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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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风俗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349
颗粒名称: 习惯法
分类号: D920.0
页数: 3
页码: 5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民族内,一般均立有族规,强调要维护本民族的尊严与团结,培养高尚之德行,不要玷污宗族等内容。
关键词: 畲族 风俗 社会组织 习惯法

内容

解放前,畲民怕见汉官,故很少兴讼的,偶有争执,则邀请亲族长辈,从事和解。
  处罚是由族长秉公审断,按习惯法执行,双方没有不服他的制裁的。如通奸当场被抓获者,女的摘没首饰,男的则褫夺衣裤或没收他的家产,甚至全村群起驱逐之。有的须罚酒三桌以上,席次的多寡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如果偷窃小件物品如锄、犁等,只要退还主人就算了事,家境富裕的要罚请吃饭;如偷烧他人山场、砍伐他人木材,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罚款,或将原物归还原主,有的还要买些香纸到祠堂焚烧,点燃鞭炮,表示赎罪道歉,情节严重的还要罚办酒席。忤逆父母的,族长亦可教育之。不许殴打妻子,否则岳父母来时就需躲避,并备酒席由族中长辈出来说情,讲好以后不再重犯,才敢出来见面赎罪。
  畲民族内,一般均立有族规,强调要维护本民族的尊严与团结,培养高尚之德行,不要玷污宗族等内容。其最重要的规条是:“男子或奸盗灭伦而坏祖宗,以至执拗下贱等事者,合族公议,除削行第。”他们执法颇严。有的畲民还立公约:①如忤逆尊长,则罚跪赔礼;②与人争骂相打,则赔偿名誉;③盗窃他人财物,则罚火炮;④其他均有罚则的规定。他们信守心强,违约背纪,殆不多见。例如蓝周根、傅良基搜集的浙江丽水县富村畈《钟氏族谱》中的族规规定:
  (一)族有族长,为一族之尊者,需修身律人,俾子孙有则效,若见小者有不遵训者,执规者笞之。
  (二)子孙有立志高尚,潜德勿辉者,则著之付赞而表扬之。
  (三)子孙或有为道为僧入于异端之途者,谱所不录;若能反正,则收而书之。
  (四)子孙鼠窃非为,有玷污宗族者,则削其名而点之族外。
  (五)凡赡养异姓,或随母来嫁,或孕育不明者,谱不准入,恐乱宗支也。
  畲民尚有帮养耕牛习惯法:汉人牛主大多数以母牛雇主帮养,规定母牛养子对分,母牛犊大了再养子三比一分,即养者占三分,牛主占一分。
  做娘家头,称“打生利亲”(畲语),主要是妇女出嫁后,因受夫家虐待,而回娘家控诉,娘家组织亲房叔伯以及母舅等数十人到男家去讲理,直到女婿家认错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才回来,这些人就叫做“娘家头”人。去做“娘家头”的人所花的路费概由女婿家承担,有的甚至可以随意把女婿家的鸡、鹅、鸭、猪抓来宰吃,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在畲族中虐待妇女的事情很少发生。

知识出处

畲族风俗志

《畲族风俗志》

出版者: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畲族生活、生产、人生礼仪、饮食、节日与禁忌等各类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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