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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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5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管理
分类号: C916.1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闽东畲族宗族内部管理、村社管理等民间管理概况。
关键词: 宁德地区 政治 民间管理

内容

一、宗族内部管理
  历史上,畲族社区管理以宗族内部管理为主。畲族村奉行族长和祠堂制度。通常1姓1个族长(又称父老),由族人推选村中年长、有威望、能秉公办事者担任。族长逝世后由族人另选1人担任,不世袭。村中大小事情均由族长决定,对内主持祭祖、修谱、建祠,处理族内有关家庭纠纷、财产继承分配和有关民事纠纷。对外协调祠际、村际关系,维护本族利益。
  族长行使权力的依据是祠堂制度和“习惯法”。一姓宗祠,通常由血缘相近的同姓子孙组成。祠下分若干房,族有族长、房有房长,按祠堂族规分别负责处理祠内和房内的大小事务。
  房下即为家庭,家庭以父亲为主,按祖传族规对子孙辈进行管教。晚辈负有孝敬、赡养上辈的义务。在财产的继承上父业子继,无子继承的,以嗣子(兄弟之子)继承,无嗣子继承的以房内同房子继承,继承权以居长者优先。
  建祠、修族谱、祭祖是祠内的3件大事,也是族长份内事。祠堂是一祠集体议事和举行祭祀场所,通常建得比较气派。祠堂建好之后,修谱也很重要,《族谱》通常以显著的版面载明“族规”、“家训”,视同一族法典,族长藉此约束族众,管理祖业,调处民族内外纠纷。
  《族规》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宗祠、祖坟、宫庙和祖产建(置)于何时何地;强调春秋祀典应有专人专款办理;要尊敬族长,族内大事应由族长主持裁决,族人应协同族长办理祭祖、造桥、修路等公益事业;维护祖业山场和山界,不受破坏,违者施以杖责,控官究办。族内财务应谨慎秉公,账目必须张榜公布;载明族谱20~30年一修;及时清理续嗣顺序,妥善安置孤寡者;房内嗣份缺人,允许本房子侄过继或抱养男孩续嗣;无子有女者可招婿承嗣,无子女者亦可抱养女赘婿(女婿入赘后,要改姓方许祭谱入族)。
  《家规》:宁德猴盾“雷氏家训十则”其主要内容有: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睦宗族、务农业、崇节俭、善治家、戒赌博、息争讼、敦人伦。其一至三条是处理家庭关系准则,第四条是处理族内人际关系之本,第五条强调立业,第六条强调生活作风,第七条家庭管理,第八条是戒律,第九条强调民事贵调解,“族中有授受不明,数目不清,先禀族长,听凭公断,依旧平心静气复归于好,勿致行苇践履之伤”,强调族内解决争讼,第十条讲夫妻伦理关系。
  宗族管理除凭借《族规》、《家规》外,通常还以习惯法为规范,以传统惯例,作为裁决准则。如果犯规犯例,即受到族内谴责或责罚。如偷砍林木就要罚插苗还山,赔偿损失;偷挖竹笋要罚放鞭炮认错;偷宰大的牲畜,受害者有权追回赃款,并扒下偷盗者屋顶瓦片;虐待殴打妻子,要受“娘家头”舅姑的责罚,跪请恕罪等。
  二、村社管理
  畲族村历史上有成立“农社组织”之举。农社俗称“巡洋社”。主要以防盗、防劫、防火等三防为目的。其组合或以村为单位,组成村自卫社;或数村联合,组成联合社。农社由公众推选办事公道、敢于负责,且有一定武术本领和威信者领头,并选拔有办事能力者四五人作为常任理事,加以管理。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经宁德县正堂核准,发给猴盾“巡洋社”执照;清光绪年间,因时局混乱,猴盾村人雷成元出面组织“巡洋社”。后来由于成元办事公道,防盗护村得力,为附近各村所拥戴,合并组织十八村联社,时称“十八社”,成元任社长。“农社”按例每年秋季举行一次会餐,叫“会周”,以总结一年来办社成效,规划安排下年度巡洋、巡庄任务。因此“农社”组织实际成为畲村群众自发组织的村庄管理组织。农社存续期间,畲村大小事务许多由农社出面调解裁决。类似猴盾农社组织在畲村普遍存在。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志

《闽东畲族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闽东畲族志、迁入分布、经济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情况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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