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畲族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与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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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0738
颗粒名称: 一 畲族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与结构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5
页码: 89-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与市场经济中的必然性,以及畲族乡村社会能量释放的过程。专业合作社是生产者自由组合并具有一定契约关系的经济联合体,作用于农业产业的上下游生产环节,活跃于企业与市场的运行链条上。
关键词: 宁德市 畲族乡 合作社

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的认识有很大的突破。人们对19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记忆犹新。当时,农业合作社是一条从小农经济走向集体所有制的必由之路,是以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的农村劳动者政治性的联合。随着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逐渐深入,在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历史进程中,农民入社成了一种强制性的被动行为。历史上,畲族群众对这种劳动力高度集中,产能消耗过大,经济效益较低的组织形式是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的。这是畲族的民族性决定的,在数百年的民族迁徙过程中,畲族都以家庭为单位,随山种插,徐徐而行,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活动,积淀成了固有的民族性,即使在集体化程度极高的年代也顽强地表露出来。如1965年福安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福安专区召开少数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批评了福安畲族乡村存在着有悖于“社会主义集体方向”的6种单干形式:田地集体,农地单干;征购部分集体,口粮部分单干;田地农地集体,副业单干;扩大自留地,多占“三包地”,缩小集体耕地,明集体,暗单干;稻谷生产集体,夏秋小麦甘薯生产单干;带原耕地完全单干等。①这种状况一直若隐若现地维持到了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经济社会基本构成单位的畲族家庭,其内在关系紧密,利益诉求相对一致,内部的监督成本最低,必然成为最适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于是,畲族乡村的社会能量因此得以充分释放。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畲族乡村的单纯经济个体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尽管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独特的效率,但是从整个农业生产链来看,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及加工、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家庭经营并不具备优势,同时,在规模经营、市场竞争与谈判,市场风险的承受力等方面,家庭经营更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要做到既能发挥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能克服其局限性,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明智的选择,也是农业现代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农业生产中一些最为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的合作就具有内在的必然性。”①
  现阶段“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度设计,完全脱离了传统的农业合作社认识的束缚,撇开了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充分尊重生产者个体的自由度,是生产者立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通过自由组合并具有一定契约关系的经济联合体。其作用于农业产业的上下游生产环节中,活跃于企业与市场的运行链条上。其强调的是专业合作社成员经济利益的共同性和资源禀赋的差异性。
  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组合,除了以具有共同利益和从事相同产业为基准外,往往联合本村或者就近的邻村人。畲族的民族性之一是,“民族即家族”的泛家族观念。畲族人认为,追溯历史,在“高皇歌”时代,“盘、蓝、雷、钟”等四姓人本是“自己阵”(一家人)。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活动,也可以看成是以家族为单位,甚至看作以民族为单位。以本族(民族或家族)为主,办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专业合作社的畲族成员在谈起专业合作社时,大多说:
  “这几年,乡政府叫干的事情,都是好事。”
  “人多力量大。”
  “畲家‘湊头话’(谚语)上说,‘山哈(畲族),山哈,不是亲戚,就是叔伯’山哈都是厝下人,厝下人一起办‘专业合作社’,错不了。”
  “外村办了,我们也办;河佬(汉族)办了,我们也办。”
  在创建、运作、收益的过程中,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又存在着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即由此差异性而分解为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前者掌握社会资本和资金等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后者仅有土地和劳动力等基础性的生产要素;前者为了获取权力与保障收益而资本参与较多,后者由于资本短缺和畏惧风险而不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故而二者存在资本参与与风险分担的不均衡性。因此,在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结构中存在着成员的异质性特征。一般核心成员多包括生产专业户、运销户、村干部、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基层供销社、龙头企业等。而普通成员则指一般农户。
  畲族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组合,除了以从事相同的产业与共同的利益为基准外,则基本遵循托布勒地理学第一定律(Tobler’s First Law of Geography),即以本村或邻村村民为主要组合对象。地理学第一定律认为,人类行为与所在地区有绝对的影响,此种影响随着距离的缩小而递增,若加进时间的向度,则形成空间的扩散作用。反之,即随着距离的扩大而影响递减,若加之时间的向度,则形成空间的逐渐消弭的结果。通俗地说,近距离协作既节约了时间与空间的成本,又共享外部经济要素,如共同利用现成的基础设施(水利、道路、设备等),共同传递、交流只能言传身教而获取的经验与“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易于发生同质的“劳动力池”(Labor Pool)效应。以福安市3个畲族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状况为例,基本上可以看出闽东畲族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成特点。
  以上登记表中可知:
  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合成员基本上没有脱离建制村的范围。福安市畲族乡共有专业合作社171个,覆盖了73个建制村(居),占全市畲族乡建制村的83.90%,其中覆盖29个畲族村,占全市畲族乡35个畲族村的82.86%。造成以上比例的原因是有的建制村(包括畲族村)特色产业不突出,或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再者或缺乏核心成员,即还缺乏具有统领合作社实践的乡土精英。
  其二,宁德市畲族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最早在2008年,如位于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的福安市溪塔刺葡萄专业合作社与位于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的福安市大林山中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于3月与4月注册成立,其法人代表是溪塔畲族村蓝锦锋、大林畲族村钟伏堂,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2007年仅1年时间。2009年之后,畲族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加快。
  其三,福安畲族乡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中村干部的比例较大,占36.82%。这是专业合作社兴办之初的一种现象。而村落经济能人、公司老板等所占的比例较小,仅仅占13.45%。一般的专业户占比例最大,为49.71%。
  其四,福安畲族乡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社员户数较小。基本上都维持在5户左右。即畲族乡的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小群体为主,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特点。即如我国学者研究的结论:“小群体容易在组织和开展集体行动中,往往隐含着更高的一致性。”①
  其五,上述所涉及的专业与当地特色产业息息相关,特色产品包括葡萄、刺葡萄、水蜜桃等水果;茶叶、油茶、生姜、小籽花生等经济作物;毛竹、绿竹,松树、杉树、桉树等林木,还包括淡水养殖、牲畜养殖,家禽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园林绿化施工,农产品初加工等20多个项目。其中坂中畲族乡与福安城区仅一江之隔,注重郊区农业,在专业合作社所经营的项目中,特别关注城里人的“菜篮子”,如蔬菜、生猪、山羊、家禽等。坂中畲族乡每日为市民提供1.5万公斤蔬菜、0.15万公斤猪肉及其他鲜活农副产品。坂中畲族乡特色蔬菜有仙岩畲村丝瓜,林岭畲村香葱、蒜、生姜等。康厝畲族乡农业生产已形成水果、蔬菜、生姜、食用菌、无公害茶园、禽畜、绿竹等基地型区域性分布,全乡的反季节蔬菜基地面积1500亩,“早熟”葡萄面积500亩,茭白面积300亩,无公害茶园4800亩,生姜3000亩,茶园1万亩。建制村著名的产品有洋溪村花生、高台村生姜、界竹村茭白等。穆云畲族乡茶园面积达8000多亩,高岭畲村是我国茶叶良种“福安大白茶”的原生地,现保存有一株三百多年树龄的“白茶树王”;“穆阳水蜜桃”面积5000多亩,年产优质桃果5000多吨;溪塔刺葡萄沟绵延4公里。穆云成了福安市水蜜桃、刺葡萄、茶叶、林业主产地,还形成畜牧业专业市场,特别是福安市肉牛批发市场。
  其六,合作社经营既突出“一村一品”,又兼顾“一村多品”,除了单一的成熟的特色产业外,往往因地制宜试种其他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为了避免品种单一,更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
  其七,畲族乡专业合作社以从事产品上游阶段的生产居多。产品加工的下游阶段仅是直接组织销售,较少的合作社从事茶叶、油茶的初制;畲族乡提供农业机械服务的合作社仅2家。

知识出处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宁德畲族聚居区卷/》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对21世纪以来福建宁德畲族聚居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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