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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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710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的通知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1
页码: 2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的通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委员会 参观团

内容

(1961年6月24日)
  (61)省民刘字第2508号
  福州市人委、晋江专署、南平专署、闽侯专署、福安专署、龙岩专署:
  国务院3月15日批转中央民委1961年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的通知,为配合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干部和人民中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在国庆节到北京参观和观礼。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央民委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计划,分配我省参加参观团的名额为10人(与上海、浙江合成为1个团,团长由上海选出,浙江、福建各选出副团长1人),于9月下旬到京(具体集中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名额分配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名额分配:福州市1人(满族);泉州市1人(回族);南平专区1人(畲族);闽侯专区1人(畲族);福安专区4人(畲族)龙岩专区1人(畲族)。团长拟由省民政厅派1位领导同志担任,并配备1个工作人员,负责对参观团成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以提高参观效果。
  2.参观团成员,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县、市级以下的少数民族领导骨干和工、农、牧业等各方面的先进人物,个别适当照顾中、上层代表性少数民族人士,并尽量照顾过去没有去过北京的人员。
  3.参观团成员,根据以上分配名额,由各地研究确定,参观团成员须事先进行体格检查,对因年老体弱、多病和怀孕等不适于长途旅行的人员,不要吸收参加。各地应于8月15日前将参观团的成员按过去规定手续报省审查。各参观团成员每人应携带30斤全国通用粮票,足够的冬天衣服和换洗的衣服及日用品。
  4.鉴于今年各地工作和生产任务比较繁重,参观团在京参观,参加节日活动后,即返回原地,不再赴其他地区参观,为此,请各地在与参观团的成员谈话时作必要的解释。
  [136—13—0052]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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