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的宗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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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文化新探》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2939
颗粒名称: 畲族的宗法制度研究
分类号: K288.3
页数: 23
页码: 207-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的宗法制度研究的情况。其中包括畲族宗法制度的表现形态、畲族宗法制度的特点、畲族宗法制度的作用等。
关键词: 畲族 宗法制度 研究

内容

畲族宗法制度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族、家族制度,它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大家庭组织中,长期存在于阶级社会。它在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和巨大的影响。在今天,仍会对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畲族宗法制度的表现形态
  畲族的宗法制度主要表现在宗族家族组织的结构、宗法性婚姻形态、宗法性的继承制度三个方面。
  (一)宗族家族组织的结构
  宗族聚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成为封建社会中宗法制度存在的主要社会组织形式。畲族以同姓聚居为主,存在着家—房—族的宗族社会组织。家—房族是在共同居住地域的前提下,同姓血缘宗支相互联系所构成的组织,称为宗族。家—房—族组织是宗法统治、经济单位和血缘关系的统一。
  畲族的家庭类型有四代同堂的扩大家庭和核心家庭,四代同堂的扩大家庭在新中国成立前大量存在。如霞浦县草岗畲族村,从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迁入后,长期维护累世同居的家庭规制,直至20世纪20年代,还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一共48人。①现在主要是核心家庭,其中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二代户比重最大,三代及以上户次之。根据1990年人口统计资料,福建省畲族家庭户以核心家庭为主,与汉族家庭类型相比,二代户的比例低于汉族,但三代户及其以上的比例高于汉族,单身户比例稍高于汉族。②在这个家庭内父权、夫权的统治广泛存在。男性家长掌握了家庭的经济财产权,但是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高。
  房族是宗族聚居组织的中间地位和二级结构,其规模小于族大于家,是联系家与族的社会组织,体现了宗族内部垂直的血缘关系。它是由共同始祖的嫡亲子孙经过繁衍发展而形成的。各宗族房的规模有大小之分,数量上有多少之别,少至二至五人,多则数百人。房中有一个权威性的首领为房长,由房内公推,由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可以是年富力强者,不一定非老者不可,无报酬不限期。职责在于召集房中会议,议事于支祠,解决家庭或房中纠纷。
  族是宗族居住组织形式的最高层次,由各个房构成。族有族长,畲民称之为家长公,一般由辈分大、年事高、威望重的人员担任,由推举产生,不兴世袭制。其职责在于调理宗族内外、村庄内外的各种关系,处理祠内的日常事务,协办各家红白喜事,统领族人从事各种宗族和社交活动,主持宗祠内的三大盛事,即修谱、建祠、祭祖。
  族谱是宗族血脉的谱系记载,是明确族人的宗亲辈分关系,以维系宗族成员的联系,实现聚众合族和实行族权统治的依据。为了使子孙后代明白宗族的来源及使宗族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畲族非常注重修族谱,把家谱看作与国史同样重要。同治《连江辋川蓝氏族谱》云:“谱之缺,系大矣。语云:无祠不成族,无谱不成家。三十年不修谱,谓之不孝。”而“修谱以萃涣散,正整肃,宗庙之大经也”。因此把编修族谱列为畲族三大盛事中的第一件大事。族谱的修撰由家族中的文化人来承担,在修撰过程中,有一个由族长、房长组成的结构完整、分工明确的家族修谱班子,称谱局。但由于畲民文化程度的局限性,相当多的畲民家族也延请当地的汉人来代为修撰。畲民修谱是异常隆重的。修谱伊始,畲村须举族祭告祖宗,仪式庄严肃穆。为了修谱行动能深入人心,谱局还发放了“招贴”传单,由采访者四处奔走,送达分居各处的族人,要求族人提供各家各户的家状,家状内容包括家族人员的生卒年月、子女婚嫁状况,以及先人墓葬的时间、方位等,并按各户人口数分担修谱之资。族谱内容体系的依次目录为谱序、凡例、族规、世系、家产等。谱牒完成后,族长率领族众,在祠堂行祭谱礼,念祈文。有的地方还请来戏班,在祠堂内演戏,俗称“祭谱戏”。族谱修好后,畲民注重对族谱的管理,规定:一要收藏谨慎,毋致疏失损坏……忌妇女展翻,戒孩童搬弄。万毋轻出示人,尤禁私行改注。每年春祭,揭出众查。倘有犯者,罚银十两。更严禁失落外乡,切勿私卖同姓。如犯此条,查出,摒之族外,削去谱名。①二是有谱之际,不可苟忽五戒可遵。其一,不衣冠,勿视。其二,迫急中,勿视。其三,怒候,勿视。其四,嘈杂里,勿视。其五,苟非其人,勿视。②
  祠堂,又称宗祠,在家族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祭祀、聚会、训诫子弟、执行家法族规的主要活动场所。初到某地的畲民,因人力、物力、财力所限,不能建祠堂,畲民的祠堂就有着不同的形态:一是祖箱。浙江省《云和县志》载:“云和畲族早期没有祠堂,蓝姓香炉置于安溪青石岩,雷姓香炉置于黄处鬼岩。”随之,又以一种特殊的祖箱替代,它是畲民流动的祠堂,浙江《建德县志》载畲客之祠以竹箱为之,内贮祖牌及香炉,祖箱来往于畲族乡村,主要用于畲民家族的祭祀,其中尤其是畲民醮明祭,更必须将祖箱请进家门,醮明祭即指学师传师,随祖箱进门的有家族父老,还有畲族巫师。祖箱中除了祖牌、香炉外,还有祖图、祖杖等器物。二是祖屋。畲民初迁之地,并不建祠,仅以简陋的屋宇栖身。随着家族的繁衍,房屋的增建、村落的扩展,家族力量的壮大,才能考虑到建祠。族人对开基祖的屋宇始终怀有特殊的情感,在祠堂未建之时,往往会把祖屋当成族众祭祀、议事之所。即使祠堂建成后,祖屋仍是族人缅怀先祖,激励后人的教化之区。三是众厅,是家族联建的大房屋中预留的大厅,产权属家族公有。它一所多能,既可在此设立祭祀祖先之坛,又可用作红白喜事设宴之地,还可权作私塾之馆。祖屋、众厅都是畲民村落中的准祠堂。四是祠堂。尽管建祠是最难的事情,但族必有祠,祠所以尊祖,亦以敬宗,鼎建祠堂需族众合力同心,经数年、数十年之功才成。同时还需要热心于此的乡村父老等自然领袖,以及畲族乡村中为数不多的族内官吏、士绅、商贾等人。闽东畲民建祠堂主要靠父老的倡议与发动,资费或建材的来源靠各家各户自愿捐助。闽西、闽南的畲村祠堂,得益于有财力、权力等实力的人员资助。漳浦县赤岭畲族乡石椅蓝氏宗祠的建立及重修就是得益于族内的官员与商贾。它初建于明嘉靖二年(1523年),至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由时任浙江定海镇总兵的蓝理捐俸重修。1947年旅居印尼经商的蓝氏宗亲集资重修祠堂,因管理不善,财物散失而无结果,直至1982年10月,蓝氏旅居印尼宗亲捐资11.1万元,重修了该祠堂。祠分为公祠和私祠,公祠为整个宗族的祠堂,而私祠隶属于宗族内的某个房族。为了凝聚与扩大宗族的力量,又方便与族人的活动,有条件的家族与房支会有目的、有选择地鼎建私祠和公祠。福建上杭庐丰蓝姓畲民从清代开始以鼎建祠堂为家族之乐事,合族同心,除了在房支居住地兴建私祠外,还在上杭、汀州、福州、潮州等地建公祠,其中私祠有37座,公祠有8座。闽西蓝氏族人还在广东潮州建立祠堂。祠堂的陈设有自己的特点,畲民有六件镇祠之宝,即族谱、香炉、祖图、族杖、祖牌、楹联等。祠堂是宗族的物化象征,代表着宗族的利益和宗族的团聚,因此畲民非常重视对祠堂的维护。宁化县城南乡茜坑村《雷氏家谱》载:“宗祠之宜洁也。……后人宜时加修葺,以妥先灵。嗣后如公议既兴,或擅自挠阻者,公罚银壹两。与夫顿贮私物,勾引匪类,以致污秽者。即将其物归众外,仍罚银壹两。”坑源里钟氏宗谱载:“祠堂之设,原以奉祖牌而妥先灵者。凡祖龛几案务求其洁,祠前祠后必取乎净,至栋宇墙垣更随时修整,勿使崩坏,除祭祀、公议、演戏之外,如有寄顿杂物及细犀入祠喧哗者,共宜斥之。”
  建立祠堂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第一,祠堂是宗族进行宗法教育的场所。畲民祠堂内楹联内容有“宗亲家声远,钟氏世系长;功建前朝帝辛亲教授,名垂后裔皇子王孙免差徭;春祀秋尝遵万古圣贤礼乐,左昭右穆序一宗世代源流;存忠孝心,行仁义事;进祖祠言慈道德,登此堂圣贤必恭”等。楹联的内容在于宣扬尊祖敬宗、孝悌为本、爱亲睦族、子孙万年、家门兴旺等宗法思想。每逢祭祀活动,族长在率领族众祭祖的同时,总是向族人宣讲先祖创业史,宣布各种族规遗训,让族人接受宗族的伦理道德规范。第二,祠堂通过祭祀活动达到睦宗收族的目的,成为敬宗合族的工具。宁化县城南乡茜坑村雷氏家谱规定了祠堂祭祀的时间、程序等:“本祠春以清明节日,秋以八月朔日,各宜登祖先墓设祭。祭毕复于祠祭……各肃衣冠行礼。”光泽县司前乡积谷岭雷氏宗谱规定:“祭祀宜志意严肃,依次站立。如怠慢不恭敬祖,反以渎祖也。”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百岂丘畲族村《颍川钟氏族谱·家训》设定了家族各房应参加祠祭的人丁:“各房私祖小宗,创置丁口簿一本。逐年祭祖,登记丁口,并填讳取名;以别雁行生辰。以便修谱时一目了然。”1987年重修的闽北《雷氏宗谱·凡例》对祭祀行为规则载之更详:“执事者请宗子及尊长检选童年聪俊子弟以兴祭,子孙齐整衣冠赴堂习仪演礼,毋得临期懵然不知起倒失仪慢祖。且祭必贵早。盖东方未明祭,祖宗神气未散,宴享庶得其所,苟惰慢相延迟及日中方集,苟且献馂毕而归,殊非家法必执事之人。陈设于五鼓之前,祭之人会集于平明之始。敢有废时失事,行礼不恭,跛倚欠伸,哕噫唾嗽,一切失容之事。违者叱罚,少者倍之彻胙。饮酒止许七行,崇周礼也。教浅俗作诗,以示劝惩。每酌酒一行,鸣鼓一通,缓歌一教,饮毕,然后挂牌。庶能饮者有节,不能饮者有待,不许互相扳劝,以致喧哗失礼。”
  族规是对族人奖惩处罚的法律表现,直接体现了宗族势力对族人的统治和控制。族规在各个方面对族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对违反者即予以严厉处罚,成为族人的日常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又成为族权对族人统治的法规。它以孝悌为本,认为百善孝为先,遵从孝悌者,受家族的褒扬,不孝不悌者,受到家族的惩罚。要求族内弟子明确所处辈分,以身作则、尊祖敬上;强调兄友弟悌、和睦亲情。
  祠产,宗法的目的在于聚宗合族。每年的祭祀活动就是联络宗族感情、加强宗族凝聚力的手段,因祭祀活动规模大、花费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才能办到。此外宗族内互助、救济、修祠、筑桥等也需要一定的钱财,而这些经济条件必须是宗族所拥有的、牢固可靠的,这就是祠产产生的原因。畲族的祠产形式主要是蒸尝、祭田(又为尝田)、坟山、学田。上杭县畲族祠堂均有一份较为可观丰厚的蒸尝,蒸尝制有田产、店产、房产,以出租收利。较大的蒸尝中还有划出一部分财产专设“儒资尝”、“新丁尝”等,前者为鼓励教育,后者为鼓励生男丁而设。每一祠堂均选出一名总管、数名助手,执掌每年收租、支付等事宜,除祠堂祭祀费用外,还管祖坟祭祀、修缮和分配资助升学、奖励新丁等。据统计,在清代末年,璜溪雷氏家族蓝峰祠有祭田上中下垄田3段,计苗谷660箩,又有祠堂山下田12段,计苗谷180.8箩(另加钱200文)。祭田由各房均分,“所有前田八段一切内存产米,先年孟、仲、季、洪四房均分,认纳各家立户碎收输课完讫”。并规定了侵占、盗卖祠产所要受到的处罚手段。宁化县城南乡茜坑村雷氏家谱载:“侵产之宜惩也。各祖祀田,原以备祭祀并修祠与坟墓等用。乃有不肖子弟值其房伦手,企图肥家不则或假公事妄为消耗,殊可痛恨。嗣后有塌此辙者,除共攻追外出仍罚银贰两。至递年所收尝田租米俱归祠仓内。如收入私家者罚银贰两。”浦城县古楼乡留墩村《汝南郡蓝氏宗谱》云:“禁盗卖坟山醮田:……尔不念先魂,敢居坟林为奇货;罔怜血食,私卖祭产作生涯。……先灵不妥,于女安乎?赎还者亦罚,不悛者鸣官”。殷实的畲族祠堂的公产中,除了祭田外还有学田,专供族内子弟进泮读书。学田一般由宗族出资购买。宁化县城南乡茜坑村雷氏家谱载,“学田之宜设也。……今议从前已入泮者不论,嗣后凡入泮者,于众祖尝银三两,于其本房祖尝银出壹两,与之作顶带之赀。至赴乡试者,亦于众祖尝银出三两,与作卷赀,于其本房祖赏银出壹两与作舟赀。至于姓中有叨祖灵中乡榜者,出喜银叁两;中甲榜者,出喜银贰拾两。若恩拔岁副,出喜银叁两,入衣冠会内,递年存积,以为置买学田之赀。如不出者,祖宗共诛殛之。即族中有犯从前所议规例者,其罚银亦存此内”。清流县东华乡基头畲族村《冯翊雷氏家谱》载《学田记》云:“……思振家声,再培根底。爰将祖起进公名下产业,创立学田数十担。……也有由个人捐献,如雷木松,聪明正直,品概高超……愿将神岭背等处粮田,共成田面谷四十二担正助入本村合族祖祠内为学业。每年纳与众边田租小洋四十角,永为作人材之需。日后子孙不得变卖,或终缺嗣助入祠内。”大基头村雷氏家族“田片未列附入祠内,勒碑以为学田”。对学田的分配,“当众面议规条列后:议定本年进泮,至冬末收割,仍轮耕人对分”,“议定(祠堂内三房子孙有进泮人,本年禾谷未割,仍与轮耕人落田耕作,对分进泮人。日后三房子孙照科试,各人财喜不得补满。房分轮耕次序例大小功名无分,为作养人才上进之田”。“进泮人弃世,议定本年耕作一年,不得霸占二年,任凭三房子孙吊回”。
  (二)宗法性婚姻形态
  婚姻是青年男女满足自然性爱要求,人类赖以繁衍、绵延的方式。有男女的婚姻行为,才构成家庭组织,然后才产生血缘关系上的宗族、家族。
  闽东、浙南的畲族男女婚姻自主,明代的邝露在其所著《赤雅》中说:“十月祭多贝大王,男女联袂而舞,谓之蹋瑶,相悦则男腾跃跳踊负女而去。”①这说明当年畲族男女社交较自由。“男女社交,完全公开,其婚嫁之权,虽操诸父母,然不过名目而已,不干涉也。”②青年自主婚配,有的虽然表面上是父母或媒人点缀包办,实质上却是形式。婚前,姑娘与男青年交往完全公开,劳动、唱歌、聚会、走亲戚等都是与男青年相识的好机会。男女青年往往通过生产劳动,尤其是对唱山歌,互相对答,倾吐爱慕之心,建立感情。双方谈妥后,再托媒人说亲,父母通过。但福建畲民聚居村落以及闽西、闽南插花于客家、福佬人聚居区的畲族村寨对婚姻问题却有严格规定:(1)对“婚配之家”,必须征得家族首肯,“先请明尊长合议可否阀阅,必期相称”。唯一的标准是“娶妇嫁女,必择孝悌。妇婿不可不择,甚矣。世有行义者,则子孙慈爱孝悌,不敢淫暴”。选择妇婿要讲求名分,有相对的标准:“嫁女必须胜吾家者,胜吾家,则女之事必钦必戒,娶妇必须不若吾家者,不若吾家,则妇之事,舅姑必敦妇道,不可不知。若我子孙不问名分,征践逆乱之家,贪财私对者,不许与祭会拜,削谱除名。”(2)无故出妻屏子而不养者,此不孝大罪。当会族众,鸣鼓攻革,不许入祠。(3)对婚嫁之事,须简易从事。①在通婚范围上实行族内婚,同姓不婚,实行早婚。畲族婚姻缔结形式有四种:一是女嫁男方。有子有女的家庭,一般是把子留家娶妻,把女嫁出去作媳妇。女嫁男后,保留女姓,对生父母不负供养义务,不继承生父母财产,只在年节按当地的礼俗给父母送礼。对男方父母同称父母,不称公婆,所生子女从夫姓。二是男嫁女方。把儿子像女儿一样嫁出到女家落户。畲家有女无子的家庭多行招亲,借此延续家庭增加劳动力。女方要付给男方一定财礼作为赡养男方父母的养老金。女婿不受歧视,相当于儿子,必须改姓。所生子女从女姓,对女方父母亦称父母,不称岳父母,男方可继承女方财产,族亲不得干涉。其家庭地位与女方平等。男嫁女后,对生父母只在年节送礼,不负供养义务,不继承生父母财产。三是男女互嫁。畲家如新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父母多病,弟妹尚未成年,缺乏劳动力时,新娘、新郎就要种两家田、赡养两家父母。若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继承双方父母的财产,供养双方父母。四是子媳缘亲。畲族有些有子的贫困家庭,唯恐日后无力娶亲就抱养童养媳,待童养媳长大后与儿子成亲。
  (三)宗法性的继承制度
  它是宗法制度的延续机制,其目的在于使宗族权力、宗族财产等各种宗族利益永远控制和掌握在和祖宗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子孙手中,以保证宗族血脉后继有人,宗族兴旺发达。它包括宗族政权继承、宗祧继承、族权(家长权)继承及族产(家产)继承。
  1.宗祧继承
  指宗族家族血统姓氏继承,即传宗接代。为确保家庭繁衍和家族兴旺,无亲生子的家庭允许立继,畲族对此尤为重视,规定以承继为严,叙昭穆,别亲疏,以确保家族血缘的纯洁性,防止异性乱宗。(1)可做嗣子的人选。夫妇没有生育子女,首先考虑立同胞兄弟的孩子为嗣。次者,立堂兄弟儿子或立外甥为嗣。据史图博1929年在浙江景宁敕木山调查所搜集到的蓝姓家谱(约造于17世纪)“太祖造谱说”所载:“若本宗子孙倘有未幸,乏嗣立继,先推同胞,次堂,由近而及远,总以本宗原发推立,不得外姓立继宗族,以乱本宗,应继者或以某人贫乏,而不肯祧合派……共民攻击,以律例斩,嗣……续之也。”①该准则严格规定:畲族若无嗣,必须由近及远地在本宗族内解决,本宗族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如不配合,刑之以族法,唯“斩首”是问,准则之严苛,令人不敢越本宗族之雷池,既然视以本民族异姓继嗣为禁忌,则更视以汉族继嗣为忤逆,势必致族人终身臬兀。(2)嗣子的选定。坚持“长继长”原则,即“间有长子乏嗣,当以弟之长子嗣之”;族有甥承舅嗣,侄以从姑者。继嗣之义,当以“年齿相符”。“不可以子年转大于嗣父,亦不可以嗣父之齿,并于嗣子。”如果应嗣之子,人品不端,果属不肖,实迹可诛,如要重择嗣子,须经族内公议,“仍听其于族房中另择贤嗣,公立嗣章。毋得藉此为题,致生篡产之渐”。②(3)嗣子的地位。既系养子,有继承权。立继须在族谱中注明:“嗣父之下某人子也”;并注明:“生父名下,亦注之立为某人嗣”——为了“出入详明”。“其(指过继之子)生庚直书嗣父于下,明其为人子,不得顾私亲也”。③猴墩村《雷氏宗谱》载,十二世志溢立其堂弟志漛之长子起采为嗣,谱内明载“此派世业房屋统归曾孙陈倩(起采俗名)掌管,公墓亦系陈倩父作其春秋二祭,倩自承值,以后外房不敢争长竟短。④间有己子未生,先将应嗣之子畜育。后生亲子,其产业例应对分。“嗣子固不得谬以抱养之言,侵吞一家之产。而己子亦不得托以归宗之例,全得合家之财。至于嗣子,自愿归宗,只以手泽与之,不得据以对分,兼得两家之财焉。照凭公议,非挟一己之私见也”。⑤
  在畲民的散村,对立继没有严格规定,择继的范围十分广泛。
  2.族权(家长权)继承
  宗族、家庭权力永远掌握在直系血统子孙手中,这是宗法制度能够延续、宗族家族得以传宗接代的必备条件。因此许多宗族家族重视族权与家长权的转移,以确保宗族的延续。一般的家庭,父死以长子继承,所谓“长兄为父”。族长作为宗族之首,是宗族利益的代表者,族权的继承和转移是宗族的头等大事,它直接关系到宗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的维持。族长一般由辈分大、年事高、威望重的人员担任,由推举产生,不兴世袭制。
  3.(家产)继承
  家产指家庭的生产、生活资料,包括田园山林、房屋住所等。畲族的家产继承表现为兄弟分产。即兄弟分配家庭财产,有三种方式:一是兄弟平均分配财产,长子、长孙可多分点。父母在世时,一般由舅父主持分家事宜,并邀请族亲评判。并要留部分田产供父母作“养老田”。父母死后再把父母的这份财产平均分配,或留作祭田,俗称“众田”。但长子可以多分一些,如果长子有长孙,可先抽出一部分相当于每股所分的土地,其余再按几个兄弟平均分配,一般因田地太少只适当照顾一下长子就可以了。没有娶妻的兄弟可多得一些,称为“老婆本”。余下的田地山林则进行全面的评估,按田地的好坏搭配,分为数股,由数个子女平均分配,并以抓阄为定。住房的分配,一般凭惯例“左大右小”,即长子分前左厢房,次子分前右厢房。二是不论长幼,完全平均分配田产。浦城县留墩村《蓝氏族谱》所载的清代崇安县星村蓝氏兄弟析产合同,蓝氏兄弟共六人,“承祖置有地基房屋壹所,墙围四至分明。……遵依母命俱各分爨,但有田园房屋当凭以作六股均分,各立分关一张,所载明白。……所有原房屋地基朱契,坟山杂木竹山朱契,俱付长房收存。三是立合同阄书分配家产。光泽县积谷岭畲村雷氏“诚恐诸妇异姓难保无分门割户之患。于是请诸亲知证,将夫在日用银已买田租贰仟四佰二十八硕,夫故之后物财丧礼费用已尽,切虑子孙分异之后,营备冢圹末亡之事必相推调。拨出田租壹佰五十硕准银与器为营坟殡葬礼仪。又拨出日租二佰二十五硕与孙男祥为氏备归世丧事殡葬礼仪。仍立祀田租八十石与子孙轮流祭祀。尚有租谷一千九佰七十三石,并夫在日与弟庆天顺间共财开垦溪演草埔等处田土租粟三佰四十石,又在日与堂弟庆宽共乘绝户苏长生等户田土租粟约四佰一十三硕,载官民米四十一硕二斗二升,内除一分租粟一百:十硕零载米一十三石五斗七升与宽执管外,余二分并有共财开垦及氏已置田租共计二仟五佰八十九石,除有子侄装赀私买田租,各凭契执管永熠。其余田租、房屋、牛只俱均分七股,粮差随业办纳应当军民二役互相帮贴,毋致推闪”。①
  二、畲族宗法制度的特点
  畲族宗法制度与汉族的宗法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畲族妇女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宗族、家庭中的地位比较高
  畲族妇女历来与男子一起参加生产劳动,这在文献及地方志上都有记载。《桂海虞衡志》记载:“畲民布散山泽间,亦受民田以耕,谓平民曰百姓,男女杂作,远近为伍。”《处州府志》称:“男女皆力穑。”《景宁县志》亦云:“其出而作,男女必偕,皆负耒负薪于青障绿野间。”并且“男女赴山耕作,每腰系鱼篆,捕鱼螺以为馔羹,执柴刀采薪以供饮爨。”②畲族歌谣也有反映男女上山下田劳动情况:“公婆两人齐下田”,“夫妻成双共做事”,“男落田,女落田,有酒有肉好过年”。在春耕季节,“男耕田地女拔秧”,“男人犁田女人割草,男人插秧女人挑灰”。凡男人能干的活,女的也能干,“唯男子不挑水,不种菜,妇女不扶犁,不乘耙”。③但“妇女之耐劳,尤胜男子”④。她们白天与男子共同劳动,争挑重担,回家煮饭、烧菜、挑水、养鸡、喂猪、放牛、种菜,干脆利索。严寒的冬季,在火篾灯下刨番薯丝,拣菜籽,剥桐子壳或捋苞谷。孕妇同样参加体力劳动,有的干到临产。分娩后,有的第三天就料理家务,绝大多数在孩子满月后就参加劳动。家中无人带小孩,妇女就背着小孩上山砍柴,下田干活。勤劳淳朴的妇女不仅是生产劳动的能手,而且也是刺绣、编织、剪纸的巧匠。家家户户都有纺织机,妇女们利用农闲或雨天从事纺织。正如畲歌云:“女人勤力织丝苎。”有时是“戌时食子灯下坐,新娘勤手去纺织”。即便是年老力衰的老奶奶,也整年忙着捻麻丝。她们纺织的夏衫、布袋、蚊帐、裙等,既美观又实用,常受世人好评。畲族妇女还是制茶的能手。惠明茶之所以驰名中外,除了宜于生长的自然条件外,还在于有独到的制作技术。1915年,送去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一等证书及金质奖章的茶叶,就是雷承女制作的。畲族妇女还善于经商,“三五女负薪,鬻市两脚赤”,“衣冠斑烂履苴芦,薪担压肩走风雨”,用薪炭换取粮食及生产生活用品。
  畲族妇女就是靠劳动获得收入,在经济上享有自主权,从而决定其在家庭、婚姻等方面的自主权和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家庭中,妇女同男子一样管理家庭事务。畲族妇女不仅是家庭主妇,而且也直接参与对家中大小事务的商议和决定。正如畲歌所唱,“寮里无娘难当家”。有的畲乡,妇女还是一家之主,特别是大家庭中的老年妇女,家中的一切事务,由她说了算。如遇到纠纷斗殴,只要妇女出面制止,干戈立即平息。(2)女子有继承产业的权利。有兄弟的女子留家招婿,兄弟姐妹平等分享家庭财产。过房到叔伯家或其他人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他人不得干涉。妇女失偶有招夫入赘自主权,先夫父母兄弟无权干涉,而且继承先夫的家庭财产。倘若丈夫死亡,女子可继承或处理男方的财产。(3)寡妇再嫁,不受歧视。畲俗允许妇女丧夫再嫁,妇女再嫁一般很自由,不受干涉。寡妇既可以招夫养子,也可以改嫁。但寡妇不能同小叔结婚,畲族人认为:“父不在长兄为父,娘不在长嫂为娘。”改嫁一般是夫死无子的寡妇,再嫁时仍需媒人接线,聘金比初婚少,可带走自己的嫁妆,但不许带走男方的财产。有子女的寡妇可以留在夫家招郎入舍做本户继承人,这种招来的男子一般要改姓前夫的姓,生下来的子女也要跟这家姓。这种招郎入舍的赘婿受歧视,没有处理家庭财产的权利,死后也不能列入祖宗神祇,只在屋内旁边设神位,以便子孙敬奉。(4)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形式男女互嫁,不但有女嫁男,也有男嫁女。男嫁女的礼节与女嫁男基本相同。
  (二)畲族的家法族规劝诫性强,惩罚性少
  畲族的家法族规以训诫为主,惩罚为辅,让族人共同遵守所订立的条款。其中训诫为德治,惩罚为法治。畲族家法族规德治采用了一套程序,按以下的四个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
  1.“劝”,是对善的行为的提倡和肯定。“劝孝顺父母,认为百行重孝,致孝者必昌,逆亲者肇祸,明犯国惩”。“劝省费节用……要求族众节约,不得奢侈浪费。否则,不致上误国课之难供,必至下累妻子之饥寒”。①
  2.“严”,是一种道德的设防,即以家族的名义,在心灵之中建造评判善恶是非之门,将恶性、恶习和恶行阻挡在身外。畲族家法族规要求子弟从事正当的职业,严禁子孙游手好闲,奢侈无度,沾染吃喝嫖赌等各种恶习。为防子弟不务正业,游荡无赖,要求家族中,为父兄者应严格要求子弟,教导有方。“父,主严。不严,则嬉戏优游,甚且放辟邪侈,虽习惯使然,实父兄弟之教不先,则子弟之心多恶。”②
  3.“戒”,是一种以否定的形式来对既有的道德习惯的肯定。即要求族人不应该这么做的同时,就是要求族人应该那么做。如,“戒斗,戒讼,戒酗,戒嫖,戒赌,戒饮鸦,戒不慎,戒枉法。克遵此八戒,则家道日隆,子孙日盛”③。戒偷盗、戒抢掠,还要戒贪欲,戒拜邪教。
  4.“禁”,是更加严厉的否定,要求族人不做被禁止之事,否则严惩不贷。在婚姻方面,因近亲结婚,其生不繁,故强调要异姓通婚,严禁同姓婚嫁,禁乱伦灭礼,否则被革谱,并不得参加祭祀。在立嗣继承上最重要的是防止异姓乱宗。立异姓人为继子,不仅会使族中财产流入他人手中,使觊觎无嗣叔伯父遗产的子侄们希望落空,且会扰乱宗派。故严禁择立外姓人为继子,所谓禁非种承祧。此外,“禁止溺女”,“禁止勾引外人暗害骨肉,奸宄行为,革出祠”。“禁止花会、赌博以及无正当游戏,妨碍风纪等,违者科罚,以国家最严重处罪”。④
  通过劝、严、戒、禁四个步骤及不同程度来表明家法族规对各种事项所持的态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泾渭分明,以此来教育畲民遵守家法族规。
  畲族家法族规的德治注重教化,实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使家法族规成为族人的日常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教化的方式采用固定时间宣讲和言传身教。一是固定时间宣讲。畲民经常性地宣讲家法族规,除非有突发性的违规事件出现,并有固定的宣讲时间,重在伦理道德的教化。上杭县庐丰乡畲民家族认为:“家有教而家自兴,谨将遗训十则,每月朔望日聚集祠内宣讲。”连江蓝氏家族规定每月朔望会于祖厅,劝诫子女。福安和安钟氏家族规定在每年六月初六发曝,七月十五日祭祖,鸣锣请老成有识者,将列祖家规宣读,讲明数遍,使人人通晓恪守。二是言传身教。由家庭或宗族随时随地进行教育、宣传,被教育者感同身受,耳濡目染。赣南的蓝姓畲族同族各家都将家法族规中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端正抄写置之座右,随时讲明以训子弟。通过这样的教育和训诫,使后代在濡化中习得先人传统,从而对群体人格和民族文化心理起到塑造作用。三是实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家法族规中的一些惩罚方式如共攻、当众责罚、当众公罚等,族人聚集一起,公开宣布其罪状,由家人、族众共同加以谴责和声讨。既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教育,令其改过自新,又对族人起警示作用,使得该条法规深入人心。
  畲族重在用道德来教化畲民,靠道德的感化约束机制,用道德去感化人的内心,通过人们的品德修养和内在觉悟实现自我控制,使之成为遵守家法族规的民众,而不是用刑罚来惩戒族人。但无刑罚也不行,因“宗法不立,则人心涣。人心涣,则族不亲。族不亲,则情谊乖离”①。故辅之以刑罚,使每个家族成员都恪守家法族规。惩罚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物质方面表现为罚钱、充公、赔偿损失,精神方面包括斥责和共攻,还有是剥夺族人在族中的权利、权力、荣誉以及各种资格,表现为不许入祠、出谱等。由于传统的宗法观念,族人把入谱看成是荣耀的事。族人的名字列进族谱,是宗族对其承认的表现,是作为族内有根之人的依据。倘遭处罚不准入谱或在谱中削去名字,则被看成无家可归的野种。这种处罚不仅触及个人名誉,而且还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后代在本族中的威信和地位。因此宗族势力往往利用族人的这种极为重视入谱的观念,把出谱作为处罚族人的一项严厉措施,以达到控制族人的目的。
  (三)畲族婚姻礼仪中保留了古代婚俗特点
  畲族婚姻礼仪虽经历了相亲、订婚、报日、送酒、迎亲等程序,纷繁复杂,但从其内容来看,保留了古代婚俗特点。表现在:(1)在婚姻制度方面保留着氏族外婚制特点。长期以来,畲族在本民族内部“以雷、蓝、盘、钟四姓为众,相互匹配”,不与汉人通婚。畲族婚姻制度又以明确避开血亲婚配的弊害为原则和前提,严格地实行氏族外婚制,同性不婚,这是自然选择法则在发生作用的结果。(2)在婚姻地位上保留了“女高于男”的特点。在婚嫁仪式中,盛行新郎下跪,新娘不跪。在婚嫁中,新娘抵男家后要举行隆重的拜堂仪式。新娘花轿至大厅前,新郎和亲宾先藏匿起来,庭无一人,新娘必先詈之曰:“汝家绝人种耶!”此时众出而应曰:“正赖汝来接人种耳。”打趣完毕,厅堂上铺上三五条红布袋,让新娘踩着红布袋入大厅,新娘往前走,老妪在后面收红布袋,再铺在新娘的前面,让她继续踩着走,名之曰“传袋”。“袋”与“代”同音,寄托着新娘来传宗接代的心愿。拜堂开始,司仪用枰杆钩掉新娘红布盖头,取“称心如意”之意。新郎先拜天地,后向祖宗牌位行三跪九叩礼;新娘伫立在旁,并用花手绢半遮其面。新娘为何不跪?传说畲族新娘乃高辛帝公主化身,因位尊只行作揖礼。拜堂后,新娘、新郎在一片喧闹声中进入洞房。婚后若男方对女方稍有怠慢,女方便以“打生利亲”来显示女家的威严。畲歌曰:“欠债不欠粮,打人不打娘。”(3)在婚配形式上保留了“男嫁女”、“做两头家”的方式。男嫁女,意为嫁儿子。嫁娶时条件与女嫁男一样,仪式也相同,这是畲民对人类早期母权制条件下婚配方式的记忆、保留。做两头家的婚姻形式,表明了畲族保留了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制,是对偶家庭。(4)在婚礼的时间安排上,保留了婚姻的本意。“婚姻”二字,古代原为“昏姻”,源于婚礼举行的时间。上古时婚礼在晚上举行,婚娶的“婚”字,从女从昏,这个昏既是声符,又是义符,表明晚上才举行婚礼。畲族的婚礼也在晚上举行。(5)从整个畲族的婚礼来看,保留了许多古代抢婚习俗的遗风。抢婚一般在夜里进行,畲民实行夜婚,男女青年拜堂要在天亮前举行完毕。“做表姐”、“赖床”、“哭嫁”是古代姑娘不肯到男方而向亲人的哭诉,以求得到亲人的帮助,是无可奈何的一种反抗。“关门迎亲”、“留轿”等习俗是女方不愿走,女伴们不让其走,女方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姑娘,不让姑娘被男方抢走所设置的障碍,所采取的措施。“借锅”、“难媒人”、“难亲家伯”等是对那些来抢姑娘的人发难,用歌、行为来阻止新娘被抢走。
  三、畲族宗法制度的作用
  畲族的宗法制度在历史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在历史上,起到了维护畲族生存、繁衍的作用
  同姓不婚使畲族以健康的体魄战胜了自然环境,维护了畲族的生存和繁衍。畲族在婚姻方面实行族内婚、禁止同姓婚,畲族认为“近亲结婚,其生不蕃”。同姓不婚造就了畲族人民强健的体魄。在畲村,见不到弱智、畸形儿,个个身体健康,体格健壮,这为畲民战胜恶劣的自然环境创造了条件。畲族生活在深山密林里,从事着原始的刀耕火种、狩猎和采集活动,收获较少,为维持生活,男女老少皆从事劳动。因此,在畲村,个个都是劳动能手。畲族从事传统生产方式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若没有强壮的身体,就无法战胜山岗瘴气,在深林密菁、自然环境差的条件下生存。
  畲族多样的婚姻缔结形式和收养方式起到了保障人口再生产的作用。保障人口再生产,通俗地意味继承香火,延续后嗣。这种职能主要体现在畲族婚姻缔结形式,过继、收养子女的形式上。因经济较落后致使畲族婚姻缔结形式多样化。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为使家族能传宗接代,人类自身繁衍,必然产生多样化的缔结形式。除了男娶女外,其余的形式都是此类的结果。畲族普遍盛行的招赘婿就与汉族的婚嫁模式明显不同。福建霞浦县茶岗和水门汉族二婚招赘有“大灯挂在别人家门口”的,且在宗谱上不明载。当地畲族并没有这种观念。招赘时不但不被人歧视,而且在族谱中记载赘夫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分配与继承香火等问题,同时,也不像汉族那样,把用亲生女儿招赘称为“招女婿”用养女招赘称为“招儿子”,而是统统看成“招儿子”①。畲族除了通过结婚生子延续外,还采取过继和收养养子女形式来延续香火。当一个家庭长期不生育儿女或儿女早夭使该家香火有断绝的危险时,就以收养的方式来解决。收养形式分为过继和收养养子女两大类。过继指从同姓同宗那里抱养儿子的行为,分为全继、半继与兼继三类。收养养子女主要是家中无儿或无女时,才抱养子女继承香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沙溪畲族村,有畲族收养汉族的家庭14例,其中6例是新中国成立前收养的,4例是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收养的,2例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弃婴,2例是近几年才被收养的汉族成人。附近的其他畲族村落和临近的丽新畲族乡以及交界的松阳县板桥等畲族镇,都存在着类似的畲族收养汉族子女的情况。因此可推断在过去的丽水县一带的畲族村落,在民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畲族收养汉族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透明式”的跨族群收养具有以下特征:其一,畲族养父母均无儿无女,被收养家庭一般子女比较多。收养对象无性别歧视,对子女自幼不隐瞒收养事实,对外人不避讳。其二,收养手续极为简略,无任何特殊的仪式,只是按当地民间习惯和畲汉两家的默契操作,汉族方告知孩子的生辰八字,畲族方馈赠一点糖果糕点之类,孩子领回去后,按畲族的命名方式改名换姓,收养即算成立。第三,养子女具有明确的身份意识。一方面,他们心理上保持着强烈的畲族认同,讲畲话,行畲礼。另一方面,他们与汉族家庭至今仍保持一种适度的礼仪性的交往,逢年过节如同走普通亲戚般,既不过密,喧宾夺主般地忘却自己的畲族身份和职责,也不过疏而割断与汉族亲人的联系。他们更无丝毫因为有些汉族家庭条件好些而寻求“回归”的意念。该收养关系是畲汉之间长期互动以及畲族洒脱的民族性格所孕育的畲汉之间的互惠行为,它有利于族群间的良性互动和人格的健康与社会的和谐。②
  (二)维护民族的团结,增强畲族的凝聚力
  畲民在福宁建立了畲族内部联宗式祠堂即山民会馆,联谊各地畲民,达到联络宗谊、崇报祖德、宗亲和睦的目的。山民会馆是由以畲族山民为主体的群众团体,由霞浦县西附城区乡农会在民国初年建立。初建时,会馆仅是专门接待畲族宗人的客栈。1912年,闽、浙两省畲民代表公举董事若干,毕业于浙江政法学校的云和人蓝文蔚为董事律师,使会馆成为闽、浙两省畲民的联谊之地。会员来自闽、浙10县计2000余人。会馆功用包括联谊、接待、集会、祭祀、议事、咨询、救济、代为诉讼等,其主要功能仍为接待往来的畲族宗人,来客按老规矩,免费住宿,自办伙食,会馆中设有厨房,炊具一应俱全,烧煮自理。会馆还举行了隆重的祭祖活动,祭祖活动连日分批举行,由各董事和闽、浙各地畲民诸姓族长轮流主持。其程序基本相同:张挂祖图、竖立族杖、开启族谱、安放神主(即各自携带的本姓本宗历代宗亲的祖牌)。设供品,请巫师,祭祀活动延续十余日。畲民还在这里聚会议事,商讨诸如兴办学校、鼎建祠堂、修撰族谱、架桥铺路、救灾扶危等事宜,还资助遭遇天灾人祸的族人。山民会馆衰败于1927年霞浦之乱。1946年,闽东畲族族人商议重兴会馆,推举董事6人,并分头发动集资。主持董事蓝玉轩向霞浦县政府提交“修建山民会馆”申请呈文,经霞浦县县长签署,呈报福建省府核准在案,成为官方注册的公益团体组织。自此会馆得以局部修缮,恢复对宗人来城的接待和祭祀活动,同时在神龛内增设了“本民族抗战阵亡将士灵位”①。
  每年畲村要举行一些与全体族众相关的宗族活动,如祭祖、节庆、宗教性集会和生产中的合作、生活中的互助等。罗源县八井畲族村,只要某家有红白喜事,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该家族的宗亲就会自动前来帮忙。这种帮忙纯属互助性质,没有任何报酬。如果由于人丁偏少,人力尚嫌不足,还可以动员跨家族的其他房支族亲参加。在新年期间要举行“做岁”、“上灯”这个较隆重又富有特色的宗族活动。此外,平时在白马宫举行6次重大节庆活动,这些活动有的是全村人参加,有的是大部分人参加,有的仅有小部分人参加,通过这些定期举行的节庆活动,村落内不同亲缘、不同居住地域的家户实现了关系互动,整个宗族被整合成一个内聚的团体。①
  (三)促进了畲族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畲族的宗法制度促进了封建时期畲族的商品经济发展。清末民初,闽东一个人口只有四百多人的畲族村落——猴墩村,凭借有利的地理条件和人文优势,兴办茶庄,营造茶市,取得了成功,成为了封建时期福建省少数民族商品经济运行的一个典范。究其原因,除了依靠得天独厚的经济地理背景给猴墩畲村茶市的形成带来了难得契机之外,还得依靠民族——家族的力量支撑茶叶经济的发展,并以畲族的家族经济伦理精神支配茶市运作。畲族一贯认为蓝、雷、钟、盘四姓自古本是一家人。《雷氏宗谱·家范》规定了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睦宗族、务农业、崇节俭、善家治、戒赌博、息争讼、严闺门等十条规矩。其中睦宗族载:同乡共井,尚宜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况宗族均一祖所出,岂可途人相视。……一族之内,喜必庆,忧必吊,有无相济,犯难相恤,勿以富欺贫,勿以贵凌贱。“息争讼”载:“谚云:一代动笔,九代不识。语虽浅俚,里亦甚远,言讼不可长也。……族中凡有授受不明,数目不清,先禀族长,听凭公断,依旧平心静气复归于好,勿致行苇践履之伤。”以上的家族伦理既是他们的处事原则,又是他们的经商之道。猴墩村畲民办起了5个茶庄,其贸易伙伴为畲家阵,即以附近畲村为主的畲族茶农。猴墩茶市以畲家阵的本民族认同感构建了茶叶物流的社会经济网络,畲族茶商和畲族茶农彼此信任,少了茶贩这个中介,降低了运营成本,并且这个茶市的运营模式是在畲族宗族伦理的支配下进行的,法律的真空由本民族的同心和本民族的协力来填补,杜绝了商场上的失信、瞒骗、讹诈等弊病,并以极端传统的社会诚信和贸易取予的基本规则,与福州中心的有关茶栈缔结了稳定的经济联盟,这种独树一帜的市场优势是当时其他的市场根本无法达到的。猴墩的茶市曾经受到了丐帮的骚扰,“流丐恃强乞讨,动辄作赖,最为宁邑恶习”。为了阻止丐帮的骚扰,猴墩村成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村民自卫队伍,名为巡洋社。猴墩村向多习武之人,家族秘传的畲家拳形威力猛,出手快捷,巡洋社纪律严明,白天习武健身,夜间巡看田园山林,丐帮望而却步,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营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巡洋社社兵既当挑夫,又任保镖。他们特制一副杂木担子,木制的扁担可承受200来斤重量,木制的拄杖尾部嵌入半尺长的铁棍。平日这副担子可以挑起150斤左右的长担。万一遇到麻烦事,拄杖便可充作七尺“齐眉棍”,用以御敌防身。猴墩巡洋社把茶市作为展示自身力量的舞台,从巡洋社维持一个村落的治安到巡洋总社治理整个茶市的社会环境,他们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产、购、运的过程中,他们能够独当一面,数十年的茶叶之旅,在他们的尽心呵护下,整个茶叶运输的每一个环节,从不曾有很大的闪失。在确保茶叶产销、运输之旅的安全性问题上,猴墩茶人依靠家族自己的力量,以家族伦理精神运用独有方式打造了一种保障机制。①
  畲族的宗法制度不仅促进了封建时期畲族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当今畲族经济的发展。罗源县八井畲族村出现了一种被称为“人情谊会”的互助组织。“人情谊会”是临时性的,组织的目的是为了集众人之经济力量,解决村民在结婚、建房、经商等大事上所面临的资金问题。结会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不大,每一期少者200元,多者500元,通常为300元。利息为年息,通常是15%。由于参加一个会所能获得的资金总额有限,所以有的人可能同时参加几个不同的会。“人情谊会”的会首(俗称“会头”)由召集和发起人充任,其成员一般为村中关系较好又有足够信誉的族亲。如果招募到足够的资金会员有困难,会首会考虑敦请外村的亲戚朋友参加。结会之初,由会首出面,根据会员需要使用资金的时间,确定好会员使用资金的先后顺序。“人情谊会”通常由10至12人组成,可以是月会,也可以是季会,分别按月份或季度上缴会资,每缴纳一次为一期。因多数村民的经济能力有限,故月会较少见,更多的是季会。但即便是季会,其实也并不经常按季度缴纳会资,而是一年中分为三期(即三次),且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虽然“人情谊会”中涉及高达15%的年利息,但因为这些利息由会员共同分享,所以它本质上还是属于宗族内部的一种公益性的互助组织。况且,作为召集人和发起者的会首,他并未从中获取任何额外的利益。相反,因为,他第一个使用会资,所以他为此付出的利息其实也比其他会员多。这种“会”的互助组织历史上就存在,只是达成的目的不同,名称上也互有差异。对地处山区的八井村畲民来说,“人情谊会”一方面弥补了资金来源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族亲之间的经济联系。①
  20世纪80年代以后,境外畲族宗亲在回乡寻根的同时,也热心家乡公益事业,兴办企业,振兴乡村经济。1987年旅越华侨雷先生发起组织“畲族城山雷氏经济开发筹备会”,联络乡人及海外宗亲,积极筹集资金创办工厂,先后创办了水泥预制、塑料玩具、耐火器材、机制砖等乡村企业。到2000年码头雷氏家族企业已有20余家,家族企业尝试着建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市场意识、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等。②
  (四)有利于村民自治
  民国时期,永安青水钟氏家族还成立了“颍川钟氏家族自治会”,制定了《家族自治公约》这个村规民约来对家族事务进行管理。该公约系本会自治团体依祖祠之条例,逐年修禁。它共分4章8节26条61款,包括总则、自治法、自治会职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其中自治会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有:25岁以上及熟悉本会章程及宗规者,享有以下的权利:(1)可以享本会一切权利;(2)可以参加复决之权利;(3)可以罢免及选举之权利;(4)可以创制之权利。《公约》规定“选举及被选举之例则”包括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停止其选举及被选举权:(1)褫夺公权,尚未恢复公权者;(2)犯嫌疑或名誉破产之宣告确定后,尚未撤销者;(3)不识字,文盲者;(4)有犯嗜好者。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停止其被选举权:(1)现役军人;(2)有职业远居外境者。《公约》规定了凡被选举为本会职员或参加会议者,不得谢绝当选或于任期内告退的法定情形。明确了钟氏族人的自治事务,包括:(1)劝导全族子弟入学校受教育;(2)劝导全族子弟年龄适合兵役时期,应尽义务服役于国家征兵。(3)修筑道路,讲求山林利源;(4)劝业及公共营业合作社,增进乡村生产;(5)卫生所、育婴堂、清节祠等慈善事业;(6)迁善公所,惩戒轻犯,微及不良少年子弟入焉;(7)劝导族内叔侄,宁人息事,避免公庭诉讼破费;(8)训练自卫事业,消除奸宄,防患盗贼潜越,扶助社会安宁,巩固国基;(9)其他法会属于自治事项。规定了自治会的职员权力:(1)议决本族制定自治公约规则及施行法则;(2)议决本族内应兴应革及整理事项;(3)议决以祖业遗产移作自治事务经费;(4)议决经费预算及决算计划;(5)议决本族急需财政,如经费短缺,须向各户征收规定经费一角或二角以上为止;(6)议决本族不动产买售交割及其他处分;(7)议决本族营造公共设备训练等经遇之处分;(8)议决其他依法则属于自治权限之事项。强调了家族人等均享受自治会民主的自治法,如遴选本会职员如左列各股:一、改前户长十七人为主席团;二、改前房长三十一人为本会助理职员;三、组织六股,分工合作,会计、教育、森林、工程、纠察人口。自治会职员任期,随人之程度任职,不得世袭。设立常务会四人,其中主席一人。常务员维持风纪,整理会务,并全族应进行事务。为全族民众代表并兼一族元首之职权;主席有事故不能执行职务,同时由三人中推选一人为主席,执行代表一切事项。在附则中规定本族自治会各组织法章则,得由依法则成立之方法。决定之后并经全族大会之同意变更之。①
  现在,有的畲村仍制定了村规民约,管理全村的公共事务。霞浦县白露坑畲村为了保护半月里的民居景观,村民通过集体讨论,共同订立了保护古民居建筑群的乡规民约,其中最主要的规定是新民居一律在另处修建。在浙江省云和县山脚畲村没有族长,但仍有自然领袖即父老,他是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尽管他年事已高,但身体健康、言行举止稳重得体,是个有文化又热心肠的人。20世纪90年代,村里未通自来水,村人要到井里挑水喝。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父老多次跑县城各个单位,筹集到了经费,率领全村人一起修建了蓄水池,铺设自来水管,使全村人都喝到了自来水。为了加强管理,在他的建议之下,全村人推举出了两位热心为大家服务、为人厚道的管理者,每家每户都装上水表,并制定了村规民约,规定了管理者、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管理者象征性收取一定报酬,每年200元管理费,村民用水每年按吨来收费,每吨水收费3角,年终结算,村民盖新房要安装自来水收取100元安装费,费用的来源和支出年终向村民张贴公布。十余年过去了,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在畲民心里,担任族长或村长,必须是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为人正直的人,无论是宗亲还是其他人,只要不具备这个条件的,就不能担任村长。在2007年村委会的选举中,村长、副村长的候选人有汉族、畲族,在这个行政村中,畲族人口占大部分,而当选村长、副村长的是汉族村民。
  此外,畲族的宗法制度存在着重协同轻竞争、重整体轻个人、重继承轻创新的问题。

附注

①本文属于2009年浙江省哲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专项课题)《浙江畲族习惯法研究——以新农村建设为视野》的研究成果之一。 ①霞浦县民族事务委员会《霞浦县畲族志》编写组编:《霞浦县畲族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2页。 ②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①《光泽县司前乡积谷岭雷氏族谱》。 ②同治《连江辋川蓝氏族谱》。 ①(明)邝露:《赤雅》卷1,见《啸园丛书》第6册。 ②沈作乾:《括苍畲民调查记》,载《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第1卷,1926年。 ①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8—239页。 ①史图博、李化民:《浙江景宁敕木山畲民调查记》,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4年编,第98、99页。 ②1871年《连江辋川蓝氏族谱》。 ③1871年《连江辋川蓝氏族谱》。 ④宁德市猴墩畲族村《雷氏宗谱》。 ⑤1871年《连江辋川蓝氏族谱》。 ①光泽县积谷岭畲村《积谷岭雷氏族谱纯斋儒人·黄氏七房分业阄书遗嘱》,清同治元年(1862年)重修。 ②《古田县志》卷21《礼俗志·畲民附》。 ③民国《龙游县志》卷2《地理考·风俗》。 ④吕锡生;《明清时期畲族对浙南山区开发》,载《畲族研究论文集》。 ①蒲城县古楼乡留墩村《汝南郡蓝氏宗谱》,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三征堂本。 ②同治《连江辋川蓝氏族谱》。 ③同治《连江辋川蓝氏族谱》。 ④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百岂丘畲族村《颖川钟氏族谱》。 ①清流县东华乡基头村《雷氏家谱》,《三修族谱序》清同治十二年,1993年重修。 ①石奕龙:《福建畲族婚姻状况与收养关系》,《民族研究》1997年第5期。 ②王逍:《“透明式”跨族群收养关系的文化诠释——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沙溪村畲族收养汉族为例》,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①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177页。 ①石奕龙、张实:《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页。 ①蓝炯熹:《近代闽东一个畲族村落的茶叶商帮(1874—1927)》,载《宁德师专学报》2008年第1期。 ①石奕龙、张实:《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167页。 ②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8页。 ①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396页。

知识出处

畲族文化新探

《畲族文化新探》

出版者:福建人民岀版社

本书技术了畲族文化新探的情况。其中畲族文化研究的新收获、闽浙赣交界地的地理禀赋和畲民迁徙行踪、试论明清粤、闽畲民文献源流、贵州畲族来源之历史人类学探析、上金贝和云门畲族村之比较、民国时期浙江畲汉民族的互动与友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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