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民族乡的具体作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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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685
颗粒名称: 福安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民族乡的具体作法的意见
分类号: D633 .2
页数: 2
页码: 213-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福安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民族乡的具体作法的意见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福安县 民族乡

内容

(1957年7月31日)
  为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对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依照当地民族关系、历史情况、便利生产、有利民族团结等条件,建立民族乡。做法兹参照省及我县重点试验情况,在一个基层单位建立民族乡的具体作法,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方法、步骤:一个乡的具体作法大体可以分为三步,时间大约廿天左右。第一步:说明来意,了解情况,建立筹备委员会,召开人代会,开展宣传,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推动生产,巩固合作社。时间约5天左右,具体是:
  1.工作组到乡必须在乡党支部和乡人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首先在党支部内说明来意,贯彻划分民族乡的重大意义、原则、办法、目的与要求的宣传教育,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认识,作出决议,并具体研究提出分乡方案(要密切结合当前中心工作)以及分乡筹备委员会初步名单。
  2.通过干部、群众了解掌握该乡生产合作、民族关系、干群思想动态以及党团员的分布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做好召开乡人代会思想、物质、组织等准备。
  3.召开乡人代会(可吸收宣传员参加)进一步贯彻民族政策,说明划乡意义、原则、目的、要求,通过划乡方案和筹委会名单建立筹委会,最后做出决议,展开全面宣传。
  4.人代会后即组织分村分点召开各种会议,结合当前生产中心工作,贯彻乡人代会决议,针对干群思想情况广泛地、全面地宣传民族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解决有碍当前生产的问题。使建立民族乡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之以主人翁的姿态搞好生产和当前各项工作迎接建乡工作。
  第二步:补选代表,召开新乡人代会,补选乡人委会缺额委员,做好移接工作。
  1.在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之后,即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乡每50—100人选代表1人,人口超过3000—7000的每100人至150人选代表1人。人口超过7000人的每150人至300人选代表1人,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少不得少于15人,至多不得超过70人的规定。确定分乡后二乡应补选的代表名额与补选的选区提出初步名单,应由乡人民委员会聘请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业社等组织的代表进行讨论协商。
  2.根据协商初步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向应补选的选区选民宣传,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认真讨论,达到思想基本一致后,召开选民大会进行补选代表。
  3.召开党支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8—18人的规定,研究二乡(分乡地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应补选名额,并提出初步名单,准备交由人代会主席团讨论提出。
  4.召开新的乡人民代表大会,贯彻当前生产中心工作,并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通过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后进行委员的补选。最后作出决议贯彻执行。
  5.补选完毕后召开乡人民委员会建立和健全各种专门委员会明确分工,学习业务开展工作(学习时可参考去年本委发给各乡的“乡镇人委会职责范围”文件)。
  6.新乡正式成立后,立即做好民兵、财政、生产、文教……等各项移接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各种政治组织。
  第三步:处理分乡遗留问题,总结上报,全面转入生产合作(时间约5天左右)。
  1.随着新乡的成立,各种组织均有许多变动,因此亦应同时健全,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2.分乡后一切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应将移接手续,特别是各种数字变动情况及印信、新乡委员名单要随同总结上报县、区。
  三、应注意问题:
  1.整个工作必须紧密地结合生产、服从生产、推动生产(目前主要是抗旱保秋)防止脱节,尤其在第一步中要着重解决能阻碍建乡工作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群众当前迫切要求,建立民族乡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起来。
  2.划分民族乡是一项较细致、较复杂的工作,因此区、乡领导必须予以足够的思想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防止放任自流,特别要详细分析干群思想情况,广泛深入的做好宣传工作,解除干群思想顾虑,反复说明政策,既要注意教育汉族群众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又要注意教育少数民族群众克服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加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方法上应该从党内到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层层贯彻。并可召开和当地群众有联系的代表性人物座谈会,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协商办事。
  3.干部安排是关系到民族团结和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因此,必须认真慎重,防止简单粗糙。原有代表委员除极个别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脱离群众,不胜任原有职务,应分别经大多数选民提出乡人代会除名以外,其他不变动,采取缺多少补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选,切实防止大换班现象产生。民族乡主要组成人员,如乡长等必须由少数民族担任,畲汉什居地区乡人大代表,人民委员,也要有适当的汉族人选参加,以利团结便利工作。此外,还可根据条件,在节约原则下召开建乡庆祝会,再一次贯彻民族政策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4.认真做好各项移接工作(具体手续可根据去年并区并乡方案规定执行),分别建立材料档案,使今后有案可查,以便工作,特别是分配公共财产应通过充分协商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分配,以利团结。
  5.建立民族乡是一项新工作,领导没经验,因此,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总结上报互相交流,推动工作。
  以上初步意见,仅供参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运用。
  [138—2—782]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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