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分配少数民族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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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70
颗粒名称: 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分配少数民族补助费的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419-4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分配少数民族补助费的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宁德地区 少数民族 补助费

内容

宁地革政民(1973)13号
  宁地革财预(1973)241号
  各县民事组、财政局:
  党和国家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解决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方面的某些特殊困难,省拨给我区一批少数民族补助费,经研究分配如下:(附表)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和人民深切关怀;对于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都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县应严格遵照省民事组闽革政民[73]037号、省财政局[73]闽革财预044号:关于少数民族补助费的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办理。主要用于集体农业生产,添置农业机械,照顾其他。要贯彻党的阶级政策,要加强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分别轻重缓急,重点使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附表:
  宁德 22000元(包括民族招待所修缮费8000元)
  连江 10000元
  罗源 14000元
  福鼎 20000元
  福安 46000元(包括民族招待所修缮费3000元)
  霞浦 30000元
  古田 3000元
  寿宁 3000元
  周宁 2000元
  合计 1500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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