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丐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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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蕉城畲族村落》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10004415
颗粒名称: 三、禁丐碑
分类号: K295.73
页数: 3
页码: 23-25
摘要: 清末至民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流丐现象遍布民间,城乡居民不堪其扰,叫苦不迭。徐珂《清稗类钞·乞丐类》载:“四川之太平县,属川东,僻处东边,不通水道。其地之丐,多土著,偶有外来者,须受土丐之指挥。其乞钱,自年节外,每月之初二、十六二日,始沿街乞钱,平时不乞,即乞亦不与也。”每月初二、十六流丐行乞,宁德亦有此俗。民国时期,闽东有“乞丐节”,即每年农历十月十五日至十七日,福宁五县乞丐汇集宁德八都水漈村外的前溪坂举行一年一度乞丐节,又称“乞食节”。位于猴墩村的1通“禁丐碑”也有相关内容。县衙告示,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要维护村落社会治安还须依靠村落自身力量的整合。
关键词: 畲族 流丐 现象

内容

清末至民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流丐现象遍布民间,城乡居民不堪其扰,叫苦不迭。徐珂《清稗类钞·乞丐类》载:“四川之太平县,属川东,僻处东边,不通水道。其地之丐,多土著,偶有外来者,须受土丐之指挥。其乞钱,自年节外,每月之初二、十六二日,始沿街乞钱,平时不乞,即乞亦不与也。”每月初二、十六流丐行乞,宁德亦有此俗。
  民国时期,闽东有“乞丐节”,即每年农历十月十五日至十七日,福宁五县(霞浦、宁德、福安、福鼎、寿宁)乞丐汇集宁德八都水漈村外的前溪坂举行一年一度乞丐节,又称“乞食节”。其时,溪边岩壁悬挂“汉寿亭侯”关云长画像,两旁张挂对联“身居一品吕蒙正,位至三公郑元和。”对联中涉及的二人都有入仕当官前当乞丐的经历。此时,附近的富裕之家都会递上红包,前往祝贺,算是“入份”,与乞丐们称兄道弟。“家兄”(乞丐头目)会给入份者一面木牌。木牌上涂有太极、龙凤图案,并书写:“院内兄弟,不得进扰。只许初二、十六,铜钱两文,薯米一筒”。入份者执此牌,悬于家中,乞丐们见牌,严格按规矩办,不敢造次。[黄澍《民国时期的闽东“乞丐节”》,载宁德市蕉城区政协《霍童溪—蕉城母亲河》第171~172页。]
  位于猴墩村的1通“禁丐碑”也有相关内容。该碑立于清光绪二十年(1896年),在村东南约三百米路口处,青石碑体,高1.58米,宽0.57米,厚0.12米,两侧有青砖护垒,上方用一通石板条挡护。碑载:“钦加同知衔调署宁德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李,为出示严禁事,本年八月二十八日据新楼、猴盾(猴墩)等村畲民钟益国、蓝昌土盾”等告知,新楼、猴墩等村“蓝钟雷各姓,虽有数十家,皆散处一隅,男女俱为耕农,年所赖者竹木。”“月初二、十六,流丐到门告乞”。“丐辄强乞,苛勒钱文,多方刁难。若见屋中无人,径入室内,威哧妇孺,或攫取家属。数千户委曲忍隐,莫可如何。”“迩来景况愈坏,流丐愈增,逐日成群,私抢衣服或攘窃鸡豚、农具,倘与斗,则强拚赖许,事端丛生,致游手无赖之辈,日辄数十,奚能博济为怀。”村民“佥议:以按月定于初二、十六为期,准丐告乞,大家讯究,以口闾阎。”县衙批准村民诉求,“据口定日,仰诸色流丐人等知悉,嗣后尔等前赴新楼、猴土盾等村求乞,”“二、十六两日为定,听凭施给,不得争多论少,强乞诈赖窃扰,余不姑宽丐首,不为约束,一体究惩,其答凛遵毋违,特示!”“倘敢故违,一经告发,或被乡民捆送,定即严拿惩办决。……光绪贰拾年玖月初八日给,右示晓谕。(县衙)批语:流丐恃强乞讨,动辄作赖,最为宁邑恶习。合尔等拟定,每月初二、十六,为典告乞,余日不得苛勒,系为杜绝祸根起见,准其出示严禁。发猴盾(猴墩)、长岗立石。”县衙告示,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要维护村落社会治安还须依靠村落自身力量的整合。

知识出处

蕉城畲族村落

《蕉城畲族村落》

本书内容包括:概述、畲村轶事、畲村新貌、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畲村人物、习俗、故事传说、附篇。记述了蕉城区畲族村落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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