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清时期闽浙赣地区畲汉族群格局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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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80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明清时期闽浙赣地区畲汉族群格局的变迁
分类号: K288.3
页数: 63
页码: 183-245
摘要: 本章论述了闽浙赣交界地区畲汉族群格局变迁的状况,重点探讨了闽浙赣畲民聚居区形成经济政治背景以及族群边界的冲突、加强与模糊。
关键词: 畲族 汉族 明清时期

内容

明中叶以后,闽浙赣地区继闽粤赣地区之后,渐渐成为畲民新的核心聚居区,这种族群格局的变化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之下形成的。明清时期中国的商业化进程加剧了地区分工的趋势,大量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流动人口活跃于闽浙赣地区,当地的族群格局发生重大变动,由此引发的“土”“客”矛盾也使得“畲”汉的族群边界进一步凸显。早期迁入闽浙赣地区的“畲”和“客”在族群身份上并无明显区别,显示了畲族与客家所具有的密切共生关系。随着族群互动的加深,畲民在新居地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发生了变迁,这是族群社会整合的结果。
  第一节 明清时期畲民迁入闽浙赣地区的
  经济政治背景
  明清以后,畲民的核心聚居区从闽粤赣地区转移至闽浙赣地区,这种族群格局的变化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林校生曾指出,“倭乱”和“迁界”带来的特殊历史机缘,使得畲族在闽东浙南扎根,①“嘉靖倭难”在宏观上对嘉靖初以来陆续进入闽东北滨海山区租山栽菁的汀州畲、客逐渐落地生根是有利的。②特殊的历史事件,包括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平定闽粤赣“畲乱”、明末以后的“倭乱”以及清初“迁界”,都为大量畲民进入闽浙赣地区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但是,这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无法完全解释畲民迁徙的动因,正如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研究所指出的,政治事件只是历史长河腾起的浪花,要了解涌动的暗流,应该对对经济社会文明以及地理环境进行考察,即总体历史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短时段的历史研究,应该对中时段、长时段的历史进行考察。①就迁徙至闽浙赣地区的畲民而言,闽浙赣地区合适的生态人文环境、明清时期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均为其提供了内在和外在的驱动力。相对于一些显著的历史事件,这些驱动力应该是更为基础的因素,犹如一只无形的手指挥着畲民迁徙的方向。就此而言,将畲族的历史放在大的历史背景下考察,尤其注重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变迁、族群互动等因素在畲民族群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远比单纯就畲族论畲族更具说服力。
  一、明清时期商业化进程对山区经济结构的影响
  自明中叶起,中国一些地区出现了农业商品化的趋势。②美国学者马立博甚至认为华南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所谓的“商业化进程”③,越来越多的土地用于商品性经济作物的生产,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商品。就发展阶段而言,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还算不上发达,但相对于前代,越来越多的地区卷入商品经济浪潮中却是历史事实。在明代,福建各地山区经济有被卷入商品化浪潮之中的趋势,明人王世懋在《闽部疏》一书中曾记载了福建各地的物产及其商品流通情况:
  凡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所仰给它省,独湖丝耳。红不逮京口,闽人货湖丝者,往往染翠红而归,织之。闽山所产,松杉而外,有竹、茶、乌桕之饶,竹可纸,茶可油,乌桕可烛也,福州而南,蓝甲天下。④
  文中所说的“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说明到了明代,福建与江南和海外经济交流密切,成为中国市场网络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地区分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环。①“福州而南,蓝甲天下”则说明福建的蓝靛生产在全国的重要地位。
  明代中叶以后,江浙地区成为全国纺织业的中心,该地区的丝棉制品输往全国,如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的《食货志》中详细记载该地的丝织品销往全国各地的盛景。②而清代钦善在《松问》书中称江浙地区的棉织品成为全国商贩历经千辛万苦所需要的商品,其文称:“冀北巨商,挟资千亿。岱陇东西,海关内外,券驴市马,日夜奔驰。驱车冻河,泛舸长江,风餐水宿,达于苏、常。标号监庄,非松不对。”③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发达的纺织业带动了周边地区蓝靛贸易业的发展。明清时期,福建的蓝靛种植在全国具有一定地位,长期成为江南纺织业染料的主要来源。闽东、浙南山区由于地缘优势,成为蓝靛种植的中心区域之一,大量的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流动人口卷入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中,从而成为帝国商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清代叶梦珠《阅世编》记载道:
  青靛,初出闽中。夏、秋两次之间,取其叶淘汁澄清,用染蓝青色,此地所无也。自顺治初年,八闽未平,福靛难致,有觅得其种者,按其法而种之,获利数倍。其后八闽尽归版图,福靛既多,本地所产又众,利亦微矣。况所染之色终不若福靛,故土靛价亦日贱,近年(指康熙年间,引者注)来,种者亦少。④
  叶梦珠《阅世编》一书主要记载明清之际以松江一带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人事各方面情况,从以上所引材料可以说明,虽然松江一带有人仿照福建人种植蓝靛,但可能是因为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如福建,其蓝靛生产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品质上都无法与福建生产的蓝靛相匹敌,以至于种植越来越少,江南一带染织业的原料还是需要仰靠闽浙地区输入。
  明中叶以后,闽西一带的汀州人之所以到福州府的永福县、兴化府属境内和福宁府的宁德县等沿海地区种植蓝靛,是因为蓝靛等商品可以通过海上交通运销至当时的纺织中心——江南地区,从而节约运输成本,并获得比在当地更高的利润。到了明代末期,汀州人又在浙江南部山区找到了一个生产蓝靛的基地,并延及浙、赣、闽三省交界地区,浙南因其山区荒地资源丰富、有便利的水道交通且靠近江南地区,成为汀州移民理想的接收地。浙南山区生产的蓝靛通过富春江进入钱塘江,再经过京杭大运河,远销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棉布生产的中心。①
  商业化社会经济潮流引起了区域经济格局的变化,不仅使得本地区商业化进程加快,也导致了大量人员流动,其中,包括从事山区经济作物种植和部分商品经济流通环节的人员。许多山区居民也卷入其中商业化进程中,如汀州府各地“挟货生殖间处有人”,②上杭各地从事工商业活动者多,史称该地“百货具有,竹箑可以贾”③“质鲁者出远方贸易,皆有机权善筹划,与人交易亦和蔼,以故动辄致富”。④另外,从一些畲民族谱也可以反映。《闽杭庐丰蓝氏族谱》收录旧谱遗训十则,除了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教子、读书、治家、处世九条外,还特意提及生意一条,其文写道:“除却读书之外,商贾休论本微。要求足食与丰衣,生意般般皆美。日进分文有益,千金坐吃无几。不为赌博不为非,家业自然渐起。”⑤这正是明清以来,闽西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思想领域上的具体表现。⑥
  这种商品经济的发达还可以体现在蓝靛的生产种植与销售流通上。由于闽西等地受限于地理交通,本地产品输入江南一带纺织业中心较为困难,所以闽西虽然也是山区,但本地区种植蓝靛却获利不多,到靠近江南一带的闽东、浙南种植蓝靛反而获利更多,早在成化年间,即有汀州人往浙南“贩卖蓝子”。如《泰和县志》记载明代成化年间,“有自福汀贩卖蓝子至者,于是州居之民,皆得而种之,不数年,蓝靛之出与汀州无异,商贩亦皆集焉。”①
  汀州人在全国染料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道光《永安县续志》载永安的“木商本处人,汀州亦多……靛青客,汀州人,采蓝亦汀州人”。②其中,尤以上杭人最为活跃,民国《上杭县志》卷十《实业志》记载道:“前清嘉道以前,邑人出外经商,以靛青业为最著,据赵志《物产》云:‘本邑之种蓝者,其利犹少,杭人往南浙作靛获利,难以枚数,此乾隆初年事也。故江西、浙江、广东及上海、佛山、汉口等处于省郡总会馆外,皆有上杭会馆,当时商业发达可知。’”③当时上杭商业发达,蓝靛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事与靛业比较有关系的染工,属于汀州地区的人也比较多,《上杭县志》记载道:“邑人以靛青业致富者甚众,而在外作染工业者如浙赣粤等省亦夥。在昔粤之羊城、佛山皆邑人专利,每一埠俱数百人,民国后破除此口业者,已不及如前之盛矣。”④庐丰蓝氏作为上杭县的一个大姓,该家族在这场商业运动中也表现突出,《闽杭庐丰蓝氏族谱》记载该族族人遍及多省,“虽不忍轻去其乡,然地方生产有限,因而择地再迁,力图拓展亦势也。予遍阅各家钞谱,不但赣、粤、浙省之接壤,即远而湘、鄂、皖、黔,亦多吾族人发展地。”⑤
  在闽东,蓝靛种植业在清代乾嘉时期达到鼎盛,直到民国时期,由于受到西方商品的冲击,靛业逐渐衰弱,民国《霞浦县志》记载:“西区平原之农业常种靛,清乾嘉间最盛,其货能通于浙温,乡民有以贩靛而致巨富者,同光而远,台湾之靛输,而靛业衰,近时西洋之靛竞进,力比土靛强二十倍,土靛每十二斤仅当彼之十两,色较鲜而价较廉,而土靛遂一败涂地。然洋靛日久色退,土靛永不退色,厥有特长,改良制法,而恢复销路是在乎研究者。”⑥可见当时闽东所种之靛主要输往浙江地区,许多乡民因此致富,而到了同治、光绪以后,则受到台湾、西洋靛业的冲击,土靛销售每况愈下。而闽西的靛业同样受到外来商品的冲击,上杭县“自色料由外输入,而此种工业益不如前”①,武平县“自洋靛由外输入,而土靛不销,种蓝者少矣”②。
  总之,蓝靛在一段时间内发达有其历史原因。正是因为对原料的需求,蓝靛生产收益较高,在山区移民尤喜种植,这对他们改变落后经济作用巨大。③因此,大量汀州百姓迁往闽东、浙南、江西等地山区,基本上一开始都是专门从事蓝靛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如赣州兴国,由于“土满人稀,东北多旷地,粤闽流寓耕之,种蓝栽苎亦多获利,而土著弗业巢焉。”④经济作物的种植对“闽粤流寓”这些移民具有重要作用,并有许多人因此而致富。乾隆《宁德县志》载宁德“西乡几都,菁客盈千……凡菁客佃作之山,皆深岩穷谷,非平原旷野可树桑麻者也。”虽然不种植桑麻,但种植菁靛等作物获利不减于桑麻,除了种植菁靛外,西乡地区“其地山陂洎附近民居旷地,遍植茶树,高冈之上,多培修竹……其无茶竹之地,亦舍桑麻而种地瓜,利反较胜于桑麻。故宁邑未富者少,如所云贾众小业而致千万,洒削薄技而得富饶,此类不少概见。”⑤
  卢美松在《太姥传说与畲族渊源》一文中指出,远古时期,闽东北存在着以太姥(母、武)为首领的母系氏族社会。太姥夫人的部族是闽族的先民,他们与后世的山越、畲族有渊源关系。⑥卢美松先生还认为蓝太姥与明清畲族种蓝制靛有十分重要的渊源关系,其主要根据为宋代王象之《舆地纪胜》关于“尧时有老母,以蓝染为业”文献的记载。《舆地纪胜》称:“太姥山三十六峰,在长溪县。王烈《蟠桃记》:‘尧时有老母,以蓝染为业,后得九转丹砂法,乘九色龙而仙。汉武时,名曰太姥山,凡有三十六奇。’”⑦这种将蓝太姥“以蓝染为业”的传说与明清畲民种蓝制靛结合起来研究,对研究畲族的经济生活方式具有启发意义。然而,二者并非历史的必然联系,笔者认为,明清以后,畲民种菁者数量众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当时的自然生态情况、商品经济发展、族群社会整合等因素息息相关。换句话说,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即使不是畲民也有其他族群从事该类型的经济作物生产。如江南一带的经济情况曾一度影响了闽浙赣地区的蓝靛生产,明代熊人霖在《防菁议上》称:“岁辛已(笔者注:崇祯十四年,1461年),菁民震于邻……惟汀之著民,刀耕火耨,艺兰(蓝)为生,编至各邑,结寮而居。近江北兵荒,青布不行,靛贱谷贵,此辈无以自存,遂出掠山旁村落。”①在崇祯末年,由于明朝气数已尽,江北(主要指苏州、松江一带)兵灾使得纺织业受到影响,这使得闽浙赣地区一带的菁民生活失去来源,只好聚众剽掠,这间接说明了明末区域间经济的紧密联系,可以说,经济社会中任何一环的缺失,都有可能引起社会的连锁反应。
  二、明清时期闽浙赣山区经济的开发
  唐宋时期,福建等地的开发主要以沿海或平原地区的农业开垦为主。南宋以后,随着汉族移民对瘴气免疫能力的提高以及通过水利设施建设而对环境的改变,使得南迁汉人能够逐渐深入华南地区河谷地带。及至明代,山区丰富的资源以及政府优惠政策推动,广大沿海平原地带得到较全面的开发,如有诗歌形容明代建宁府“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犹力耕。”②
  商品的生产、加工获利更多,是山区开发和经济作物得以广泛种植的主要利益驱动因素。《八闽通志》称:“民惟邦本,而食货所以养其生,资其用者也。闽地负山滨海,平衍膏腴之壤少,而崎岖硗确之地多。民之食,出于土田,而尤仰给于水利;民之货,出于物产,而尤取资于坑冶。凡是数者,非独民赖以生,而土贡财赋亦由是出焉。”③福建的平原肥沃土地少,山区贫瘠山地多,这样的地理环境,百姓主要从有水利灌溉的土田获得粮食;另外,从矿冶出产物资成为许多百姓赖以谋生、地方借以赋税纳贡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水利灌溉条件差、土地贫瘠的山区,经济作物生产远比粮食种植获利更多,因此被广泛种植。如清代汀州烟草的种植,“因其所获之利息数倍于稼稿……八邑之膏腴田土,种烟者十居二四”,过多的烟草种植造成了汀州“每年少收米谷,不下百余万石”,“以致米价倍增”“民情惶惑”,知府王廷抡批评种烟者“止知图利以肥私”之人。④
  明清山区的普遍开发吸引了大批的流动人口,如康熙《瓯宁县志》曾记载当时闽东北山区不仅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大量无主荒地,又不征税,因而吸引了大量流寓百姓参与开发山区,其文曰:“吾尝闻吴越之民童而出,白首犹未归者,此又何说哉?大率建利在山,不主而不税,木、竹、矿、铁、笋、纸、茶、苎、菰、蕈、榛、栗之属,有力者自为之,故流寓者往往不返。安土重迁,亦利在则然也。”①可见,经济作物种植在流动人口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早在明初,一些地方官就在粤北地区招徕百姓,“相地所宜,教植苎麻,民获其利。”②苎麻因获利较高,成为招徕百姓、吸引移民的重要因素,苎麻的生产,也使得区域间的人口流动愈加频繁。以闽东北的寿宁县为例,明代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对本县苎麻产业记载尤为详细,各个里甲种植麻、苎的情况如表5-1所示。可见,苎麻生产非常普遍,往往整个甲的居民都在从事苎麻种植,而相对来讲,粮食生产较少,居民经常是通过苎麻生产的收获来“完粮”,所以方志中有“粮少,易完”记载,侧面说明苎麻生产对当地百姓经济来源的重要性。种植麻山,与粮食生产相比较而言,需要一个生产周期,往返于各地,有时候“历年不归”,直接在种麻的地方定居。《寿宁待志》卷上《风俗》称:
  寿民力本务农,山无旷土。近得种苎之利,走龙泉、庆元、云和之境如鹜,田颇有就芜者,此不可不责之田主也。苎山亦曰麻山,一年三熟,谓之“三季”,富者买山,贫者为佣,中人则自力其地。力薄则指苎称贷,熟而偿之。怀妻子者,鬻苎则一归,归日必联袂同行,备不良也。冬削草毕,逼岁还家。凡完粮、结讼必候苎熟,荒则否。或失利而历年不归,或得利而携孥久住,寿民之土著者少矣。奸民之在外为非,必托言麻山,然不可诘也。间有鄙民举发,而其党互蔽。民首一盗,无何,首者被讼。官捕一盗,无何,捕者亦被讼。非强有司力为担持不可,令人益思汉吏耳。
  又称:
  寿民取材于山,立屋颇省。四围垒土,或用木板,亦不甚费……屋成亦不甚惜,若移家苎山则空之,还复葺焉。久者一二十年不返,盗卖傍侵,遂生雀角。①
  可见,经济作物加快人口的流动,寿宁乡闽浙、闽赣的一些周边县域来回流动,有的一年一归,有的甚至直接长住移民的县份;另外,经济作物打破了原本稳定的社会结构,商业因素增加,另外社会人口的流动使得一些“奸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蓝靛种植与苎麻种植一样,对一个地区社会流动人口的影响颇大,我们从这些经济作物的种植,大体了解了从汀州到闽东、浙南流动人口的概况。
  商品经济的浪潮下,不仅仅是汀州人到闽东浙南种植经济作物,本地也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参与了这种运动,一些记载说明漳州、泉州、延平等地居民也参与其中。如民国《南平县志》称:“依山傍谷,诛茅缚屋而居,曰棚民,携山禾、山芋、桐、茶、杉、漆、靛、苎、番薯之种,携眷而来,披荆棘,驱狐狸种之,率皆汀、泉、漳、永之民”②。
  经济作物打破了原本稳定的社会结构,随着移入客民越来越多,闽浙赣地区的族群格局出现了变化。康熙初人记载,赣西北的“袁州接壤于南,为吴楚咽喉重地,百年以前,居民土旷人稀,招入闽省诸不逞之徒,赁山种麻,蔓延至数十余万”①。明末,在赣西北种植麻和蓝靛等经济作物的福建流民正是以闽西流民为主体。康熙年间江西宁都的一些地区也有许多来自福建汀州的移民,“阳都属乡六,上三乡皆土著,故永无变动,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福建汀州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其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②明代末期,从浙江括苍到金华(括婺)一带的深山老林间,“山林深阻,人迹罕至,惟汀之菁民刀耕火耨,艺蓝为生,遍至各邑,结寮而居”。③而在浙江泰顺县,“自康雍以后,多汀州人入山种靛,遂至聚族而居,今皆操汀音”。④嘉庆《南平县志》称:“入山种菰,土人畏其寂寞艰险,强半山汀人和孤客担任”。⑤古田地区畲民也有种菁的,民国《古田县志》记载:“畲民相传为盘瓠之后。深居幽谷,其素艺则开垦荒山,自耕自食,并有栽靛者。其田弃瘠就腴,每耕三年后,则又徙而之他处耕种,又三年亦如之。”⑥说明古田的畲民原来较早生活在深山,并有以种菁为生的,后来慢慢与附近“民居各村与民往来交易”,租赁汉人田地,“能自变易其俗”说明随着汉畲交往的加深,畲民风俗开始改变,这种改变是自发的,而不是外力强加的。这些居民常常数百为群,有的是春来冬去,有的直接留在迁居地过冬种植经济作物。⑦
  在迁移到闽东浙南的一些畲族家族族谱也载有关于先祖种植菁靛的情况。如根据罗源县天堂村钟姓畲族族谱记载,钟姓族人福建长汀大坪迁入连江县保安里真茹村,后在明隆庆年间(1567—1572年),由钟文齐携家眷迁入罗源县西兰乡天堂村定居,并“炼山垦荒”,种植菁靛,修建山路以便运送青靛出售。⑧明清以后,罗源菁靛种植业发达,是当地重要经济来源,其生产的菁靛作为印染原料物资主要输往江浙一带。
  应该来讲,这个时期的畲民活跃在闽浙赣地区绝非历史的个案,其在经济特征上与同一时期的“棚民”有许多相似之处。明中叶以后,中国南方省份出现一种山区移民叫棚民,其中又以闽、浙、赣、皖、湘、鄂等地为最多。史称:“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①又称:“棚民乃民人搭棚山旷居住,或种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作菇为业。”②这些棚民给当地社会带来的重要的影响,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③在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畲客与棚民有相类似的地方。道光年间,严如熤在《规画南巴棚民论》一文中称陕西、湖北、四川等地的山区,“不当徭纳粮,但给地主数贯,亦可赁种数沟数岭。故川楚粤黔安徽无业之民,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依亲傍友,垦荒种地,架数椽栖身。地薄不收,则徙去,统谓之棚民……人聚既多,则良莠莫辨,不安本分者,时有攘窃之行。”④“各厂必年谷丰登,粮价平贱,则匠作得以多雇,一遇旱涝,粮食昂贵,厂商停工,则佣作无资以生。一二奸民倡之以吃大户为名,而景附者多矣”⑤清代武英殿大学士卓秉恬的疏陈,上述三省交界的山区,“纵横千余里,辽阔而硗瘠,叠嶂重峦,深林密箐。厥种三品,苞榖荞豆燕麦。三省无业游民,出钱数百,赁种一沟一岭,侨居其中。迁徙无定踪,谓之棚民。屯聚既多,良莠莫辨,攘夺矫健,所在多有。遇凶饥,一二奸民为之倡,蚁附蜂起。三省地方官辄以华离交错,互相隐讳。酿成大案,莫职其咎”⑥容易生乱是这一类流动人口较为显著的特征,这也引起了各地政府重视,各地官员建议加强棚民的管理,如承认棚民在当地居住的合法性,另外,在棚民中建立保甲之类基层组织,陶澍在《查办皖省棚民编设保甲附片》一文中称:“御史郎葆辰奏请饬查棚民保长以重地方。据称《会典》内载:乾隆四年,户部议准江南福建浙江各府州县内棚民,照保甲例编排户口。”①而在乾隆五年,在闽东北的各县,政府也将畲民纳入编户,时间也与棚民纳入保甲管理大体相同,政府在制定针对棚民、畲民政策时,具有一定相似性。关于畲民纳入编户问题,笔者在下文再详细论述。
  由此可见,“畲客”迁入闽东浙南一带,并非历史的偶然,这与全国的社会、经济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明清之际的倭乱与迁界等重大政治事件为畲民的迁徙提供了良好的历史契机。
  三、明清之际的倭乱与迁界
  明清之际,闽浙赣地区的倭乱和迁界对地方社会影响很大。闽东社会频遭倭乱之祸,尤其以嘉靖年间最为严重,倭乱造成闽东浙南沿海地区人口大量减少,急需进行社会整合。如福安地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倭陷县城……(注:……初九日倭去,计男妇死者三千余躯,而去者七百余,溺水坠崖死者莫计。)”②又载“嘉靖己未倭入城横戮,从北门遁者数万。贼驱其后,忽道旁古树无风自拔,贼惧不敢追。”③嘉靖三十八年的倭乱,给福安带来巨大的打击,死者不下三千多人,战中逃亡者七百余人,倭乱带来的持续影响是瘟疫的流行,又死两千余人;嘉靖己未年逃离数万人。由此可见,战乱对地方社会的人口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经过倭乱之后,闽东等地居民大量逃离,有的地方变为绝迹之地,一些建堡自卫的地方幸免于难。如在霞浦地区,顺治十三年(1656年),“海寇陈文达焚劫塘里,汀州人王拉夫、寿宁人马兴等剽掠桐山。居民绝迹者数年。”民国《福鼎县志》④记载顺治十七年“海寇登陆,逼民助饷。水郊、阜坪各乡大姓人家半为杀伤。”直达“复以巡司汛官守焉”,福鼎“民始渐挈眷而归”。⑤该志《义行传》又载嘉靖三十八年时“倭陷桐山……时桐山一带几成焦土,民居寥寥,权与其族人议筑堡御寇。”①在这种倭乱的社会背景下,乡民纷纷建筑堡、寨用以自保,民国《霞浦县志》记载的土堡共43个,大部分都是当时兴建的。②
  罗源地区也出现了大量逃亡的居民。道光罗源知县庐凤棽记载:“明季倭寇内讧,罗之被祸最烈。我朝列圣相承,声教四讫,罗以介居南土,久享休养生息之恩。”③康熙县令王楠写道:“此一时也,邑之下里,多有人逃业荒,虚悬额征之累,为之查荒招垦,收存豁亡,而向来之驮赔包荒,亦自是一清。”④从中可以看出,在康熙以前逃荒之人较多,政府通过招垦,其中一些畲民得以在罗源生存与发展。
  清初的迁海政策也给闽浙赣地区的社会带来巨大冲击。顺治十八年(1661年),朝廷颁布迁海令,三十里以外悉墟其地,迁海的目的是为了断绝沿海地区与郑成功集团的联系,此举却给沿海居民造成很大的冲击,史书称从江浙到闽粤一带的土著流移者不可尽数。康熙《罗源县志》就记载道:“(康熙)十年,总督姚启圣请尽复原迁沿海居民,时边民之仅存者不过十之二三,巳一自复回故土,刈茅为舍,以佃为渔,皆姚公开复台岛,廓清鲸鲵之赐也。”⑤倭乱以后,特别是迁界禁海,“边民之仅存者不过十之二三”,说明当时该地确实空出许多地方来,这些地方需要招徕百姓.。迁界后田庐荒废人民生活极度困苦,几十年后和平后才得到休养生息。民国《霞浦县志》载:“……郑成功又据台湾,勒令沿海居民出貲供饷。至(康熙)十八年督抚苏尚书、李部院疏请移民以绝接济之根,编篱立界,滨海人民悉迁界内,越界者斩。田庐荒废,鱼盐失利,百姓流离,惨不可言,至康熙二十二年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祥将军施琅平定台湾,郑克爽归顺,海氛始靖,下诏开界,民归故土,沿海居民竞绘姚吴诸公遗像祀之。”⑥
  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迁界结束,许多百姓回到沿海地带,其他非土著的居民也进入原迁界地区。而根据闽东许多畲族族谱的记载,本族迁入起始的时间,也基本上在明末清初这一阶段,说明倭乱迁界为畲民的迁入此地提供了一个历史契机。
  由于战乱和政策等因素,闽浙地区出现了人口骤减、田地荒芜等现象,政府实行招徕人民的优惠政策,包括开垦田土、免一定年限租税等,因战乱形成的无主荒地也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其中有一部分人群就是畲民。吴楚椿在《畲民考》写道:“又按《浙江通志》顺治十八年,浙江巡抚朱昌祚,因闽海交讧,迁海滨之民于内地,给田给牛俾安本业,是由交趾迁琼州,曲琼州迁处州。”①民国《龙游县志》则称:“经明末清初之乱,继以耿精忠之乱,旧族丧亡不少,而迁来者福建长汀人占十之七八。”②在一些畲族族谱中,也反映了畲民移入闽浙赣地区的历史事实,如福鼎贡生松菊主人陈观墀在同治《冯翊郡雷氏修谱源流序》中称:“我国朝定鼎之初,缘海氛迁界,合族移居平邑北港、章山、朱山、九岱、莒溪等处,厥后分为数派以及泰顺、福鼎之乡,蒲门、苍头之所,济济不乏,自昔一脉相传至今。”③
  民国《平阳县志》记载了清代以来平阳县的族群分类情况:“明时倭寇之扰,平阳被害最巨。清顺康间,以郑成功之难,沿海徙界,民族变迁,此时尤甚。今以言语分别约有五派:曰瓯语,曰闽语,曰土语(俗称蛮话)、曰金乡语、曰畲民语……若畲民则散居南北港蒲门各山奥,其语亦居小数,相传先世自闽广来,盖本苗种,俗称畲客,谓为客民也。其言语习俗不与土民同,妇女向不裹足,勤耕作,杂庸保。男子亦有读书入学者……可见,迨降元后,处之旁近州郡后渐流入浙,与宁绍之堕民、丐户,志称为宋俘之遗,仿佛相类,其族则有雷、蓝、李、钟四姓云。”④
  以上说明清末民初,人们对倭患与迁界对当地族群社会的重要影响有了清醒的认识。作者以平阳的五种语言将当地居民分为五类,畲民是其中一类。当然这里的“民族”二字不应被理解为当代的民族概念,或许应该“民、族”分开,即百姓及宗族。另外,作者认为畲民是在元代以后从福建等地州县流入浙江,身份与“堕民”“丐户”等相类似。
  闽北地区的畲族迁徙的时间大约在明清之际。明清以后,关于畲族的记载在闽北等地的方志中逐渐增多,畲民作为区别于汉人的族群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浦城县志》记载:“正德七年,徭僮洞寇乱,调民兵以防守。”①这里所记“徭僮”应是指畲族。清同治光泽《积谷岭雷氏重修族谱新序》记载道:“我雷氏系出黄帝,派衍丰城,族启泉州。国初,始祖若卿公自泉携戚谢某避寇,依杭川有年。复临北乡,陟老山巅……卜积谷之原居焉。”②光绪《重纂光泽县志》称移入光泽“杂处此土者”,有“畲民(居山谷种山)”,有“泉州民(北乡多族居成村落)”等,并占有很大数量的人口③。可见,该族在明末清初之际,为避“郑寇纷扰”,从泉州迁往上杭,后又迁到光泽,这种族群迁徙应该有其历史根据。笔者推测,该族很有可能是在迁界过程中,从泉州迁到闽西、闽北等地。另外,该族谱以风水的观点来阐述移居,这种叙事模式只能作为畲民迁徙的自我解释,其中隐含了畲民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地方并定居的历史事实,但这种迁徙不一定都是由于风水原因引起的。
  综上所述,畲民大量迁入闽东、闽北、浙南等地,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而倭乱和迁界就是此历史事件重要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明清时期闽东北地区畲民地方化
  明清时期,大量畲民从闽粤赣等地区迁入闽浙赣地区,许多畲民逐渐定居下来,一些家族通过购买当地土著的田、山、园产,并广泛地与当地汉人产生互动。随着福建各地畲民与当地居民交流的加强和山区农业生产的开发进步,政府对于畲族民众的管理也随之加强,许多地方的畲民已经同当地的居民没有太大的差别,闽浙赣地区的一些州县在此期间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畲族聚落。④
  一、畲民经济方式的转变
  宋代以来,文献中常称畲、瑶、僮等一些非汉民族的佃耕、丐耕土地,这是华夏民族的“天下观”一种表现。如《宋史·许应龙传》记载潮州“距州六七十里曰山斜,峒獠所聚,匄耕土田,不输赋,禁兵与哄,应龙平决之。”①“不输赋”是畲、瑶的标榜特权的一个文化传统,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朝廷对偏远地区人群控制的无力感。一些与华夏杂居的蛮夷也慢慢承担赋役,说明国家统治波及这部分蛮夷身上,而偏远的地区仍实行羁縻政治。“匄(丐)耕土田”,则显示了华夏民族的传统国家观念或“天下观”,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观念下,纵使是一些国家暂时没有办法控制的地区,它仍然是国家的土地,非汉民族在此耕田,名义上是需要纳税服役,需要对国家尽义务,因此,虽然不输赋,但在记载的时候仍要清楚地注明是“匄(丐)耕”。
  明清时期,方志中经常有畲民“佃耕”土地的记载。明代熊人霖《南荣集》记载,有的畲民接受二地主寮主雇用种菁为活,“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庸值。或春去冬来,或留过冬为长雇者也。”②乾隆《宁德县志》引明旧志(万历志)记载菁客受雇于土著的情况,“居山者不事锄畚,听从菁者佃作,如西乡几都,菁客盈千,利归他人,而己则袖手坐观。”③清朝乾隆《福州府志》引《连江县志》中,描写了连江一带的畲民:“连深山中有异种者曰畬民,五溪盘瓠之后也……亦受民田以耕,谓平民曰‘百姓’。”④民国《南平县志》称:“里图榆枌之外,有蓝、雷之族,是谓畲民,莫源(一作‘言’)其始。言语各殊,而质朴,鄙俚男女力作,垦山为业,租庸不及焉。自为婚姻,罕为外人酬酢,世际升平。亦佃民田耕耨间有一二读书者。”⑤
  再如清代《广东通志》也有关于“猺”“僮”经济方式的记载:“猺本盘瓠之种,产于湖广溪峒间,即古长沙、黔中五溪蛮也。其后生息繁衍,南接二广,右引巴蜀,绵亘数千里,椎髻跣足,衣斑襕布褐,刀耕火种……僮性质粗悍,露顶跣足,花衣短裙,鸟言鹄面,自耕而食,又谓之山人。出湖南溪洞,后稍入广西古田等县,佃耕荒田。聚种稍多,因逼胁田主,占据乡落,遂蔓延入东省。其初来,尚以听招为名,佃田纳租,种类与猺人不同,时相雠杀。故有司及管田之家颇赖其力以捍猺人。厥后众聚势强,犹猺人矣。”①
  在该文献中可以看出,明清以来,大部分的“僮”“畲”“瑶”等非汉人群,在耕作土地均称为“佃”。如上所称,原来“僮”“自耕而食”,所以也被称为“山人”,后来“佃耕荒田”“以听招为名,佃田纳租”,以上说明广东僮人,即使是无人耕作的荒山、荒田耕作,理应“输王租”,所以“佃”字常出现在文献中,先验地认为土地为国家所有;另外,也说明这些土地是国家经略的,已经纳入统治范围,非汉人群虽然在文化身份上仍是非华夏人群,但要耕作土地,需要交租。
  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畲民的经济方式发生了转变。如一些族谱记载保护山林的记载,如闽北畲族制定家谱宗规,光泽司前村《积谷岭雷氏族谱》②《琴江上坑雷氏重修家谱宗规》③都有保护风水为由,规定不能乱砍树木、破坏龙脉的规定。这种守护家族田产、山林的做法正说明了畲民定居生活的完成。畲民作为一个独立的族群称谓,最早出现于南宋末期,畲民常以“免差徭”“烧山种畲”“食尽一山则它徙”④等社会文化特征见诸历代文献中,是南方少数民族游耕社会经济的典型特征。畲族禁止砍伐,显然与传统畲民“食尽一山则它徙”⑤游耕经济有重大差异。另外,能够获得地权等资源,对畲民定居、提升本族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除了“种树还山,种菁为活”,部分畲民通过向官府或汉族大姓租山垦殖,也有部分购买土地,渐渐实现本土化。畲民经济方式的转变,最突出的表现定居生活的开始,畲民开始强调对土地的占有。如道光《建阳县志》称畲民“亦购华人田产”①,说明畲民开始与汉人在经济上平等地位。许多族谱均保存有向当地居民购买土地山林的契约文书,如在闽北松溪畲、汉之间有着频繁的经济交易活动,田产在畲汉两族人民之间的频繁转移。②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收录清代“山场园坪产业”40件买卖契约以及多次地产交易的情况。③畲民族谱修撰时,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将这些契约文书载入其中,目的在于宣称自己在本地区居住的合法性。
  闽北光泽雷氏族谱保存30余份契约文书,其中可以看出雷姓家族与汉族多个姓氏家族进行比较频繁地山场、田园、屋宇、墓地等资源买卖。根据族谱记载,福建光泽县大禾山村雷姓畲民将祖先追溯至黄帝,石城雷氏一世祖雷昺郎于南宋绍兴年间迁居江西赣州石城县石上里,元末明初六世祖雷元祯定居石上里上坑村,“广置田园山冈以及创建屋宇”,成为当地巨族。康熙十四年,石城雷氏第十六世雷茂琳带领子侄迁居福建,并成为光泽雷氏的始祖。④在族谱中,收录从至正三年(1343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买卖契约35件,在光泽地区契约文书从康熙年间开始出现,根据族谱内容将整理如下(表5-2)。
  通过表5-2可以大体了解雷氏家族从江西到福建迁居过程中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雷姓家族与汉族多个姓氏家族进行比较密切的山场、田园、屋宇、墓地等资源的买卖,特别从福建光泽的一些契约文书,更可以直观地说明该家族如何通过购买土地房屋而在一个地方定居的情况。现以以下三则契约为例。
  契约一:雍正元年(1723年)的《雷亦常续置屋契》
  江邑二十七都黄家庄黄国显之妻林氏,今因孤苦无倚,日食难度,情愿将夫手所遗荒地一片,坐落地名本里上村郭堂前……将四至界内尽行出卖与赣州府石城县石上里雷亦常位处近前承买。①
  契约二:雍正五年(1727年)的《友则、克辉二人买冈泽县十四都坟山契》
  何文秀同侄茂尔有老祖遗坟山一障,土名本村厫下鱼塘案……今文秀情将鱼塘案、今踏定土塱一穴,议定穴内方圆八尺,出卖与石城上坑雷友则、克辉兄弟,当议价纹银一两八钱正。②
  契约三:雍正六年(1728年)《友则公买在城官姓荒畲山契》官日生今因无银使用,情愿将祖遗阉书分内荒畲一窠,坐落十四都白羊土名下塔……出卖与十四都雷友则位处近前承买。③
  以上三份契约,前两份在说明雷姓自称或他称为“赣州府石城县石上里”“石城上坑”人;而第三份也有把雷姓视为本县“十四都”的人。在同一个时期
  这种身份的交换也说明了雷姓畲民家族逐渐实现所谓的“本土化”。
  二、闽东北畲汉族群的互动与融合
  明清时期,畲民从闽粤赣等地区迁入闽浙赣地区,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畲民家族通过购买当地土著的田、山、园产,并广泛地与当地汉人产生互动。
  (一)部分畲民开始成为编户齐民
  前文指出,早在明代之前,闽西南地区就有部分畲民成为编户齐民,而闽东北等地的畲民应该是在清初才慢慢进入国家统治范围之内。闽东北畲民居住区在清前中期开始实行“编图隶籍”“编甲完纳”政策,根据康熙《罗源县志》记载,政府早在康熙年间就已经对罗源的畲民进行清查,希望通过严保甲的措施,以利于对社会进行整合。①而根据《华美报》记载,畲民早在雍正年间就曾“奉谕旨,准其一体编入民籍,况此种山民充粮纳赋,与考服官,一切齐民相民”。②蓝美芬则根据族谱中记载的契约文书,将闽北松溪畲族被编籍隶图的时间推到顺治年间或更早。③而根据大部分闽东、闽北方志的记载,畲民主要在乾隆期间被纳入国家户籍体系,民国《南平县志》卷五《田赋志》称:“乾隆五年,编钟、蓝、雷三姓,立普顺图,合为九十三图。”④该志卷十一《礼俗志》又载:“乾隆五年,编图隶笈(籍),亦有入庠者,烝烝然染华风矣。”⑤民国《古田县志》称:“清乾隆十七年,督抚绘畲民图册以进奉”。⑥以上几则材料都足以说明,至迟在清中期以前,大部分闽东北地区的畲民已经开始承担国家赋税,即所谓的“畲即承赋如居民”。⑦另外,在许多畲民族谱也载有《世祖圣谕十六条》,宣扬“完钱粮”“联保甲”,这也再次印证了畲民已进入国家赋税、统治体系。①
  以上所举例子可以看出,各地的畲民纳入保甲制度、成为编户齐民时间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在不同区域的畲民,其华夏化并非整齐划一地进行,而是根据各地的历史发展情况而定,其中经济发展、社会变迁都深刻地影响了国家政策在族群中的施行情况。而由此展现出的畲民文化,在各地也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甚至不同姓氏的畲族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别,展现出不同区域特色和历史风貌。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能以单一的、静止的文化特征来概括多样化的、复杂多变的畲族文化的全貌。纵使是一省、一府、一县的方志在描述畲民文化上也经常是“标本式”描述,甚至抄袭他地畲民文化作为本地畲民的文化特征,这些都值得我们注意。
  有的学者认为“明代在粤东普遍推行赋役制度的情况下,畲族仍能凭借盘瓠传说免除部分徭役。”②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有待商榷的。应该来讲,畲族原先是不纳税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在畲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部分地区还设有土官,协助官府加强对畲民的统治,一些畲民“稍稍听征调”,即开始向国家纳税,相对于其他汉人来讲,其赋税较少,有时候可能是象征性的。这与国家统治深入程度与收税成本有关。换言之,对于偏远山区的畲民来说,由于国家统治鞭长莫及,收税成本更高,羁縻政策可能更为合适。然而,畲民一旦成为编户齐民,他们就慢慢地承担赋税;国家在“用夏变夷”主导思想引导下,只要能将畲民纳入统治范围内,国家更希望对同个地区汉民、畲民实行无差别的收税的,这是一个主要历史趋势。
  至于清初一些地区,如康熙四十一年,由“福宁知州董鸿勋立石勒碑,永禁各都、保滥派畲民差徭。”③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只是说不能“滥派”,而非免差徭。实际上清初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论及福建的瑶人(畲民)时,就称:“后抚者不得其人,或索取山兽皮革,遂失赋,官随亦废。往往聚出为患。若往年南胜李志甫辈之乱,非猺人乎?今山首峒丁,略受约束,但每山不过十许人,鸟兽聚散无常所,汉网当宽之尔。”①
  所谓“汉网当宽之尔”显示了统治阶级需要采取的态度:一是峒丁分散居住,略受约束,管理成本高;二是“往往聚出为患”,采取宽松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矛盾,更有利于统治。
  (二)畲汉文化开始趋同
  随着畲民成为编户齐民,在文化特征上越来越与汉人趋同,如古田畲民“近则附近民居各村与民往来交易,亦有承耕民田,能自变易其俗。惟疏远者则相沿旧习如故。”②由于在生产、生活、风俗等文化上与周围汉民存在区别,同时畲汉之间民族隔阂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因此,移民初期的畲民大都聚居在一起,而较少与汉民混杂居住。如闽北畲民分布情况,总体为分散居住,人口不多,与闽西南连城一片,大家巨族有明显区别,道光《建阳县志》载:“今兴贤里塘窠,崇政里茶垱,崇化里书坊,禾平里南山顶,嘉禾里黄坑间有是种。所居在丛箐邃谷,或三、四里或七、八里始见一畲,无比屋而居者。”③
  这种几乎与世隔绝的状态使得畲汉之间的互动较少,汉人想象中的闽北畲民性格具有上古的遗风。道光《建阳县志》记载:“自汉元封迄今凡二千年,犹淳淳闷闷,有太古遗风。性甚驯,不至如楚粤之僮瑶好乱喜杀,以自戕种类,大抵食贫作苦。闻见囿于深山穷谷之中,虽与汉人交接历有年所,仍安朴陋,不稍染浇诈之习。”④
  说明畲民的族群性格既不同于汉人,又不同于“楚粤之僮瑶”,这部分畲民处于深山穷谷中,虽然平常与汉人接触,但仍在较长时间里,保留着自己的民族性格。在清中叶以后,随着畲汉之间互动的加深,畲民社会文化变迁加快,如道光《建阳县志》记载:“近惟嘉禾一带佘民,半染华风。欲与汉人为婚,则先为其幼女缠足,稍长,令学针黹坐闺中,不与习农事,奁资亦略如华人,居室仍在辟地,然规模亦稍轩敞矣。妻或无子也娶妾,亦购华人田产,亦时作雀角争,亦读书识字,习举子业。嘉庆间有出应童子试者,畏葸特甚,惧为汉人所攻,遽冒可以看出,畲民在婚姻上开始与汉族通婚,婚礼习俗渐渐与汉族文化同;在经济上开始从租赁田地到“购华人田产”,这是畲民地方化的标志;在文化上已经逐渐争取科举考试权利。为了摆脱畲民的不利族群地位,“惧为汉人所攻,遽冒何姓”。关于畲民冒用汉姓问题,傅衣凌早已有研究,傅先生所谓的三大姓只不过是历代文献互相抄袭的结果:“畲与福建民族因缘关系之切如是,故关系论究畲民氏族之文字,颇有发见,惟其间类皆剿袭陈说,非云槃、雷、蓝三姓,即雷、槃、蓝、钟四姓。”②傅衣凌早已发现,“在福建畲族活动史上,其构雄活跃于一时者,雷、槃、蓝诸族反多不与,而为汉化极深之陈、李、黄诸姓,不亦大可异乎?”③
  傅衣凌认为历史上的畲姓比较复杂,而畲姓之所以复杂,主要是由于畲民汉化,许多畲族改用汉姓,他说:“畲与汉人往来之频繁如是,自多沾染华风,改用汉姓,亦喜自托于中原仕族之列。如《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引《开元录》云:‘闽县越州地,即古东瓯,今建州亦其地,皆夷种,谓林黄是其裔’。畲中黄、陈、李、刘诸姓之多,与此似有相当关系。”④
  关于畲民的姓氏问题,除了傅衣凌之外,何子星⑤、管长墉⑥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郭志超和董建辉在《畲姓变化考析》⑦再次对畲姓进行研究。以上学者基本上承袭畲姓“汉化”说法。温春香则以文化表述的理论角度分析,她认为造成畲民四大姓的说法流行是“书写”或“表述”的缘故。①
  笔者认为,关于“冒用汉姓”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社会情境来分析当时畲民的一种心态和一种价值取向。畲民通过冒姓这种方式选择性地失忆,然后建构自己的文化,以争取文化资源。《建阳县志》作者认为,畲民原来就是闽中最早土著,所谓的不准予参加考试、不能入籍,这些都是“邑绅士所宜留意者”,即汉族精英分子用来宣扬的结果。通过《建阳县志》这则材料,我们认为,一方面是汉族知识分子“严夷夏之防”的心态,限制畲民考试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畲民通过“冒姓”,即建构自己的汉人身份来达到科考的权利。这两种力量在当时社会形成一种张力,这种张力随着畲民逐渐融入地方社会而慢慢松弛,文化认同慢慢趋于汉文化认同,族群边界慢慢消失后,新的文化建构就会产生。
  明清时期,较早接受汉族文化的畲族社区,其畲民读书取士已与汉族无别。清代《侯官县乡土志》载:“近数十年来渐与土人同化,雷、蓝二氏间或侨居省城,且有捷乡会试登科第者。”②清代之后,随着福建各地畲民与当地居民交流的加强和山区农业生产的开发进步,政府对于畲族民众的管理也随之加强,许多地方的畲民已经同当地的居民没有太大的差别,这促使了清代闽东大量畲族聚落的形成。③
  第三节 明清时期闽浙赣地区土客矛盾与
  畲汉边界的维持
  明清时期,迁入闽浙赣地区的“畲”和“客”并无明显区别,他们不仅在生计方式相同,其文化习俗差别也不大,这也间接地说明了“畲”“客”在某种程度上有着紧密的共生关系。与迁往两广地区“畲客”坚持客家文化认同有所差异,在闽浙赣地区的“畲客”被他者认定为畲,同时许多“畲客”也坚持认同为“畲”,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当时的历史环境及特殊社会情境是紧密相关的。
  一、土客矛盾与族群冲突
  明中叶以后,闽粤地区的大量移民迁入闽浙赣地区。在这些流动人口中,有部分人被称为“客”,他们与“土著”在人文性格上有很大区别。谢肇涮于万历年间修纂的《永福县志》记载当时永福县(今永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
  邑居万山之中,地之平旷者不得什一……至于引水不及之处,则漳、泉、延、汀之民种菁种蔗,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久之,穷冈邃谷,无非客民。客民黠而为党,辚轹土民,岁祲揭竿为变者,皆客民也土民好礼守法,安土重迁,敦朴款诚,不事夸诩。君子重名节而薄声利……小人男耕女织,不事商贾,山谷之中有至老未入城市者。①
  清乾隆《永福县志》基本沿袭万历志书记载:
  永邑皆山田,火耕水耨,陇莳崖锄,用力勤矣……至若穷冈邃谷,多漳、泉、延、汀之氓,种畲栽菁,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故永多客氓,黠而为党,凌轹土著,岁祲揭竿而呼者,皆客氓也。土著之民好礼守法……②
  对比万历、乾隆两方志材料,我们发现二者在一些记载中,稍微有所不同:前者称流动人口为“客民”,后者写为“客氓”;前者记载为“种菁种蔗”,后者写为“种畲栽菁”;前者称“土民”,后者为“土著”。两则材料总体来说,其区别不大,二者记载的目的均在于反映来自漳、泉、延、汀地区、一些被称为“客”的人群的情况。这批流动人口与当地土著相比,具有追逐商业利益以及更易动乱的族群特性。
  这些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其中,苎麻因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而成为流动人口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清代施闰章记载袁州(今江西宜春)从事苎麻生产,其在《麻棚谣》中称:“山陬郁郁多白苎,问谁种者闽与楚,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此隰尔隰原尔原,主人不种甘宴处。客子聚族恣凭陵,主人胆落不敢语。嗟彼远人来乐土,此邦之人为谁苦?”③
  这里描述了来自闽地或楚地的“客子”到江西“山陬”地区种植苎麻的情况,“剥麻如山召估客,一金坐致十石黍”说明了当地苎麻基本上都是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种麻的“客子”因此获利甚多。另外“客子”有着较强的族群认同感,在土著看来,他们聚族行动,恣意妄为,土、“客”矛盾开始突出。
  在清初移入江西的“客子”中,有一部分人群被称为“山民户”,这些“山民户”以蓝、雷等姓居多,一般认为是畲民。康熙末年兴国知县张尚瑗编修《潋水志林》,这部兴国县地方志记载了当地畲民的一些情况:
  太平乡崇贤里,有山民户。国初兵燹,土旷人稀,流遗争集。闽、广之侨户,自为党类,势遂张,来自郴、连间者,相率摈而孤之,号为‘山野子’,其人多雷、蓝、毕三姓,占耕其土,自为婚姻,不敢出里巷。既久,力农蓄积,属籍输赋。邑人之狡者,笼其田于已籍中。而蚀其盈羡。遇有逋粮,辄归之山民。官欲为清厘,不可得也。甲寅寇孽既平,某巡简指为余盗负固,欲请兵禽猕之,乃号哭,泥首丐死,而畏匿益甚,邻郡皆哂兴邑山民为异类,与摇、獞、狼、黎比。黄君惟桂始诱化之,俾自立户。黄去则仍匿迹,诡寄笼田之徒,愈恐喝,使不敢出。又二十余年,予因编册审丁,广为劝谕,按户核其诡寄,重惩之。三阅月,始就厘正,削去山民之名,与土著一体。有名之丁,悉造庭听唱,鱼贯抃踊。盖迩年来其人固益驯习晓畅,就其初特为奸民所愚,岂真狉狉野鹿哉!予之术,非有加于黄君,不过踵而行之。但黄君著《治兴异迹》,作山民图,环目鴃舌,出入必挟刃,妇稚皆能搏生,与予所见大有径庭焉。①
  从这段记录中,大体可以看出当时移入江西畲民的一些情况:
  (1)清初江西一些移民中,形成了明显的族群边界。由于战乱,导致江西一些地区土旷人稀,来自闽、粤、湘地区的一些移民大量移入。《潋水志林》记载兴国县户口,在明末时为一万四千九百左右,清初顺治年间因为“奉诏豁除兵燹死亡,遗黎民数四千余,以实在七千五百七十五丁,为本朝初政之额。”所以清初兴国县令黄惟桂“以招徕流遗及山民补之。”②一些地区,如“岭峤四冲土著少,而客籍多”③,在一些山区,如江背峒,由于清初发生了石昭、朱明动乱,导致当地“至今编户,绝无土著。闽、广流民,杂耕其地,黠悍难驯。”①来自福建、广东地区的移民,他们形成一个群体,势力逐渐壮大;来自郴州、连州之间的一些移民,则对这些来自闽粤的“山民户”采取孤立政策,并蔑称其为“山野子”。
  另外土著惧怕“山民”,将其视为“异类”,并出现了官吏嚎哭不敢出兵擒拿发生动乱“山民”的情况。除了将畲民视为异类,一些来自汀州等地的移民也被认为拥有“蓄蛊”的习俗,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社会恐慌。②这些都表明了,一个移民社会形成的初期,该社会中的各类人群因文化差异或利益之争,族群边界也比较明显。
  (2)土、客之间的族群界线因赋税情况发生微妙的变化。“山民户”在江西地区占耕土地,慢慢地定居下来,逐渐地编入户籍,承担赋役。一些土著为了获得利益,将“山民户”的田地并入自家的户籍中,逃避田赋,等到清查逃税情况时,则将这些土地归为“山民”。这种情况,连官府也无法厘清。
  (3)清初江西的畲民总体上呈现汉化的趋势。兴国知县黄惟桂当知县时,曾作山民图,这些山民“环目鴃舌,出入必挟刃,妇稚皆能搏生”。黄惟桂对畲民进行教化,并使其编入户籍。在二十余年后,张尚瑗担任兴国知县时,对户籍重新“编册审丁”,用了三个月,完成厘清户籍工作,并“削去山民之名,与土著一体”。几年后,畲民表现为“驯习晓畅”的习性,作者认为之所以之前畲民被视为“异类”,主要是“其初特为奸民所愚”。
  除了官方教化,一些畲民也主动融入地方社会,如《潋水志林》记载当时“山野子”蓝子明的事迹:
  蓝子明,明末自郴、连间避乱,与雷、罗二姓携族来邑中,邑人呼为山野子者也。子明貌壮伟,骁勇多力,乐赴公义。善鸟铳,平居搏生自给,所获兼数人。或遇猛鹫不为惮。甲寅(康熙十三年,1674)韩大任之据吉安也,兴邑村鄙钞劫无宁宇。子明独奋先御贼,以少击众,辄胜。于是白石、密石、竹管峒、枫边、箬坑皆连结保聚,推子明为约长。尝击贼于回龙嶂,其子死焉。同伍走告之,子明不应,战逾力。贼退乃集众于前,责告者曰:“方事之殷也,使吾气少衰,吾属无种矣、诸君独不为身家计耶。乃以子死挠我乎。”黄令惟桂闻而嘉之。后寇警,登城北望,叹曰:“宝城有蓝子明在,隐若一敌国矣。”
  可以说,这些所谓的“客”既有畲民也有汉人。明崇祯《兴化县志》记载正统以来,一些“汀漳流徙”过来的靠“插菁为活”的“畲人”来到兴化:“明正统省入广业里,并隶于莆,则地旷人稀,荡然虎豹之屈也。彼汀漳流徙.插菁为活,畲人异种,寮居火耕,与诸廛氓杂处,稍不相协,啸呼挺击,莫之谁何?”②
  这些“畲人”被当地人视为“异种”,其有着与当地百姓不一样的文化,除了种菁以外,还表现在“寮居”“火耕”,这很符合畲民“搭棚为輋”“开山种畲”的两个文化特征。另外畲民还与一些所谓的“廛氓”,即流动人口杂处,表现出一哄而起、容易叛乱的特性。这些人群的存在是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这种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爆发,成为地方动乱,如明崇祯《兴化县志》记载万历年间雷五叛乱:万历十七年己丑正月十五日,逆贼曾廷邦(兔洋人)、柯守岳(下溪人)、雷五(畲客),妄言海上游天王,饰以鬼面长髯大耳,倡惑乱民,谬窥神器。竖黄旗,上书:“游天王定江山,定万民。”于是一里皆震。佥都御史周采遣把总王子龙平之。遂以游洋僻壤之地,跨二郡而带三县,率多流寓,里有典史刘茂者奏于朝,请建寨以镇之,诏以为可。③
  雷五被认为是畲客,其叛乱借用“巫术”作为煽动、号召民众的工具,并且打出旗号,“谬窥神器”(即反抗朝廷,僭越礼仪)。明崇祯《兴化县志》引用了郑嵚《纪变漫言》来描述雷五等人起事的情况,该文献在“民变”不久后的万历年间写就,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其文曰:
  皇帝十有七年(即万历十七年)己丑春正月,岁稍歉,斗米几四十钱,原广业黠(原书作“黔”字)盗柯守岳、曾廷邦、畲夷(原书作“番史”)雷五,与异郡菁紫、诸邑客人何南山、陈元泉、许一溪、丘汝夫、何西泉、颜玉湖等百余人,谋叛伏诛。先时,广业为兴化治之东偏……迨明永乐正统间,经灾瘴,疆苗靡芜……仅存庶孽,整顿荒畦,百不及一。莆大姓遂跨有四方,并其附田山地,影射侵凌。然产去粮浮,宰广业里者率荡,破流移计,穷窝僻谷,菁黍纤微,亦足赠饷,莆大姓利之。遂相招结畲丁异客,茶布以为利谋,盖利兴则庸不负,庸不负则免敲朴荡移,时盖甚称焉。畴知客性,黠口鸷而强猛,侏儒鸟语,诸族不啻矣①
  该文献更详细地说明了当时叛乱的原因过程及结果。根据上文,我们可以了解以下三点:
  (1)莆田一些巨家大族借着势力侵占吞并附田山地,导致“产去粮浮”②,在广业里的人,很多都破产流徙,到更偏僻的地方,栽种“菁黍”;巨家大族趁机纠集“畲丁异客”,从事茶、布、菁等经济作物生产;由于这些经济作物不用缴纳“庸”税,使得这些巨家大族获利更多。在以农为本的帝国时代,这种经济结构是非常不利于朝廷统治的,然而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趋势,朝廷是没有办法一时予以扭转的。
  (2)明正统以来灾荒导致米价上涨,导致叛乱产生。以叛乱分子的成分分析,主要有当地广业“黠盗”,还有迁移而来的“畲夷”“异郡菁紫”“诸邑客人”,这些主要为从事经济作物以及其他流动人口,不直接参与粮食生产,市场上的粮食供应及价格对这部分人影响很大,在万历年间,灾荒时米价上涨导致原本就不稳定的人口更易爆发动乱。
  (3)“畲客”的性格特征被描述为“黠口鸷而强猛,侏儒鸟语,诸族不啻矣”可见当时的族群矛盾是非常严重的。
  明代熊人霖也记载闽浙地区菁民与百姓的矛盾,他在《南荣集文选》写道:“窃惟处州、建宁,古瓯越地,错壤连山,篁竹深昧。菁民茧趼,上下山如飞,群盗诱搆剽掠,恃险抗逆颜行。戊寅迄今躏三省者五年,百姓骚然靡敞。”③
  按照熊人霖生活年代,戊寅④应指的是崇祯十一年(1638年),可见在崇祯年间,菁民在三:省(闽、浙、赣)区域分布,给地方秩序带来破坏,族群矛盾较深关于这种族群矛盾,熊人霖的《平菁寇凯歌叙》记述了在崇祯十三年时,浙江、江西部分地区“菁民未靖”,朝廷任命夏来潘派兵镇压的情况。崇祯十四年,由于“菁民弗恭”,“公(夏来潘)躬率郡邑兵震荡之。先以文告,渠歼胁允,穑人成功。秋大有年,菁民复取民家之禾,躏及村落。公严兵疏捕之,寇乃遁,民其维口。”①
  对于防御菁民寇乱,熊人霖描述了兰亭于曾询问稽亭子的建议,稽亭子提出了两种建议:一是采用孔明治蜀的方法,实行开屯编户政策,通过招抚使其归于山下土豪,从而实现菁民的治理;二是采用虞翊三科的方法,擒拿其首领,通过用兵将菁民控制在军事边界之外,在边界之内则安排军事防守设施,边界之外则“深山地利,自宜听其垦辟,所谓寮民亦吾民,保障不必在抚守外也。”②然而,该建议未能得以实施,到了第二年(崇祯十五年,1642年),此地“山寇益剧”,书中记载二人的对话:
  兰亭于谓稽亭子曰:“惜也:于之议未之有能行也,以及此。夫今子试为事筹之。”稽亭子曰:“惟。疑山寇非尽寇也。越山吾山,汀人亦吾人也。山主与菁户,或相激而互斗,或相煽而分利,兵至则避,兵去复出,往来闽浙江右,若诸路以邻为壑,蔓将难图。然遽合三省之兵,草剃禽弥,民将益摄,且寇转徙不与兵值,徒旷日耳。”③
  稽亭子提出了“山寇非尽寇”,该说法颇值得玩味。笔者前文已经论述,在明代以后,山寇泛指“亡命乌合”④之众,既可泛指“猺”“獠”等非汉族群,也可能包含汉族,是否为山寇主要以其是否受国家控制或服从国家管理为判断标准。因此,稽亭子所说的“山寇”应该是那些生活在“越山”、不受国家控制的流民,这些流民主要为“菁民”;第二个“寇”则是起事作乱、到处剽掠的叛乱分子。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当时士大夫阶层关于菁民与山寇关系的理解,也验证了本书第三章关于官方“贼”“民”分类的论点。
  另外,从上面的材料我们也可以看出菁户—山主—朝廷三者之间的关系:菁户与山主有时矛盾激化,互相争斗;有时则互相煽动,联合起来与朝廷对抗,而后各自分得利益。这种反映了“土”与“客”、地方土著与中央朝廷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的微妙关系,是根据特定情境下产生变化的,利益导向在其中起作用。实际上,在“土”“客”间还有一层中间势力,其被称为“寮主”,《防菁议下》一文写道:
  俾山主约束寮主,而寮主约束菁民,可不烦而定也。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艺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以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菁民之至,给所艺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庸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顾者也。
  今之五七人私出作贼者,畲民也,寮主未必知。若二三十人出掠者,则寮主实使之。①
  可见,“寮主”也是来自汀州的移民,其凭借着资本租用“山主”土地,并雇佣“菁民”种植;在规模稍大一点的菁民之乱中,“寮主”实际上起着幕后指使或领导的作用。由此可见,在族群边界的划分上,寮主与菁民作为“客”的身份联合起来对抗本地土著。
  寮最初指“寮蓬”的意思,随着历史的变迁,也被用来称呼一些从事经济作物的流动人口,如南明隆武帝时,曾命金衢巡抚刘中藻在浙江等地的流动人口中选练精兵,这些流动人口被称为“三寮”。《思文大纪》写道:“上谓金衢巡抚刘中藻曰:‘选练精兵,可取于苎寮、菁寮,畲寮三项,此议诚是。取用之后,即当给示,免其差徭;仍勉令与百姓相安。兵数准一千名,衣甲银两准于该州动支二千两正项。务期兵精而饷不糜。’”②
  朝廷在苎寮、菁寮,畲寮人群中选用了一千名精兵,并对被选用后的这三类人予以免除差徭的优惠政策。朝廷要求军方仍然要勉励这部分“三寮”兵要“与百姓相安”,间接说明此前“三寮”人群与普通百姓曾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显然是族群间的矛盾。这种土客矛盾在闽中的兴化地区也广泛存在。乾隆《仙游县志》记载了兴化地区畲民:
  畬民不知所始,或谓槃瓠,其说近诞。大略与浙之棚民,云广之苗猺相类。而畬民独穷而拙,中以雷、蓝、盘、钟四姓为众,相为匹配,不得与齐民齿。赁春佃山,率为服役。语言自为一种,亦不与郡国同。邑之兴泰诸山多有之。③
  从《仙游县志》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点信息:
  (1)认为盘瓠传说为怪诞之说,持怀疑态度。
  (2)认为畲民与棚民、苗猺具有共性,说明当时这部分族群的一些族群文化特征比较相类似,一方面支持了畲瑶同源的理论;另一方面也说明棚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畲民。
  (3)畲汉族群边界明显,一是不通婚;二是语言不同;三是生产方式不同,这些归结起来就是文化融合还不完全。
  (4)说明仙游畲民的分布地带主要在山区。
  随着移入客民越来越多,许多地区的族群格局出现了变化。如《肇域志》称福宁州:“自隆万之间……因兵而聚食者众,城外竟成他乡。重以漳、汀流寓之民辟地种菁,弥漫山谷,客倍于主,米价踊腾,偷盗昌炽,淫讼烦拏矣”①
  说明自隆庆万历以来的兵乱,使得“因兵而聚食者众,城外竟成他乡”,另外“漳、汀流寓之民辟地种菁,弥漫山谷,客倍于主”,闽东的人口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尤其土、客之间的势力消长发生重大变化。康熙《罗源县志》也记载道:“顺治四年,土寇尤元表招集汀州无赖及邻邑乡民为盗,攻陷县城,勒索殷实助饷,一时聚财累万,甫入城内,即焚烧东门一带故家大屋。”②
  汀州无赖许多是客家或畲民,他们多为经济作物佃耕的,往来于汀、宁间,成为当时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烧毁“东门一带故家大屋”只是众多原有的土著家族被冲击的一个例证。同治间,卞宝第出任福建巡抚,对福建、台湾地区进行民情调查,编成《闽峤輶轩录》一书,该书记录当时的福安“山居多畲民,亦知耕作,惟隆冬间出剽窃,宜查缉。”③也间接说明了畲、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族群边界。民国《霞浦县志》卷二十二《礼俗》称:“霞浦城居多客籍,聚族至数百年,发族数千人者极鲜,故宗祠无多,城中建祠者止一二姓,各乡稍有旧族,然宗祠亦不遍设。”④一些新迁入闽东的居民称为“客”,这种社会整合在霞浦的体现就是宗族进行重建。民国《霞浦县志》记载:“客岁有新丧者,元旦日于灵前设牲醴果品,孝男等以次行礼,各戚友于初三日重来拜奠,俗称拜新年,
  初四日午餐即饗以祭余,俗称食新年饭,此两日系与丧假应酬,俗忌不贺,岁不会亲。”①这里的“客”未具体指迁自何地的人群,按照历史一般应该主要来自汀州的客家或畲族人,土人将其称作“客”,说明这些居民来霞浦定居不算久远,还保留着一些特有的习俗。我们对“畲”“客”的共生关系会更进一步了解。也更进一步说明了族群边界视野下,文化认同如何影响一个族群的形成与发展。
  实际上,在明清时期闽西南人口流动中,进入闽东浙南地区的除了大量的畲民外,有许多是客家人。②谢重光等人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在浙南云和、遂昌、松阳等县区,至今生活着一个仍保留着比较明显客家文化特征的族群,当地人称之为汀州村。③然而,在族群自我表述和他者对这些族群的定义中,以及参照学术界研究的成果,我们似乎得到更明显的信息:迁往两广、台湾、东南亚和“倒迁”入江西的“畲客”为客家,而迁往闽东、浙南的“畲客”多为畲民。这种表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族群边缘的角度予以分析。一个族群迁往不同地区,之所以成为(或主观认为、被认为)不同族群,更主要的原因是该族群在与不同族群接触时,本族所持的文化认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另外,在与本族互动的“他者”对本族的认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族群的认同。正如黄向春《赣南畲族研究》中所言:“明末清初是闽粤客家大量流迁赣南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移民构成了赣南客家人口结构的主体,在地方史志中他们被称为‘闽广侨寓’‘流寇’‘流贼’‘新民’‘棚民’‘客籍’,其中也包括蓝、雷、钟诸姓,但他们或因为在闽广之时,已融于客家,或因为他们与客家人均属外来人口,流入后均经营相同的生计,且均以家庭为迁移单位而非以族群身份出现,因此他们在迁入赣南后大多并没有被土著当作一个特异民族看待。”④
  《松溪文史资料》记载清乾隆年间本地建设汀州会馆,有大布村的兰(蓝)木匠师徒帮忙捐工修葺,蓝姓家族并未被认为是畲民,而认为是汀人。蓝美芬研究也发现,畲族迁入闽北后,在当地居民眼中,更多的是把松溪畲族看作汀州人,是以地域为标准而非族群的概念,而松溪畲族人民自己也是这么认同的。⑤
  由此可见,族群边界的划定,是在一定历史情境下的形成的,族群边界内外既可以血缘为区分,也可以用地域、文化、政治身份等标准来划分,至于采取何种区分标准,主要看双方族群的利益需要,这种利益导向影响了族群边界的维持与消弭。
  二、畲汉族群边界的维持
  明清时期,大量移民不断迁入闽东北、浙南等地区,有的地区移民在当地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迁入光泽县的移民几乎占当地土著人口的三分之一,光绪《重纂光泽县志》记载道:“光泽……杂处此土者,有畲民(居山谷种山)、有泉州民(北乡多族居成村落),有新城、沪溪,铅山、贵溪民(城居极多),视土著者不啻十之三。”①
  土“客”族群间既存在合作关系,也存在竞争关系。一般来讲,由于迁入时间早,土著往往占有当地较多的资源,而作为后来者,“客”民或者向土著租赁土地佃耕,或者寻求一些无主之地用以耕种。清同治《云和县志》载:“畲(音如蛇)民不知其种类。或云出粤东海岛间,自国朝康熙初迁处郡,依山结庐,务耕作,无寒暑,俱衣麻……土著不与通婚姻,而耕耨佃田咸藉其力。”②一般来讲,向当地土著租赁土地的畲民,其势力无法与土著抗衡。清光绪《遂昌县志》称:“遂邑之有畲民,盖于国初时徙自广东,散处于衢、处、温三府者。力田傭工,不敢与本地人抗礼。”③畲民之所以不敢与本地人抗礼,与其移民初期经济实力不足有关,更与其政治、文化地位不高有关。这也是随着畲民经济实力的提升,一些畲民家族迫切要求提升本族文化地位的原因。
  土“客”族群间的竞争关系常集中在土地资源上,作为后到的畲民一般会寻求一些无主之地。一个地区的无主之地,其形成原因有多种。如在地理上,一些地区地势险要,交通不便,人迹罕至,人烟稀少,自然成为无主之地;又如一些地区虽然不属于偏远地区,但由于该地不适合主流农、副业生产而为当地土著所遗弃,这些地区成为后续迁入人群所聚居的地方。再如政治上的原因,如前文所说的倭乱、迁界等历史事件造成了当地土著人口的流移,从而形成了短时间的无“主”之地①,这些无主之地并非真的无主,只不过主人逃离罢了。
  部分被称为“客”的居民,或通过购买山林田园,或在文化上向土著靠拢,不断争取身份的转变,如明末惠州与兴宁部分“砍树为者”,则“今皆化为土著”②。少数“客”民发展成为当地比较有势力的家族,甚至有可能在势力上超过当地土著。这种对资源的竞争关系势必加剧土“客”双方的矛盾。
  当地土著为了在资源竞争中获得优势,就必须严格区分“土著”与“客民”。可能在未移民到闽浙赣地区,“畲客”本身就被称为“客”,在移入闽浙赣地区后,土著继续强化对方“客”的身份,说明以当地汉民为代表的“土著”对当地资源占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区分土“客”的族群界线,还在于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客”民,其作为一种流动人口,给当地社会秩序的维持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傅衣凌研究,这些山主募入山的流民,具有“自然经济与商品生产的二重性,春来冬回”③。正是由于这种流移性甚高的特性,一旦作物的收成不好或市场出现问题,流民的生活困难,便容易生乱。这些生乱的流动人口数量众多,确实给当地百姓带来巨大的威胁。在这种社会情境下,“土”与“客”两个族群间根深蒂固的矛盾势必促使当地土著严格区分土客关系,警惕“客民”作乱,极力维护族群边界。
  明清之际“倭乱”“迁界”等社会变局造成许多土地成为无主之地。这对于畲民争取当地地权,具有重大意义。清同治五年(1866年),浙江平阳贡生雷云为福鼎岭兜雷姓畲民撰修《冯翊郡雷氏族谱》,该谱载有《仓头地名记》一文,其中记述了明清之际浙南等地部分地名的变化情况,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间接看出不同宗族(族群)对地权的掌握情况。其文曰:
  尝思宇宙之江山不改,古今之称谓各殊。盖世有治乱,人不古处,历一朝所以有一朝之名焉。缘我国初之际,海氛将作,界迁人移,无复稽考,难以实指。迨雍正时世治人良,复拓疆土,爰居爰处者不止一家,同沟同井者复非一姓。厥名曰李家山,之谓何山?乃李氏徵报,总地名曰李家山。山既有所主矣,而方一内之土田尚属未定也。厥后蒲庄
  徐氏申明徴纳垦佃,种积粟盈蓄藏之处,爰立仓厂以储租谷。谷乃民宝,非仁厚之乡不可存,非善俗之地不可藏。于是图念我姓先人诚实淳朴,可任付托,故建立仓厂于我地。斯仓也,何仓也?乃昔徐氏所积储之仓也。民到于今名之曰“仓头”,其所由来也久矣。迨我先祖孔兴公闻有宗族者在相其阴阳,观其流泉,遂徙居于此。世远年湮,业更仓坏,仅存古址而已。余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故为之记云耳。①
  按该族谱记载,福鼎岭兜雷姓畲民先祖在明末由罗源迁至浙江温州、平阳等地,后在清初顺治年间又有一些分支迁居至泰顺、福鼎,闽东与浙南的雷姓畲族在血缘上有较紧密的关系。根据族谱记载,雷云在福鼎族谱世系图中排行第十世,正因为福鼎、平阳的雷姓畲民的关系密切,故在福鼎族谱中也记有一些平阳雷姓家族的事。雷云称他“生于斯,长于斯”,故推定仓头乃是浙南某一地名,此文反映的是浙南雷姓畲民占有土地的一些情况。
  该文反映的是,明末清初,朝代更替,兵燹不断,迁界造成了一些无主之地,即所谓的“海氛将作,界迁人移,无复稽考,难以实指”。而在迁界前后一段时期内(明季至清初),雷姓畲民其中的一支从罗源迁入浙南等地。雍正时期,社会渐渐安定,一些原来土著回归故土,另外也有部分是非原土著居民,于是出现了一个地区不止一家一姓的情况,即所谓的“爰居爰处者不止一家,同沟同井者复非一姓”。这也再一次说明了迁界等历史事件对沿海地区族群格局(或宗族格局)带来的巨大冲击。一些族姓通过向政府“徴报”的形式,对地区土地进行命名,并对外宣称对该区域地权的占有情况。如李姓申报“李家山”,徐姓申报李家山内一些田地耕作并纳税。雷姓族人认为,徐氏在本族的土地上建造用来积储粮食的仓库,名叫“仓头”。后来雷孔兴公,“闻有宗族者在相其阴阳,观其流泉,遂徙居于此”,重新对仓头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控制。
  在作者雷云看来,本族现居住于“仓头”,是由于当时徐姓族人占用了本族的土地,后来重新夺回。实际上,如果结合区域历史及该族迁徙历史,我们会发现,雷姓所谓的对仓头的占有权,最早只能从明末本族迁入该地算起,当时正值战乱、迁界等,出现了许多无主之地;而从清初到雍正年间大约一百年时间里,可能是各宗族争夺土地占有权的时期。最终,雷姓取得仓头的占有权,并“聚国族于斯”,定居并发展成为一个较有势力的宗族。
  族际间的关系除了有对立的一面,也有融合的一面,族群融合是历史的主流,其往往在族群交流中潜移默化地进行。明清以来,畲汉交流进一步加深,许多畲民的文化特征逐渐与周围的汉民趋同。如道光《龙岩州志》载:“今畲客固安分,而汉纲亦宽,许其编甲完粮,视土著之民一例”①。畲民不仅在饮食服饰生活习俗上与汉民族无差别,在思想观念、仪式传统等也与汉族相近,甚至一些畲民通过读书取仕进入社会上层,这引起了一些汉人的恐慌,他们试图以种族观念来区分畲、汉之间的界限,目的在于控制社会资源。《侯官乡土志》称:“畲之种,畲亦作邪,不知其何所祖,或为槃瓠后也……礼俗不通,言语不同,久已化外视之矣。近数十年来渐与土人同化,雷、蓝二氏间或侨居省城,且有捷乡、会试,登科第者。然其种界划然,族类迥异,大抵与两粤之猺,滇、黔之苗同一血统,乌得不区而别之?”②作者认为畲民“种界划然,族类迥异”,可能与广东广西的“猺”、云南贵州的“苗”是同一血统的种族。因此必须“区而别之”。之所以要区别对待,原因是有一些畲民通过科考使从“化外之民”上升为士民,不仅与土人同化,还“侨居省城”,对原来资源优势和文化心理优势的汉人造成了恐慌。因此将畲民的族源与汉人区别开来,一是与盘瓠发生关系,二是与西南苗瑶产生关系。③
  又如周邃然《永泰乡土志》称:“闽人本蛇种。其栖止岩穴间者。言语啁晰,所谓南蛮鴃舌也。永之畲种与滇黔之苗瑶略同,若畲洋、畲村两乡,其旧窟也,雷、蓝、钟三姓其遗族也。今则出入相东,婚嫁相通,与汉种无分彼此焉。”④将畲民认为是“蛇种”,即闽越后裔,其具有“南蛮鴃舌”语言特征,其种族与西南苗瑶略同。书中称在永泰主要有畲洋、畲村两个畲族“旧窟”,这里的“旧窟”说明该族群在此生活较长的时间,而后由于本族“与汉种无分彼此”,使得“旧窟”成为一种历史记忆流传至今。
  清代梁章钜也将“畲”与“闽”联系起来论述,他认为“畲”或许是“蛇”的谐音,是七闽之后。《归田琐记·闽蛮互称》称:“窃思今之连江、罗源及顺昌诸邑山谷间,有一种村氓,男女皆椎鲁,力作务农,数姓自相婚姻,谓之畲民,字亦作佘,意即汉书所云:‘武帝既迁闽、越民於江、淮间,虚其地,其逃亡者自立为冶县。’此即冶县之遗民,而畲之音与蛇同,岂许氏承讹遂以为蛇种欤?许氏说文云:‘闽,东南越蛇种,从虫门声。’所指东南,较濮之在西南为得其实。然蛇种之言,实不知所据。近人有据说文谬称闽人为蛇种者,先叔父太常公笑驳之云:‘汉书明言迁其人於江、淮间,则今江、淮间民乃真蛇种,而今之闽产无与焉。’最为痛快,近人无以难之。”①梁章钜对“闽人蛇种”的说法表示怀疑,并且举汉武帝迁徙闽越族到江淮地区的记载,以此辩称闽地无蛇种,反倒是江淮地区的才存在真的蛇种。这种急于将本地区族群与“蛇种”脱离关系的辩解,实际上是对原有的华夷地区分布结构的重新审视。也就是在此之前,中原地区将“四方”皆视为夷狄,原来的闽地属于比较落后的南蛮地区。随着汉文化在该地区的兴起以及知识分子的觉醒,特别是宋代以后政治、经济重心南移,南方的汉文化普遍比较发达,一项摆脱文化身份的运动随之进行,这种运动的实际操作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教化,使得各地成为所谓的“海滨邹鲁”“文化名区”等;另一方面,就是去“蛮夷”,这种有可能是蛮夷本身的自我文化建构,也有可能是其他族群为蛮夷摆脱身份,目的就是使本地区作为华夏的一部分,而远离蛮荒的称谓。说明当时知识分子对畲族来源的看法,也体现了一种知识分子承袭了“华夷有别”的民族观。这与历史上的“衣冠南渡”“八姓入闽”“陈元光平獠”等历史记忆一样,都是地区文化转型时的一种建构。明清以来,汉文化认同成为地方社会主流话语,这也或多或少促使畲民对本族群的历史进行建构,如通过修谱重构了祖先来源迁徙的传说,创立了标榜“中原”认同的“堂号”。②这既是受地方社会主流话语和强势文化影响的结果,也是部分畲族人有意向汉人、汉文化靠拢,以图改变社会身份和地位的表现。虽然在闽东浙南的许多畲民家族在强势汉文化语境中顽强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特色,但随着族群交往互动的加深,各地畲民的族群文化变迁仍在或多或少地进行着。
  三、学额之争与畲汉边界的强化
  如果说在日常接触中,汉人以蔑称称呼畲民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现象,那么在学额之争中,汉人对畲民的蔑称则将这种畲汉矛盾推向新的高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古代科举是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许多百姓希望通过科举实现所谓的“由贱而贵”。换言之,一旦掌握了文化的话语权,就可以提高身份,家族也有可能成为当地望族。因此,科举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不仅培养了大量人才,加强了王朝的统治,对于统治者而言,科举所及之处,也是帝国王化的表现,尤其是在边陲地区的非汉民族中实行科举,常常被视为帝国强大,皇恩泽被天下,四方“夷狄”归化的象征。因此,一个地方科举的推行情况常常成为地方治理、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明清时期,随着闽东畲民社会的稳定,越来越多的畲民知识分子希望通过科举进入主流文化圈,并实现社会阶层流动。这种文化资源的竞争引起了汉人的警觉,他们通过“种族”区分排除畲民,历史上在闽浙赣地区出现了几次的学额之争,畲民通过抗争,更加强化本族的凝聚力。
  吴楚椿在《畲民考》称清初移入浙江的畲民起先多从事佃耕、轿夫等行业,较少有读书者,随着畲民生活的稳定以及家族的发展,也出现了部分读书的畲民。该文称:“顺治间,迁琼海之民于浙,名畲民。而处郡十县尤多,在青田者分钟、雷、蓝、盆、娄五姓,力耕作苦,或佃种田亩,或扛抬山舆。识字者绝少,土民以异类目之,彼亦不能与较。我国家休养生息,人文蔚起,畲民有读书者,入衙门充书吏,未敢考试。间出应试,土人辄攻之,曰:‘畲民系盘瓠遗种’。”①
  但这些读书的畲民不敢考试,主要是因为土人的攻击。光绪《处州府志》又称:“近有读书通文义者,巡抚学使谓于朝,得注民籍与考试之列矣。括人顾嗤鄙之,不与通婚姻,辄目为盘瓠遗种。”②
  乾隆时期,官府开始对这种族群矛盾进行干预。由于畲民陆续纳税服役,在政治身份上成为编户齐民,所以官方不主张对畲民区别对待,如吴楚椿《畲民考》:“今夫习俗之弊莫甚于党同伐异……我国家中外遐迩,一视同仁,导民为善,惰民乐户皆准改业。僮瑶荒徼,增设苗学,况畲民本属琼海淳良,奉官迁浙,力农务本,已逾百年。合处属计之奚啻千户,而一任土民谬引荒诞不经之说,斥为异类,阻其上进之阶,是草野之横议也。乾隆四十一年秋,署府宪梁命余查办,余已备详在案。又据处属各县均查明,实系农民亦在案,因试期太迫,未暇详请,谨慎为著其大略如此。”③
  嘉庆、道光年间,闽东、浙南等地的学额之争达到顶峰。如清嘉庆七年,“福鼎童生钟良弼呈控,县书串通生监诬指畲民不准与试。”时任福建巡抚的李
  殿图“饬司道严讯”,并且详细回复,“张示士林”,对“诬指畲民不准与试”的言论进行反驳:“尔等将版图之内曾经输粮纳税,并有入学年分确据者,以为不入版图,阻其向往之路,则又不知是何肺腑也!婚优隶卒三世不习旧业,例尚准其应试,何独畲民有意排击之?……本部院为世道人心风俗起见,不惮与尔等覙缕言之。”①
  钟良弼,原名钟鸣云(1780—1842年),福宁府学生员,福鼎丹桥钟氏十田公派下第二十三世。清嘉庆七年(1802年)因民间歧视畲民,钟良弼赴考受阻,遂典卖家产顽强上诉,得福建巡抚李殿图主持正义,终于第二年考取府学生员,名动全省。嗣后其事迹被畲族歌手编成歌谣,在闽、浙畲民中广为传唱。清道光十九年,钟良弼年届六十“闲暇在家”,受家族推崇主持纂修宗谱。其事迹记载在族谱中,并通过小说《钟良弼》等传播,不断强化畲民族群意识,使得原来存在的族群边界维系得更加牢固。畲民外将一些科举得名者不断地记录在族谱,强化该历史记忆,凝聚人心。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的《本支小引》:
  始祖士田公由九都新丘迁二十都王佳洋单桥……臣公在单桥创大厦,置膏腆。嘉庆七年,曾孙良弼、良材训闻诗书,志矢上进,廪生陈希尧保结,在岳邑尊与考,八年科试蒙恩宗师取进钟良弼府学生员第二十名,廿一年蒙翰宗师备进佾生钟良材第二名。道光廿一年,王府尊岁试取录前列第六名钟熙,年科试取录前列第八名,廿二年蒙温宗师取进福鼎县学第五名,咸丰己未年乡荐中式贡元第一名,钦加州同知衔候补直隶州。②
  另一个例子为平阳人雷云。他在为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撰谱时,自述了为争得考试资格的过程,其文曰:
  予甫七岁则就外傅,累年不辍,学文诵诗,志切上进,弱冠之年遂赴童子之试。溯我祖自明季之徙平也,天荒尚未见破,临场之际竟被妒诬抑阻,缠讼三载,往府造省,涉水陟山,日夜奔驰,风尘劳瘁,经受多少艰辛,子孙方得赴试。抚台提奏此案,载入《学政全书》,云路有自。我系次嗣也,名虽不登于泮水,身既入贡于天家,一门之内,继继①绳绳,咸知耕读实我先君之尊师重道有以报也。
  以上的《学政全书》于嘉庆八年(1803年)所作,记录在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中,该文详细记载了“浙江巡抚臣阮元会同浙江学政臣文宁咨称,处州府属青田县有畲民钟正芳等呈请与土民一体应试一事。”认为畲民意为农民,本来不是恶称,而且畲民在青田等地“置有粮祠庐墓,素行并非秽贱”,只因“畲妇头戴布冠与本处妇女稍有不同,土著者指为异类,廪生等惑于俗说不敢具保,致畲民不得与试。”作者作此《学政全书》目的在于使畲民不因“其妇女服饰稍异,概阻其向上之心”,因此,“咨请部示期明立章程,以免无识愚民藉词攻讦”。②
  《学政全书》颁发后,并未能完全消解学额之争。在光绪《处州府志》曾记载温州畲民求考受阻之事,其文曰:
  嘉庆八年,仪征阮文达公抚浙,会同学使文宁,咨准一体考试。其(畲民,笔者注)散居温州者,于道光六年援例求考,诸生禀于学使宝应朱文定公云:“照例身家不清白者,不准与考。”泰顺畲民皆作舆台为人役,身家未为清白,奉批不准与考。丽邑畲民亦有与之相类者,当分别观之一也。③
  在清代,闽浙等地区的百姓耻于从事轿夫、仆隶等职业,如福安诸生陈上储在《呈福宁府志事实序》说道:“福宁负山环海,浙尾闽头……以风俗言之,五邑淳漓相半,而皆质直好义。富者不与贫争利,贫者矫语贫贱而傲富贵。即室如悬磬,甘守其穷,耻为舆夫、仆隶。”④在这种观念下,一些汉人将泰顺、丽水等地区畲民从事轿夫等下等行业作为阻止畲民应考的借口。官府以客观的立场出面澄清,认为此事不能以偏概全,即部分畲民从事轿夫职业不能等同于所有畲民的身份。
  这种争论在随后数十年中仍在持续进行着。道光廿七年(1847年),官方颁布《温州府谕禁阻考告示》,说明当时畲汉学额之争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畲汉族群矛盾也达到了较深的程度。因此,不得不由官方出面发布告示,希望通过告示抑制畲汉矛盾的继续激化。根据《温州府谕禁阻考告示》记载,当时平阳县有廪生及各童“阻挠攻讦”畲民雷云等人赴考。告示做出公允判断,认为“该县各童阻挠显违定例,自应严行查禁”,虽然“县、府两试均已考过”,但是允许“该童雷云并请准其分别补考”。发布此告示,“示仰平阳县廪保生童人等知悉,嗣后如有畲民赴考,应照定例准其一体考试,毋许再行阻挠致滋事端。”①
  这个阶段,畲民的抗争得到官方的重视,官方通过一些文告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畲民的部分利益。此外,畲民的抱团抗争行为激发了族群的凝聚力,确实增强了畲民的族群认同。蒋炳钊先生认为,畲民在迁徙到闽东后,需要加强内部的团结,而传统文化是“反抗外族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强化本民族内部团结,加强民族的凝聚力”的一个重要纽带。②然而,文化资源的争取对畲民认同来讲,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一些畲族知识分子在吸收了儒家文化后,开始对本民族的族源传说进行反思,在他们的推动下,畲汉的族群边界再次发生漂移。
  第四节 明清以来畲民族群历史的建构
  王明珂在论述近代“苗族”与“瑶族”形成问题时指出:“与世界其他各‘民族’之形成一样,皆经由一‘历史化’过程——包括华夏知识分子对‘苗、瑶’的历史建构,也包括‘苗、瑶’族群中知识分子之我族历史建构。”③在汉族强势优势文化下,畲族通过改造盘瓠形象、建构族源记忆、塑造本民族英雄等手段,对本民族的历史进行建构,用以加强或淡化族群边界。
  一、畲民精英分子的反思与“非畲化”思潮
  盘瓠传说或盘瓠信仰对于畲族来说极其重要。畲民关于盘瓠迁徙传说的历史记忆与叙事,一定意义上属于王明珂所说的“英雄徙边记”。④也就是说,盘瓠及三公主作为高贵血统以及高贵地位的祖先,迁徙到各地,成为畲瑶的祖先。清光绪元年(1875年)福安春雷云《冯翊雷氏宗谱·谱序》:“雷氏先世,非即高辛所封之盘瓠我王乎!……而敕封立国侯之巨祐公即雷氏开基之鼻祖。”①《冯翊雷氏宗谱》载有《御偈》曰:“念尔祖宗德泽深,名垂万古受封荣。原为前朝除匪寇,莫将券牒视非真。享镇名山多乐趣,何烦鸟语动幽情。自从敕赐恩膏厚,世代相承及古今。”又有《御赐封联》曰:“功建前朝,帝譬高辛亲救赐;名垂后裔,皇孙公子免差徭。”②这些所谓御赐的偈子或对联应该是畲民根据《开山公据》等传说二次加工。
  日本学者村松一弥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现状》一书中,分析畲民的文献和传说,并判断称:“据说居住在罗源县(福建省)山地的畲族(畲民),是自尊心非常强,富有优越感的集团,而且自信惟有本部族才是高贵民族,蔑视周围的汉族,决不与汉族通婚。”③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畲民在与汉族交流过程中,借用盘瓠传说以维持本民族的边界,其具有强烈自尊心和族群优越感,夸耀本族为“高贵民族”,蔑视周围民族,这正是族群认同感强,族群意识高涨的说明。这种自尊心和优越感同清代以后客家运动中体现出来的优越感有着历史的相似性,正是由于本族群在与其他族群交往中产生的摩擦,促使族群激发出强烈的自我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主要表现为以己为是,而以他族为非,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在闽东浙南地区,除了部分地方志记载畲民为盘瓠后裔外,还有一些畲族谱也宣称本族为盘瓠后裔者。在福鼎市牛埕下《冯翊雷氏宗谱》中,录有《纂修雷氏族谱序》,该序中作者以本族为盘瓠后裔为荣,认为霞浦、福安以及福鼎等地的畲民均为盘瓠后裔。该序文称:“……他如霞浦是居者瑞发,福安是处者孔亲以及福安之鼻各穆洋溪塔、岩前、老虎岩井白路三坪等处。地名孔多,难以枚举,均是盘瓠王后裔。”④民国四年(1915年)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中载有钟氏后人对盘瓠祖先的追述,如:
  藐躬生幸太平时,谱帙未修最系思。莫学崇韬忘己祖,盘瓠以降即宗支。裔孙鸣登谨志。
  家乘由来贵晰详,程门旧训最堪尝。本源我溯高辛氏,谱学何须羡盛唐。裔孙起勉谨志。①
  由此可见,闽东地区的畲民家族倾向于宣扬盘瓠信仰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并不断宣称本族高贵的血统以及免差徭的政治权力,以此来凝聚族群。清同治九年(1870年),福鼎《蓝氏宗谱》载:“现在闽省连江、罗源、侯官等俱蒙示禁勒石永革,畲黎得安耕凿。”②因此,有学者指出,即使到了清中期以后,各地畲民均纳税服役,畲民还不断通过盘瓠传说及其文本或实物宣称“免差徭”,这可以认为是畲民对政治身份的一种追求,用以与汉人相区别。③
  随着畲汉族群交流的加深,族群间关于社会资源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一些畲民家族希望通过传统文化来维持族群边界。如一些畲民希望通过盘瓠传说及其相应的一些文本、实物及口述材料,如《高皇歌》《开山公据》、龙头杖、祖图等,来维护及合理化畲人对华夏边缘资源之拥有与使用,并以此成为解释族群来源、姓氏构成的重要依据。④但是,在强势的汉文化中,一些汉人将畲民的盘瓠传说污名化,使其成为汉人贬低、排斥畲民的工具。而实际上,关于族群的起源,基本上都加入神话的成分,这种神话成分在现实社会中有时会显示出幼稚、夸张、荒谬等特性。正如陈登原在《国史旧闻》所论:“槃瓠之说……至于此事,自属荒昧之记。如太昊蛇形,炎帝蛇首(原注:《北堂书钞》卷一),汤之先世,出于燕卵(原注:《诗·玄鸟篇》郑氏注),可知即在汉族,固亦往往而有,存而弗论可也。”⑤
  因此,即使是汉族,也有“蛇首”“燕卵”的祖源传说。在人类社会演进中,每个民族均会创造出一些神话或传说,其中包含了人类“童年时代”的思想,这种认识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特定产物。盘瓠之所以被污名化,不在于其故事的荒谬性,更多的原因在于汉人掌握着话语权。反过来说,假如畲族掌握主流文化的话语权,那么汉人可能因为“蛇首”“燕卵”的祖源传说而被讥笑,当然,这种假设只能是推论而已。
  在一些南方非汉族群中,对待“盘瓠”的祖源故事,其情感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受到历代汉族文字记载的影响,他们接受“盘瓠”的祖源传说并神圣化“盘瓠”的形象;另一方面,相对汉族而言,南方非汉族群政治、文化处于劣势地位,在强势汉文化下,非汉族群中的精英分子,特别是一些深受汉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纷纷对本族的“盘瓠”传说进行辩证,并试图对此现状进行改变,有“去盘瓠化”的思想倾向。另外,有一些族群,如瑶族①等,采取与盘瓠有联系②、但又有区别③的“盘古”作为本族始祖,用以宣称自身有比华夏之“黄帝”更古老的起源。④
  因此,畲民家族对盘瓠传说进行了有意识地改造、理会与解说,如突出盘瓠的,龙与麒麟或麒麟与凤凰的形象。⑤杨正军认为造成盘瓠形象改变的原因与畲、汉在科举领域的竞争,以及畲族知识分子对本族文化的反思有关。⑥
  有些出身畲族的文人开始批驳“盘瓠遗种”说的荒谬无稽,在文字书写的历史记忆重构中表现出强烈的“去盘瓠”意识。钟大焜,福州府侯官县人,同治九年(1870年)中举,光绪三年(1877年)成进士,曾任四品衔刑部主事。光绪二十年(1894年)钟大焜试图纂修《颍川钟氏总谱》。《颍川钟氏支谱》谱成,曾请广西太平府知府吴徴鳌作序,该文对钟姓的畲民身份进行考辨,其文曰:
  ……余维其先出于颍川四长皓公,后徙于各省,以闽之汀州为盛。其由粤复迁于闽之福宁者,揆其所自,亦由汀而来。福宁族亦繁盛,咸以明洪武进士知浙江天台县音公为始祖。音公后六七传,多山居力农,只与蓝、雷二姓联姻,而人遂称为畲民。考《说文》烧榛种田为畲,入六麻韵音斜,其人七虞韵者为甾,〓之畲音佘,本一字二音,并无〓字。今福宁土民俗书为佘,即官府案赎亦从俗为畲。然考其字义并非恶
  劣之称,不过为山居农民而已。①
  明清以来,闽东蓝、雷、钟三姓多“山居力农”,并且三姓相互通婚,比较好地保留了畲民的文化传统,正是有这些文化差异,于是“人遂称为畲民”。说明畲民与“土民”之间存在族群边界,“土民”对畲民的称谓,影响到官方对畲民的界定,所谓的“官府案赎亦从俗为畲”。吴徴鳌称畲民只不过是山居的农民,从字、义上说并非“恶劣之称”,这恰恰说明了当时有很大一部分“土民”或官府以“恶劣之称”对“畲”进行认识。
  吴徴鳌在“序”中又对畲民中广泛流传的盘瓠传说进行考辨,他认为盘瓠传说是“荒远无稽之言”,因为旧谱中明代之前的世系尚且不能说明详尽,突然将四千余年的祖先源流置于谱端,因此不能令人信服,并对福宁府中畲民攀附盘瓠传说进行批评,他说:
  考福宁府属妇人皆裹脚,不裹脚者则髻上加流苏,或加冠,有高及尺余者。即衣服亦与平民稍殊,以为此当时高辛所赐也,初不知外人转因此而目为畲。且近日妇人为此妆饰者不独蓝、雷二姓,渐延及十余姓,所以乐为此者,皆以妇人不裹脚利耕作耳。乃因耕作之便,遂不恤他人之称为畲,又因其先有联姻高辛之荣,遂忘其有盘瓠之辱,且尽将盘瓠事实弁于谱端,复绘图立说张为屏幛,以自别于平民。岂知联姻帝室事属无稽,而盘瓠之辱则已群指而目之,而平民反不与联姻矣。置近代洪武进士天台知县子孙之荣于不顾,而独有取于四千年以前盘瓠之辱以为荣,非由于山民无知不识字不读书,何以至此哉!②
  裹脚,亦称缠足,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明清时期最为兴盛③,上至士大夫,下至编户百姓人家,皆有裹足,这是儒家文化成为主流思想的结果。清代钱泳《履园丛话》就曾议论道:“大凡女人之德,自以性情柔和为第一义,容貌端庄为第二义,至足之大小,本无足重轻。然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编户小民,莫不裹足,似足之不能不裹,而为容貌之一助……(裹足)并无益于民生,实有关于世教。”①
  可见,在明清时期,女子裹脚符合主流文化的审美标准,在某些场合成为区别百姓是否得到教化的一个标准。显然,在福宁府中,不裹脚者不在少数,这些不裹脚者装束与“平民”有较大差别,因此,外人(主要是汉人)将这些装束作为畲民的一种文化特征,实际上,因为不裹脚且服饰适合耕作,所以不仅蓝雷钟三姓为此妆饰,这种衣着装束习俗“渐延及十余姓”,说明许多汉人也采用这种装束,甚至不担心其他人“称之为畲”。从以上材料,不仅可以看出畲民文化影响闽东汉人的文化,甚至可以推及唐宋时期,南迁汉人进入闽粤赣地区时,采借了土著居民的文化习俗,可能在认同上也如闽东汉人,“不恤他人之称为畲”。
  就畲族而言,此时他们采用盘瓠传说,作为现有文化习俗的存在作合理的解释,如上文所称的“髻上加流苏,或加冠,有高及尺余者”。关于这种头饰的来源,一些畲民根据盘瓠传说将其与三公主联系起来,或称为“凤冠”。如此看来,这种不裹足、类似“凤冠”的头饰,虽然在外人看来不符合主流文化,却可以成为畲民自我标榜曾联姻高辛帝、有着“自别于平民”的高贵血统,这种历史记忆成为一种对抗主流文化的资本。
  还有一些畲族族谱的作者也对盘瓠传说的来源表示怀疑。如修于民国九年(1920年)的霞浦县青皎畲族村《冯翊郡雷氏宗谱》将始祖追溯至轩辕赐姓的西陵氏螺祖,本姓因“雷电而受姓”,认为盘瓠传说是不合理的,该文写道:“谬传帝以女妻盘瓠者,岂不碍于圣门,而同别类乎?能无污蔑古帝,妄读圣经?当人犁舌地狱,以为狂谬无知极矣!……杜君卿《通典》与范蔚宗《后汉书》论沙黔中,五溪蛮僻处苗、徭、黎、壮西南蛮界。东南何所考据以‘菑民’为‘畲民’?亦指盘瓠之后裔也耶?致令无识之徒,借资口实,群相诟骂,漫侮圣经。”②
  修谱者认为,盘瓠之说有污蔑圣贤,另外认为,盘瓠之说原属于五溪地区以及西南蛮界,而将东南地区的畲民称为“盘瓠之后裔”,是他者用以互相诟骂的一种说法。依作者看来,盘瓠实际上是外人强加给畲民的,这不符合事实,应该重新审视。作者目的是为了澄清雷氏的祖源,虽然关于畲民的盘瓠祖源传说来源解释不一定符合事实,但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说明了盘瓠传说的其中一个途径是由汉人传入非汉人群中,从而固化为一个族群的印象。
  当然,以上只是闽东部分畲民关于本族文化的解释,体现了本族的文化认同。然而畲民文化在汉文化犹如海洋中的孤岛,一些汉族知识分子认为主要原因是教化不够,如吴徴鳌认为钟姓族人将盘瓠事实全部写在谱端,并且“绘图立说张为屏幛”,主要是“由于山民无知不识字不读书”的结果,所以他在谱序中提出设想,这也反映了当时士大夫阶层的普遍思想观念。他说:“宗族既盛则殷实或多,何如广兴乡塾,倡设书院,率子弟而教之。庶他年文教大兴,科名鼎盛,方知前此之愚陋,而有以敦劝其乡人,而渐改其敝俗,以继绳天台公之祖武,且克振颍川之家声,是则余之所厚望也夫。”①
  在强势的儒家文化,一些畲族识分子也开始反思,并力图重新建构文化,以扭转外人对本族的偏见。如光绪二十四年福建提刑按察使司的告示,该告示实际上是应钟大焜的要求而发布,称“古来槃弧之说本属不经”,要求畲民改变服式乖习俗,以免“授人口实”。其全文为:
  署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兼管骚传事盐法道余为示谕事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据家丁林添禀称,家主刑部主事钟大焜因修谱到福宁所属各县,见有一种山民,纳粮考试与百姓无异,惟装束不同,群呼为畲。山民不服,时起争端。家主向山民劝改粧束与众一律,便可免此称谓,无不踊跃乐从。惟各山民散处甚多,禀请出示晓谕,等情到司。
  据此本署司查,薄海苍生莫非天朝赤子,即闽粤之蛋户、江浙之惰民,雍正年间曾奉谕旨,准其一体编入民籍,况此种山民完粮、纳税、与考、服官,一切与齐民相同,并非身操贱业者。比在国家有包含遍覆之仁,在百姓岂可存尔诈我虞之见。但其粧束诡异,未免动人惊疑,且因僻处山陬,罔知体制,子仪节亦多僭越,自非剀切晓谕,则陋俗相沿不革,即群疑亦解释无由。除禀批示并通饬外,合亟示谕,为此示仰閤省军民诸色人等知悉:
  古来槃弧之说本属不经,当今中外一家,何可于同乡并井之人而故别其族类!自示之后,该山民男妇人等务将服式改从民俗,不得稍涉奇衺。所有冠丧婚嫁,应遵通礼及朱子家礼为法,均无稍有僭踰,授人口实。百姓亦各屏除畛域,等类齐观,勿仍以畲民相诟病。喁喁向化,耦俱无猜,以成大同之治,本署司有厚望焉。其各凛遵毋违,特示。①
  从文告可知三个信息:
  一是告示的缘由为钟大焜所见所感,根据告示,当时存在族群间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冲突,钟大焜在同宗族的感情驱使以及士大夫教化一方的使命下,力推改良风俗。
  二是清雍正以后,闽、浙、粤的“化外”族群,基本上已“编入民籍”,“完粮、纳税、与考、服官,一切与齐民相同”,然而,因为畲民“僻处山陬,罔知体制”,所以“陋俗相沿不革”,以至“妆束诡异”,畲民应“将服式改从民俗”,以免“授人口实”。
  三是认为流传在闽东的“槃弧之说”荒诞不经,百姓应当消除偏见,“屏除畛域,等类齐观”“以成大同之治”,反映士大夫所提倡的“民胞物与”的思想。
  钟大焜发布此文告是为了给闽东畲民正名,然而,正如蓝炯熹所指出的,单纯地改变装束等,以机械同化并不能改变当时的汉、畲的族群态势。②
  从上述文告可知,钟大焜一方面认为,闽东畲族已经是国家编户齐民了,不能因为其服装和礼仪的不同,就视他们为异类。同时,也劝说闽东畲族改装易服,同时以朱子家礼为礼法,即接受儒家文化传统。我们会发现,随着与汉人接触更多,随着畲族社会变迁,其对盘瓠的理解以及对盘瓠的态度呈现出不一致的地方,表现出复杂的感情。
  可以看出,在吴徴鳌的《序言》和文告放置于谱牒之中,对崇奉盘瓠先祖的闽东畲民带来了相当大的思想观念冲击,其文化认同必定受到动摇。
  再如福安溪塔村《蓝氏宗谱》畲族知识分子雷一声认为盘瓠之说“历代史籍均无考”,是“腐儒因之,遂以弁诸谱首作鼻祖,并杜撰三代以下之官职而指为三代上之头衔与历朝敕赠封诰,俚言鄙词一串,迂腐卑劣,令人喷饭不已。斯谱之作,本拟删之,但以误传误已深入脑根,牢不可破,姑依原谱存之,虽属鲁鱼亥豕,不胜其弊,然夏王郭公仍阙其文,以符春秋之遗旨。于是,有感而为之,构缀数语,以弁其首云”。③
  随着畲民学习更多的汉文化,儒家思想也对畲民的日常行为起了约束的作用。
  如罗源松山镇上土港村蓝氏支谱纂修于清咸丰八年(1858年),由该家族蓝大奎的家塾教师、连江县丹阳林光灿撰修并手书,他在《附录议约于后》写道:“……且治家男女更须分别,男正乎外,女正乎内,齐家有道而家道兴焉。即在田园山场耕种,决不许男女无别,与乡人唱和俚歌,语多污秽,恐贻败伦乱俗之讥。”①
  这段话反映当时在田园山场耕种时,畲民“男女无别,与乡人唱和俚歌”。所谓俚歌,应该就是畲族或客家山歌。修谱者站在儒家知识分子的角度,认为山歌“语多污秽,恐贻败伦乱俗之讥”。这种观念与当时儒家社会主流思想是分不开的,同时也反映了儒家知识分子改造畲族文化的愿望。
  可见,畲族知识分子在面对本族的传统文化时的矛盾心理:一方面由于该人群深受汉文化影响,有去盘瓠化的意愿;另一方面,盘瓠传说已经深入畲民人心,难以一时改变,只能默认该事实的存在。在本族群的文化建构中,不管是畲民还是汉人,都有一部分精英分子在其中起作用,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文化建构以本族群在资源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二、畲民对本族群历史的建构
  许多学者认为关于畲族族谱追溯远祖的文字记载实际上是汉化以后的产物。②宋代以来家族修谱之风逐渐渗透到中国边缘底层社会,族谱几乎成了每个家族、宗族的“标配”。前文已经论述到,明清以后,定居后的畲民家族已经向宗族社会发展,有的甚至成为当地的巨家大族。此时大量出现的畲民族谱正是这种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宋明以后族谱编撰,一般以苏洵、欧阳修所撰之谱为典范。正如王明珂指出正史、方志、族谱均可以视为“规范化的书写、阅读与编辑体例”的文类。而这种文类大量出现了“范式化情节”,这些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和历史心性下的产物。③也就是说,族谱的修撰及其内容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及社会思潮是分不开的。苏洵在其《嘉祐集》对族谱论述曰:“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由贫而富者,不录其祖,而谱遂大废。”④谱牒在苏洵生活的时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应该视作唐宋的社会变革在文化上的一个表现,其中反映了庶人出身的新兴士大夫家族关于先祖的历史记忆。可以想见,“由贱而贵”或“由贫而富”的家族在本族的族源具有很大的虚构成分。后世族谱基本上会用较大篇幅来追溯祖源,形成了“帝王作之祖,将相为之宗”一种社会风尚。①
  畲族族谱也常将历史上同姓氏的历史人物载入本族族谱。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在记述盘瓠传说之后,又按照时间顺序,记载了本族的历史人物,该谱的《加敕历代世祖荣封列左》称:
  敕封盘护忠勇王;受姓始祖、立国侯雷巨祐;夏太康,雷孟初,安阳太守;少康,雷施震,持(特)科侍郎;帝槐,雷俨誉,镇国将军;帝不降,雷金声,巡游御史;商成汤,雷起龙,都督使;太甲,雷行伟,内阁主事;太戌,雷纲厉,安定太守;祖丁,雷遇震,京兆大夫;殷盘庚,雷四勤,黎阳太守;武丁,雷共文,御史大夫;帝乙,雷通奋,宝定太守;周文王,雷勃然,上大夫;东周惠王,雷横,真定太守;汉高祖,雷腾廷,蜀郡太守;高祖,雷义,京兆尚书并仕黎州太守,雷知时,雷州太守;平帝,雷无我,尚书、左仆射;章帝,雷动雨,博州太守;晋,雷炳五,濮阳太守;晋孝武,雷焕,沂州太守;陈太建,雷发嵩,镇国将军;陈,雷霆,中牟令;开皇,雷荣,京兆大夫等。奉侄德清传递部本,赴各处分存,俾我族人按籍观览,以不忘其祖耳。
  大清乾隆五十二年丁未桂月谷旦
  钦命礼部左侍郎、浙江督学部院雷鋐顿首谨录②
  族谱的修撰者记载了从夏、商、周直至隋代开皇年间③二十三位被荣封官爵的祖先。主要是由于如族传说在开皇年间盘瓠之后从有名有姓,时间人物官名。以上将历代如作者十分精确地描述了历代祖先的生活时代、姓名、官职,这种过于精确的描述,恰恰说明了该本族族源的虚构成分。且不说一些地名、官职错漏百出,比如秦朝才开始设置御史大夫,明朝才开始设置内阁等,这些官名不可能出现在夏商周之际;就连《加敕历代世祖荣封列左》的撰述者也可能是伪托:族谱称该段文字为理学名臣雷鋐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所录,然而按宁化《冯翊郡雷氏家谱-世系图》记载,雷鋐“生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二月初四日,卒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十月廿五日。”①因此,雷鋐不可能在去世二十余年后还能撰述文字。出现这种谬误,或者是族谱抄录文字时出错,或者是族谱借用雷鋐的影响力,伪托制造了以上的文字。②
  该族谱在随后又载有《附列历代名人》,将本族的名人系谱从隋唐时代连接到修谱时代,其文如下:
  唐贞观,雷观,京兆大夫、雷州京兆大夫;开元,雷万春,欧州刺史;开元,雷汝升,南郡太守;雷可敬,尚书左仆射;雷纲,洪州都督使;雷建,洪州刺史;后唐同光,雷震兴,军功守府;后汉乾祐,雷琳,黎州太守;雷仁,汴州都御史;后周显德,雷玉光,内阁主事;宋大中祥符,雷应春,吏部侍郎;雷次宗,大学士;雷德逊,理问;南宋绍定,雷石进,奉政大夫;雷化雨,镇国将军;元皇庆,雷尚腾,军功守府;明洪武,雷玉霖,礼部左侍郎;永乐,雷厥因,举人;嘉靖,雷在天,军功守府;崇祯,雷朝斗,进士,雷起云,提督军务;国朝顺治,雷有祥,军功守府;康熙,雷魁,进士;雍正,雷文招,军功守府;乾隆,雷鋐,浙江督学政;嘉庆,雷泽远,福宁州镇州;道光,雷轮,进士、仕江西镇州道;道光,雷学海,任处州府。
  道光乙酉科举人雷声华谨录咸丰,雷云,例授文林郎;雷榜荣,进士;同治,雷天兴,壬戌科举人,浙江处州;雷嘉澍,丙午举人,任衢州府县使。
  儒童雷宗功、庠生宗显、宗洲谨录③
  从史学的角度来看,越接近作者写作年代的内容可信度相对越高一些,如雷云本人就是该谱的撰修者,例授文林郎也是史实。但是,远至唐代的雷万春,族谱称其曾任欧州刺史,正史并无此方面内容的记载,《新唐书》仅提及雷万春是睢阳守城将领张巡的一位偏将。①雷万春本人也被闽东等地畲民纳入本族祖先系谱之中,成为一位家族的保护神,笔者稍后将详细论述。
  明清以来,一些家族祖源记忆在具体情节虽然存在许多的虚构成分,但刘志伟认为这种历史的虚构“却与历史大势的真实是统一的,这是明代中期以后知识分子的历史记忆渐次模式化的一种表现”。②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畲民家族在修撰族谱时,也必定遵循了这种“规范化的书写体例”。
  首先,是将本宗族与“黄帝后裔”直接或间接牵上了血缘关系。如闽西上杭蓝氏族人认为本族先祖因有熊国君贡秀蓝一株而得姓,一世祖蓝昌奇为炎帝神农氏之后。这种传说颇为流行,也引起本族族人对此种联系的怀疑,如民国时期上杭庐丰蓝氏族谱撰稿人蓝映奎对本族旧谱关于姓氏来源表示怀疑,他引证《辞源》《尚友录》《氏族笺释》《百家姓考略》等关于蓝姓源流的记载,“均以旧谱所载异”他在《闽杭庐丰蓝氏族谱卷末之——溯源志》称:“考我族旧谱称,受姓自昌奇公始,公即炎帝十一世孙,乃帝榆罔之子也。族先哲溯源及此远矣……旧谱称‘昌奇公生,适有熊国以秀蓝入贡,遂赐蓝姓,封汝南郡,火旺公’按我国分郡自秦始皇始,旧谱所称未知何据?但遍查各谱都经详载,累累如贯珠,只得疑以传疑,留待后贤之考定,作溯源志。”③
  也就是说,汝南郡在秦以前不存在,然而旧谱却言之凿凿,“累累如贯珠”,作者虽生疑惑,仍“只得疑以传疑”。这种矛盾心态显示了历史记忆建构在族人中一些精英分子的反思,然而却无力转变,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畲民攀附现象的普遍性还有一些畲民族谱叙述先祖时,罗列了唐宋以来有官职的祖先,这些都说明畲民家族在文化认同上,有向主流文化靠拢的趋势。
  既然每个家族均将先祖归于“黄帝后裔”,因此,不论是汉族还是畲族,这种具有“规范化书写”模式的族谱在祖源上就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并且社会环境描述、先祖人物言行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就是王明珂先生所指出的所谓的“范式化情节”。于是,在社会上以统谱来“联天下为一家”的企图与实践。如明代凌迪知在《万姓统谱》序言中称:“夫天下,家积也,谱可联家矣,则联天下为一家者,盍以天下之姓谱之……岂知万干一本、万派一源,考之世谱,曰五帝三王,无非出于黄帝之后,黄帝一十五子而得姓者十四,德同者姓同,德异者姓异。则知凡有生者,皆一人之身所分也,分而以嗣以续,愈远愈繁,由一人而百姓而千姓而万姓。”①
  在此序言中,作者将万姓的一家之起始归于黄帝。在这种“黄帝后裔”历史心性的指引下,“愈来愈多华夏之域的社会中、下层人群,由于获得一些‘历史’(家族史)而成为‘黄帝子孙’。”②
  以客家族群为例。原来与畲族有密切关系的客家族群,其在族谱中均将本族的历史与中原发生联系,如出现大量的“石壁”迁居地传说正是这种历史现象的反映。在南方地区同一个姓氏的族谱在祖源的记载出现了惊人的一致性,这是由于移民需要建构新的集体记忆的结果。③
  正是以上这种历史背景下,在清代光绪年间,福州府侯官县人钟大焜在查阅数地族谱后,产生了全国钟姓联谱的想法。光绪二十年钟大焜试图纂修《颍川钟氏总谱》,他在《谱序》中写道:“苟遍考各府县直省,或更得善本谱帙为往时所不经见者,博考周稽,期于精审,则远祖名字世系必可彼此同符,而此之始祖某由某迁来,即彼之裔孙某由某迁去,抄录既广,考核随之,知于支分派衍中必能蝉联巧合,脉络贯通,而世次长幼乌有不别哉!惟远省骤难传抄,兹先以闽省为始,聘请同宗某某负笈遍历抄录,再加修辑、期以二岁藏事,再以余力兼及他省。”④
  可见,钟大焜希望通过对各府县谱牒中先祖名字世系来贯通脉络,从本省入手,然后遍及外省,从而形成全国性的钟姓总谱。由于工程过于浩大,力不从心,延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只汇集了福建福州府和福宁府以及江西萍乡的数十部家谱,编成五卷本《颍川钟氏支谱》刊行面世。
  其次,将本族与中原在地域上发生联系。在南方地区,汉族将本族姓氏与某一郡望发生联系,其逻辑为先祖曾是中原地区迁来,畲族的这种“攀附”显然受到汉族的思想观念影响,是典型的“门第观念”“中原正统观念”①的体现。乾隆《龙溪县志》论述闽人中原认同时称:“陈元光光州固始人,王审知亦光州固始人,而漳人多祖元光,泉人多祖审知,皆称固始。按郑樵家谱后序云:吾祖出荥阳,过江入闽,皆有源流,孰为光州固始人哉!夫(今)闽人称祖,皆曰光州固始来。实由王潮兄弟王绪入闽,审知因其众,克定闽中,以桑梓故,独优固始。故闽人至今言氏族本之,以当审知之时,重固始也,其实谬滥。”②
  从宋代郑樵起就对闽人“光州固始”情结提出疑问,到了清代在一些知识分子中更是对这种“文化建构”有了清醒的认识,然而在大部分的群众中,却以此为文化资本,“重固始”——即将本族祖先与中原联系——成为争夺文化资源的重要策略。正如学者指出,福佬人的“河南光州固始”、客家的“宁化石壁”、广府人的珠玑巷,再包括明清壮族土司谱牒中的南京传说,畲族中的凤凰山传说等,这些都可以被称之为“祖先同乡说”。③
  畲民在此思想观念影响下,也将代表华夏地缘符号的“郡邑”与本族联系起来,具体为冯翊雷姓、汝南蓝姓、颍川钟姓,这种符号广泛出现在畲民的宗祠、族谱上。如福安坂中井口《汝南郡蓝氏宗谱》《咏蓝族历代显宦》称:“汝南德望久称隆,食采曾分楚地中。东莞余芳繁子姓,西征伟绩纪凉公。宾师位重衡文选,蹇直人传御史风。缅厥芳徽均足述,固应流泽永无穷”④《跋蓝氏宗谱后》又记载到:“汝南蓝氏昔本望族,自迁闽疆,事耕乍者多,业诗书者少,故其宗谱久未订正。”⑤
  族谱说明了本族的郡望所在,并先验地认为本族原来也是官宦世家,只不过到了闽疆以后,主要从事农业,而知识分子少,故而宗谱久未订正。实际上应该是相反,主要从事农业,随着少部分知识分子或族内精英提倡,加上汉族修谱风气的影响,所以宗谱才兴盛起来。
  再次,通过攀附某些历史人物间接说明本族来源。如闽东浙南的族谱常有盘王漂失的记载。从严格意义上说,盘王漂失并非历史的真实,应该将其视为畲民对本族群早期迁徙的一种历史解释。①在这个传说中,其中将本族与闽王王审知联系起来,如福鼎《蓝氏宗谱》写道:“唐光启二年(886年),盘、蓝、雷、钟、李有三百六十余丁口,从闽王王审知为乡导,由海来闽,至连江马鼻道登岸,时徙罗源大坝头居焉。盘王碧一船被风漂流,不知去向,故盘姓于今无传。”②
  再如修于清光绪元年(1875年)的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其《谱序》写道:“山东巢贼作乱,士民咸归,惟王审知不从,率河南之众入闽。雷氏祖正礼公同审知入闽,为闽王乡导官,乃迁福州府罗源县大垻头,遂为通闽之祠祖。闽中雷氏由祖而兴,越传至雷公斌,遭兵燹之迫,由罗源转迁本邑穆洋牛石坂,再传至赐公,迁西院,继由西院迁坑下楼,乃讳起凤行香五公是也。”③以上材料均写道本族祖先作为王审知的乡导官。
  按照清代梁章钜在《称谓录》中称:“乡导,《宋史·太宗纪》:‘自将伐契丹,次金台,顿募民为乡导者百人。’《孙武子》:‘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④乡导主要为当地居民。族谱中常表述为“随王审知入闽”,应该是王审知“率河南之众入闽”中的一员,然而其身份却是乡导官。从以上表述,我们似乎可以推理,如果王审知等代表的是唐末南下的中原汉人,那么,畲民显然不是与王审知从迁居地一道出发的族群,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熟悉当地情况的乡导官。如何解释畲民这种矛盾的表述呢?我们似乎可以从《资治通鉴》的记载看出一些端倪,该书《唐纪》曰:“(昭宗景福元年)王潮以从弟彦福为军统、弟审知为都监,将兵攻福州。民自请输米饷军,平湖洞及滨海蛮夷皆以兵船助之。”①
  如果从文化学传播的角度来看,“蛮夷兵船相助”的记载应该对畲民族谱中的“闽王乡导官”传说有一定的影响,其中均反映了在华夏化进程中的某一历史时段,华夏族与非华夏民族之间曾有的合作关系。区别在于:前者为宋代汉族知识分子记载,后者则是宋代以后,确切来讲应该是在明清以后畲民的一种历史记忆。汉族知识分子称这些“他者”为“平湖洞及滨海蛮夷”,在明清时期的社会环境下,畲民在表述这段历史时,肯定不会以“蛮夷”自居。因此,如果说“同审知入闽”显示其攀附王审知中原正统身份的话,那么“乡导官”则间接暗示了畲民关于本族为“土著”的一种思维模式。这种复杂心态,正是文化建构中畲民关于本族不同历史来源思想激烈碰撞的产物。
  再如,平和县部分钟姓畲族中流传本族祖先钟法兴的故事,也可以将这个故事视为建构的族群历史。在1986—1987年间,福建、广东、江西等省重新识别了一批畲族,平和县南胜、山格、芦溪、九峰、崎岭等乡的蓝姓、钟姓族人正是在此时被恢复为畲族的。为了顺利被恢复为畲族,当地族人特别是一些精英分子奔走其中,如钟姓畲民撰写并向上级递交了《关于迫切要求吾钟氏汉族恢复为畲族申请报告》,该报告介绍了当前的民族政策背景时称:“松州大庙……建庙的目的,在于当时朝廷为纪念杨文广平南时阵亡的所有大小将领。因此,在庙中雕有大小神像四十多尊,其中一尊便是法兴(即钟氏字招,名法兴)系平南有功之臣。为了光宗耀祖,钟氏定以每年正月十四至十六日为祭祖。”②
  《平闽十八洞》书中记载,杨文广代表中原王朝平定南闽诸洞“蛮夷”,即叛乱的南方非汉族群。叶国庆先生认为杨文广平闽历史上虽无其事,但该书“演唐陈元光平闽之事无疑。”③郭志超不同意该观点,认为“所谓早唐陈元光在漳州地区平蛮之事不曾发生。”④显然,不管历史上陈元光漳州平蛮是否发生,但杨文广平闽乃是虚构的历史。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畲民将钟法兴与杨文广平蛮相联系肯定是一种历史的建构。
  应该来讲,这种历史建构具有其特殊意义。在明清以后,漳州当地普遍流传着陈元光漳州平蛮的传说。当地畲民被称为“蓝雷仔”,其中也包括钟姓,这些畲民常常被表述为被征服的对象,其后世显然在政治身份和文化身份皆不同于汉人。该历史建构的逻辑推理是:既然钟法兴为杨文广的部将,钟也是平蛮的主角之一,本族乃征服者,而并非被征服的对象。因此,钟姓畲民通过这个历史建构,来回应“陈元光漳州平蛮”对本族带来的文化压力。
  畲民还将雷海青、雷万春、南霁云等历史人物,纳入本族崇拜神灵系谱,这也是畲族文化建构的结果。应该说,以上三个历史人物或虚构人物,最初都不是畲族人物,但畲民通过历史建构而成为本族的英雄祖先。
  田都元帅雷海青,是广泛流行于闽粤台等地区的戏剧神。关于雷海清的乐工身份,主要见于唐郑处诲的《明皇杂录·乐工忠死》一文①,但在正史没有其名。有部分学者认为《旧唐书·王维传》中记载王维所作的《凝碧诗》是唐代雷海青的证据②,但《旧唐书》并未提及雷海青之名。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后人根据唐宋史料,不断枝叶其说,“层累”地丰富了雷海青的人物(神格)形象。叶明生先生曾指出:“把田公元帅信仰与唐乐工以忠烈骂贼被安禄山杀害的雷海青联系在一起,大约是明末清初的事。而这种衍变也是在福州、兴化、泉州之间形成。”③雷海青的人物形象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丰满,不仅从乐工变为神灵,而且被赋予了司音乐、御敌寇、保百姓等多种功能。
  雷万春、南霁云为张巡部将,同于睢阳城陷后遇难,历史上确有其人,《新唐书》④有其记载。也有学者认为雷万春就是田公元帅⑤,其从唐代名将到宋代时变为地方保护神,而且有一个从中原到江南一带传播的过程。叶明生也指出,雷海青与雷万春是同庙奉祭的,形象不同,一文一武,但都被民间称为田公帅。⑥总之,以上三人均为在全国或者区域内较有影响的人物,其开始并非以畲民的身份出现。
  在明清以后,畲民渐渐将以上人物纳入本族祖先系谱。雷海青、雷万春与畲民雷姓同姓,畲民通过小说歌《锦香亭》等,将雷万春塑造为本族的打虎英雄,成为畲村也是家喻户晓的故事。再如民间传说将“三月三”吃“乌饭”的习俗来源而与雷万春联系起来,这种说法认为:“祖先雷万春困守睢阳区,‘乌饭’充军粮,以此欺敌兵,免为所劫”。①关于“乌饭”的起源,许多地方民众将其与佛教、道教联系起来②,如浦城畲民中流传着乌饭与“目连救母”的故事。③在畲民的乌饭传说众多版本中,较多的是以唐代畲、汉交战为历史背景进行叙述。④
  南霁云则被畲民以“南”“蓝”谐音之故,写作“蓝霁云”。如白露坑村神宫中亦有蓝(南)霁云神像。⑤畲民还塑造了文武双全的畲族英雄钟景期,与雷万春等人有紧密的历史联系。畲民不但在钟姓的祠堂中有专门祭祀钟景期的牌位,甚至很多畲村还建庙祭拜,如蕉城区的忠烈庙也有此钟景期、雷万春、蓝(南)霁云三人的塑像。⑥至今在福安的一些村庄,凡是供奉田公元帅的畲族人家,都要在农历八月二十三日过“元帅节”,即为田公元帅雷海清过生日,当日杀大公鸡一只,连同其他供品摆到元帅坛前供祭。祭罢,全家人喝“元帅酒”以祈平安。⑦
  第五节 小结
  本章论述了闽浙赣交界地区畲汉族群格局变迁的状况,重点探讨了闽浙赣畲民聚居区形成经济政治背景以及族群边界的冲突、加强与模糊。本章主要论点有:
  (1)明清以后闽东、浙南成为畲民重要的聚居地,该地区族群格局的变化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一方面,明代中叶以后,江浙地区成为全国纺织业的中心,对染料等原材料需求,拉动了周边,地区蓝靛贸易业的发展。闽东、浙南山区由于其地缘优势,而成为蓝靛种植的中心区域之一;另一方面,经过社会动乱后的闽西汀州等地成为人口输出地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量的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流动人口,卷入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中,从而成为经济结构与地区分工中的一环。明末清初,出现的倭乱、迁界等重要历史事件,从而导致了闽东浙南原住人口的逃亡,这也为“畲客”进入该地区提供契机。
  (2)迁入闽东北地区的“畲客”起先大都是佃耕汉人土地,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慢慢有畲民家族购买山林、田园,逐渐的地方化,实现了定居生活,在经济方式上与周围汉民并无太大差别,这也使得畲汉的族群边界发生变化。
  (3)由于存在资源竞争关系,在一定历史阶段,闽东浙南地区的土“客”矛盾比较突出,这使得双方极力维持族群边界。一方面,土著严格区分土、“客”界限,目的是为了表明对本地区资源占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畲客”维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在特定场合突出本民族的文化特色,目的就是为了区分族群,以增强族群凝聚力。特别是在“学额之争”等一些特殊情况,畲汉族群冲突更加严重。明中叶以后,在社会形态上,相对来讲,闽粤赣地区的畲民社会更趋于稳定,由于山区开发的重点转移到闽东北地区,生态资源的争夺上闽浙赣地区则更为激烈一些。因此,虽然都是“华夏化”的趋势,然而,闽浙赣地区的族群矛盾比闽粤赣地区更大一些。显然,在这种生态冲突与族群冲突下,畲汉族群边界转移,因此,闽东、浙南等地畲民社会的族群特征更容易被观察到。
  (4)在强势的汉文化下,畲民建构本族族群历史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中一些畲民知识分子开始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进行反思,他们不仅积极吸收汉文化的价值观,如在族谱中宣扬汉文化,而且表现为族群认同意识上否认自身为“盘瓠之后”等心理现象。与其他族群一样,畲族也参与了本民族的族群历史建构,如重新塑造盘瓠形象、建构本族族源历史、引入历史人物并塑造为本民族的英雄等。

附注

①林校生:《“滨海畲族”:中国东南族群分布格局的一大变动》,《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②林校生:《闽东北“畲”“倭”关系初识》,《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①[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上、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②张海英:《明清江南地区与其他区域的经济交流及影响》,《社会科学》,2003年第10期,第94页。 ③美国学者马立博主要以广东为研究区域,实际上在宋代闽粤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汉民族在该地区的扩张应该视为同步进行的。他认为从16世纪中期起,华南地区开始了商业化进程,并一直持续到了18世纪和19世纪[美]马立博著,王玉茹,关永强译:《虎、米、丝、泥:帝制晚期华南的环境与经济》(凤凰文库·海外中国研究系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2010年,引言第3页,第12页。 ④[明]王世懋撰:《闽部疏》,明宝颜堂订正刊本影印本,台湾:成文出版社,1975年,第47-48页。 ①张海英研究指出,明中后期以后,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市场网络体系,江南与其他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地区分工特征。张海英:《明清江南地区与其他区域的经济交流及影响》,《社会科学》,2003年第10期,第94页、第96页。 ②[清]陈作霖:《上元江宁两县志》卷七,《食货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3页。 ③[清]钦善:《松问》,载[清]贺长龄,魏源:《清经世文编》,卷二八《户政三·养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④[清]叶梦珠撰,来新夏点校:《阅世编》,(明清笔记丛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66-167页。 ①周雪香:《明清闽粤边客家地区的社会经济变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30-331页。 ②[明]邵有道:嘉靖《汀州府志》,卷一《风俗》。 ③[明]何乔远纂:《闽书》,卷三八《风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945页 ④[清]杨澜:《临汀汇考》,卷三《风俗考》。 ⑤上杭种玉堂《闽杭庐丰蓝氏族谱·杂录》,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494-496页。 ⑥除此之外,李世熊的《钱神志》也被看作商品经济发达在思想领域上的又一表现参见[清]李世熊:《钱神志》,卷七《说余第十二》,《中国钱币文献丛书》第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66-1268页。 ①[清]冉棠修,沈澜等纂:《泰和县志》,卷五《食货志·物产》,据乾隆十八年(1753年)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第25页。 ②[清]陈树兰,刘承美纂:《永安县续志》,卷九《风俗志》,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27页 ③张汉等修,丘复等纂:《上杭县志》,卷十《实业志》,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修,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27页。 ④同③,第131页。 ⑤上杭种玉堂《闽杭庐丰蓝氏族谱》,《闽杭庐丰蓝氏族谱卷末之五迁移志》,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457页。 ⑥罗汝泽:《霞浦县志》,卷十八《实业》,民国十八年(1929年)铅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第169页。 ①张汉等修,丘复等纂:《上杭县志》,卷十《实业志》,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修,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26页。 ②同①,第127页。 ③何炳棣著,葛剑雄释:《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00页。 ④[明]谢诏撰:《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天启元年(1621年)刻本,第40b-41a页 ⑤[清]卢建其修,张君宾纂:《宁德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修,第613页。 ⑥卢美松:《太姥传说与畲族渊源》,载《畲族文化研究》(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10页。 ⑦[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二八,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3660页。 ①[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二《防菁议上》 ②[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之三《地理·风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③[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二十《食货》,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89页。 ④[清]王廷抡撰:《临汀考言》,卷六《请访利弊八条议》,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 ①[清]邓其文纂:《瓯宁县志》,卷七《风俗礼文》,据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84页。 ②[清]孙可训修:《新修翁源县志》,《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44,清康熙刻本,卷4《职官志·良吏·熊本诚》,第22b页。 ①[明]冯梦龙著,陈煜奎校点:《寿宁待志》,卷上《风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7-48页、第51页。 ②蔡建贤:《南平县志》,卷一一《礼俗志·杂俗》,民国八年(1919年)修,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961页。 ①[清]程国观等纂:《宜春县志》,《田赋》,道光三年(1823年)修。 ②[清]魏礼:《与李邑侯书》,载[清]黄永纶,杨锡龄等纂修:《宁都直隶州志》卷三,据道光四年(1824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984年。 ③[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二《防菁议上》。 ④[清]林鹗纂,林用霖续纂:《泰顺分疆录》,卷二《风俗·方言》,清光绪四年罗阳林氏望山堂出版。 ⑤[清]杨桂森修,应丹诏纂:嘉庆《南平县志》,卷八《风俗志》。 ⑥余钟英:《古田县志》,卷二一《礼俗志·畲民附》,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铅印本 ⑦[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二《防菁议下》。 ⑧福州市畲族志编委会:《福州畲族志》,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4年,第441页。 ①《清史稿》卷120《食货一》 ②《文渊阁四库全书》,卷八十五《食货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45册,第234页。 ③如刘敏:《论清代棚民的户籍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刘秀生:《清代闽浙赣皖的棚民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谢宏维:《生态环境的恶化与乡村社会控制——以清代徽州的棚民活动为中心》,《中国历史》,2003年第2期;谢宏维:《清代徽州外来棚民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赵赟:《强势与话语:清代棚民历史地位之反思》,《中国历史》,2007年第3期;赵杏根:《清代棚民问题侧论》,《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谢宏维:《清代棚民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历史教学》,2004年第3期 ④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八十二兵政十三载严如熤于道光元年作《规画南巴棚民论》,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731种第6册,第2929-2930页 ⑤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八十二兵政十三载严如熤于道光元年作《规画南巴棚民论》,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731种第6册,第2929-2930页。 ⑥[清]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华阳卓公神道碑铭》。 ①《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29册,第521页。 ②[清]张景祁等纂修:《福安县志》,据清光绪十年(1884年)刊本影印,第397页。 ③同②,第409页。 ④[民国]《福鼎县志》为残卷整理,计十一卷。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五年(1932—1936年)、民国三十五年,福鼎县政府曾两度修纂《福鼎县志》,但均只有稿本未曾付印,且历经时日,稿本亦渐散失,现仅存三分之一,后经县文化馆整理存稿280页。参见福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鼎县志》,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第796页。 ⑤福鼎县文化馆整理:民国《福鼎县志》,卷三《大事记》。 ①福鼎县文化馆整理:民国《福鼎县志》,卷二十七《义行传》。 ②松山、赤岸、牙城、云阳、横山、东安新(堡)、南屏、上洋、沙洽(东、西堡)、古县、沙塘、下村(方厝城)、涵江、洪江、渔洋、武曲、传胪、小马、临江、武崎、长溪、积石、罗湖、闾峡、棠源(长春)、竹屿、霞江、龙湾、塘边、文星明、砚江、下浒、塘头(北港)、赤崎(上屿)、大金、青湾、台江、柘洋,西庵、高罗、北堡、长头、北壁等43个堡。参见[民国]徐友梧纂:《霞浦县志》,卷四《山川》,《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47页 ③[清]王楠修,林乔蕃、王世臣纂:《新修罗源县志》,序一,道光九年(1829年)修,《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 ④同③,序四,第239-240页。 ⑤同③,卷十《杂事》,第367页。 ⑥罗汝泽:《霞浦县志》,卷三《大事》,民国十八年(1929年)铅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1975年,第24页。 ①[清]周荣椿:《处州府志》,卷二九《艺文志中·文编三》,清光绪三年(1876年)刊本。 ②余绍宋:《龙游县志》,卷四《氏族考·畲民附志》,民国十四年(1925年)版。 ③[清]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72页。 ④[清]符璋:《平阳县志》,卷一九《风上志·民族》,民国十四年(1925年)刊本。 ①[清]吴渭英修,翁昭泰纂:《续修浦城县志》,卷一四,《兵制》,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修。 ②光泽司前村《积谷岭雷氏族谱》卷首《积谷岭雷氏重修族谱新序》,清同治元年(1862年)刻本,《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页。 ③[清]何秋渊:《重纂光泽县志》,卷八《风俗略》,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刊本。 ④如在光绪年间,福安县安的35个都中,有200余处畲民村居。参见[清]张景祁等纂修:《福安县志》,卷三《疆域·各都畲民村居附》,据清光绪十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39-40页。 ①[元]脱脱:《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传第一百七十八·许应龙》,第12554页。 ②[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12《防菁议下》。 ③[清]卢建其修,张君宾纂:《宁德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乾隆四十六年修,第613页。 ④[清]徐景熹主修:《福州府志》,卷七十六《外纪二》,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刻本,第735页。 ⑤蔡建贤:《南平县志》,卷一一《礼俗志·杂俗》,民国八年(1909年)修,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961页。 ①[清]郝玉麟纂修:《广东通志》,卷之五十七《岭蛮志》,清雍正九年刻本,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本影印。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1778页。 ②《禁后龙条规》:“我村后龙,本一乡气脉之所关,至水口又—乡保障之所系。往者树木丛杂,茂林阴翁,以故家给人足,户口熙熙迩来人心不古,取便目前,伐木掘蚓.伤残地脉。”光泽司前村《积谷岭雷氏族谱》卷首《禁后龙条规》,清同治元年(1862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26-28页. ③“屋宇地基、远近坟山尺寸皆先人殚心竭力始得遗我子孙,即贫窘切不可卖与他姓。苟贪一时之财财获戾祖宗,罪莫大焉!违者重罚。若地基前后左右水口山石土木,宜常时蓄植照管.不得擅自砍伐,恐伤龙脉,致生灾祸,违者重责。”光泽大禾山《石城雷氏重修族》清乾隆二年(1737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57-58页。 ④[明]姚良弼修,杨宗甫纂:《惠州府志》,卷十四,《外志·猺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⑤[明]姚良弼修,杨宗甫纂:《惠州府志》卷十四,《外志·猺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①[清]江远青,江远涵:《建阳县志》,卷二《舆地志·附畲民风俗》,道光十二年刊本 ②蓝美芬:《闽北畲族社会经济文化变迁考察——松溪民间契约文书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69页。 ③林校生:《闽东北“畲”“倭”关系初识》,《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④[清]雷国泮等修:光泽大禾山《石城雷氏重修族》,清乾隆二年(1737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56页。 ①根据族谱记载:六世祖“元祯……生元泰定元年甲子于月十五寅时……于至正三年用钞创置上坑屋宇、山冈、田业.至洪武五年壬子由阳和营移居于上坑,迄今子孙蕃衍,永其家焉,公享年六十有六,殁明洪武廿二年己巳九月,”可见雷元祯生活于元泰定至洪武年间,不可能在正统年间置业匚参见光泽大禾山《石城雷氏重修族》《赣州石城石上里上坑雷氏重修族谱世传》,清乾隆二年(1737年)刻本,《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97页。 ②根据《赣州石城石上里上坑雷氏重修族谱世传》雷汝才为石城雷氏第九世,“生明永乐七年己丑岁二月初八午时公有季然之能而汪孺人内相,于是恢创先绪,振起家声。惜天不假寿,创业未周,中道而殂享年四十有七,殁景泰六年乙亥正月丙子日然而契约则写永乐八年购买,二者必有一处为误。参见光泽大禾山《石城雷氏重修族》,《赣州石城石上里上坑雷氏重修族谱世传》,清乾隆二年(1737年)刻本,《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101-102页。 ①光泽大禾山《石城雷氏重修族》,清乾隆二年(1737年)刻本,《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88页。 ②同①,第82页。 ③同①,第84页。 ①康熙《罗源县志》,卷九《沿革》载:“保甲昉自周礼,钦奉圣谕严保甲之颁,遵行已久,务选谨厚之人承充,每年编查烟册,遍告乡民,谨守条约,于点烟之日稽其户口,核其田亩,即令保甲谕催纳粮而口村粮口所由设焉。又有畲民口(雜?)处境内,历世相仍,与民一口,其稽查奸良,□之畲总。每年取具册结存案。其深山口处有汀州、江西等处人居搭寮种菁,势难尽驱。、康熙五十八年,奉文每年冬季一并查点,取具地主各结填入循环簿,申院查考,并将地方利弊、民生急务,刊列谕册计二十八条,分发各村,实力劝谕,遵行日久,庶几俗美风清。”[清]王楠修,林乔蕃,王世臣纂:《罗源县志》卷九《沿革》,道光九年修,《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59页 ②福州《华美报》,乙亥1899年第17号,第15页。 ③蓝美芬:《闽北畲族社会经济文化变迁考察——松溪民间契约文书研究》,厦门:大门大学学位论文,2009年,第86页。 ④蔡建贤:《南平县志》,卷五《田赋志》,民国八年修。 ⑤同④,卷十一《礼俗志·杂俗》,第961页。 ⑥余钟英:《古田县志》,卷二一《礼俗志·畲民附》,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 ⑦[清]杨澜:《临汀汇考》,卷三《风俗·畲民附》。 ①其中民国四年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录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里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警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戒逃匿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推科。联保甲以弥贼盗,解仇忿以重身命。”李绳祖: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民国四年刻本,第496页。 ②曹大明,马信强:《历史记忆的张力:盘瓠传说对畲族游耕农业的延续》,《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6期,第156页。 ③[清]宋绍源: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清光绪元年(1875年)手写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84-385页。 ①[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下册),第26册.《福建备录·防闽山寇议》,第256页。 ②余钟英:《古田县志》,卷二一《礼俗志·畲民附》,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铅印本。 ③④[清]江远青,江远涵:《建阳县志》卷二,《舆地志·附佘民风俗》,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刊本。 何姓。不知彼固闽中旧土著也,不许其与试则无籍可归矣,是亦邑绅士所宜留意者。”① ①[清]江远青,江远涵:《建阳县志》,卷二《舆地志·附佘民风俗》,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刊本。 ②傅衣凌:《福建畲姓考》,《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70页。 ③同②,第171页。 ④同②,第180页。 ⑤何子星在《畲民问题》一文中指出,畲姓除了盘、蓝、雷、钟四大姓外,还有苟、娄、胡、侯、刘、林、李七姓。参见何子星:《畲民问题》,《东方杂志》,第30卷第13号,1933年 ⑥管长墉在《福建之畲民》一文指出,畲民姓氏除盘、蓝、雷、钟四姓之外,还有章、邱、鼓、患、陈、罗、李、何、许、篓等十姓。参见管长墉:《福建之畲民——社会学的研究与史料的整理》,《福建文化》,第1卷第4期,1941年。 ⑦郭志超和董建辉在《畲姓变化考析》一文指出,除盘、蓝、雷、钟四姓之外,畲姓还有:苟、程、潘、吕、篓、李、吴、韩、朱、林、陈、杨、连、赖、魏、孔、冯、洪、邓、邱、黄、谢、刘、罗、晏、许、张、余、袁、聂、辜、章、何、廖、蒙、胡、伍、温、叶、盆、黎、栏、来、毕、高、卯、娄、丘、周、千、羊、王、宗、世、爰、曹、方、康共58个姓氏。参见郭志超,董建辉:《畲姓变化考析》,《民族研究》,1998年第2期,第104-110页。 ①温春香:《文化表述与地域社会:宋元以来闽粤赣毗邻区的族群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9年,第141页。 ②[清]朱景星修,郑祖庚纂:《侯官县乡土志》,版籍略一《人类和地形略》,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福州:海风出版社,2001年,第383页。 ③如光绪十年《福安县志》,该书卷之三《疆域》中罗列了福安35个都,200余处畲族自然村村名。 ①[明]唐学仁修,谢肇淛纂:《永福县志》,卷一《风俗志》,万历四十年(1612年)修;中国史学丛书三编第39号,台北:学生书局,1987年,第78-79页。 ②[清]陈焱等修,俞荔等纂:《永福县志》,卷一《风俗》,据乾隆十四年(1749年)刊本影印,中国地方志丛书第84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85-86页。 ③[清]施闰章等著,吴家驹等点校:《施愚山先生全集·诗集》,卷一九《麻棚谣》,《清名家诗丛刊初集·施闰章诗》(下册),扬州:江苏广陵书社有限公司,2006年,第363页。 ①[清]张尚瑗纂:《潋水志林》,卷之十七《志事近录》,康熙五十年(1711年)修,2001年重印本,第187页。 ②同①,卷之十《志政·田粮》,第117页。 ③同①,卷之十一《志政·保甲》,第126页。 ①[清]张尚瑗纂:《潋水志林》,卷之一《志地·道里考上》,第5页。 ②根据《潋水志林》卷之十六《志事·遗闻》记载,从福建地区移民至江西客户赵如瞻父子蓄蛊,导致当地百姓曾起周等人致毒,因而控告于官府,这个谣言“传达于邻境,自旅店、酒肆、烟馆、茶亭,行者忍饥渴不敢饮食。而黠民之挟仇者,因以诬其所憎,蛊牒纷然,”引起了社会的恐慌。详见[清]张尚瑗纂:《潋水志林》,卷之十六《志事·遗闻》,第187-188页。 ①[清]张尚瑗纂:《潋水志林》,卷之七《志人·行义》,第79页。 ②[明]周华:《兴化县志》,卷八,《大洋巡检司碑记》,崇祯间修。 ③同②。 ①[明]郑嵚:《纪变漫言》,周华纂修:《福建兴化县志》,卷八,崇祯间修。 ②“产去粮浮”指一些农户土地被兼并,仍需承担纳粮义务。历史上一些农户由于失去地产,为逃避本来应该承担纳税的义务,采取了诸如避难迁徙,流离失籍,或者托庇于大姓豪族门下的手段,使自己不在国家户口簿和田籍簿上登记,成为不受国家控制的游食之民。这些人被称为“流人”“流民”“浮客”“佃客”等 ③[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一《附录:会剿纪成揭》,崇祯十六年刻本。 ④按照干支纪年,明朝共有五个“戊寅”年,分别是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天顺二年(1458年)、正德十三年(1518年)、万历六年(1578年)、崇祯十一年(1638年)。 ①[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平菁寇凯歌叙》,崇祯十六年(1633年)刻本。 ②[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二《防菁议上》。 ③[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二《防菁议下》。 ④[清]吴震方:《岭南杂记》,丛书集成初编,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8页。 ①[明]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一二《防菁议下》。 ②[明]陈燕翼撰:《思文大纪》,卷六《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五辑第111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第118页。 ③[清]胡启植:《仙游县志》,卷五三《摭抚志下·丛谈》,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修,《中国地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第18册,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刊本影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662页。 ①[清]顾炎武:《肇域志》,《福建一》,续修四库全书595史部地理类,据上海图书馆清抄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56页 ②[清]王楠修,林乔蕃,王世臣纂:《罗源县志》,卷十《杂事》,《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65页 ③[清]卞宝第:《闽峤輶轩录》,卷一《福安县》,清刻本,厦门大学古籍室藏 ④[民国]罗汝泽:《霞浦县志》,卷二十二《礼俗》,民国十八年(1929年)铅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第184页。 ①[民国]罗汝泽:《霞浦县志》,卷二十二《礼俗》,民国十八年(1929年)铅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第184页。 ②曹树基:《清代前期浙江山区的客家移民》,《历史教学问题》,1997年增刊,第1-13页。 ③谢重光,兰俏梅:《浙南汀州村考察记》,《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④黄向春:《赣南畲族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1996年,第32页。 ⑤蓝美芬:《闽北畲族社会经济文化变迁考察——松溪民间契约文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9年,第82页。 ①[清]何秋渊:《重纂光泽县志》,卷八《风俗略》,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刊本。 ②[清]伍承吉等修,王士鈖纂:《云和县志》,卷十五《风俗·畲民》,据清同治三年(1864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850页。 ③[清]胡寿海等修,褚成允纂:《遂昌县志》,卷十一《风俗·畲民附》,据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1195页。 ①林校生指出,“倭乱”造成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土著人口减少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战乱中档案簿籍亡佚散乱而造成了地权的变动上,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大量畲民聚居于闽东北地区成为可能。参见林校生:《闽东北“畲”“倭”关系初识》,《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5-13页。 ②[明]刘熙祚修,李永茂纂:《兴宁县志》,卷6《杂纪》,《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44,明崇祯十年刻本,第13b-14a页。 ③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9页。 ①[清]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49页。 ①[清]彭衍堂修,陈文衡纂:《龙岩州志》,卷一二《杂记志·畲客》,据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修,光绪十六年(1890年)重刊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第8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 ②[清]朱景星修,郑祖庚纂:《侯官县乡土志》,版籍略一《人类和地形略》,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福州:海风出版社,2001年,第383页。 ③黄向春:《〈闽都别记〉中的福建畲族》,《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2004年第34期,第15-19页。 ④周邃然:光绪《永泰乡土志》,第七课《土著种族》。 ①[清]梁章钜:《归田琐记》,卷三《闽蛮互称》(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0-41页。 ②蓝姓为“汝南堂”,雷姓为“冯翊堂”,钟姓为“颍川堂”。 ①②③[清]周荣椿:《处州府志》,卷二九《艺文志中·文编三》,清光绪三年(1876年)刊本。 ①[清]陈寿祺等撰:《重纂福建通志》,卷百四十《国朝宦绩》“李殿图条”,道光九年(1829年)修,同治十年(1871年)重刊本,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年,第2475页。 ②李绳祖: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民国四年(1915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490页。 ①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文和公传》,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367页。 ②《学政全书》全文载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363-364页。 ③[清]周荣椿:《处州府志》,卷二四《风土》,清光绪三年(1876年)刊本。 ④[清]朱珪修,李拔纂:《福宁府志》,卷四十《艺文·序》,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修,光绪六年(1880年)重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643-644页。 ①《温州府谕禁阻考告示》全文录于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畬族卷》(上),2011年,第364-365页。 ②蒋炳钊:《畲、汉文化互动与融合——福建漳浦赤岭和宁德金涵的例子》,载《东南民族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16页。 ③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8页。 ④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33页。 ①[清]宋绍源: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清光绪元年(1875年)手写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77页。 ②同①,第378页。 ③转引自[日]竹村卓二著,金少萍朱桂昌译:《瑶族的历史和文化——华南、东南亚山地民族的社会人类学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93页。 ④福建省福鼎市牛埕下《冯翊雷氏宗谱·纂修雷氏族谱序》,清同治六年(1867年)。 ①李绳祖:福鼎枇杷坑《钟氏族谱》,民国四年刻本。 ②福鼎《蓝氏宗谱》,清同治九年(1870年);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5页。 ③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5页;温春香:《明清以来闽粤赣交界区畲民的族谱书写与族群意识》,《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第178-179页 ④赵海瑛:《论盘瓠神话与畲族族群认同的中间环节》,载《畲族文化研究》(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95页。 ⑤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0页。 ①有的盘瑶支系认为自己源出于盘古,故自称为盘古瑶。《南越志》记载“以盘古为始祖,盘瓠为太宗”。李筱文:《盘古、盘瓠信仰与瑶族》,《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第24页。 ②许多学者认为盘古与盘瓠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盘古”或为“盘瓠”的转音,参见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1篇第1章,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4页;袁珂:《中国古代神话》,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6-37页;顾颉刚:《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载徐中舒:《先秦史论稿》,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第15页;等等。 ③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盘古是创世主神,盘瓠仅是蛮夷民族的始祖神,二者存在较大区别。参见刘起纡:《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89页;王晖:《盘古考源》,《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3-19页;彭官章:《盘古并非盘瓠》,《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5期,第56-59页。 ④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8页 ⑤蓝炯熹:《盘瓠传说的理解、曲解和误解——畲民图腾文化再研究》,载《畲族文化研究》(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76-290页。 ⑥杨正军:《从盘瓠形象变化看畲族文化变迁》,载《畲族文化研究》(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36-247页。 ①②[清]钟大焜修纂:《颍川钟氏支谱》,《谱序》,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415-416页。 ③关于缠足的起源,自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据费仲《中华妇女缠足考》统计,至少八种说法;彭华则认为有十一种说法。现代学术界一般认为缠足起源于五代,发展于两宋,鼎盛于明清,取缔于民国。参见彭华:《中国缠足史考辨》,《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6-10页。 ①[清]钱泳撰,张伟点校:《履园丛话》(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丛话二十三·裹足》,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29页。 ②雷玉卿:霞浦县青皎畲族村《冯翊郡雷氏宗谱》,《解盘瓠说》,民国九年(1920年)本。 ①[清]钟大焜修纂:《颍川钟氏支谱·谱序》,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416页。 ①本告示也见于《华美报》,第17号,第15页。 ②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48页。 ③福安溪塔村《蓝氏宗谱》,转引自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4页。24页。 ①[清]林光灿:罗源松山上土港《汝南蓝氏支谱》,清咸丰八年(1858年)手写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181-182页。 ②杨彦杰:《闽西畲族的女性崇拜及其意义》,《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6期,第70页。 ③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5页、第236页。 ④[宋]苏洵:《嘉祐集》,卷十四《谱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刘志伟:《从乡豪历史到士人记忆——由黄佐〈自叙先世行状〉看明代地方势力的转变》,《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第50-51页。 ②[清]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344-345页。 ③本段文字之所以以开皇年间为时间截点,是因为在这段文字前,该族谱先记录了《广东盘瓠氏铭志》,其中写道大隋开皇五年朝廷重给券牒事宜。实际上,在畲族的《敕书》《开山公据》,瑶族的《评皇券牒》《过山榜》中,均将本族获得朝廷敕赐券牒的时间追溯到隋文帝开皇年间。 ①宁化茜坑《冯翊郡雷氏家谱》,民国三年芳饮堂藏版,《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234页。 ②雷鋐生活于清康乾时期,在各地畲民中也具有一定影响力,闽东、浙南的许多畲民族谱中均有伪托雷鋐的序文。如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有雷鋐作于乾隆五十九年(实际上其时雷鋐早已去世)桂月的《帝喾高辛氏敕封盘护王铭志》见[清]宋绍源: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清光绪元年(1875年)手写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78-382页 ③[清]雷云:福鼎岭兜《冯翊郡雷氏族谱》,清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45页。 ①《新唐书》记载:“雷万春者,不详所来,事巡为偏将令狐潮围雍丘,万春立城上与潮语,伏弩发六矢著面,万春不动潮疑刻木人,谍得其实,乃大惊遥谓巡曰:‘向见雷将军,知君之令严矣’潮壁雍丘北,谋袭襄邑、宁陵。巡使万春引骑四百压潮,先为贼所包巡突其围,大破赋,潮遁去。万春将兵,方略不及霁云,而强毅用命。每战,巡任之与霁云钧……巡之遣霁云、万春败贼于宁陵也,别将二十有五。”[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2,列传第一百一十七《忠义中》,《张巡、许远传》附《雷万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543页 ②刘志伟:《从乡豪历史到士人记忆——由黄佐〈自叙先世行状〉看明代地方势力的转变》,《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第69页。 ③上杭种玉堂:《闽杭庐丰蓝氏族谱》第十六册卷末《溯源志》,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刻本,《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70页。 ①[明]凌迪知:《万姓统谱·自序》,载中国谱牒学研究会,山西社科院家谱资料研究中心,巴蜀书社联合汇纂:《中华族谱集成》(第一册),成都:巴蜀书社,1995年,第1-2页。 ②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页。 ③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2页。 ④[清]钟大焜修纂:《颍川钟氏支谱·谱序》,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415-416页。 ①谢重光:《客家文化与畲族文化的关系》,《理论学习月刊》,1996年第6期,第53-54页;刘冬:《闽东畲族传统文化特征》,《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48页。 ②[清]吴宜燮修,黄惠,李畴纂:《龙溪县志》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修,卷二十一《杂记》,《中国地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第30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294页。 ③邓晓华:《论客家话的来源——兼论客畲关系》,《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145页。 ④雷培卿等:福安坂中井口《汝南郡蓝氏宗谱》,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手写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上),福州:海风出版社,2010年,第165页。 ⑤同④,第174页。 ①蓝岭(郭志超),姚乐音:《盘王碧渡海漂失传说的辨析》对认为盘王碧渡海漂失传说透露了畲族先民早期迁徙的重要信息。郭志超先生按文化的解释观点,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并为我们解答畲族瑶族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蓝岭(郭志超),姚乐音:《盘王碧渡海漂失传说的辨析》,载《畲族文化研究》(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03页。 ②福鼎《蓝氏宗谱》《冯翊雷氏宗谱》也有相类似记载,时间非唐光启二年,而作隋文帝二十七年引自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福建少数民族调查组编:《福建省福鼎县畲族调查报告》,1962年10月,内部资料,第2页。 ③[清]宋绍源:福安春雷云村《冯翊雷氏宗谱》,清光绪元年(1875年)手写本,载《家族谱牒——畲族卷》(下),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年,第377页。 ④[清]梁章钜撰,王释非,许振轩点校:《称谓录(校注本)》,卷三十《奸细》,第563页。 ①[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59,《唐纪》七五,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457页。 ②平和县部分钟姓畲族《关于迫切要求吾钟氏汉族恢复为畲族申请报告》。转引自牛玉西:《畲族与客家的文化互动研究——以平和县秀峰乡龙岭村为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3-14页 ③叶国庆:《平闽十八洞研究》,《厦门大学学报》,1935年第3卷第1期,见叶国庆:《笔耕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7页 ④郭志超:《(平闽十八洞研究)的再研究》,载《论闽南文化:闽南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第570-582页。 ①[明]陶宗仪纂:《说郛》卷三十二,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29页。 ②[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〇(下),列传第一四〇(下)《王维传》。 ③叶明生:《福建南北两路田公戏神信仰述考》,见叶明生,杨榕编:《福建戏曲行业神信仰研究》(末刊本),2002年,第32-56页。 ④[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2列传第一百一十七《忠义中》,《张巡、许远传》附《雷万春、南霁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542-5543页。 ⑤毛礼镁:《江西傩及目连戏》,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4年,第316页。 ⑥叶明生,杨榕编:《福建戏曲行业神信仰研究》(末刊本),2002年,第88页。 ①除了雷万春的传说外,闽东畲民另一个传说为:“某朝有少数民族为反抗统治者的压迫被皇帝判罪下狱,狱卒不许送饭,百姓想法用‘乌饭’骗狱卒是‘蚂蚁蛋’送给被禁者吃。”参见《闽东畲族情况调查报告》,载《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第99页。 ②闽西地区将乌饭与佛教、道教联系起来,如乾隆《汀州府志》引《旧志》称:“汀俗:四月八日,僧为乌金饭,即青精饭也。杜诗:‘岂无青精饭,使我颜色好。’一名南天烛,又曰‘黑饭草’,以其可染黑饭也。道家谓之青精饭。故仙经云:‘服草木之正气,与神通。食青烛之津,命不复陨。’盖谓此也(旧志)”载[清]曾曰瑛等修,李绂等纂:《汀州府志》,乾隆十七年修,卷四十五《杂记·丛谈(附)》,第652页。 ③畲民中有关乌饭习俗来源的版本主要有三种:版本一,古代时候畲民与敌兵交战,为防止敌兵抢夺畲民米饭,畲民因此故意将米饭染黑,敌人惧怕中毒,不敢来抢;版本二,畲族英雄雷万兴被关入牢房,雷万兴的母亲为其送饭,却被狱卒所食,其母因此将米饭染黑,狱卒惧怕中毒,不再抢食;版本三,唐总章二年(669年),雷万兴率兵抗击官兵时被困于大山中,以乌饭果充饥关取得胜利,后命人用乌饭果制作乌饭,于是相沿成习。罗承晋:见《从乌饭看民族习俗的影响和嬗变》,载陈国强主编:《畲族民俗风情》,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43页。 ④⑤钟雷兴主编:《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民间信仰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页。 ⑥钟雷兴主编:《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民间信仰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页。 ⑦蓝如春主编,福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安市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223页。

知识出处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族群边缘:“畲”汉边界形成、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考察》

出版者:海洋出版社

本书从族群边界的理论角度,重新审视畲族形成、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承认族群客观历史文化的同时,重点研究历史上“他者”(主要是汉族)对“畲”的社会定义以及“自者”(主要为南方非汉族群)自我族群认同的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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