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在省内参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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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在省内参观的通知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1
页码: 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在省内参观的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政厅 少数民族

内容

(1964年8月15日)
  (64)民族1600号
  福安、南平、闽候、晋江、三明、龙溪、龙岩等专署、福州、厦门市人委:
  为了更好地配合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在少数民族人民中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以及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教育,为了促进各地区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别的地区经验,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经省人委批准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在省内进行参观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代表人数:福安20人(女5人),南平6人(女1人),闽侯5人(女1人),晋江2人,三明2人、福州2人、龙岩1人、龙溪1人、厦门1人。此外,工作人员:福安2人、闽侯1人、南平1人。
  二、代表对象:主要是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少数民族基层干部和工、农业劳动模范以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而且是政治上可靠,贫下中农,有代表性,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参观后又有口头传达能力,最好挑选过去未参加过参观团又没到过福州而且懂得普通话的。
  三、代表的选择,要注意身体健康,年老、体衰、多病、孕妇等不适于长途旅行不要吸收参加,不要带小孩。
  四、报到时间:9月18日。约参观半个月,须带粮票廿斤,和必要换洗衣服,有民族服装的必须将民族服装带来。
  五、经费开支:各地代表从乡到福州的旅差费由各县人委负责报支,到福州后及代表返回原地的旅费由省负责开支。
  以上各项请即研究办理,并望代表的名单,简历和先进事迹于9月5日前先报给我厅。
  [138—1—1209]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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