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组织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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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风俗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345
颗粒名称: 五、社会组织与家庭
分类号: K892.383
页数: 10
页码: 45-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村寨多以血缘相近的同姓聚族而居。但有的村寨组织已经打破血缘组织而以不同姓氏的地缘组织为基础。
关键词: 畲族 风俗 社会组织 家庭

内容

祠堂、房组织
  畲族村寨多以血缘相近的同姓聚族而居。但有的村寨组织已经打破血缘组织而以不同姓氏的地缘组织为基础。
  畲族比较集中的村寨一般都有“祠堂”和“房”的组织。同姓同祖多属于同一祠堂(亦称为宗祠),血缘聚居的原则很明显。祠堂是由各房组成的。设族长一人,由辈分最高、年纪较大、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的老人担任。族长可按习惯法主持或负责处理族内和族外的各种社会纠纷,负责管理族内公共事务,如收缴族租,掌管族账,执行族规,给晚辈分排辈份,主持修谱事宜和祭祖活动等。自清末以来,由于畲族居住分散,族长无法兼顾各村族人的事务,族长名存实亡,已无多大的号召力了。因此,又出现了地方性的“自然领袖”。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处理上,有一部分已由“自然领袖”代理了,无形中族长和“自然领袖”有了分工。但是一般说来,族人对族长及族中长辈还是尊敬的。
  自然领袖往往是在某一场合闻名而形成的,这种人大都是能说会道,善于交际,处事公平,因而在群众中享有威望,甚得群众的拥护,举凡和外族打官司、内部发生纠纷、兄弟分家等都请他来评理或调解。
  有些村寨除有一个祠堂外,还有家庙一所。
  祠堂拥有公产田、山等,其收入供轮流祭祀之用,每年在冬至或清明各祭祀一次,有的在端午节祭祀。祭祀时,祠堂祭坛上祖师爷前香烟缭绕,彩烛通明,供桌上摆放三牲、果品。祭仪简单,由主持祭祀的族长宣布,然后鸣放鞭炮,悬挂祖图,向祖宗三叩头。祭毕,上了族谱的人在祠堂里聚餐。席位的安排是:老辈上辈坐首席位,男人坐上位,妇女坐下位。没上族谱的人不得聚餐。餐后每人可分到两块约有四两重的猪肉。家庙的祭祀日期比祠堂要晚几天。
  祠堂的产生,当某一姓人从当地迁出到新的地方居住后,如人口繁衍不多,或在新地方居住的年代不长,一般是不另立祠堂的,仍然作为一个“房”的组织迁出,与原迁出地的祠堂保持联系,无论祭祖还是修房谱,都得到原迁出地的祠堂办理。如果迁出后人丁兴旺,支派繁衍,在新地方居住的年代又很久远,则可以从原迁出地的祠堂中分出一支谱牒来,另立宗谱,另建祠堂。以后这一支的人就不必再向原迁出地的祠堂祭祖了,彼此之间的联系也就越来越疏远了。
  祠堂之下设有“房”的组织,乃按血缘的亲疏而组成。同姓近亲的人为一房,称为“共房、“介寮”(即一家人的意思),同房的人聚居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有同一血缘关系亲属居住的自然村。实际上,“房”是某一宗族的某一支派。有的房还修有房谱。
  祠堂的组织基本上是不变动的,房是可以变动的,为了分别近亲,老房内亦可分有新房,新房包括若干代无定例,视人数繁衍多寡而定,当人丁发展至比较多时,为了方便辨别血缘亲疏,由血缘关系较近的人另组新房。
  畲村基本上是一姓一村,一族的“族长”实际上就是一村的“村长”。当地畲民称他们为“老大”。在广东凤凰山区石鼓坪畲村的“老大”兼任巫师。正是由于这些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能组织群众,号召群众,成为畲民内部团结的核心,这样,解放前反动派就千方百计的拉拢和利用这些人,使之变成反动统治阶级统治畲民的爪牙。加以畲族分散居住在深山老林中,畲村的周围和平原地带形成一个汉村的包围圈。由于汉族封建势力的深入,突破了以血缘维系的畲族社会组织。国民党统治时代的保甲制度,更促使畲族内部祠堂组织的族长制度早已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家庭
  畲族地区都以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层单位。家庭多由双亲及子女组成,但也有部分与已婚子女同住的。畲民家庭数代同居的较少,三代同居的多独子户。女子婚后从夫居,所生孩子从父姓。兄弟娶妻或生男育女后家庭人口发展较多时就分家,其中也有因妯娌不和、婆媳不睦而分家的。若家庭人口不多,兄弟和睦,原则上不分家。若兄弟不和,不论人口多寡都分家。父母在世时分家,父母不留产业,有的将父母分开,各跟一个儿子,有的父母自己住在一起,生活由各个儿子共同瞻养。分家由父母主持,舅父、族长、自然领袖和亲房长辈都有权参加意见。在处理这些事务中舅父为大,舅父的意见往往被采纳。分家时,先把山地、田场、家产评比,然后一般都抽有父母的“养老田”、“长子田”和“长孙田”;“养老田”在父母死后作为公产,以备轮流祭祀之用。“长孙田”乃给长子的儿子读书用的。一般不得超过财产的十分之一。长子可以适当多得一些,但最多不得超过其他兄弟的一倍。其余财产则按其兄弟人数多寡而平均分配。若数子都没有儿子,则不先抽“长孙田”,而由数子平均分配。
  家庭中男性是家长。家长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家庭的经济收支,筹划生活的需要,安排生产的分工。家长的意见家庭成员都得尊重和服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比汉族妇女高,表现在女子往往同男子一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妇女倘若丈夫死亡,可以改嫁或另招男人,入门招亲,这是畲族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占有重要地位的反映。有些畲族地区,在家庭中男女地位不平等,一般是男尊女卑。妇女不论已婚或未婚,都绝对没有继承权。家庭经济权掌握在男子手中,妇女不能参加拜祖。独生女可招婿,儿子多的有些也可以出赘。赘婿一般都得改从妻家姓,才可继承财产,所生子女通常是从母姓,但有的还可以分姓两姓。
  在畲族中仍保留一些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集中表现在舅父的权力很大:外甥犯事,舅父有权管教或打骂;忤逆母亲除跪母认罪外,还要跪拜母舅认错;外甥结婚办酒席时,舅父要坐首席大位;母亲死了首先要向舅父报丧,并跪迎舅父入灵堂验尸后才能入殓盖棺;夫妻吵架要由舅父调解;分家要由舅父主持;外甥的婚嫁,舅父也插手过问,特别是“做表姐”时,舅父未请外甥女时,其他的亲戚都不能请;姑娘出嫁,要由舅父抱上轿;孩子满月、做“十六岁”(成丁仪式)时一定要请母舅来;外甥出生,舅父要多送礼物,普通亲戚送鸡蛋、面,舅父就要送鸡、老酒、鸡蛋、小孩衣服及披肩等物。
  名字·排行
  畲族男子,一人多名。有乳名(小名)、世名、讳名、法名等。法名不一定人人都有,但一个男子至少有三个名字:乳名、世名和讳名。妇女一般只有两个名字:即本名和讳名。如浙江敕木山惠明寺《雷氏宗谱》载:第一世祖叫雷方贵(世名)、乳名子朋,法名法贵,讳名大十四公,配偶为蓝百七娘。第四世祖即最早迁居此地的雷明玉,世名新麟,讳名千五十六公。“公”一般也称为“郎”。一个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名字呢?世名的由来与祠堂里规定的“排字世项”有关,如上述《雷氏宗谱》中的“排字世项”是“方其进新禄,角元应承子,宗云开日月”等四十五个字。因此,第一世祖乳名雷子朋的世名为雷方贵,其第四世祖雷明玉的世名应为雷新麟。
  至于一个人能否有法名,要根据他本人是不是祭过祖来决定。凡祭过祖的人,都有资格取得一个法名。
  讳名乃按排行的不同而命名的。畲族内部为了统一辈份,辨别是否本族或本姓人以及血缘的亲疏远近,因此,各祠堂每若干年(有说二十年的。浙江景宁东衕畲村每年二月十五日或八月十五日祭祖后排行一次)要排行一次。俗例凡没有举行过“醮名”(成丁礼仪)仪式的畲民,就没有排行的称谓,也不能上谱。排行时,先将本祠堂若干年内出生的男女的年、月、日、时登记起来,由族长和族中长辈数人将登记的人按辈份和出生前后进行排行,并于死后写入族谱。排行中辈份的区别是蓝姓以大、小、百、千、万、念六个字为行次,周而复始的方法来区别的。如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东衕畲村蓝姓畲族排行按念、大、小、百、千、万六个字排行。
  排行的具体例子为:
  一世祖昆公念项(行)(未考)
  二世祖山公大项(行)(未考)
  三世祖玉公蓝小三十二郎配雷百一娘
  四世祖上万公蓝百四十七郎配雷万一娘
  五世祖家发公蓝千七十六郎配雷大二娘
  六世祖孔海公万项(行)(未考)
  七世祖承遗公念项(行)(未考)
  八世祖秉才公蓝大四十二郎配雷千一娘
  九世祖德成公蓝小二十九郎
  金明(入赘为嗣配秉才公长女)蓝小四十三郎配雷小三娘
  畲族流传着雷姓无“念”、钟姓无“千”的说法,这两姓只有五个字排行的,即雷姓按“大、小、百、千、万”五个字,钟姓按“大、小、百、万、念”五个字排行的,只有蓝姓按六个字排行的。
  妇女的排行是在娘家与同辈姊妹一起排的。
  畲族对于排行有一首民歌唱道:
  排行算来你细听,雷姓天念钟无千,
  男人无一女无二,蓝姓五六两样生。
  为什么蓝姓多了一个“念”字呢?据说很久以前,有一位蓝姓的人祭祖,到另一家去挑“祖担”回来,本来“祖担”中只有五个香炉,可是发现挑回的“祖担”中却有六个香炉,多挑来一个香炉,挑担的人说:“搞错了怎么办?”师爷说:“念话”(意即“没关系”),从此蓝姓就多了一个“念”字辈。
  在排行时,如同辈的男子有二百人,从一郎排至二百郎,女的同辈如有二百人,则从一娘排至二百娘。如果祖父为蓝大二十二郎,父亲则为蓝小×××郎,本人则为蓝百×××郎。浙江丽水蓝姓畲族排行中较特殊之处,正如上面民歌中所述的,男不排一,女不排二。如“念”字辈,只有“蓝念二郎”与“蓝念三郎”,“蓝念一娘”与“蓝念三娘”等,而不排“蓝念一郎”与“蓝念二娘”。据说“蓝念一郎”和“蓝念二娘”二个位置,是留给不满十六岁而夭亡的男女们的。景宁畲族却男不排一,女不排七。
  排行只有族长和参与排行之事的几位长辈才知道的,他们保守秘密,不向外宣布。因此,畲族男女在生前不知道自己的行次,只有死后才能告诉其家属。老年妇女有的在生前做好棺材时,其兄弟前去赴宴时,才得向族长索要其姊妹的排行。族长将其姊妹的排行写好后,用红纸包好后交给他。在宴会时,外甥要向母舅敬酒二杯,舅父才能将排行的红包交给外甥,放在棺材内,这一仪式叫做“讨位”。但必须在母亲死后才能拆开看。有的生前未做棺材,母亲死后,母舅将排行带来,外甥要跪在母舅面前“讨位”。男子死后,孝子可直接向本族族长索取行次。
  关于因祭祀而取得法名和死后用的讳名的含义,凌纯声在《畲国图腾文化的研究》中认为是“入社式的遗迹”。他说:“已祭过祖者须另题一法名,……祭祖之后即将法名及祭祖的日期写在一红布条结在祖杖上。此乃表示祭祖者已加入图腾集团。”这也许是为了区别亲缘关系的远近,以排除近亲通婚。
  以“大、小、百、千、万、念”为排行,在生前就已排好,死后上族谱,有无排行,是老人承认不承认你是“山哈”人的标志。排行还有一个作用,可以测出对方是否畲族?何姓?以及辈份的高低等。
  “分房”是兄弟分家时而产生的,一般是大儿子为“大房”,次子为“二房”,其他按次类推,但都是同一祖宗为基础的。
  习惯法
  解放前,畲民怕见汉官,故很少兴讼的,偶有争执,则邀请亲族长辈,从事和解。
  处罚是由族长秉公审断,按习惯法执行,双方没有不服他的制裁的。如通奸当场被抓获者,女的摘没首饰,男的则褫夺衣裤或没收他的家产,甚至全村群起驱逐之。有的须罚酒三桌以上,席次的多寡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如果偷窃小件物品如锄、犁等,只要退还主人就算了事,家境富裕的要罚请吃饭;如偷烧他人山场、砍伐他人木材,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罚款,或将原物归还原主,有的还要买些香纸到祠堂焚烧,点燃鞭炮,表示赎罪道歉,情节严重的还要罚办酒席。忤逆父母的,族长亦可教育之。不许殴打妻子,否则岳父母来时就需躲避,并备酒席由族中长辈出来说情,讲好以后不再重犯,才敢出来见面赎罪。
  畲民族内,一般均立有族规,强调要维护本民族的尊严与团结,培养高尚之德行,不要玷污宗族等内容。其最重要的规条是:“男子或奸盗灭伦而坏祖宗,以至执拗下贱等事者,合族公议,除削行第。”他们执法颇严。有的畲民还立公约:①如忤逆尊长,则罚跪赔礼;②与人争骂相打,则赔偿名誉;③盗窃他人财物,则罚火炮;④其他均有罚则的规定。他们信守心强,违约背纪,殆不多见。例如蓝周根、傅良基搜集的浙江丽水县富村畈《钟氏族谱》中的族规规定:
  (一)族有族长,为一族之尊者,需修身律人,俾子孙有则效,若见小者有不遵训者,执规者笞之。
  (二)子孙有立志高尚,潜德勿辉者,则著之付赞而表扬之。
  (三)子孙或有为道为僧入于异端之途者,谱所不录;若能反正,则收而书之。
  (四)子孙鼠窃非为,有玷污宗族者,则削其名而点之族外。
  (五)凡赡养异姓,或随母来嫁,或孕育不明者,谱不准入,恐乱宗支也。
  畲民尚有帮养耕牛习惯法:汉人牛主大多数以母牛雇主帮养,规定母牛养子对分,母牛犊大了再养子三比一分,即养者占三分,牛主占一分。
  做娘家头,称“打生利亲”(畲语),主要是妇女出嫁后,因受夫家虐待,而回娘家控诉,娘家组织亲房叔伯以及母舅等数十人到男家去讲理,直到女婿家认错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才回来,这些人就叫做“娘家头”人。去做“娘家头”的人所花的路费概由女婿家承担,有的甚至可以随意把女婿家的鸡、鹅、鸭、猪抓来宰吃,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在畲族中虐待妇女的事情很少发生。

知识出处

畲族风俗志

《畲族风俗志》

出版者: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畲族生活、生产、人生礼仪、饮食、节日与禁忌等各类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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