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闽东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46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方式
分类号: F04
页数: 17
页码: 118-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德地区闽东畲族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情况。
关键词: 宁德地区 生产条件 生产方式

内容

第一节 生产力
  一、耕地
  耕地面积 1958年,宁德南山、漈头和南岗3片共有耕地面积6899亩,按人口平均,每人占有2.31亩,每个劳力占有耕地4.36亩。耕地中水田4801亩,占耕地总面积比例的69.59%;农地209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0.41%。水田土壤有黄土、黑土和白泥土,农地也有黄土、黑土和夹砂灰土3种。黄土、白泥土大部分分布在高山和冈顶,土质贫瘠,约占耕地面积的1/3。黑土和灰土分布在屋边、山腰和山脚,土壤较肥沃。
  1978年,宁德地区8个畲族乡共有耕地面积141275亩,其中水田112892亩,旱地28383亩,水田和旱地的比例为79.91∶20.09。其中年末可机耕地面积2573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8.22%。1993年,宁德地区8个畲族乡耕地总面积142412亩(其中水田面积110442亩,农地面积31970亩),1993年比1978年增加耕地面积1137亩;15年平均每年增加耕地76亩。而畲族乡人口却从1978年的159183人,增至1993年的175540人,15年中增加人口16357人,年均增加人口1090人。按人口、劳力分摊,1978年人均占有耕地0.89亩,1993年人均占有耕地只有0.81亩。15年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减少了0.08亩。耕地和人口增长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1993年,全区141个畲族人口占60%以上的畲族村委会共有耕地面积106956亩(其中水田79196亩,占74.05%;农地27760亩,占25.95%)。按畲族村人口104030人平均,人均占有耕地1.03亩,比畲族乡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81亩多0.22亩;且141个畲族村委会拥有山场面积482256亩,人均占有山场面积达4.64亩,为畲村发展林、茶、牧、副业多种经营提供极为丰富的土地资源。
  肥力养分 据1982~1985年土壤普查:全区8个畲族乡耕地总面积140378亩,其中肥力一等水田12936亩,占耕地总面积9.2%;二等水田58047亩,占41.4%三等水田39829亩,占28.4%;农地肥力一等3654亩,占耕地总面积2.6%;二等11717亩,占8.3%,三等14195亩,占10.1%。耕地肥力偏差,肥力二等、三等水田和农地占绝大多数。
  耕地养分中有机质丰富的51372亩,占36.6%;一般的49888亩,占35.5%;缺乏的39118亩,占27.9%。速效磷丰富的10705亩,占7.6%;一般的23166亩,占16.5%;缺乏的20152亩,占14.4%;极缺的86355亩,占61.5%。速效丰富的42905亩,占30.6%;一般的13949亩,占9.9%;缺乏的35716亩,占25.4%;极缺47808亩,占34.1%。
  耕地分布
  垂直分布 畲族乡耕地按垂直分布看,140378亩耕地中,分布在海拔10米以下的6427亩,占总面积的4.6%;海拔10~20米的3082亩,占2.2%;海拔20~50米的16583亩,占11.8%;海拔50~100米的13971亩,占10.0%;海拔100~200米的20753亩,占14.8%;海拔200~300米的21350亩,占15.2%;海拔300~500米的36133亩,占25.7%;海拔500~800米的22079亩,占15.7%。垂直分布在300~500米间居多。
  区域部位分布 畲族乡140378亩耕地中,水田滨海平原田569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河谷平洋田20902亩,占14.9%,山垅田39470亩,占28.1%;梯田44847亩,占31.9%;农地中坡地2724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4%;平地2218亩,占1.6%。在耕地区域分布中水田的梯田、山垅田和农地的坡地占比重最大,达79.4%,而水田的平原田、平洋田和农地的平地占比例很小,只有20.6%。这和畲村所处的山区环境是一致的。
  二、劳动力
  畲族男女都参加劳动,一般妇女劳动力出工率较男劳力高,妇女除和男子一样参加田间劳动外,还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和从事副业生产。民国37年(1948年),福鼎白琳牛埕下和桐山浮柳片共有1452人,男872人、女580人,其中劳动力720人,劳动力占人口总数的49.59%。劳动力中男劳力449人,占劳动力人数的62.36%;女劳动力271人,占劳动力人数的37.64%。在劳力总数中半劳力242人,占劳力总数的33.61%。
  1958年,宁德南山、漈头、南岗及福安山岭联社统计共有人口4333人,有劳力2323人,劳力占总人口数的53.61%。在劳力总数中男劳力1438人,占61.9%;女劳力885人,占38.1%;畲村女劳动力年出工日要多于男劳力。福安仙岩村女劳力年出工日多出男劳力107个工日。一般犁田、耙田、插秧、打场等重活由男劳力承担,而女劳力则负责拔秧、除草、砍柴、挑贩柴炭、采茶、纺织与家务劳动。锄草、收割、挑谷、舂米等活则男女共同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畲族妇女也学会犁田、耙田、插秧。1978年,全区8个畲族乡共有劳力45661人,劳力占人口总数的28.69%;劳动力中女劳力8949人,占劳力总数的19.6%;劳动力中工业劳力1524人,占3.34%;1993年,全区8个畲族乡共有农村劳力65929人,占人口数179446人的36.74%;其中女劳动力20627人,占劳力总数的31.29%;畲族劳动力18359人占27.85%。全区141个畲族人口占60%以上畲族村共有人口108610人,其中畲族人口84562人,年末乡村劳动力42767人,其中畲族劳动力34002人,畲族劳力占畲族人口数的42.21%。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也有很大程度提高。
  三、耕畜
  1949年前,畲村耕畜大多为地主和富农所掌握,一般贫雇农均养不起耕牛。宁德八都南岗村只有3户有牛,每逢春耕,畲族农民向汉区地主租牛,每天牛租谷20斤,相当于1个劳力收入的2倍。1958年畲族调查时,福安甘棠山岭农业联社(5个自然村组成),共有水牛60头、黄牛5头,平均每5.7户才有1头牛。同时由于畲村水田大多为山垅田和梯田,地块小,使用耕牛犁田转身不易,故只有约三分之一的水田能使用耕畜,大多梯田只能靠人力挖掘。1978年,8个畲族乡共有耕牛3165头,其中绝大部分为水牛。
  1985年耕牛减少至2594头,1990年2919头,1993年耕牛3000头;按耕地比例,每头牛要分摊46.7亩耕地的耕作任务。但实际只有一半的耕地用牛耕。
  四、农业机具
  畲乡传统生产工具 耕作类有犁、耙、锄(又分锄头、木锄、田锄、板锄、山锄、耙钓等)、马锭耙、齿耙、田刀、粪桶等;收割类有镰刀、稻楻、稻梯、围篱、薯箩、风?等;加工工具有土砻(碾米用)、石臼、薯篱、筛、簸箕、〓、米箩、石磨等;砍伐工具有草刀、割刀、柴刀、斧头等。
  犁 有铁制和木制两部分。铁制部分是犁头、犁壁和犁钩;木制部分是犁担、犁正、犁扶、犁座和犁手。犁在畲族地区主要用作犁田,因梯田面积窄长,因此畲村犁担长度、犁座曲度和犁正的高度都比汉区的犁短、曲度大、低,便于在梯田里转弯和犁得深。
  耙 也有铁制和木制两部分,木制部分只有一条耙手,铁制部分要用50斤生铁打制成的,因梯田窄长、土硬,故全耙只有耙齿9个,比汉区少3~5个齿,约重20公斤左右,比汉区重5公斤,便于深耙。犁、耙,多为大户所掌握,一般农户并不具备。
  锄头 有锄头(长方形)、板锄、山占(山占又名山锄,锄身特别厚,用于开荒、掘石头等才不易磨损)、耙钓、三角锄等几种,宁德南山只有三角锄而没有长方锄。锄头、三角锄、板锄全用于锄田、掘园。耙钓在宁德漈头一带被用于锄岩草外,其他地方较少见。
  田刀 砍田埂岩草。
  耘草耙 (即马锭耙)用于耘草。
  1950年后,畲村推广使用新式农业机具。1968年福鼎畲村有喷粉器和喷雾器20架,脚踏脱谷机10台。70年代开始,有的地区用手扶拖拉机犁田,用水泵代替水车灌溉,并修了机耕路,开始用手扶拖拉机、摩托车运秧、运肥、运粮。1985年据福安县坂中、穆云、康厝3个畲族乡统计:共有大中型拖拉机3台134马力,小型手扶拖拉机91台1085马力,机引农具7部;柴油机12台,电动机1台10马力,农用水泵16台,喷灌机械4套。碾米机98部932马力,磨面机54部,农用载重汽车5辆450马力,大中型挂车28辆;机动喷雾器3部4马力;饲料粉碎机5部44马力;人力脱粒机1146台,人力喷雾(粉)器2183部,胶轮人力板车811辆,木帆船97艘。
  1993年,闽东畲村有喷粉器1.2万架,喷雾器2.4万架,脚踏和电动脱谷机8000余台。当年8个畲族乡亩均耕地农业机械动力0.24千瓦,最高霞浦盐田畲族乡亩均耕地农业机械动力0.95千瓦,最少崇儒畲族乡只有0.06千瓦,耕地机耕率占19.04%。80年代开始使用化学除草剂。
  五、水利
  1949年前,畲族地区水利灌溉不发达,主要靠雨水和溪涧水灌溉,历史上有些小水浿,因年久失修而很多干涸。以福鼎浮柳看,能得到经常灌溉的耕地仅占40%,其余则靠天水滋润,水利设施差,无水渠,顶多只在溪涧水源处,安上竹筒,引水灌溉。60%以上为“望天田”抗灾力很弱,遇上干旱,只有听天由命,或以迷信方法祈雨,结果坐视歉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畲族乡村兴建了中小型水库,开挖水渠,改善水灌条件。霞浦县畲民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先后修建了大山、双福桥、七宝洋、法华、大墓里水库和配套的水渠,使霞坪、牛胶岭、青福、墓斗、法华、下坂、村后、竹园、后岐山部分田地得到灌溉。霞浦全县30个畲村有效灌溉面积达12263亩,保证灌溉面积近万亩;盐田乡南塘村田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百分之百。宁德修建田垄头水库,灌溉面积120亩;金涵水库建成后金涵乡33600亩耕地得到自流灌溉。福鼎县畲村修建山塘水库81处,储水量58万立方米,自流灌溉面积2000亩。福安市建有灌溉能力100~300亩引水工程21处,受益畲村104个,有效灌溉面积4276亩。
  据水利部门资料统计:1993年宁德地区8个畲族乡建有库容10万方以上水库20座,水库集雨面积191671平方公里,库容16178万立方米。灌溉面积901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4615万亩,水库工程总投资达3635.54万元,耕地有效灌溉率为46.17%。
  第二节 生产关系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明代畲族人民大量迁入闽东后,大多落脚山林,搭寮而居,过着“种树还山,种菁为活”的生活。明万历二年(1574年),福安知县给大林畲民钟盛九一张官山执照申明“五都大林官山一号断归钟盛九等久住管守,山场艺植竹木,栽种生理,岁纳官租银2两,加给栖云寺渡夫工食”,使官民两便。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换发山场执照时,仍申明前项内容。闽东各县畲民迁入时大多向官府或大姓望族租山垦植,并按契约交纳租银。
  畲民所种除“公山”外,也有租种地主山场“受民田以耕”的情况。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福安畲民雷土开即向汉族地主林彦公承租牙兜山坪一片荒地,约定开垦成田后,5年内收获的粮食主佃均分(对半分)。乾隆四十二年,福安畲民蓝有盛向汉族地主林玉方租种三斗(以播谷种计算面积)水田,面约收成时主佃当场均分。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福安畲民蓝奶头向汉族地主孔秀承租山园一坪,面约年租谷66斤,冬季送到刘家交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畲民占有自耕地的寥寥无几。宁德七都全片758亩水田中,14户畲民仅占有62.44亩水田,占水田总面积3.68%,其余均为附近汉族地主所占有。福鼎县浮柳片,畲族293户,没有田地的有223户,占总户数76.2%。
  民国时期,地租剥削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地租以实物交纳为主。实物地租又有定额和分成2种,如宁德七都漈头雷宏乐向八都地主租水田3.5亩,年收成稻谷475~500公斤,交租250公斤,固定租额占收获总量的50%以上;雷志喜向八都地主租2亩农地,每年收成250公斤薯米,要交140公斤薯米作地租,地租额占收获量的56%;漈头一带畲村每年交纳的租谷数量达75吨之多,户均交租谷465公斤,等于一个劳力全年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固定地租的租额大都在50%以上。分成地租,是先约定分成比例,“三七”、“四六”或对半分,即地主拿七成、六成或一半,畲民分三成、四成或一半。具体实物要视收成总量而定。
  实物地租外,山场多取货币地租形式,如宁德漈头村一座山场,每年得交租62块大洋,南岗村一座山场每年得交租1000铜钱(400~450公斤薯米)。偶尔也有劳役地租的,通常租一亩地得给地主做60天工。福鼎双华蓝青驹租3分地得替地主劳动18天。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畲民们受尽了地租剥削外,还有一半人家还得承受高利贷的沉重盘剥。每年5~6月青黄不接时,畲族佃户就向地主富农借债。9~10月秋收后还,前后3、4个月时间,利息高达60~80%,有的甚至高达140%。畲民们受高利贷盘剥,有时还高于地租。在沉重的剥削下,畲族农民虽日夜劳作,男女同耕,但仍然无法解决生活困难,畲村卖儿鬻女,流落他乡打长、短工者并不在少数。
  二、土地改革
  民国23年(1934年)3月土地革命时,闽东苏维埃政府的《分田大纲》明确规定:“畲族妇女则与男劳力同等看待每一个劳动力分产量400斤的水田”。全苏区37%以上的畲族农民都分到一份耕地。同年冬国民党军队“围剿”闽东苏区后,畲族农民又丧失了土地。
  闽东各县解放后,纷纷成立农民协会,开展“反霸减租”斗争,实行“二五”减租。仅福鼎浮柳等7个乡有300多户畲民减租14吨。1950年冬,区内各县先后开始土地改革,评定阶级成分。闽东畲族村庄大多散处山区,人口少、村落小,1949年前经济上受汉族封建地主剥削严重,绝大多数畲族村民均为佃农,畲族地主、富农所占比例很小。据福安县仙岩、可洋、双留、凤洋、王楼乡、福安六区(甘棠)小岭、篓村、如林、山头庄、对面楼、油西坑、村洋7个畲村;宁德七都漈头、南岗、雷东;福鼎牛埕下;霞浦青皎、玉坛、西胜乡代表点资料统计,在3224户畲族中,地主只有13户,占总户数的0.37%;富农17户,占0.53%;富裕中农15户,占0.47%;中农395户,占12.26%;下中农45户,占1.39%;贫农2599户,占80.64%;雇农129户,占4.0%;其他成份11户,占0.34%。畲族地主、富农户数只占0.9%。而据福安县统计全县畲族8122户、27792人中,地主7户,富农25户,地主占总户数还不到0.4%;可见畲族地区地主、富农户数,比汉族地区(占比例5~6%),要少得多,而贫雇农比例却高于汉族地区。
  土地改革评定成分后,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多出的耕地,按各个村庄实际人口分配土地。据区内福安、宁德、福鼎3个县统计,畲族人口16081户、55483人,共分得耕地95657亩,户均分得耕地5.95亩,人均1.72亩。其中福安畲族8711户、28258人,分得耕地面积47796亩,人均分得耕地1.69亩;宁德县畲族3198户、10536人,分得耕地27861亩,人均2.64亩;福鼎县畲族4172户、16689人,分得耕地20000亩,人均1.20亩。
  三、互助合作
  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畲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于畲族农民家底薄,有了耕地,仍然缺少农具、耕牛、肥料、资金、种子等。孤寡病老者还缺乏劳动力。畲民之间开始采取各种自愿互助的换工形式,或以人工换牛工,弱劳力换强劳力,互相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困难。人民政府在救济贫困户,发放贷款扶持农业生产的同时,号召畲民互助互救、组织变工队和互助组。1952年全区90%以上畲村,均成立临时或常年互助组。组内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原则,发展农业生产,解决贫苦农民生产资料缺乏和劳力不足的困难。同年,福安荷洋蓝延宝互助组,粮食增产4成,被评为福建省一等增产模范单位;霞浦雷大钗互助组,路里蓝成财互助组,成为全省闻名互助组。宁德县廉坑畲族蓝香妹互助组,被县委树为全县学习的榜样。1953年,福安畲村建立互助组99个、入组3186人。
  畲族村临时互助组规模小,只在农忙季节主要农事活动时互助合作。常年互助组规模较大,除主要农事活动中互助合作外,还实行农副业分工合作。福安岳田乡蓝田、七埞、王厝、龙腰河、岐山、横林6个畲族村,共建有常年互助组5个,临时组16个,入组184户、730人。单干55户、106人。
  合作社 1953年起,互助组开始转办初级社,采取土地与劳力统一经营管理,解决互助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同年,霞浦海边创办畲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将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农具折股入社,为集体所有;收益分配劳力占七成,土地股分占三成。1954年,霞浦海边社粮食增产,产量比初办时增长36.6%,被评为县爱国增产先进社。1955年尚未巩固的初级社迅速向高级社过渡,1956年,福安、霞浦2县入社畲族占总户数75%。
  高级社实行土地无价入社,取消土地分红,社员重要生产资料耕牛、大件农具,采取折价入社的办法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零星的树木、家禽畜类、小件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的工具,仍为社员私有,社员可使用一定面积的公有土地作为自留地栽种蔬菜。全社按统一计划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全年收入除提留再生产费用、公益金和公积金等积累外,实行按劳分配。1956年底,福安专区有畲族农业社313个,入社农户19331户,占畲族总户数的69.1%。其中:高级社134个,入社11467户;初级社179个,入社7864户;联合社125个。高级社违背自愿原则,相当多农民勉强入社,加上经营单一,财务管理混乱,粮食歉收。1957年春,福安县畲族已入社要求退社,占畲族总户数的34%,当年实际入社户只占畲族农户总数的43%。福安茶洋、碧后、凤洋、东南、玉溪5个乡畲族农户2247户,1956年入社1602户;1957年,退社的805户,入社户数仅占总户数35.4%。同年10月,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后,“退社”风潮逐渐平息。11月,福安13个畲族乡组建高级社50个,入社农民1617户、5633人;初级社53个,入社农民742户、2560人。入社农户占畲族乡总农户数的45.4%。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公布后,全区所有的畲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尚未入社的畲民也一并被动员加入人民公社。全区建立人民公社116个,按行政区域归并,实行“政社合一”体制。畲族乡被归并后,改建生产大队。
  1959年3月,中共福安县委下达《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下放在畲族地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指出:原大队一级的畲族地区(如原畲族乡)或相当于大队一级的畲族地区,以大队一级为3级核算的基础。畲族比较集中的地区,以1个或几个自然村(相当于高级社)设立生产小队。为方便畲族人民生产、生活,在公社、大队统一管理下,建立独立经营的生产小队,作为核算基础。散居、杂居的畲族不能单独建立生产小队的,应与汉族联合,已建立的畲汉联合小队,如社员迫切要求分队而又有条件的,可以分开单独建立小队。并指出汉畲联合大队或小队,必需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一视同仁的互利政策,特别注意畲族妇女劳动报酬问题,要尊重畲族风俗习惯。这些规定在当时的条件下,使畲族村民的生活免受更大的冲击。
  人民公社对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化,土地、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自留地、林木、果树均收归集体所有。生产管理上采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配合中心任务开展农事活动,以大队为单位实行统一分配,统一行动。零散畲村被归并后土地抛荒,农业生产普遍大幅度减产。1961年国民经济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8字方针后,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缩小公社规模,增设生产队,取消供给制,采取评工记分,按量计酬,按人口分给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谁种谁收,允许搞家庭副业。这种划小自主经营单位的作法,有利于畲村休养生息,对分散居住的畲族生产队更为适宜。1965年福安专区共有畲汉杂处的区54个,公社257个,大队549个,小队1953个;纯畲族公社3个,大队185个。畲族社员在人民公社化期间,一面积极参加生产,恢复集体经济;一面大量开垦荒地,扩大种植面积。因畲族村分散偏僻,畲族农户中有30%到一半以内仍坚持单干。有的畲村水田集体,农地单干;公粮水田集体,口粮田单干;粮食耕地集体,副业单干;夏秋稻谷集体,小麦、番薯单干。并且扩大自留地,多占三包地,缩小集体耕地。这种明集体、暗单干和带原耕地完全单干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人民公社体制带来的影响。由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良种引进推广,科学种田,病虫害得到控制和化肥的广泛使用,这期间粮食产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受体制本身的限制,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单一,畲村整体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五、联产承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区内畲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制。1984年福安县78个畲族大队532个生产队中:按人口分地承包的517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7.2%,按劳力为主结合人口分地承包的生产队15个,占2.8%。532个畲族生产队中,耕地承包年限在4年以下的233个,占43.8%;耕地承包年限在5~9年的生产队132个;占24.8%;耕地承包年限在10~14年的生产队36个,占6.8%;耕地承包年限在15年以上的生产队131个,占24.6%。在该县畲族大队10357户农户中,纯耕地生产户10081户,占97.4%;兼营耕地生产户191户,占1.8%;脱离耕地生产户85户,占0.8%。1985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制得到不断完善。畲村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畲族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1993年,畲族乡粮食总产量70610吨,人均占有粮食393.49公斤;总产量比1985年的50920吨,增长38.67%。农业总产值24208万元,比1985年的5784万元,增长了3.18倍同时,粮食、茶叶、水果、食用菌以及林、渔、副业产量产值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畲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830.13元,从业人员人均总产值31553元,从业人员人均创利润1532元,劳均农业总产值3607.4元,劳均农村社会总产值12202.8元。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志

《闽东畲族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闽东畲族志、迁入分布、经济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情况叙述。

阅读

相关地名

宁德地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