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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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谱牒祠堂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3105
颗粒名称: 二、订章程
分类号: K288.3
页数: 4
页码: 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族谱的修纂过程,包括聘请修谱先生、制定修纂方案、确定章程等步骤。修谱先生通常是具有学识和畲族背景的人,他们负责制定章程并组织族谱的编修工作。族谱的内容包括家族历史、人物传记、家规家训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章还列举了一些修谱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 修谱牒 畲族文化 章程

内容

谱局设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聘请修谱先生(修撰)和制定修纂方案。畲族族谱的撰稿人,有本族的文化人,也有汉族的读书人。畲族对修谱先生的选聘很讲究。“修谱必须延请有学有识之士,但乡居僻处,实难深知,而有绅衿则共知也,有绅衿之士学问即未博洽,而措辞自通,字画即未超俗而缮书自楷,苟延请之,不特谱牒可成,且足长为一族之光矣。若贪其薄聘,坦易彼其人,胞中所藉以糊口者,只他族通套例言数则耳,求其自出心裁,一句之中甚有数字不通矣,何取焉其人。”①显然畲村选聘修谱先生的标准很高,但在实际操作中,限于乡村条件,有半数以上的修谱先生是文字水平并不高的村学先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制约谱牒编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为“凡例”所特载。但相当部分的撰修者还是有修谱经验的,如民国期间畲族知识分子雷一声、蓝宗山等人,他们不但有涵养学识,而且本身就是畲族人,没有语言交流上的障碍,所以成了备受畲乡敬重的修谱先生。雷一声说自己早年“曾操此业”,先后撰修了福安后舍、樟后、溪塔等族谱。
  确定修谱先生后,修谱工程正式启动,随后是制定章程,修谱先生往往是谱牒章程的拟稿者,章程在谱牒修撰之初,很多条款要以文告的方式公告全村同族的,对入谱人丁资费的初步分摊、资料的采集程序渠道,以及内容要求等必须有统一的规定,且要做到家喻户晓。在族谱修成以后部分章程的内容将被收入“凡例”,成为规范今后族谱编修的范例和法则。修谱章程的繁简,取决于与上次修谱时间间隔的长短和入谱人丁的多少。如钟大焜修五省钟姓连环谱,其《颍川钟氏修辑总谱章程》的条文就有28条之多。而通常一村之谱的“凡例”,只要有十几条就够了。
  附:
  颍川钟氏修辑总谱章程
  一、每乡只记某省、某府县、某乡始祖某公,传至光绪某年若干代,共若干户,男女丁口现若干人。男丁照现存按代按名登记,女口统计。
  二、自始祖以下现存者,有名臣、名儒、循吏、孝义节烈、文苑隐逸史传,及有家传墓铭、墓碑者,均照抄。若未曾立传,即将事实逐条开列照抄,以备编辑附刻,应旌表者并代请旌。
  三、各乡始祖从何处迁来,及始祖所自出之祖父二代名字,又始祖以下某代某公有迁徙他处者,均分载明白。
  四、每乡始祖以上有谱帙者,不论年代远近均照抄,以备考核汇纂。如谱帙较烦,本乡族人亦宜帮同抄录。或雇请赶抄。倘与邻乡大同小异,应公同参酌摘抄以归简便。若各乡始祖以下支谱但合闽粤江右三省,已不知凡几,势难抄刻,应俟私家修辑。近代易详,无烦分任也。
  五、如觅得旧谱有数十百本者,应备价购买,以备编辑,或雇工多人缩本赶抄,如赶抄不及,或只节抄;如只节抄,其远祖直派应行照抄,其分支繁衍者只抄其分支始祖,及后代迁徙他处者;必使来去分明,世次明白,使修辑时容易检讨方好。
  六、有零户离乡稍远,与本乡不同宗祠不共谱帙者,或修谱人亲到,或由本乡族人邀请带谱前来抄录,或专信前往,随将应抄谱系及该费带回,随地随时公同商酌,未便以散处零户概置不理。
  七、每乡有用宗祠楹帖语为传世次第者,楹帖照抄,并记世次。
  八、凡登仕版科甲及贡监文武生员,无论存殁,均按代登载,以备编辑。
  九、先修闽省次及粤东江右,总计三省先作十五六万丁口,科合每一丁口拟定出辑刻及路费小洋银半角,约番七八千元。除各费外,以余钱建造闽中省会总祠,不敷以买谱钱益之,再不敷续行题捐,男丁女口并抽,即为建祠起见,或冀可免题捐。
  十、每一宗祠定购谱一部,每五十丁口亦定购谱一部。每部纸价印刷工装订箱蔑寄费定价足重番叁元。计十五六万丁口应购谱三千零部,应番九千余元。除各费外,以余款亦为建祠之用。只恐购买不多,余钱亦少,尚望各乡董事亟力劝买,以免再行题捐。
  十一、每乡中无论一支一家有欲自行刊刻私谱者,应为代刻附订。每字应出辑费刻费纸费叁文,附于该乡总谱之末,费须即交,以免催收费事。
  十二、应立家传者,无论存殁,均动公费修纂。其刻费纸费自备,亦每字定价叁文,惟文未成篇长短难定,应照事实多少约略核计篇幅长短即日交费。如系远祖应由本支派下匀分。倘本支派下均系极贫下户无上中户者,仍动公款刻印。现存者亦照此办理。
  十三、每乡应出各费,如有宗祠公产出息,暂时提用,自见简便。如出息无多或下户由公产代垫,上中户照例收取。如并无出息或向上中户题捐,下户量力贴费。或各分支派下祖上有公产者,分支抽收,要之办理不妨变通。而捐款多少务须照每丁口半角之数科合,请本乡董事临时酌度劝办,其题捐上叁元者附该谱末。
  十四、如本乡多下户无力,或者不愿修纂捐不足额者,该乡谱系下应注明某乡多下户无力亦有不乐修纂者,计缺收钱若干,以备查对收单,共见共闻,为修谱者避嫌地步。
  十五、每到一乡序文公启,应增入某省、某府县、某乡裔孙名字数名,既见事出于公,亦期众擎易举。
  十六、将到次乡,应由本乡族人先将章程附信寄往。如相距不远亲到尤好。倘只寄信,迨到次乡即将原信及名刺粘贴成帙,以昭实据。
  十七、每到一乡,即得延订正副董事数人,视丁口多少定延订几人。约以数十丁或百丁定延董事一人。如乡大丁多或分支或分段,请各董事分任其事,庶几众擎易举,不甚烦难。
  十八、修谱者应作日记,凡沿途天时晴雨、行止日期、住址何处、董事名号、款待食宿、同宗名号,凡一切应记者,均逐日登记,谱成附刻谱末。
  十九、地连三省,修辑及行路日期恐非三数年不能蒇事。每到一乡收集各费,势难久待。每一丁口出费半角当不为难,除现收外,如有迟延未交者,应请由各董事先行筹垫,俾速启行。
  二十、收集各费应立合同三联收单分执。每五十丁牢立收单一纸,右付本乡董事,中先寄闽省董事处,左存修谱之人,以备查对。谱成日,购谱者凭单备价寄买,以免缮信费事。
  二十一、沿途用数应按日登记。谱成将出入数逐条分载入数。照每乡丁口出数,照路程日期再加纂刻各费,附刻谱末,以昭实据,不使分毫差谬。
  二十二、所抄谱系宜抄副本,并所处收各费随时觅妥,并合同同寄交闽中省会董事,以便编辑。
  二十三、闽省小银钱半角准大铜钱伍拾叁文,壹角准壹百零陆文,拾角准足重洋壹元。如各外钱法与闽省不同,应请照闽省科合。每拾角作大番壹元,宁使同宗每丁勉力壹贰文勿使公家吃亏数百千文,有碍公局也。
  二十四、谱限四年以内修竣,闽省汇寄汀州府城总祠候买;江右粤东二省,汇寄赣州越国公祠及粤省总祠候买;俟所寄卖毕,谱价汇寄闽省再行寄谱候买。循环续寄候买,庶无积阁稽延之虑。
  二十五、远道趋赴,人地生疏,食宿一切不能不暂向同宗叨扰。倘未见凑巧,应赴客寓住宿,仍须拜候族人借阅谱帙,请照各乡办理。倘一切又未如议,如始祖以上旧谱可抄者,亦照抄其始祖名号及由何处迁来,以下有迁往他处者,并是乡现若干户、若干丁口,亦一律登记。事毕宜早日拜辞,不便相强,惟辑刻自较他乡简略,须记明是乡多下户无力亦多不愿修辑未曾收取刻费、路费,以备查对收单,共见共闻,为修谱者避嫌地步。
  二十六、欲远地遍行修辑,必自近乡及在省为始。倘近处托词远处先修,须告明各费无出,当事者不能筹垫,今日不修即作罢论,后此不能续修。或已修辑,延不交费,云当续交及邮寄闽省者,宜将所辑之谱缴还,即日告别。后此不能续修,或交不足额者,须问明如后此无力再交,即照第十四条章程办理。倘有续交及邮寄等语仍将所辑之谱及所交之费缴还,以杜取巧观望,决不可徇情致误全局。
  二十七、俟三省纂辑略有头绪,再行刊刻,沪报通知各省族人,请由沪报复示续行议修。除滇黔甘陕豫蜀六省去闽较远,置为后图;其余各直省如每省有三万丁口者,均敷行路及纂刻各费,尽可先行由沪报复示,再行往返缄商办理。
  二十八、祠宇建成,各乡始祖理宜从祀。如有未能如议捐资修谱建祠者,其始祖应否从祀,应俟祠成日公议。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谱牒祠堂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谱牒祠堂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闽东畲族谱牒祠堂的相关情况,内容包括:修谱牒与建祠堂、谱牒内容、各姓藏谱、畲族祠堂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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