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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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风俗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337
颗粒名称: 贸易
分类号: K892.28
页数: 3
页码: 30-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的贸易风俗发展情况。
关键词: 畲族 贸易

内容

历史上,畲族的交易,“刻木大小长短为符验”。清初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也说:“其贸易商贾,刻木大小长短为验。”这说明早在清初,畲民尚保有以木刻符号为货币之职能的比较原始的交换形式。
  畲族内部没有商人,只有少数地主、富农兼营林业、茶叶、木炭等买卖。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没有形成自己的民族市场和经济中心,一般交易都要到邻近汉区进行,主要是与汉人贸易,解放前受不法汉商不等价交换的剥削是很严重的。畲族以农业生产为主,但由于农作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不能满足畲民整个生活的需要,故须出卖农副业产品如木炭、柴草、扫帚、竹子、木材、药材以及“所制竹器有筐篚,所收酿有蜂蜜,所畜有鱼豕鸡鹜”等,换回盐、米、布,铁农具、烟、纸张,粉干、火柴等生活必需品。
  由于畲族过去专事农业生产,很少现金,因此不能不进行赊欠,汉族商人往往在畲族地区设杂货店,供应畲民所需的日常用品。平时畲民“予取予求”不给分文,一到农产登场,就要本利归还,一文不欠。此种商业,迹近盘剥,但却提供许多方便,颇受畲民欢迎。汉商经营这种生意的不少,他们必须懂得畲语,由于畲民对自己的民族语言,往往守秘不授于外族人,故能说畲语的汉人在畲族地区是很有威望的,畲民非常尊敬他,亲近他,信任他。
  畲民除与汉人交易之外,行于畲民与畲民之间者,虽亦有采取货币形态,但还是以物物交换为主。如在近代福建闽侯县的具有商业知识和身体强健的畲民,每年于秋收后到福州买了许多咸鱼,挑到连江、罗源交界处与该处畲民进行以咸鱼换鸡的物物交换。
  关于狩猎产品的交易,畲民原以狩猎为提供自身的温饱为目的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与封建经济对畲族地区的影响,大约在明清时期已开始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直到十八世纪畲民的猎获物交易已出现在广东潮州,福建福州、福安、长汀,浙江的温州、处州(今丽水)、金华等市场上。交易的主要对象是汉人。

知识出处

畲族风俗志

《畲族风俗志》

出版者: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畲族生活、生产、人生礼仪、饮食、节日与禁忌等各类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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