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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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5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3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闽东畲族明至民国时期,政府未设专门管理民族事务机构,有关畲村民族事务均由祠堂公推的族长出面解决等管理机构概况。
关键词: 宁德地区 民族 管理机构

内容

一、机构
  明至民国时期,政府未设专门管理民族事务机构,有关畲村民族事务均由祠堂公推的族长出面解决。族长掌管一族(祠)大权,村内大小事情,均由族长裁决、排解,极少诉之官府,其处事标准,往往以族规、家规和社会习惯法为准绳。
  民国2年(1913年)春,霞浦县畲族雷石嫩等人为维护畲民权益,在松城举办“山民会馆”(三明会馆)成为闽东浙南畲族政治、文化活动中心。畲民遇有不平之事,便由会馆出面帮助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地委统战部和福安、霞浦、宁德、福鼎4县民政科开始设民族事务股,配备专职畲族干部。1957年,福安、霞浦、宁德、福鼎4县和福安专署先后设民族事务科,干部总编制28人,1958年撤销。1963年复设,“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撤销。1983年起先后复设,同年,全区配备民族专职干部27名。
  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49年闽东解放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均把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52年,福安专员公署民政科配备专职民族干部2名,负责管理民族事务。
  1953年,福安地委、专署把民族工作当作统一战线工作内容之一,在中共福安地委统战部内设立民族事务股,配备畲族干部4人,股长雷锦灼。1957年9月,成立福安专署民族事务科,配备畲族干部3人。1958年5月,民族事务科撤销,民族工作由民政科兼管。
  1963年4月,恢复专署民族事务科,编制3人,科长由民政科科长兼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区、县负责分管民族事务工作机构瘫痪,专区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民族工作由军事管制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兼管。
  1968~1970年,专区与各县先后成立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在委员会内设政治处民事组,分管民政、民族、宗教、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老区建设、劳动就业安排等项工作。民事组安排1人处理民族工作。
  1974年,地区根据福建省民族工作座谈会“凡是畲族人口较多的县和公社也要指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民族)工作”的精神,地区设民族专职干部2人(全区共9人)负责处理日常民族事务。1975年12月,地区民事组改称地区民政局,下设人秘、优抚、社会救济福利、民族事务4个组(科)。
  1983年10月,成立宁德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雷锦灼,陈诸玉等22人为委员。办公室干部编制8人。1984年5月,行署任命蓝致兴为民委副主任。
  1985年12月,地区民委组成人员由于工作变动,进行调整,调整后有委员21人(女4人),其中畲族14人,回族1人,汉族6人。1989年4月,在地区民委内设经济科。9月,行署任命蓝慈富为地区民委副主任。并在福安、霞浦、福鼎、宁德等县历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设立民族工作组、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民政委员会或民族华侨民政委员会,负责民族工作。
  1993年5月,蓝运全任地区民委主任;1994年4月雷木生任地区民委副主任;地区民委内设办公室、经济科和文教科等3个科室;编制9名,实有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2人,科级领导干部3人。地区民委是行署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合法权益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事业。参与制订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管、用好民族专项资金。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管理、识别、认定民族成份。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以及来信来访等事宜。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1949年闽东各县解放后,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专管民族事务。1953~1955年间,宁德、霞浦、福鼎、福安县先后在民政科内设民族事务股配备畲族干部1~2人专管民族工作。1957年5月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均成立民族事务科,编制宁德2名外,其余均为3名,寿宁、周宁各配备民族干部1人,柘荣由民政科指定专人兼管民族事务。1958年5月起各县民族事务科或并入民政科设民族事务股,或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63年除霞浦、福鼎县正式设民族事务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外,其余各县均在民政科内设民族事务股或设专职民族干部。1977年,各县民政局配备1名专职民族干部。1983年10~11月间,福鼎、福安、霞浦、宁德4县相继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1989年4月,古田县亦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县民委配备干部3~7人不等,职能与地区民委相同。
  二、民族工作
  1952年7月8日,民委组织专人配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调查组写出《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情况》,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头一份畲族社会调查报告。它对畲族族称及迁徙历史、生活习俗作了简要叙述,并对群众的要求作了反映。
  1953年6月以福安专员公署的名义对福安双留乡少数民族(畲族)情况进行调查;同年9月,又组织人员深入福安、福鼎、宁德、周宁等县进行畲族情况调查;同年11月,以中共福安地委统战部的名义到福安仙岩、双留、可洋3个乡调查,写出畲、苗、瑶族源报告。1954年3月,省、专、县三级统战部和民族部门一行9人,到福安岳秀乡进行调查。该乡11个自然村,除岳秀、兰田2村外,其余梧桐、黄卢头、港里、中坂、七埞、横林、岐山、王厝、龙腰河9个畲族村均定为革命老根据地。同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安地委统战部,组织福安、寿宁、柘荣3县畲族干部5人,到福安下逢乡畲、汉民族杂居地区,调查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情况,写出《福安县下逢乡畲族地区生产情况、特点及今后意见》。
  1958年,专区抽调大批畲族干部,配合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兼民族事务处处长白子文、厦门大学讲师陈国强、中央民族学院讲师施联朱等人组成的福建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分别到福安、霞浦、福鼎、宁德等县畲族乡村进行调查。写成《畲族简史》和《畲族社会历史调查》两书,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
  1984年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福安县坂中、康厝、穆云,霞浦县盐田、崇儒、水门,宁德县金涵,福鼎县硖门等8个畲族乡,设立畲族乡人民政府。民委参与制定畲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使各项补助款与资金得到合理的分配及使用,帮助畲族贫苦农民脱贫致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发展畲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事业。地、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自1986年以来,举办茶叶、果树、食用菌、水产养殖、农村医生等培训班20多期,培训畲族青年5000余人次,受训人员基本上都能掌握一到几门实用技术。民委干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畲族群众,收集情况、反映情况,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工作,在物色人才上起推荐作用、参谋作用。组织畲族乡村群众、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扩大视野。福安、霞浦、宁德、福鼎民族工作部门自1956年以来,还相继在城关设立少数民族招待所,以优惠价接待畲族旅客,方便畲族群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反馈民族政策、法规在本地区执行情况,处理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工作纳入各县(市)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民族开发性生产。少数民族群众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扶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时,围绕“巩固温饱、壮大集体、加快开发、提高素质”以实现更高层次的脱贫致富目标,要特别注意发展壮大民族村村级集体经济。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志

《闽东畲族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闽东畲族志、迁入分布、经济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情况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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