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1964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预算指标安排使用的补充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52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1964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预算指标安排使用的补充通知
分类号: K288.3
页数: 1
页码: 384-3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1964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预算指标安排使用的补充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厅 补充通知

内容

民族字第0179号
  各有关县、市:
  我厅(63)民财字第1389号通知下达1964年度抚恤、救济事业费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预算指标时,曾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分配使用问题作了简要说明,现根据财政部、中央民委的有关指示,对这一经费的安排和管理使用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是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在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方面国家拨给的正常经费无法解决的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性款项,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和重点安排,照顾一般的原则使用,不得挪用于顶替一般经费和应该在国家预算中归口而未归口的经费。同时,不得因为国家拨给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而削减或者压缩应该拨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经费和其他临时拨款。
  二、1964年度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范围是:
  (1)农业生产方面:添购必要的耕牛、农具、肥料、农药以及整修小型水利;
  (2)茶叶生产方面:在垦复茶园中添购必要的茶种、茶苗、肥料和工具;
  (3)畜牧业生产方面:添购必要的种畜;
  (4)林业生产方面:在垦复油茶林、油桐林和其他经济林中添购必要的树种、树苗和工具;
  (5)副业生产方面:添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7)生活方面:困难较大的地区和灾区群众购买口粮、被服及修建简易住房的补助;
  (8)教育方面:民族小学添购少量必要的教具、设备,修建简要校舍,以及民办民族小学必要的经费补助;
  (9)卫生方面:民族保健站添购必要的药物、器械和设备,以及规定减免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医疗减免经费不足的少量补助;
  (10)文化方面:民族文化站添购必要的设备,以及边远山区电影队巡回放映的经费补助;
  (11)渔业生产方面:修理渔船和修理、添购渔网;
  (12)其他方面:经省批准的其他特殊补助。
  三、各县、市应根据上述使用原则和范围,通过深入的调查,分别轻重缓急,根据需要与可能,在省分配的预算指标内,对补助对象和补助项目、款额、实物数等加以妥善安排,订出具体的详细的使用计划,经省审查后切实掌握使用,避免盲目分配和滥用现象的发生。此项使用计划请随同省颁发的预算指标安排情况表一并报送。(县应抄送给专署一份)已送预算指标安排情况表县、市,应另补详细计划,要求至迟在2月20日前报来,以便审查核定后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