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检查民族关系和民族乡试建工作的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683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检查民族关系和民族乡试建工作的报告
分类号: D633.2
页数: 2
页码: 210-2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检查民族关系和民族乡试建工作的报告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关系 民族乡

内容

(1957年5月9日)
  各地(市)、县委:
  省委同意省委统战部关于检查民族关系和民族乡试建工作的报告并将此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对少数民族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需要建立民族乡的地区,请各地提出具体方案,报省人委批准后建立。对报告中提到关于商业工作、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的意见,也请有关部门注意讨论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的要求。
  中共福建省委
  附:
  关于检查民族关系和民族乡试建工作的报告
  省委:
  为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情况及检查民族关系存在问题,省委统战部特会同省民政厅组成民族工作组,于3月14日至4月16日出发福安专区罗源县,工作组除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同时选择该县霍口区霍口乡进行民族乡的试建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报告如下:
  (一)去年罗源县霍口、洋柄两区少数民族集会要求自治问题,我们同意福安地委的看法,基本上是少数民族对政治上、经济上的合理要求。根据了解的结果,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53年后我们对畲民民族成份未定,民族政策贯彻中断,县、区、乡三级干部思想模糊,在各项工作中,不作为一个民族和根据其民族特点办事。(2)1956年并乡,原当乡主干的少数民族被排挤落选。(3)生产合作上,存在股份基金不合理,同工不同酬,三包不准确,分红不公道等缺点和问题未及时加以解决。问题发生后,引起罗源县委的重视,曾指派县委牛副书记、谢副县长、统战部陈副部长等亲自深入当地了解情况和作了些和缓群众情绪的工作,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几项问题规定的指示,结合整社工作,解决了少数民族在经济上分社的要求。但由于解决问题中,掌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这一基本精神不够,带有单纯的息事宁人和迁就(主要是分社中过分迁就少数民族单独办社,忽视了有利生产和便于领导的原则,结果产生跨乡办社和插花办社不适当情况)以求一时安定的做法。因而,少数民族仍然认为自治的根本问题未获解决,生产情绪不安,继续到外串连分头前往省、专要求处理。
  (二)通过检查和了解民族关系存在问题之后,与罗源县委对党的民族政策取得统一认识,并根据罗源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和当前民族之间的关系共同研究,认为解决问题应该是从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入手,通过解决具体问题,以达到消除民族隔阂和歧视的目的,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的规定指示进行建立民族乡的工作。
  从罗源县贯彻民族政策和民族乡试建工作的结果来看,基本上达到了加强民族之间的进一步团结,消除了历史上存在的民族隔阂和歧视,又体现了党关于民族自治的基本政策。同时解决了:(1)党的民族政策由内到外,自上而下,从干部到群众,得到一次普遍而深入的宣传教育。纠正了汉族认为政策是为少数民族而定与我无关和少数民族认为民族政策为已专刊等不正确片面看法。(2)加强了民族团结,消除了互不信任,并初步建立了兄弟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友爱的新关系基础。(3)稳定了罗源县各地少数民族情绪,积极投入当前春耕生产。(4)打下民族建立的胚模。(5)乡、社领导统一。
  (三)根据今年全国统战会议关于民族工作指示精神,和本省民族关系的具体情况,对今后民族工作,除仍然必须继续贯彻省委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和指示外,我们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必须全面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应把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上,并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的条件。
  (2)关于民族乡区域条件范围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其范围大小,不能与一般汉族乡标准比较,为照顾民族特点和要求,可划小乡,一般人口在800左右即可划乡;干部编制可根据乡划大小,相应调整解决。必须使行政区域与生产合作范围取得一致。
  (3)在经济工作上,对于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经济落后状态,必须作一长远的统一规划,切实予以帮助改变。在商业工作上,请商业部门能照顾民族特点,多供一些为少数民族日常需要的东西,并对供销社设立上应考虑到便利社为少数民族服务。
  (4)文化教育和卫生工作上,凡建立民族乡的乡所在地原有小学应改为民族小学,如设备太差的能适当予以照顾补充,并建议卫生文化部门能组织巡回医疗队和恢复民族电影放映队,深入山区工作,以充实和活跃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
  (5)培养和训练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建议以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福安专区所在地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由地委统战部负责办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区一级的党、政、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民族干部,为适应民族工作需要,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提拔不能与汉族干部相比量,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以上报告,如省委同意,请批转各地。
  省委统战部
  1957年4月26日
  [138—2—788]

知识出处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福建畲族档案资料选编(1937~1990年)》

本书以福建省档案馆及各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为主,全书共辑入214件档案资料,选材上侧重于五六十年代的史料,并附有大量的历史照片。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