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耕火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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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风俗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20000331
颗粒名称: 刀耕火种
分类号: K11
页数: 2
页码: 19-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生产刀耕火种的情况。
关键词: 生产 交通 贸易 刀耕火种

内容

畲族人民长期从事“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生产。一般是于每年二、三月砍伐山上灌木杂草,晒干后,从山顶点火往下烧,畲家称为“坐山火”。烧后二、三天,以草木灰为肥料,点播旱稻、小米、玉米、高粱、荞麦、萝卜等,把种子与泥土、草木灰一起翻入土中。在陡坡点播玉米,则站在高处,用长矛往下戳穴,投播种子。一块地一般只种三年,产量是头年低,二年高,三年下降,与此同时还套种杉、桐、棕、茶等。第四年因地力不足,一般就不种粮食了,继续育林。
  过去畲民所种的旱地,大都是租种附近汉族地主的山地,立约“种树还山,不交山租”,即租种一块山地,经过辛勤的劳动,刀耕火种,在种植粮食的同时,套种树木,待地力不足以种植粮食时,往往是留下一片碧绿的山林,以此为抵偿山租。也有长期租用,交一定的山租。但狡诈成性的地主,往往在畲民把荒山辟成熟地时,就毁约强制收回。正如《景宁县志》所述:“畲客多居山中,……彼所垦之地,垦熟即为汉人所夺,不敢与较,乃他徙。故峭壁之巅,平常攀越维艰者,畲客皆辟之。然刀耕火种之所得,未能卒岁,则掘草药、种茯苓自活,十九务农。”反映了畲民早期过着迁徙不定“刀耕火种”的游耕生产生活的情景。
  早在公元七世纪,畲族先民就以辛勤的劳动,开辟了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唐陈元光在《请建州县表》中说,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可耕乃火田之余”,当地畲族先民“所事者搜狩为生”。就是说当时畲族先民的农业生产主要是耕火田,即“刀耕火种”之田,多属缺乏水源的旱地。由于耕作技术粗放,作物产量低;加以畲民长期居住于荒山野林野兽出没之地,所以狩猎经济比较发达。狩猎不仅可以消除兽害,保护庄稼,获得丰收;还可以弥补农业生产收入的不足。所以,畲民代代狩猎,直到明清之际,仍然成为畲民从事的一项重要副业生产。

知识出处

畲族风俗志

《畲族风俗志》

出版者: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畲族生活、生产、人生礼仪、饮食、节日与禁忌等各类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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