因此,稽亭子所说的“山寇”应该是那些生活在“越山”、不受国家控制的流民,这些流民主要为“菁民”;第二个“寇”则是起事作乱、到处剽掠的叛乱分子。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当时士大夫阶层关于菁民与山寇关系的理解,也验证了本书第三章关于官方“贼”“民”分类的论点。
  另外,从上面的材料我们也可以看出菁户—山主—朝廷三者之间的关系:菁户与山主有时矛盾激化,互相争斗;有时则互相煽动,联合起来与朝廷对抗,而后各自分得利益。这种反映了“土”与“客”、地方土著与中央朝廷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的微妙关系,是根据特定情境下产生变化的,利益导向在其中起作用。实际上,在“土”“客”间还有一层中间势力,其被称为“寮主”,《防菁议下》一文写道:
  俾山主约束寮主,而寮主约束菁民,可不烦而定也。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艺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以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菁民之至,给所艺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庸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顾者也。
  今之五七人私出作贼者,畲民也,寮主未必知。若二三十人出掠者,则寮主实使之。①
  可见,“寮主”也是来自汀州的移民,其凭借着资本租用“山主”土地,并雇佣“菁民”种植;在规模稍大一点的菁民之乱中,“寮主”实际上起着幕后指使或领导的作用。由此可见,在族群边界的划分上,寮主与菁民作为“客”的身份联合起来对抗本地土著。
  寮最初指“寮蓬”的意思,随着历史的变迁,也被用来称呼一些从事经济作物的流动人口,如南明隆武帝时,曾命金衢巡抚刘中藻在浙江等地的流动人口中选练精兵,这些流动人口被称为“三寮”。《思文大纪》写道:“上谓金衢巡抚刘中藻曰:‘选练精兵,可取于苎寮、菁寮,畲寮三项,此议诚是。取用之后,即当给示,免其差徭;仍勉令与百姓相安。兵数准一千名,衣甲银两准于该州动支二千两正项。务期兵精而饷不糜。’”②
  朝廷在苎寮、菁寮,畲寮人群中选用了一千名精兵,并对被选用后的这三类人予以免除差徭的优惠政策。朝廷要求军方仍然要勉励这部分“三寮”兵要“与百姓相安”,间接说明此前“三寮”人群与普通百姓曾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显然是族群间的矛盾。这种土客矛盾在闽中的兴化地区也广泛存在。乾隆《仙游县志》记载了兴化地区畲民:
  畬民不知所始,或谓槃瓠,其说近诞。大略与浙之棚民,云广之苗猺相类。而畬民独穷而拙,中以雷、蓝、盘、钟四姓为众,相为匹配,不得与齐民齿。赁春佃山,率为服役。语言自为一种,亦不与郡国同。邑之兴泰诸山多有之。③
  从《仙游县志》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点信息:
  (1)认为盘瓠传说为怪诞之说,持怀疑态度。
  (2)认为畲民与棚民、苗猺具有共性,说明当时这部分族群的一些族群文化特征比较相类似,一方面支持了畲瑶同源的理论;另一方面也说明棚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畲民。
  (3)畲汉族群边界明显,一是不通婚;二是语言不同;三是生产方式不同,这些归结起来就是文化融合还不完全。
  (4)说明仙游畲民的分布地带主要在山区。
  随着移入客民越来越多,许多地区的族群格局出现了变化。如《肇域志》称福宁州:“自隆万之间……因兵而聚食者众,城外竟成他乡。重以漳、汀流寓之民辟地种菁,弥漫山谷,客倍于主,米价踊腾,偷盗昌炽,淫讼烦拏矣”①
  说明自隆庆万历以来的兵乱,使得“因兵而聚食者众,城外竟成他乡”,另外“漳、汀流寓之民辟地种菁,弥漫山谷,客倍于主”,闽东的人口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尤其土、客之间的势力消长发生重大变化。康熙《罗源县志》也记载道:“顺治四年,土寇尤元表招集汀州无赖及邻邑乡民为盗,攻陷县城,勒索殷实助饷,一时聚财累万,甫入城内,即焚烧东门一带故家大屋。”②
  汀州无赖许多是客家或畲民,他们多为经济作物佃耕的,往来于汀、宁间,成为当时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烧毁“东门一带故家大屋”只是众多原有的土著家族被冲击的一个例证。同治间,卞宝第出任福建巡抚,对福建、台湾地区进行民情调查,编成《闽峤輶轩录》一书,该书记录当时的福安“山居多畲民,亦知耕作,惟隆冬间出剽窃,宜查缉。”③也间接说明了畲、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族群边界。民国《霞浦县志》卷二十二《礼俗》称:“霞浦城居多客籍,聚族至数百年,发族数千人者极鲜,故宗祠无多,城中建祠者止一二姓,各乡稍有旧族,然宗祠亦不遍设。”④一些新迁入闽东的居民称为“客”,这种社会整合在霞浦的体现就是宗族进行重建。民国《霞浦县志》记载:“客岁有新丧者,元旦日于灵前设牲醴果品,孝男等以次行礼,各戚友于初三日重来拜奠,俗称拜新年,
  初四日午餐即饗以祭余,俗称食新年饭,此两日系与丧假应酬,俗忌不贺,岁不会亲。”①这里的“客”未具体指迁自何地的人群,按照历史一般应该主要来自汀州的客家或畲族人,土人将其称作“客”,说明这些居民来霞浦定居不算久远,还保留着一些特有的习俗。我们对“畲”“客”的共生关系会更进一步了解。也更进一步说明了族群边界视野下,文化认同如何影响一个族群的形成与发展。
  实际上,在明清时期闽西南人口流动中,进入闽东浙南地区的除了大量的畲民外,有许多是客家人。②谢重光等人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在浙南云和、遂昌、松阳等县区,至今生活着一个仍保留着比较明显客家文化特征的族群,当地人称之为汀州村。③然而,在族群自我表述和他者对这些族群的定义中,以及参照学术界研究的成果,我们似乎得到更明显的信息:迁往两广、台湾、东南亚和“倒迁”入江西的“畲客”为客家,而迁往闽东、浙南的“畲客”多为畲民。这种表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族群边缘的角度予以分析。一个族群迁往不同地区,之所以成为(或主观认为、被认为)不同族群,更主要的原因是该族群在与不同族群接触时,本族所持的文化认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另外,在与本族互动的“他者”对本族的认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族群的认同。正如黄向春《赣南畲族研究》中所言:“明末清初是闽粤客家大量流迁赣南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移民构成了赣南客家人口结构的主体,在地方史志中他们被称为‘闽广侨寓’‘流寇’‘流贼’‘新民’‘棚民’‘客籍’,其中也包括蓝、雷、钟诸姓,但他们或因为在闽广之时,已融于客家,或因为他们与客家人均属外来人口,流入后均经营相同的生计,且均以家庭为迁移单位而非以族群身份出现,因此他们在迁入赣南后大多并没有被土著当作一个特异民族看待。”④
  《松溪文史资料》记载清乾隆年间本地建设汀州会馆,有大布村的兰(蓝)木匠师徒帮忙捐工修葺,蓝姓家族并未被认为是畲民,而认为是汀人。蓝美芬研究也发现,畲族迁入闽北后,在当地居民眼中,更多的是把松溪畲族看作汀州人,是以地域为标准而非族群的概念,而松溪畲族人民自己也是这么认同的。⑤
  由此可见,族群边界的划定,是在一定历史情境下的形成的,族群边界内外既可以血缘为区分,也可以用地域、文化、政治身份等标准来划分,至于采取何种区分标准,主要看双方族群的利益需要,这种利益导向影响了族群边界的维持与消弭。

知识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出版者:海洋出版社

本书从族群边界的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畲族形成、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承认族群客观历史文化的同时,重点研究历史上“他者”(主要是汉族)对“畲”的社会定义以及“自者”(主要为南方非汉族群)自我族群认同的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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